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内涵要义:创新、自立和治理融合
本书在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以科技自身安全与支撑保障国家安全为主线,将科技安全定义为“具备保障(国家)相对处于科技创新自主发展、科技发展威胁可控、科技应用安全规范状态的能力,以及能够持续应对危险和内外部威胁的状态”。从内涵要义来看,坚持系统观念,科技安全可概括为创新发展、科技自立、风险治理。为帮助读者全面、完整、准确理解科技安全,本书基于不同角度的影响因素,从科技环境、科技实力、治理措施等三个方面动态阐释了其内涵要义。科技安全在不同的历史阶段面临的主要矛盾和问题不同,这就使得其内涵要义和发展特征处于动态演进之中。
1.2.1 创新发展是支撑科技安全的物质基础
创新发展既是支撑科技安全的物质基础,也是重要支撑。科技创新是推动国家发展的核心驱动力,只有不断推动创新发展,提升国家的科技实力、经济实力和社会稳定性,才能够为维护科技安全乃至国家安全奠定厚实的物质技术基础。与此同时,安全也是发展的条件和保障。只有确保科技安全,才能保证创新发展的顺利进行。
科技环境对于创新发展的引导和刺激效应显著,积极的环境资源支持可为创新发展提供坚实的后盾和保障。营造促进自主创新的科技环境不仅需要政策支持,如研发投入、税收优惠等,还需要一个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以鼓励创新者和企业进行长期投资。高素质人才培养措施也是自主创新的关键,高质量的教育体系、人才培养计划以及吸引全球人才的策略也是构建创新型科技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例如,以色列强调科技创新,陆续出台了鼓励创新的一系列政策,采取完善技术转移机制、设立孵化器等相关措施促进科技发展。2023年,以色列研发领域占GDP投入比例约4.5%,网络安全领域风险投资超过19亿美元,显示出强劲的增长势头和市场潜力。
科技实力是影响科技创新发展的核心因素,技术研发与创新水平提升直接影响到一个国家或组织的科技实力。科技实力不仅包括基础研究,还包括将研究成果转化为具体产品和技术的能力,同时,也反映在市场竞争与经济增长要素等方面。自主创新发展对于提高市场竞争力和推动经济增长至关重要,创新的产品和服务有利于开拓市场和提高生产效率。例如,韩国在半导体产业取得了成功,通过自主创新实现了科技实力的飞跃。通过持续的研发投入和政府支持,韩国已成为全球半导体产业的领导者之一。韩国的三星和SK海力士在2023年全球半导体厂商销售排名中分别占据第二位和第六位。
在科技治理的角度下,政策法规的引导约束对科技创新的建设同样起到了有力的支撑作用。为了促进自主创新,政府需要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法规,包括激励机制、研发投资引导以及科技项目监管,同时伦理与责任也至关重要。针对科技创新、科技发展等活动可能引发的伦理、价值观和责任问题,政府需出台相关政策,确保研发活动不损害公众利益,保护消费者的权益等。例如,欧盟出台《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GDPR),旨在保护个人隐私,促进技术创新。该条例实施后,众多企业调整了数据处理流程,超过90%的欧洲公司更新了数据保护政策,对全球范围内的数据管理和隐私保护产生了深远影响。
1.2.2 科技自立是实现科技安全的必由之路
科技自立是国家强盛之基、安全之要,是实现科技安全的必由之路。随着国际竞争加剧,科技竞争已经成为国家安全竞争的焦点。实现科技自立意味着一个国家在科技创新方面具备了自主研发、自主创新和自主应用的能力,在关键领域和核心技术上掌握主动权,实现自主可控,不再过度依赖或受制于外部技术,从而降低了外部技术制裁、技术封锁等风险,从根本上保障国家的科技安全。科技自立也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一环,通过不断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和科技供给质量,为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大动力。实现科技自立不仅可以保障国家的科技安全,还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支撑。着眼于当前复杂的外部环境,为保障科技安全与科技发展,应尽快实现科技自立和自主可控,建立源源不断的内生性力量,提升科技综合实力。
良好的科技环境是保障科技自立自主的关键因素,有助于建立完善的科学创新体系,应对外部科技挑战。为确保科技的自主性和可控性,必须加强对技术风险的识别和管理,包括对新兴技术的安全性监测评估以及制定相关的安全标准和规范,强化技术风险与安全管理。公众参与和对新技术的社会接受度也是科技自立的重要因素,通过公众教育和参与,可以提高社会对科技发展的理解和接受程度。例如,在核能安全管理方面,福岛核事故后,日本重视核能设施的安全标准规范以及事故发生的预防和应对,为核电站安全升级投入超过1万亿日元。
科技实力是科技自立的物质基础,科技自立是科技实力的内在体现,二者相互促进、相互依存。为实现科技自立自主目标,科技实力须衡量科研投入、技术基础、管理能力等多方面因素。科技自主可控不仅关乎技术本身安全,更关乎管理这些技术的能力,包括技术监管、风险应对和技术伦理的考量。在全球化背景下,需要积极开展国际合作,共同应对跨国技术风险挑战;主导国际标准、规则制定,实现科技自主可控。例如,美国政府和私营部门在网络安全领域投入巨额资源以应对日益增长的网络威胁,如设立专门的网络安全机构和研发先进的网络防御技术。
在科技安全的总体框架下,从治理的角度看待科技自立,不难发现监管框架与政策的枢纽作用。有效的科技治理需要灵活且具有前瞻性的监管框架,以适应技术的快速发展。由于科技领域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常常需要跨部门和跨领域开展科技治理的协调与合作,包括政府部门、科研机构、企业以及民间组织的共同参与。科技安全风险治理应当建立集事前预防、事中监测和事后响应于一体的管理体系。在防御阶段对潜在风险的控制和治理是至关重要的,这意味着在技术研发和应用的早期阶段就要开始进行风险评估和管理。科学有效的风险治理依赖于全面的政策法规框架,包括风险评估标准、应对措施的制定以及风险管理的实施。由于科技风险的多维性,需要通过跨界合作和信息共享来有效管理风险,包括但并不局限于国家之间、不同行业和学科之间的合作。例如,在全球范围内,对于遗传编辑技术的治理,不同国家对这一技术的应用制定了不同的规则和指导原则。据统计,全球超过50个国家对人类胚胎的遗传编辑有明确的法律或指导原则。
1.2.3 风险治理是维护科技安全的重要保障
风险治理是维护科技安全的重要保障,对于科技创新发展与科技自立具有直接且深远的影响。科技创新可以为风险治理提供新的手段和方法,提高风险治理的效率和准确性。风险治理的加强也可以为科技创新提供更加稳定和安全的环境,促进科技创新的健康发展。技术风险、网络安全风险、知识产权风险等科技创新衍生的风险与安全问题日益严峻,这些风险如果不加以有效治理,就可能对科技安全造成威胁。作为维护科技安全的重要保障,风险治理包括科技伦理、引导科技向善、规范科技创新行为,以及科技风险评估、防范、化解相关风险应对措施等,为维护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障科技自身安全、防范科技安全风险刻不容缓。
持续的技术监测和评估能力是科技实力的关键组成部分,在技术发展的各个阶段能够及时识别、响应和处理风险。科学的科技管理体系应该具备适应性和弹性,能够在面对未知风险时迅速做出调整和应对,这些风险不仅包括技术层面的风险,还包括与技术相关的社会、经济和环境风险。
创新发展、科技自立和风险治理是科技安全的要义,科技环境、科技实力和科技治理是影响科技安全的主要因素和实现科技安全目标的主要途径,这些方面相互依赖、相互影响,共同构成了一个国家或组织的科技安全体系框架。安全有效的科技发展策略需要综合考虑以上这些方面,从而促进可持续、安全且负责任的科技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