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章
1.对于未从其下收取遗落品之谷堆,其所有触地部分均归穷人所有365。对于被风吹散的谷捆,则估算其地所应收取之遗落品,并交给穷人。拉班西缅·本·迦玛列说:给穷人应当遗落的数量366。
2.收割所及的谷穗,其尖端触及立株367。若能与立株一同收割368,则归田主所有;否则就此归穷人所有369。遗落品的谷穗混入谷堆之中:将一支谷穗课为什一税370并交一支给他371。拉比以利以谢说:这穷人如何能交换不属于他所有的物品372呢?除非这穷人获得了整个谷堆,将一支谷穗课为什一税并交给他373。
3.不得转动水桶374,此为拉比梅伊尔之言。但众贤哲许可,因为这是可能的375。
4.从一地到另一地旅行的业主,如需拾取遗落品、忘收品、田角捐和穷人什一税376,可以拾取377。然回家之后则需偿还378。此为拉比以利以谢之言。而众贤哲说:当时他是穷人379。
5.与穷人作交换者,其所得免税,其所给穷人者必纳税380。两人381以租佃合约共得一块田地,则此人给彼人穷人什一税,彼人亦给此人穷人什一税382。得田地以收割者,禁得遗落品、忘收品、田角捐与穷人什一税。拉比犹大说:何时如此呢?当他为此得到一半、三分之一或四分之一之时如此383;但若告诉他:你所收获的三分之一归你384,则他许得遗落品、忘收品及田角捐385,然禁得穷人什一税386。
6.售卖其田地者,售卖者可得,购买者禁得387。人不可雇佣帮工,以便让其子388随其后拾取遗落品为条件。不许穷人拾取遗落品者,或许可一人,不许可另一人者,或帮助其中之一者,此为抢劫穷人。对此《圣经》说:“你先祖所立的地界,你不可挪移。”389
7.对于谷捆,凡帮工忘记但田主未忘记者,田主忘记但帮工未忘记者,穷人立于其前面者,或被人用秸秆覆盖者390,此均非忘收品。
8.打捆者扎束帽状捆391、底座捆392、糕形捆393以及集捆者394,无忘收品395。由此到进入打谷场则有忘收品。谷捆扎束以成谷堆时有忘收品396,由此到进入打谷场则无忘收品。原则如下:凡为完成工作之地打捆者有忘收品,由此到进入打谷场则无忘收品。凡为未完成工作之地打捆者无忘收品,由此到进入打谷场则有忘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