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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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2010年

2003年

2.政府应当建立信息发布与提示职能制度

(2003年8月6日)

为了更好地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树立法治政府、责任政府、服务政府的形象,我建议上海市政府率先建立直接向公众通报公共信息,并提出服务性提示的职能制度。

依照现代法治理论,政府不仅要抓GDP的增长,更要为公民生活的富裕安宁服务,成为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护卫者。就社会公共安全而言,降低公民遭受违法犯罪侵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意外事故袭扰的可能就是履行政府的职责。为人民服务不是一句空话,必须直接地、具体地、实实在在地体现在政府工作之中。向民众直接提供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是政府首要的职责和功能,政府要放下架子,抓紧“补课”,学会做自己应该做也必须做的事情。市政建设、环境保护、医疗保障、文体活动设施等都是向民众提供的公共物品,这方面上海做得比较好;而在政府直接向民众提供公共服务方面,上海的差距还比较大。例如,当前的社会治安状况如何、突出的治安问题是什么、近来有哪些典型的街头犯罪手段、民众应当如何预防犯罪的侵害,等等,都是直接关系到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大事,政府职能部门应该以人民的需求为己任展开服务。据悉,上海市公安局设有专职的治安防范研究机构,还以“市民防范”为题印发了不少材料,投资额也不小。为什么不可以使此类服务更加贴近民众,直接和民众见面加强政府与公民互动呢?信息是民主之源,刑事犯罪的发案数量、破案数量、突出的犯罪手段、应当警惕的犯罪花招等,为什么不可以直接告诉民众呢?从根本上来说,信息公开不是政府可以选择这样做或者那样做的权利,而是必须履行的义务。除了法律规定必须保密的事项之外,所有公共信息都必须公开,这是“政府守则”的第一条。政府如果连“政府守则”都做不到,就无法成为合格的政府。政府的权威不是高高在上的,应当是和老百姓心贴心的。犯罪案件的发生率是社会稳定的重要指标,凡是民主的国家都公开有关犯罪率、破案率的统计数据,瞒着群众是毫无道理的。

为此,我建议上海市政府率先建立公共信息公开化、为民服务直接化的工作制度,借助电视传媒实现“面对面”的服务。这个节目可以起名为“信息与提示”或其他,时间15分钟左右即可。在每天晚间的“黄金时段”播出,并安排多次重播。防灾抗灾、社会治安、卫生防疫、产品质量监督、食品卫生、金融税收、环境保护、社会保障、文化教育、交通、消防以及电脑病毒的发作等,都可以在发布信息的同时,简要地传授防范知识。政府各职能部门轮流作为主讲人,内容必须准确简洁,空话、大话、废话一句也不要,除了公益广告之外任何商业广告都不能搭“信息与提示”的车。“信息与提示”如果说错了,要作更正并向市民致歉。政府各职能部门都要充分利用“信息与提示”向民众传递信息,传授维护人身财产安全的技能,成为民众享用公共服务的向导。政府实施面向传媒的新闻发言人制度值得肯定,但是,新闻发言人和老百姓还是隔着一层的。从实践“三个代表”的要求看,政府与民众之间的“零距离”服务更为重要。

说明:上海市政府领导就我提出的《关于建立政府信息发布与提示职能的建议》批示,并要求职能部门,请转达对汤啸天同志的感谢,所提建议很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