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史(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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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陵王妃

百年,孝昭第二子也。孝昭临崩,遗诏传位于武成。并有手书,其末曰:“百年无罪,汝可乐处置之,勿学前人。”

河清三年五月,赤星见,帝以盆水承星影而盖之,一夜盆自破。欲以百年厌之。会博陵人贾德胄教百年书,百年尝作数“敕”字,德胄封以奏。帝又发怒,使召百年。百年被召,自知不免。割带玦,留与妃斛律氏,见帝于玄都苑凉风堂。使百年书“敕”字,验与德胄所奏相似。遣左右乱捶击之。又令人曳百年绕堂,且走且打,所过处,血皆遍地。气息将尽,曰:“乞命,愿与阿叔作奴。”遂斩之,弃诸池,池水尽赤。于后园亲看埋之。

妃把玦哀号,不肯食,月馀亦死。玦犹在手,拳不可开。时年十四。其父光自擘之,乃开。后主时,改九院为二十七院。掘得小尸,绯袍金带,髻解,一足有靴。诸内参窃言:“百年太子也。”

【注释】①孝昭,北齐孝昭帝高演,高欢第六子。  ②武成,北齐武成帝高湛,高欢第九子。  ③北魏末年,高欢次子高洋篡位,建北齐,尽诛魏之宗室,戮及婴儿。高洋临终传位于子高殷。次年,高演杀废帝高殷自立,是为孝昭。此处高演所谓“勿学前人”,前人即指高洋及自己。  ④“河清”,原本作“清河”,据本条出处《北史·齐宗室诸王传》改。河清为武成年号(562—565)。  ⑤厌,厌胜,对自己将临的灾祸,用别人生命抵代。  ⑥光,斛律光,斛律金之子。世为北齐重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