西方社会结构的演变:从中古到20世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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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编 社会结构史理论诸问题

第一章 经典马克思主义的社会结构理论

马克思极其重视对社会结构的研究,把它视为与政治史研究同样重要的课题。马克思还强调了要从生产关系角度来揭示社会结构的基础的唯物主义的方法。他写道:“任何时候,我们总是要在生产条件的所有者同直接生产者的直接关系——这种关系的任何形式总是自然地同劳动方式和劳动社会生产力的一定的发展阶段相适应——当中,为整个社会结构,从而也为主权和依附关系的政治形式,总之,为任何当时的独特的国家形式,找出最深的秘密,找出隐蔽的基础。”1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在其毕生的理论工作中,经常对社会结构史中一些问题提出自己的见解。马克思主义的社会结构理论是我们研究西方社会结构史的指导理论。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社会结构理论有着丰富和深刻的内容。马克思主义创始人马克思和恩格斯生活在自由资本主义时代。他们成年之时,欧洲较先进的国家如英国已经完成了工业革命,法国工业革命也在蓬勃开展。至于他们出生和较长期生活在那里的德国,则由于长期处于封建割据和分崩离析中,统一的民族国家建立的任务尚未最后完成,国内统一市场也还没有充分地建立起来,社会生活中保留了较多的封建残余。马克思和恩格斯熟悉历史和社会,他们研究过欧洲的历史,同时对当时德国社会进行过调查和报道,所以他们对欧洲的社会结构有着很深的了解。马克思和恩格斯对于社会结构的论述,不仅涉及近代工业革命完成时期和工业革命后自由资本主义向垄断资本主义过渡时期的欧洲,而且也涉及工业化以前封建主义时期的欧洲社会结构。诚然,我们看到,马克思和恩格斯对于社会结构问题在不同阶段不同著作中有不同论述,他们对社会结构的划分方式和社会群体的提法也时有不同,他们从未对阶级下过明确的、前后一致的定义。2但是,马克思和恩格斯对于社会结构史的论述,从整体上说仍反映了西方历史的真实情况,揭示了不同历史发展阶段的社会结构和诸社会集团的特征。我们还要看到,马克思和恩格斯进行社会理论研究的一个重要任务,是用以教育无产阶级和劳动群众认识资本主义的本质,进而投身于与资本主义制度的斗争。因此,他们对社会阶级的划分作了典型化的概括。这反映了他们作为革命家的理论思考,反映了他们的理论的实践性和战斗性特质。我们需要全面地理解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社会结构理论,把握他们研究社会结构的科学方法和思路。

1845至1846年,马克思和恩格斯写作了《德意志意识形态》,在这部宏大的著作中他们开始奠定历史唯物主义的基础,阐述与唯心主义相对立的观点。他们在这部著作中论述了研究社会结构的基本的方法论原则。书中写道:

由此可见,事情是这样的:以一定的方式进行生产活动的一定的个人,发生一定的社会关系和政治关系。经验的观察在任何情况下都应当根据经验来揭示社会结构和政治结构同生产的联系,而不应当带有任何神秘和思辨的色彩。社会结构和国家经常是从一定个人的生活过程中产生的。但这里所说的个人不是他们自己或想象中的那种人,而是现实中的个人,也就是说,这些个人是从事活动的,进行物质生产的,因而是在一定的物质的、不受他们任意支配的界限、前提和条件下能动地表现自己的。3

马克思、恩格斯在这段话中提出的第一个思想是社会结构和国家一样,是从人们生活中产生的。也就是说,社会结构是与经济基础相区别的,近乎国家那样的属于上层建筑范畴的客体。不同社会时期的生产关系、人与人之间不同的特定关系都决定了社会结构的形态和特征。马克思和恩格斯在这段话中表述的第二个思想包含在他们提出的彼此相区别的“社会关系”和“生活过程”的概念中。应当说,“社会关系”和“生活过程”这两个概念并不等于“生产关系”这个我们熟知的概念,它有着更为广泛的内涵。马克思和恩格斯对于“社会关系”这个概念作了解释,认为“社会关系的含义是指许多个人的合作”,这种合作在不同条件下可以采用不同的方式,其目的也会有所不同。4具有生命的人在其活动中表现的关系除了“自然关系”外,都属于“社会关系”。5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不仅反映在生产中,同时反映在交往中,“生产本身又是以个人之间的交往(Verkehr)为前提的。这种交往的形式又是由生产决定的”6。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尤其对于“交往形式”进行了广泛的研究。他们指出:

这些不同的条件,起初本是自主活动的条件,后来却变成了它的桎梏,它们在整个历史发展过程中构成了一个有联系的交往形式的序列,交往形式的联系就在于:已成为桎梏的旧的交往形式被适应于比较发达的生产力,因而也适应于更进步的个人自主活动类型的新的交往形式所代替。

马克思和恩格斯在这里提出了决定人的交往形式的“条件在历史发展的每一阶段上都是与同一时期的生产力的发展相适应的”7。马克思和恩格斯充分地注意到,在人类社会的不同历史阶段,人们之间的交往形式即联系,在形式和内容上都会有所不同这个重要的形态学的问题。

马克思和恩格斯指出了资本主义社会的社会结构与资本主义社会以前的社会结构存在着差异。他们指出:“从灭亡的封建社会内部产生出来的现代资本主义社会并没有消灭阶级矛盾。它只是用新的阶级、新的压迫条件、新的斗争形式代替了旧的。”8社会结构史的研究者在大思路上应当重视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考虑,从一般到具体地回溯和研究人类社会各个不同阶段“压迫条件”的差异,研究这些不同的“压迫条件”形成的基础,最终达到揭示社会结构演变的规律这一目标。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于西方历史上各个社会发展阶段的社会结构和社会关系都有独到的论述。马克思曾清晰地揭示了古典古代的社会结构的特征。他在《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中指出:

在作这种肤浅的历史对比时,人们忘记了最重要的一点,即在古代罗马,阶级斗争只是在享有特权的少数人内部进行,只是在自由富人与自由穷人之间进行,而从事生产的广大民众,即奴隶,则不过是为这些斗士充当消极的舞台台柱。人们忘记了西斯蒙第所说的一句中肯的评语:罗马的无产阶级依靠社会过活,现代社会则依靠无产阶级过活。由于古代阶级斗争同现代阶级斗争在物质经济条件方面有这样的根本区别,在由这种斗争所产生的政治人物之间,也就不能比坎特伯雷大主教与祭司长撒母耳之间有更多的共同点了。9

马克思认为,古代罗马的阶级斗争和政治斗争不像现代的阶级斗争那样具有涉及所有居民那种普遍性,那时的阶级斗争是自由民之间的斗争,而把奴隶排斥在当时的政治斗争与阶级斗争之外,他们没有参加阶级斗争的资格。为了理解马克思的这段著名论述,可以转引恩格斯在1887年说过的一段话。恩格斯写道:

在亚细亚古代和古典古代,阶级压迫的主要形式是奴隶制,即与其说是群众被剥夺了土地,不如说他们的人身被占有。在罗马共和国衰落时期,当自由的意大利农民被剥夺了田地的时候,他们形成了一个同1861年以前南部各蓄奴州里的“白种贫民”相似的阶级;在奴隶和“白种贫民”这两个同样无力解放自己的阶级存在的情况下,古代世界崩溃了。在中世纪,封建剥削的根源不是由于人民被剥夺而离开了土地,相反地,是由于他们占有土地而离不开它。10

恩格斯在这里明确指出了古典古代奴隶制和封建时代的社会关系的特征是“人身被占有”。

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对德国和欧洲其他国家中世纪存在的等级制社会的特征作了论述。他们写道,还存在着这样一些国家,“在那里等级还没有完全发展成为阶级,比较先进的国家中已经被消灭了的等级还构成一种不定形的混合体而继续起着一定的作用,因而在那里任何一部分居民也不可能对其他部分的居民进行统治。德国的情况就正是这样”11。“在等级中(尤其是在部落中)这种现象还是隐蔽的:例如,贵族总是贵族,平民总是平民,不管他们其他的生活条件如何,这是一种与他们的个性不可分割的品质。”12在中世纪,市民只是构成了一个等级而不是作为一个阶级而存在。“当市民等级、同业公会等等起来反对土地贵族的时候,它们的生存条件,即在其与封建体系割断联系以前就潜在地存在着的动产和手艺,表现为一种与封建土地所有制相对立的积极的东西,因此不久也具有了一种封建形式。”争取解放的逃亡农奴“他们不是作为一个阶级解放出来的,而是单独地解放出来的。其次,他们并没有越出等级制度的范围,而只是构成了一个新的等级”。13在《德国农民战争》一书中,恩格斯对德意志神圣罗马帝国的社会结构多等级的特点作了描述。他写道:

16世纪初叶帝国各种不同的等级——诸侯,贵族,僧侣,城市贵族,市民,平民和农民形成一种极其庞杂的人群,他们的要求极其悬殊而又错综复杂。每一等级都妨碍着另一等级,都不免与所有其他等级处在持续不断的明争暗斗中。整个民族分裂为两大营垒的情形,在法国第一次革命爆发时曾经出现过,在目前最进步的国家中也正以更高的发展阶段的形式出现,但在当时德国的条件下乃完全是不可能的事。只有当被所有其余等级剥削的最下层人民——农民和平民——起来暴动的时候,那种分裂为两大营垒的情形才略有可能出现。今天的德意志民族是由封建贵族,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农民和无产阶级构成,实远不若当时情况复杂。14

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和恩格斯充分地论述了封建主义时代与资本主义时代社会结构的差异。他们写道:

在过去的各个历史时代,我们几乎到处都可以看到社会完全划分为各个不同的等级,看到由各种社会地位构成的多级的阶梯。在古罗马,有贵族、骑士、平民、奴隶,在中世纪,有封建领主、陪臣、行会师傅、帮工、农奴,而且几乎在每一个阶级内部又有各种独特的等第。15

马克思和恩格斯尤其以资产者为例进行了分析,指出这个集团从中世纪到近代经历了一个从等级向阶级的历史性转变。在《共产党宣言》中,他们说:“现代资产阶级本身是一个长期发展过程的产物,是生产方式和交换方式的一系列变革的产物。”“从中世纪的农奴中产生了初期城市的城关市民;从这个市民等级中发展出最初的资产阶级分子。”“资产阶级的这种发展的每一个阶段,都有相应的政治上的成就伴随着。它在封建领主统治下是被压迫的等级,在公社里是武装的和自治的团体,在一些地方组成了独立的城市共和国,在另一些地方组成君主国中的纳税的第三等级;后来,在工场手工业时期,它是等级制君主国或专制君主国中同贵族抗衡的势力,甚至是大君主国的主要基础;最后,从大工业和世界市场建立的时候起,它在现代的代议制国家里夺得了独占的政治统治。”16而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和恩格斯论及现代私有制条件下即工业资本主义时代的资产者时说:“由于资产阶级已经不再是一个等级,而是一个阶级了,因此它必须在全国范围内而不是在一个地区内组织起来,并且必须使自己通常的利益具有一种普遍的形式。”17对于后一个观点,马克思在《哲学的贫困》中用另一种方式表述说:“第三等级即资产阶级解放的条件就是消灭一切等级。”18

对于“等级”和“阶级”这两个在社会集团分类中具有重要地位的概念,恩格斯在1885年给《哲学的贫困》德文版加的一个注中,对它们下了一般性的严格的定义。“这里所谓等级是指历史意义上的封建国家的等级,这些等级有一定严格限定的特权。资产阶级革命消灭了等级及其特权。资产阶级社会只有阶级,因此,谁把无产阶级称为‘第四等级’,他就违背了历史。”19马克思在《哲学的贫困》中所下的定义是严谨的,也是和一般社会学者的概念一致的。

然而,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著作中对于阶级是何时产生的这一问题的提法却不统一。在一些著作中,他们有另一些提法。《共产党宣言》曾提到,“到目前为止的一切社会的历史都是阶级斗争的历史”20。恩格斯在1888年为《共产党宣言》英文版加的注中又补充说,“确切地说,这是指有文字记载的历史”。“随着这种原始公社的解体,社会开始分裂成为各个独特的、终于彼此对立的阶级。”21也就是说,马克思和恩格斯也曾把有压迫、剥削、贫富分化的社会视为阶级社会。这两种论述的差别在于,马克思和恩格斯在使用“阶级”概念时明显有两种用法。前一种是狭义的使用“阶级”概念,或者说是从社会类型学的视野来严格使用“阶级”一词;而后一种是广义的使用“阶级”概念,即从政治斗争和教育劳动群众的目的出发,把一切奴虐压迫劳动群众的社会都划为一类。至于本书,则在绝大多数场合采纳马克思和恩格斯的第一种用法。

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中,以社会关系为基本线索对人类社会的历史作了阶段划分。他写道:“人的从属关系……乃是最初的社会形态……以物的依存关系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乃是第二种重要的社会形态……第三阶段乃是自由的个性。这种个性是以个人自由的发展为基础的,是以作为各个人的社会能力并为各个人所共有的社会生产力的从属地位为基础的。第二种社会形态创造第三个阶段的条件。”22在这里,马克思把人的从属关系和物的从属关系(同时是人的独立性)作为资本主义社会以前的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形态的重要区别或类型辨别的尺度。他指出,“物的依存关系”起决定性作用的社会类型是逐渐发展起来的。如果说马克思在这里的论述对于比较不同社会形态只是提供了一种方法的话,那么它对于比较研究不同社会形态下的社会结构,则提供了一种基本的研究方法。从纯粹的人的依附关系向对物的依存关系的历史性转变,是社会关系本质性的转变,这是社会结构的范式演变。

列宁曾对阶级这个概念作了一个定义性的论述,这一论述至今在很多场合仍被看作是经典马克思主义对于阶级的定义。他写道:“所谓阶级,就是这样一些大的集团,这些集团在历史上一定社会生产体系中所处的地位不同,对生产资料的关系(这种关系大部分是在法律上明文规定了的)不同,在社会劳动组织中所起的作用不同,因而领得自己所支配的那份社会财富的方式和多寡也不同。所谓阶级,就是这样一些集团,由于它们在一定社会经济结构中所处的地位不同,其中一个集团能够占有另一个集团的劳动。”23列宁在这里对阶级下的定义是把普遍的经济联系作为阶级存在的前提,他同时把经济划分的标准作为划分阶级的唯一标准。这种看法无疑是正确的。那么,列宁对社会结构的历史又是怎么看的呢?过去人们对此讨论不多,似乎认为列宁把阶级看作人类历史上很早便存在的事实。其实不然。列宁专门研究过俄国资本主义的历史,他在《俄国资本主义的发展》一书中深刻地阐述说:“资本主义社会增加人口对同盟、联合的需要,给予这些联合一种跟以前的各种联合不同的特殊性质。资本主义破坏中世纪社会的狭隘的、地方的、等级的联合,造成剧烈的竞争,同时把整个社会分成在生产中占着不同地位的几个巨大的人们集团,给予每个这种集团内部的联合以巨大的推动。”24列宁这段话清晰地指出,近代社会建构与中世纪社会建构有本质的差异,中世纪社会是狭隘的、地方的和等级的联合,而到了近代资本主义社会,才真正按照“在生产中占有不同地位”把社会分成“几个巨大的人们集团”。可以说,前述列宁关于阶级的定义,是基于近代资本主义条件下社会集团划分方式的一种概括。

阶级的定义和阶级划分的尺度都是很复杂的问题,马克思也以非常慎重的态度对待它。他在专门研究阶级的《资本论》第3卷第52章中提出了这个问题。他写道:“首先要解答的一个问题是:什么事情形成阶级?这个问题自然会由另外一个问题的解答而得到解答:什么事情使雇佣工人、资本家、土地所有者成为社会三大阶级?”25马克思接着对这一问题提出假定的解答,他写道:“乍一看来,好像就是收入和收入源泉的同一性。三大社会集团的成员,即形成这些集团的个人,分别靠工资、利润和地租来生活,也就是分别靠他们的劳动力、他们的资本和他们的土地所有权来生活。”但他随即又对此提出质疑性的反驳,“不过从这个观点来看,例如,医生和官吏也形成两个阶级了,因为他们属于两个不同的社会集团,其中每个集团的成员的收入都来自同一源泉。对于社会分工在工人、资本家和土地所有者中间造成的利益和地位的无止境的划分……也同样可以这样说了”26。马克思提醒我们,如何划分阶级的问题看来并没有完全解决好,需要加以重视和进一步研究。马克思《资本论》第52章是没有写完的一章,马克思在其中提出的问题尚有待于以后的学者去研究解决。

马克思的阶级理论还论述了阶级在政治思想上的代表问题。他通过对1848年法国资产阶级民主革命中新山岳党的研究说明:“不应该认为,所有的民主派代表人物都是小店主和小店主的崇拜人。按照他们所受的教育和个人的地位来说,他们可能和小店主相隔天壤。使他们成为小资产阶级代表人物的是下面这样一种情况:他们的思想不能越出小资产者的生活所越不出的界限,因此他们在理论上得出的任务和作出的决定,也就是他们的物质利益和社会地位在实际生活上引导他们得出的任务和作出的决定。一般说来,一个阶级的政治代表著作方面的代表人物同他们所代表的阶级间的关系,都是这样。”27

马克思主义社会结构理论另一方面的重要内容,是对资本主义社会阶级结构的论述。他们在这个领域的研究,体现了典型化和非典型化相结合的科学方法,对他们的观点必须从整体上加以把握。

马克思和恩格斯在研究工业革命完成后资本主义社会的阶级结构时,强调了社会阶级分化加剧和社会阶级结构是由两大相互对立的阶级构成的观点。1845年恩格斯在《英国工人阶级状况》一书中,分析了工业革命给英国造成的社会后果,指出残酷的资本主义剥削使居民迅速分化,“并把居民间的一切差别化为工人和资本家之间的对立”28。此后,马克思和恩格斯在1848年发表的《共产党宣言》中,进一步阐述了资本主义社会结构出现典型的两极分化的论点。他们写道:“我们的时代,资产阶级时代,却有一个特点:它使阶级对立简单化了。整个社会日益分裂成为两大敌对的阵营,分裂为两大相互直接对立的阶级: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29

但是,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其著作中,并不始终都认为资本主义社会是由两大阶级构成的。恩格斯在1851至1852年写作的《德国的革命与反革命》中认为,在德国这样一个资本主义发展没有英国那么快,资产阶级没有英国和法国资产阶级“那样富裕和集中”30的国家中,1848年革命前夜的社会阶级结构是由多阶级构成的。他列举了德国存在的七个阶级,即封建贵族、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富农、中农、佃农、农业工人和工业工人。31马克思在逝世前写作的《资本论》第3卷中,提出了资本主义社会由三大阶级组成的论点。“单纯劳动力的所有者、资本的所有者和土地的所有者,——他们各自的收入源泉是工资、利润和地租,——也就是说,雇佣工人、资本家和土地所有者,形成建立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基础上的现代社会的三大阶级。”32

除了这一“三阶级”模式外,马克思还在《剩余价值理论》中明确提出了资本主义社会存在着中间阶级。他指出,“无产阶级的小部分上升为中等阶级”33。他批评李嘉图说:“他忘记指出:介于工人为一方和资本家、土地所有者为另一方之间的中间阶级不断增加,中间阶级的大部分在越来越大的范围内直接依靠收入过活,成了作为社会基础的工人身上的沉重负担,同时也增加了上流社会的社会安全和力量。”34马克思在评论马尔萨斯的论点时,讨论了资本主义发展给社会结构带来的一个现实问题,即中等阶级人数的增长。马克思指出:“他的最高希望是,中等阶级的人数将增加,无产阶级(有工作的无产阶级)在总人口中所占的比例将相对地越来越小(虽然它的人数会绝对地增加)。马尔萨斯自己认为这种希望多少有点空想。然而实际上资产阶级社会的发展进程却正是这样。”35“实际的社会结构,——社会决不仅仅是由工人阶级和产业资本家阶级组成的。”36马克思的上述论述把握了并同时预见了当代西方资本主义社会阶级结构演变的一个重要趋势。

马克思晚年在对西方社会结构的论述中,对于那种资本主义社会阶级划分界限分明的观点作了重要的修正。在《资本论》第3卷第52章中,马克思提出了英国19世纪也还存在着过渡性社会集团的观点。他说:“在英国,现代社会的经济结构无疑已经有了最高度的、最典型的发展。但甚至在这里,这种阶级结构也还没有以纯粹的形式表现出来。在这里,也还有若干中间的和过渡的阶段到处使界限规定模糊起来(虽然这种情况在农村比在城市少得多)。”37马克思的这段论述和其他一些论述,修改和补充了关于资本主义社会结构“两极分化”的论点,更接近于历史的真实情况。而且,马克思在这里提出的阶级界限模糊的论点,在其方法论上可能是第一次将模糊观念引入对客体界限的研究,而且很可能在学术史上第一次使用模糊方法。马克思的方法直到今天,对于我们尝试用谱系方法来概述一个时期社会结构的体系时,仍然有极大的启发性。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