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西晋代魏
第一节
魏晋禅代:皇统之变与治道之变
“建元泰始”
曹魏咸熙二年十二月(266年2月)(1),魏晋禅代,司马炎“设坛于南郊,百僚在位及匈奴南单于四夷会者数万人,柴燎告类于上帝”,随即大赦,短暂且疆域未统的曹魏政权就此寿终正寝,西晋立国,“建元泰始”(2)。
武帝司马炎一朝,年号有四:泰始(实历九年有余)、咸宁(历五年)、太康(历十年)和太熙。其中,太熙仅历四个月,武帝死,即被违制改为永熙。泰始一词,古指天地初开、万物始成(3),泰始元年作为西晋开国之年,起自前朝咸熙二年的十二月,是年实用泰始年号的时间不到一个月。
西晋代魏与曹魏代汉,直观地看,仿佛同一剧本的先后演绎,程序、节奏以至很多说辞皆雷同,但对礼法之士来说,二者殊异。曹丕称帝,是其与礼法集团各怀心思的结合,礼法集团拥戴曹丕为帝,更像是接受一个“外人”,借此谋求己利;曹丕也需取得礼法派的政治支持。武帝登基,实质则是礼法集团推出“自己人”,至少是合自己心意的代理人上位,礼法之士多对新朝及司马炎表现出极大的期待。
史载,晋初武帝“虚己以求谠言”,礼法集团的头面人物王祥、郑冲、何曾等纷纷献策,并且唯恐言之未尽,“希复朝见”;武帝则体恤有加,生怕“耆艾笃老”受累,遣人前往“谘问得失,及政化所先”(4)。君臣亲密互动,不再是曹丕受禅时君问战而臣主和的不协。
武帝本人的家世背景、资质品性也足能得到礼法集团的认同。
武帝其人
司马炎字安世,生于曹叡政期的青龙四年(236年),司马懿之长孙,司马昭之长子,谥武帝,庙号世祖(5)。
司马炎出生当年,司马懿进为太尉,“西屯长安,都督雍、梁二州诸军事”(6),司马懿之弟司马孚在此前后则由度支尚书、尚书右仆射而升任为尚书令(7),司马氏已成显赫于世的曹魏第一重臣之族。在司马懿一支,长子司马师无子,司马炎遂为长孙。
司马炎之母王元姬系经学家、曹魏大臣王肃之女,东汉末期重臣、曹魏元老王朗之孙女。武帝出生时,王朗已逝,王肃历任要职,先是“以(散骑)常侍领秘书监,兼崇文观祭酒”,又为郡守、河南尹、中领军、侍中等职,为司马氏阵营要员之一,死于魏末(8)。
父族以权势贵显,又“伏膺儒教”(9),母族则以经论著称,司马炎自幼接受儒学教育,一如其自述,“吾本诸生家,传礼来久”(10)。据《晋书》,晋臣刘弘“少家洛阳,与司马炎同居永安里,又同年,共研席”,按曹魏后期“依遵古法,使二千石以上子孙,年从十五,皆入太学”的规制,司马炎与刘弘的“共研席”,当是在太学(11)。
受荫于家世,司马炎早期履历顺风顺水,貌似循序渐进,实为一路跃升,与其说是历练,毋宁说是“镀金”以建立人脉关系、积累政治资源。嘉平年间(249至254年),司马炎获封北平亭侯,其后十多年间“历给事中、奉车都尉、中垒将军,加散骑常侍,累迁中护军、假节”。有关司马炎代魏前情况的史料不多,实际事迹记载始自甘露五年(260年):魏帝曹髦被弑,更立曹奂为帝,二十五岁的司马炎“迎常道乡公(曹奂)于东武阳”,随后“迁中抚军,进封新昌乡侯”(12)。
迎奉新帝之任虽礼仪性大于实务性,但担当此任,朝野瞩目,司马昭如此安排,用意甚深,司马炎由此开始步入朝枢。在曹魏后期司马氏登顶前的一系列血腥事件中,史书未载司马炎之作为,是史家为尊者隐,还是其父有意不让参与以避骂名,不得而知。因不涉酷暴,司马炎得以保持了“宽惠仁厚,沈深有度量”的名誉(13),此与其家境优渥、出身显贵以及教养环境有着直接关系,也更能契合礼法之士心目中人君的理想形象。
司马炎的成长、历练期,基本相当于“高平陵事变”后司马氏谋代曹魏的过程。对于司马懿的“创基”,司马炎或只听闻、旁观,而司马师尤其司马昭的功业,司马炎当是亲历其事。
值得一提的是,司马昭也完全恪守礼法集团的标准和要求,司马炎入仕严格依九品之制履行“品”的程序。只是这一“品”,足证其时九品之制已现的弊端:司马炎作为贵公子当品,乡里却没有人敢与其并列,只得求助于州内,于是十二个郡的中正共推名臣、名儒郑袤之子郑默与司马炎同列。司马昭为此还特地致函郑袤说:“小儿得厕贤子之流,愧有窃贤之累。”(14)“品”多操控,且门第已是决定品评的先决因素。
咸熙元年(264年)司马昭以灭蜀大功,魏帝诏立晋国、封其为晋王,次年司马炎被立为世子,拜抚军大将军、副贰相国。数月后司马昭骤死,司马炎嗣位,随即受禅代魏(15)。
礼法之治:新朝宣示新治道
武帝没有令礼法集团失望,西晋立国的政治宣示全面迎合了礼法集团的意愿。
一般而言,立国建政,至少两大范畴的安排不可或缺,一是政治宣示,二是权势架构。建政之始便有比较系统、完整的政治主张并见于史籍的,西晋是中国历史上的第一次。从建政后的情况看,这些主张也多有落实。
一是“崇尚儒素,化导之本”(16)。崇奉礼制、教化民众是礼法集团的核心主张之一,也是西晋标榜自己优于曹魏的一大德政。入晋后,武帝率先垂范,几乎动辄遵循古礼。当时司马昭去世不久,武帝虽“从汉魏之制,既葬除丧”,却仍“深衣素冠,降席撤膳,哀敬如丧者”,“有司奏改服进膳,不许,遂礼终而后复吉”,“及太后之丧,亦如之”(17)。有奏称,“大晋继三皇之踪,蹈舜禹之迹,应天顺时,受禅有魏,宜一用前代正朔服色,皆如虞遵唐故事”,武帝立准(18)。为教化计,立国之后,武帝又“遣兼侍中侯史光等持节四方,循省风俗,除禳祝之不在祀典者”,后更诏令“郡国守相,三载一巡行属县”,以“述职宣风展义也”(19)。
二是“宽刑宥罪,抚众息役”。行禅代时,武帝依例“大赦”,“赐天下爵”,免除百姓徭役,“鳏寡孤独不能自存者谷,人五斛”,进而“除旧嫌,解禁锢,亡官失爵者悉复之”,“兴灭继绝,约法省刑”,并解除对汉室的禁制,又简制太庙、不徙陵亩(20)。宽宥慎刑的政治倾向尤显于《晋律》的制定,入晋前司马昭已命“贾充正法律”,“诸禁网烦苛及法式不便于时者,帝(司马昭)皆奏除之”(21),至泰始四年终于“律令既就,班之天下”。“简法务本,惠育海内”的《晋律》(泰始律)渐成中华法系的经典文本之一(22)。
三是“劝穑务农”,“大弘俭约”(23)。与颁行《晋律》大致同时,武帝举行“籍田之礼”,率群臣亲耕。这一极具象征性的仪典,据说源于西周、礼出周公,汉文帝之后虽一直延续,但已“空有慕古之名”,“耕藉止于数步之中”,流于形式、劳民伤财。武帝有所不同,于洛水之北“修千亩之制”,“与群公卿士躬稼穑之艰难,以率先天下”,此后又有泰始八年、泰始十年“亲耕籍田”。意犹未尽,太康六年(285年)武帝从臣议,次年恢复与籍田相对应的“蚕礼”古制,由皇后亲领后宫嫔妃、当朝贵妇采桑饲蚕,劝民纺织(24)。武帝一朝的重农务本之措,尚有命以“劝务农功”为郡国守相巡行的主要内容之一、褒奖劝务农事有绩的官吏等(25),此类政措,基本贯彻了武帝政期始终。
四是“扬清激浊,举善弹违”。似是为了稳定魏晋之交的朝局,武帝未急于澄清吏治,直到入晋三年多后始提出简政省吏“去人事”的要求(26)。但在鼓励朝臣谏诤一事上,武帝即位不久后即诏令“择其能正色弼违匡救不逮者”任侍中、散骑常侍等职,并“领谏官”;对谏诤之议,责成详加评议处理(27)。
司马氏专权多年,其治世理念、施政风格已为朝野熟知。司马师继司马懿时,有人“请改易制度”,司马师则言:“三祖典制,所宜遵奉;自非军事,不得妄有改革。”(28)司马昭为洛阳典农中郎将期间,“值魏明奢侈之后,帝蠲除苛碎,不夺农时,百姓大悦”(29),后期更“罢屯田官以均政役”“复五等爵”等(30)。禅代之前未及实行的,武帝继之,一如“罢农官为郡县”(31),完成“定礼仪”“正法律”“议官制”诸项(32)。
礼法之治的积极效用得到了当时社会的肯定。有一例证:西晋代魏前夕,司马昭伐蜀,孙吴不以为然,时人言于吴臣张悌:“司马氏得政以来,大难屡作,百姓未服,今又劳力远征,败于不暇,何以能克!”张悌回道:“不然。曹操虽功盖中夏,民畏其威而不怀其德也。丕、叡承之,刑繁役重,东西驱驰,无有宁岁。司马懿父子累有大功,除其烦苛而布其平惠,为之谋主而救其疾苦,民心归之亦已久矣。故淮南三叛,而腹心不扰;曹髦之死,四方不动。任贤使能,各尽其心,其本根固矣,奸计立矣。今蜀阉宦专朝,国无政令,而玩戎黩武,民劳卒敝,竞于外利,不修守备。彼强弱不同,智算亦胜,因危而伐,殆无不克。噫!彼之得志,我之忧也。”
预言成真,蜀灭,吴人皆服张悌见识(33)。可见,作为一套适应社会及民众需求的政治方案,礼法之治有其可取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