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国际政治学的学科界定
作为一门研究领域广泛并且涉及多门知识的独立学科,国际政治学应该有一个使自己与其他学科相区别的“边界”。这个“边界”可以标示出它的研究领域的范围。为了便于比较,本书是把“国际政治”和“国际关系”(international relations,IR)作为同义语使用的。9在这里,首先讨论“国际关系”的词义。
在中文词典中,如《现代汉语词典》,无论“国际政治”还是“国际关系”都未收入。这说明“国际关系”在汉语中还不是一个得到语言学认可的标准词汇。不过,在英文词典中,“国际关系”是有明确定义的。例如,《韦氏第九版新大学词典》就收有“国际关系”的条目,它的解释是:“国际关系是政治科学的一个分支,关注的是国家间的联系并且主要关注对外政策。”10从这一定义来看,“国际关系”的属性有三点:(1)它在学科上从属于政治学;(2)它的研究对象是国家间的关系;(3)它的关注重点是对外政策。作为一种语言学的解释,它反映的是人们对这个学科最一般和最大众化的认识。很明显,国际关系学者对这个定义是不能满意的,因为它过于狭窄。
就国际关系学的研究对象而言,把它界定为国家间的关系是不错的,但这远远不够,因为在当今的世界舞台上,除了进行互动的主权国家之外,还活跃着各种各样的非国家行为体,诸如联合国、欧盟、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贸易组织等政府间组织,“绿色和平”等非政府组织,各种不同的种族集团,大大小小的跨国公司,各种政党组织,国际恐怖主义组织和跨国犯罪组织等,甚至个人也可能在国际关系中发挥重要作用。在实践中,恐怖主义组织袭击美国的目标,绿色和平组织推动环境保护,联合国进行维和活动,所体现的都不是主权国家间的关系。因此,界定国际关系学的研究对象,应该全面地观察世界,既看到国家行为体,亦看到非国家行为体。从这样的视角出发,我们可以把国际关系的研究对象概括为三类关系:
1.国家与国家的关系。这种关系既包括合作的关系,也包括冲突的关系;既包括双边关系,也包括多边关系。例如,两个国家建立外交关系,订立和平条约,就是合作的关系;相反,发生对抗与战争,则是一种冲突的关系。再比如,美日建立军事同盟,美俄进行核裁军谈判,所涉及的是双边关系,而二十国集团峰会涉及的则是多边关系。
2.国家与非国家行为体的关系。这种关系既包括主权国家与政府间组织的关系,诸如成员国与所参加组织的关系(如中国与联合国的关系),或是一个国际组织与组织外的国家的关系(如北约与俄罗斯的关系),亦包括主权国家与非政府组织的关系,诸如国际红十字会与主权国家间的关系,或跨国公司与国家间的关系等。
3.非国家行为体之间的关系。这种关系包括各政府间组织间的关系,非政府组织间的关系,政府间组织与非政府组织间的关系等,诸如联合国与各种非政府组织间的关系,跨国公司之间的关系等。
综合以上这三种情况,有学者提出了一种更广义的国际关系研究的界定,即国际关系学是有关跨越国家边界的一切人类互动以及影响这些互动的因素的研究。11这一界定,比较前边谈到的词语定义,范围有了很大拓展,而且强调的中心有了明显的改变。如果说前者强调的是以国家为中心,那么后者则指涉的是广泛的跨国联系。这种有别于传统视角的观念,不但包括了主权国家在全球范围的互动,而且也涵盖了非国家行为体在世界政治舞台上日趋活跃、发挥作用日益增大的全球政治现象。
强调跨国联系而非单纯的国家间关系,是因为当今的国际互动正在发生变化,已呈现出复杂、多元和多层次的特点。虽然国家间政治仍然是国际关系的主题,但随着各种跨国联系的日益密切和全球问题的凸显,以多元行为体的多层次合作为特点的全球治理(global governance)已成为国际互动的整体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这种管理全球事务的过程与机制所要应对的问题,不是一个国家的问题,也不是一个国家能解决的问题。这样的挑战使得各行为体间进行跨国协调,确立全球规范并采取集体行动成为必然选择。这种国际互动模式已不是传统的国家间政治了。
面对国际关系的变化,一些学者,特别是欧洲的学者,正在日益强调“世界政治”与“国际政治”的区别。他们认为,国际政治主要是指民族国家之间的政治,而世界政治的范畴则宽泛得多,不单包括民族国家间政治,更涉及各种不同的非国家行为体的政治活动。因此,他们认为不宜再用“国际关系”或“国际政治”来界定当今的问题,使用“世界政治”的说法才是恰当的。12
扩展国际政治学研究的对象与视角,毫无疑问是符合今天的国际关系现实的。但是,认为主权国家间关系已无足轻重,也是不对的,因为主权国家体系仍然是当今最重要的国际结构,在世界舞台上起主导作用的仍然是主权国家而不是非国家行为体。因此,尽管近年来国际关系研究出现了新的特点与趋势,例如全球治理研究的地位凸显,但该学科研究的基础与要点,并没有发生本质变化,仍然是“国家间政治”。
在国际关系中,国家与外部世界打交道,所做的任何事情都属于对外政策行为。观察和解释国家对外政策行为的意图、过程与结果是国际关系学研究的主要任务。这里所说的对外政策,是指一个国家在与外部世界互动中为实现其利益而采取的政策。这种政策指导下的行动在多数情况下体现的是主权国家间的关系,但也可能涉及主权国家与非国家行为体之间的关系。例如,美国实施的反恐政策,主要涉及的就是主权国家与非国家行为体之间的关系。
然而,仅仅以国家对外政策作为国际关系学研究的关注点是不够的,因为国家的内部政治会左右对外政策,从而对国际关系产生影响。例如,美国政府在气候政策上的变化就体现了这一点:1998年克林顿政府签署了《京都议定书》,2001年小布什政府宣布退出;2015年奥巴马政府签署了《巴黎气候变化协定》,2020年特朗普政府宣布退出,但2021年拜登政府又重新加入。这种政策反复,尽管有外部因素的影响,但主要是国内政治的产物。对能源政策的不同偏好和对国家利益的不同判断,导致民主党与共和党采取了迥异的战略选择。
从另一个角度来说,一些国家的内政问题,有时也会变成为国际问题,从而直接影响国际关系。1999年南斯拉夫科索沃危机引发的国际干涉就是一个典型事例。这场危机的起因是科索沃的阿族分离主义势力要求独立,而南联盟中央政府则坚持维护国家统一。激化的矛盾最终演化为武装冲突。美国为首的北约以南斯拉夫发生了种族清洗为由,对南斯拉夫联盟发动了78天的狂轰滥炸,使得这场国家内部的民族冲突事件演变成了一场国际范围的“人道主义战争”。
关于国内因素与国际政治的关系,国际关系学界是有不同观点的。持“国内因素决定论”的人认为国家内部的政治制度对其外交行为有决定性影响。“民主和平论”者就持这样的观点,他们认为民主国家爱好和平,在民主国家之间没有战争,而非民主国家则带有战争倾向。持相反观点的人则认为国家内部的政治制度与其对外政策没有直接关系,不同社会制度的国家完全可能奉行相同的对外政策。从经验事实的角度来看,忽视国家内部的因素和持“国内因素决定论”可能都失之偏颇。行为体为实现国家利益而参与互动,其对外政策尽管是根据国际因素作出的应对,但决策过程肯定不能免于国内因素的影响。
在国际关系学科中,对外政策研究和国际结构研究是有不同层次的区分的。把国际行为体互动形成的整体结构作为研究对象,是体系层次的宏观研究。例如,对权力政治所形成的世界格局(单极、两极还是多极)的研究就属于这个层次。在体系层次之下,则有关于国家对外政策的研究,以及对各种行为体的研究。相比较,体系层面的研究一直居于比较重要的地位,体系层面的宏观理论,诸如现实主义、自由制度主义和建构主义,也一直有支配性影响,通常被视为引导研究和教学的“范式”。
对于国际体系,不同学派的解释是不同的。现实主义认为国际关系中最重要的因素是权力(power)的互动,国际政治所形成的世界格局,可能表现为均势(两极或多极),也可能表现为霸权(单极)。自由制度主义则更看重国际制度和规范,相信全球经济和其他领域的相互依赖能够推动行为体的合作和国际制度的建立,从而使得“无政府状态”的国际体系日益具有“国际社会”(有规范的国际体系)的特点。这两种体系理论虽然观察视角与阐释不同,但它们所论述的其实都是国家实施对外政策所面对的国际大环境。
通过对国际关系学主要特点的讨论,可以看到,尽管这一学科可以被界定为有关跨越国家边界的一切人类互动以及影响这些互动的因素的研究,但它所包含的内容是有重点的。它的研究对象包括主权国家以外的其他行为体,但多数情况下是以国家间关系为主;它需要探讨国家内部因素,但落脚点是国家的对外政策行为和行为体互动所形成的体系;它的研究可能涉及经济、社会、生态乃至科技、文化等领域,但主要任务是探讨国际安全问题;它的领域涵盖各种全球问题,诸如环境、贸易、金融、反恐、核扩散等问题,但研究议程仍然是以国家间关系为基础。
关于国际关系学的界定,西方学者有一种比较流行的说法,即国际关系是研究“谁”(who)在“什么时间”(when)得到了“什么”(what)和“如何”(how)得到的。这里的“谁”是指国际关系中的行为体,如前所述,包括国家行为体,也包括非国家行为体。“什么”是指国际关系行为体所要实现的利益与目标,这种利益与目标可以是政治的、经济的、军事的,也可以是文化和社会的。国家无论是介入冲突还是参与合作,都是基于一定的利益和目标的行为。“什么时间”是指国际行为发生或可能发生的时间,也可以指行为持续的时间。“如何”所涉及的是行为体实现目标的手段,其中包括外交手段、军事手段、经济手段等。13这种用四个疑问词表示的界定,虽然有助于我们理解国际关系,但显然具有片面性,因为它着眼于行为体的行为,而没有涉及国际关系的整体结构。
为了更确切地说明国际关系学的内涵与外延,本书提出以下界定:
国际关系学是研究以国家为主体的国际行为体的跨国互动关系,并从国际政治视角解释这种互动的结构及一切影响因素的学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