〇六 止
1.《説文》本義
《説文》止部:“止,下基也。象艸木出有址,故以止爲足。”
2.出土材料本義
止,甲骨文作(合35242),象脚形,“止”爲“趾”之本字。
《合集》13683:“貞,疾止,隹害。”《上博三·周易》48:“}bk1}初}/bk1}}bk1}六}/bk1},}bk1}艮}/bk1}丌(其)止(趾),亡(無)咎,利羕(永)貞。”整理者注:“止,同趾。帛書作‘止’,今本作‘趾’。”按《馬王堆·周易經傳·周易》10上作“根(艮)亓(其)止(趾)”,今本艮卦作“艮其趾”。《睡虎地·法律答問》1:“五人盗,臧(贓)一錢以上,斬左止(趾),有(又)黥以爲城旦。”《張家山·二年律令》89:“有罪當黥,故黥者劓之,故劓者斬左止(趾),斬左止(趾)者斬右止(趾),斬右止(趾)者府(腐)之。”
《爾雅·釋言》“趾,足也”,郭璞注:“足,脚。”《左傳·桓公十三年》“莫敖必敗,舉趾高,心不固矣”,杜預注:“趾,足也。”
3.同源詞繫聯
“止”聲詞有“止息”義,《章太炎説文解字授課筆記》朱希祖第二套筆記:“足了與止了同,人自頭至足即止,即到底也。”[37]錢玄同第一套筆記:“有足止及停止兩義,故止部之字有此兩種義。”[38]
《説文》水部:“沚,小渚曰沚。从水止聲。《詩》曰:‘于沼于沚。’”《廣雅·釋水》:“沚,止也。”《釋名·釋水》:“小渚曰沚。沚,止也,小可以止息其上也。”安大簡《詩經·召南·采繁》22:“于以采?于渚于止(沚)。”
又有“基址”義:
《説文》阜部:“阯,基也。从阜止聲。址,阯或从土。”段注:“止下曰:‘下基也。’阯與止音義皆同。止者,艸木之基也。阯者,城阜之基也。”《玉篇》土部:“址,基也。”“止、阯”同源,從古文字看,“止”并非許、段所謂艸木之基,而是人之“基”。《周家臺秦簡·病方及其他》327-328:“見垣有瓦,乃禹步,已,即取垣瓦貍(埋)東陳垣止(址)下。”《孔家坡·日書》264:“……除止(址),丙子築止(址)、蓋之皆吉,毋(無)鳥、鼠。”《馬王堆·五十二病方》96:“伏食,父居北在,母居南止,同産三夫,爲人不德。”馬繼興以“止”用作“阯”,引用《漢書·郊祀志上》:“禪泰山下阯。”顔師古注:“阯者,山之基足。”[39]漢華山廟碑:“訖今垣趾營兆猶存。”用作“基址”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