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升降机安全操作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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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简易升降机的概述

第一节 引言

一、简易升降机的定义

简易升降机指以曳引机、卷扬机、电动葫芦、液压泵站等作为驱动装置,通过钢丝绳、齿轮齿条、链条或液压缸等部件带动货厢,在井道内沿垂直或与垂直方向倾斜角小于15°的刚性导向装置运行的仅用于运载货物的起重机械。

《特种设备目录》规定,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国家对这种机电设备实行目录管理。

二、简易升降机的特点

简易升降机结构较简单,技术含量低,价格低廉。同类简易升降机的规格差别很大,额定起重量从200kg到3000kg,货厢最大有效面积从1.00m2到8.7m2,具有广泛的环境适应性,特别是对井道结构尺寸的要求远低于载货电梯,因而在中小型企业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同时,由于沿海地区土地资源匮乏,相当多的个体、民营企业受厂房结构的限制和经济条件的制约,以及部分使用场合的特殊需要不适宜安装电梯,因此对简易升降机的需求还有增加的趋势。

三、简易升降机的发展历程

20世纪90年代,在我国出现了第一批的无相关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约束的简易升降机。

2002年,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总局的要求下,全国开展了特种设备的普查工作,发现了大量的土制简易升降机。为此,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浙江省质监局)出台了《浙江省在用固定式简易升降机安全质量整治暂行办法》(浙质锅发〔2002〕97号),将简易升降机纳入质监部门监管范围,并开始整治工作。

2004年,浙江省质监局出台了《关于加强在用固定式简易升降机日常维修保养工作的通知》(浙质特便字〔2004〕71号),提高了技术和维护保养要求。

2005年,根据《特种设备目录》中的简易升降机类别,相关单位申请并取得了简易升降机的制造资格。

2006年,浙江省质监局出台了《关于深化固定式简易升降机和码头吊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浙质特发〔2006〕179号),针对允许制造简易升降机以后,对制造企业的取证、生产进行了规范。

2006年10月,简易升降机被纳入《实施制造监督检验的起重机目录》。

2007年11月,国家质检总局下发了《关于起重机械专项治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质检特函〔2007〕901号),对简易升降机进行了定义,并进一步提出了简易升降机必须满足的基本安全要求,同时不再允许制造单位新取证和换证。

2008年,浙江省质监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简易升降机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浙质特发〔2008〕241号),在行政许可、安全要求、使用管理、检验把关及执法整治等各环节进一步进行了明确规定,特别是严格界定了0.5t以下的简易升降机,打击了通过虚假标称的方式来恶意逃避监管的行为。

2008年,浙江省启动地方标准DB 33/776《简易升降机安全技术规范》的编制工作,2010年2月5日发布,2010年5月1日实施。

2011年,废止(国质检特函〔2007〕901号)文件,恢复制造许可,出台了GB 28755—2012《简易升降机安全规程》,并于2013年2月1日起实施。

2016年3月,国家质检总局出台了TSG Q7016—2016《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规则》,将简易升降机纳入安装监督检验范围。

四、简易升降机的发展趋势

简易升降机将产生各种新的变化、新的功能,其发展趋势主要有以下几点:

1)简易升降机系列化,零、部件专业化生产正在扩大和发展,具有广泛的通用性,单一品种生产批量相对较少。通过优化设计,可提高主要零、部件的通用化率,增大其生产批量,提高质量,降低生产成本。例如,驱动主机、安全保护装置、控制系统、导向装置等,各有其独特的制造工艺,适于组织专业生产厂进行专业化批量生产。通用零、部件市场正在日益扩大和发展,整机厂自制率正在逐步降低,一般在40%以下。

2)安全保护装置日渐完善,运行安全可靠。为保护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安全保护装置应用越来越普及,各种电子报警装置也在日益发展完善。

3)造价低廉。用工程塑料替代部分金属制品,如选择比重较大的低廉材料代替铸铁用于对重材料;如用阻燃型塑料做成轿壁、轿门、层门及其构件等。

4)维修保养简便。电力驱动与控制系统不断采用模块结构,使得简易升降机的运行或故障状态能清楚地指示,提高维修保养效率,确保运行安全零故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