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迅辑校古籍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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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编 鲁迅辑录的史籍地志

第一章 《会稽郡故书杂集》的生成:基于鲁迅诸手稿的文献学考察

《会稽郡故书杂集》(以下简称《故书杂集》),是鲁迅辑录的一部辑佚丛书,以六朝时期的会稽人物传记与地志为范围,收录三国吴谢承《会稽先贤传》、晋虞预《会稽典录》、南朝钟离岫《会稽后贤传记》、贺氏《会稽先贤像赞》、三国吴朱育《会稽土地记》、晋贺循《会稽记》、南朝宋孔晔《会稽记》、南朝夏侯曾先《会稽地志》等8种古佚书。

鲁迅的辑佚事业富有乡邦色彩,徐小蛮曾有“以会稽郡为横坐标,以魏晋时代为纵坐标来辑录古籍”的准确概括[1]。《故书杂集》恰好位于这两个坐标的焦点,加之它是鲁迅生前唯一正式出版的辑佚著作,因此颇受重视。在先行研究中,林辰介绍鲁迅辑录此书的动机、《故书杂集》的内容与特点;赵英分述“最早手稿”、“初稿”、“修订后的抄完稿”的基本面貌与性质;孟文镛重点撮述《故书杂集》所辑诸书的情况;吕福堂评价了其学术史地位;刘思源讨论了编纂刊刻过程中的一些细节问题,如署名为周作人、陈师曾与钱玄同分别为此书题署封面等;顾农考述编纂动机与经过,又总结鲁迅辑校的体例与方法,如“定本附校勘记的方法”、“组合拼补式文本”、“援引他书有关材料供读者参考”,认为《故书杂集》是“鲁迅整理研究古籍的光辉起点之一”;李亮将此书的编纂分为“从发意到雏形初具”、“在材料上的扩充”、“进一步完备与条理化”三个阶段,由此考述辑录步骤、全书结构的演变与形成,并从方志学与辑佚学的视野,综述前人对于《故书杂集》成就及地位的评价;秦硕对《故书杂集》诸手稿的分册目次,做了较为详细的介绍,并录出之前未公开的“散条”手稿(即本稿所述手稿B/C)[2]

鲁迅辑录手稿,无疑是研究《故书杂集》的核心史料。先行研究辨析各件手稿的关系,将其分为初稿本、修改稿本、定稿本。从总体工作流程而言,如此三分,自然不能谓之有误。但细审诸手稿,则会发现在上述三分之下,实际存在9件成于不同时间、彼此独立的手稿,非但形成有先有后,性质亦不尽相同,分别对应辑录过程中不同环节、不同层次的不同问题。之前学界主要利用的《鲁迅辑校古籍手稿》,只选印其中5件,编排时又做了拆并处理,与实物状态不尽相符,编辑说明交代实物状态有欠明晰,极易引发误判。

鉴于此,本章拟从“辑本的生成”这一角度,重新审视《故书杂集》诸手稿,辨析诸手稿在辑录过程中分别处于什么位置,对应鲁迅的哪些关切,进而探求鲁迅的工作构思及其变化、辑录工作的具体步骤与处理细节等问题点。

一、《故书杂集》诸手稿的性质与分组

《故书杂集》篇幅不大(约三四万字),但因辑佚工作的特点,步骤较为繁杂,在辑录过程中形成了多件手稿。这些手稿大多保存至今(可以认定部分手稿原有而今无,详后),但分藏于不同机构,面貌特征不一,有必要从实物的“件”的角度,逐一分析其性质、内容,以及鲁迅的意图所在。

(一)初期诸手稿

《故书杂集》的初期手稿,是一个包含多件手稿的集合,而非某一连贯一体的稿本的不同组成部分。一方面,这几件手稿各自单独起讫,意味着不同的工作段落,每个段落各自表达了不同的工作设想及诉求;另一方面,初期手稿绝非简单地以书写时间划定,而在于它所对应的工作是否为辑录流程的早期环节。

手稿A用绍兴中学堂蓝色格纸书写,全是鲁迅笔迹,现藏中国国家图书馆。此件与《古小说钩沉》的一件初期手稿合订为一册,书衣题“会稽旧志/小说钩沉资料”。属《故书杂集》的这部分,共9叶(含上述书衣叶),内容是《吴会分地记》《会稽志》《会稽记》《会稽先贤赞》四种书的佚文。此件的格式特征是:

(1)每书首行题书名,如“吴会分地记”,但基本不标作者(仅《会稽志》书名下标署“夏侯曾先”)。

(2)次行起抄录佚文,各条佚文末标注出处。出自同书的佚文,仅首条标为“书名+卷数”,如“类聚七”;以下各卷的首条佚文,略去书名,只标卷数,称“同五十四”或“又几”;出自同一卷的次条及以下各条佚文,仅标“同上”或“同”(图1-1)。

(3)某些佚文见引于多处,则注明“第二出处”乃至“第三出处”。若不同出处的文本差异不大,则以校字形式标出异同。例如,“会稽志”部分,有《御览》卷四七、卷一七一引不署名“会稽志”的同一条佚文,文句小有差异,手稿A据卷四七录出,以校字形式体现卷一七一引文的面貌。若文本差异较大,或是不便用上述方式体现异同,则将“第二出处”、“第三出处”的佚文录出(图1-2)。

(4)各条佚文的排列次序,与书籍及卷次高度相关;辑自同书同卷的各条佚文,次序也与佚文在该卷内的先后完全一致。如《会稽记》,前23条辑自《太平御览》,其中1~5在卷四一,6~20在卷四七,21在卷五四,22~23在卷六六;24至28条皆辑自《艺文类聚》,24在卷七,25~28在卷八;29条辑自《北堂书钞》卷九四;30条辑自《初学记》卷五;31条辑自《会稽三赋》注。另有辑自《书钞》卷一六〇的一条,与9大体重合,补写在9旁;辑自《御览》卷四七九的一条、辑自《会稽三赋》注的一条,与10大体重合,补写在10旁。

(5)古人引书,标署书名,往往存在歧异,手稿A皆注明辑佚来源所署书名。如“会稽先贤赞”第二条佚文,标为“又卅八传赞”(图2),意指《书钞》卷三八引此条,署书名为“会稽先贤传赞”。

根据上述特征,可得出以下结论:(1)手稿A是鲁迅顺次翻检诸书,抄录所见佚文的原始记录;或者说,如题名“会稽旧志资料”所示,是一份“佚文长编”。鲁迅的操作办法是一卷检毕录完,再检录下卷,甲书检毕录完,再检录乙书;乃能形成条目排次与佚文在原书中的先后相一致的面貌。

(2)至少在最初阶段,鲁迅是同时进行《故书杂集》与《古小说钩沉》的辑录工作,所以“会稽旧志资料”与“小说钩沉资料”同步形成,面貌一致,又装订在一起。也正因是同步展开工作,二者检阅书籍的范围有很大重合。如表1,手稿A所反映的鲁迅当时检录之书有5种,《太平御览》《艺文类聚》《北堂书钞》《初学记》《会稽三赋注》,其中《御览》《书钞》《初学记》亦见于“小说钩沉资料”[3]。而且检录的次序即何书在前何书在后,也若合符节,特别是先检《书钞》后检《初学记》的次序,最为明显,《吴会分地记》《会稽记》《语林》《郭子》皆如此。

关于此点,须从实际工作的效率与合理性上理解。《故书杂集》《古小说钩沉》所收书多为六朝典籍,辑佚的取材对象高度重合,《御览》《书钞》《类聚》等是必检之书。这些书卷帙可观,倘使每辑一书,便从头至尾翻检《御览》千卷一遍,无疑事倍功半;反之,事先拟定辑佚清单,一次检录,分别抄录所得各书佚文,就便利而高效。

表1-1

手稿A使用绍兴中学堂蓝色格纸,应写于鲁迅在该校任教期间(1910年8月~1912年2月)。鲁迅起意纂辑《故书杂集》甚早,自序称:“乃就所见书传,刺取遗篇,絫为一袠。中经游涉,又闻明哲之论,以为夸饰乡土,非大雅所尚。谢承、虞预且以是为讥于世。俯仰之间,遂辍其业。十年已后,归于会稽。”推寻语义,似乎早在1900年代初便有过若干初稿,这些手稿未闻尚存。从工作流程的先后次序以及与以下诸稿本的关系来看,手稿A很可能是现存手稿中时间最早的一件。

北京鲁迅博物馆藏有一批《故书杂集》手稿断片,细绎后可以辨识出主要来自2件手稿(以下称“手稿B”、“手稿C”)。这两件手稿也是顺次检录诸书而形成的“佚文长编”,面貌特征与辑佚来源高度统一,应是同步写成。手稿B原先至少有6叶,手稿C至少有2叶,分别对应孔书、夏侯书。手稿B首行题“会稽记 孔晔”,次行起为正文,每半叶七行,每行二十余字不等,用素纸书写,全是鲁迅笔迹。手稿C为首行题“会稽志 夏侯曾先”,其他特征同手稿B。

手稿B/C经过多次增改,有很多添补涂改之处,这是鲁迅不断扩大检录范围,每检一书,便将所得抄入手稿所致。通过辑自各书的佚文之排列先后以及佚文末尾标署的出处,可以排比出鲁迅检录诸书的次序:

书钞→初学记→类聚→御览→会稽三赋注……太平寰宇记→文选注……舆地纪胜→宝庆四明志……延祐四明志[4]

除去以上诸书,鲁迅据以增改手稿B/C之书,还有《白孔六帖》《水经注》《竹谱》《事类赋》《后汉书》《竹谱》《嘉泰会稽志》《宝庆会稽续志》《感通录》。因材料有限,无法推导出它们在上述链条中所处具体位置,但可以确认鲁迅检录这些书籍,均在《御览》之后。

如上述,手稿B/C检录书籍的范围,完全涵盖并远超手稿A;依此而论,其形成自然应晚于后者。从笔迹与墨色差异,还可以看出:手稿B/C的历次增补或曰检录甲书与乙书之间,有一定间隔,手稿B/C从最初写出至“停止更新”,有相当长的时间跨度。其中最为明显的是,源出《嘉泰会稽志》的佚文及相关案语,是后添入的,而且在历次添补中亦相对较晚(图1-3)。而此次添补的时间大体可知,由此可以探知手稿B/C书写时段的大致下限。

据《周作人日记》,《嘉泰会稽志》是经鲁迅决定而由周作人在绍兴购买的,之后从中抄录佚文,也是周作人代劳,时为1914年6月末。鲁迅收到周作人寄去的抄件后,据之添入手稿B/C,并非实见嘉泰志原书。然则,手稿B/C的增补,至少持续至1914年7月甚至稍后。

得褚君闰生笺,云有《嘉泰会稽志》出售,凡十本,价廿四金,未免泰侈,云嘉庆戊辰采鞠堂刻者也。(1912年11月2日)

下午得北京廿九日函,附V’又K’,拟得《嘉泰会稽志》,即寄复笺。(1913年2月5日)

下午本约往看《嘉泰志》,因雨又路远,不得行。(2月18日)

访褚闰生士伟,为《会稽志》事。(2月20日)

由褚处购《嘉泰会稽志》,又《续志》一部,共十本,价二十元。(2月21日)

就《嘉泰志》抄《会稽记》逸文,午了。(1914年6月25日)

寄北京函,附逸文四纸。(6月26日)

寄北京函,附逸文二叶。(7月6日)[5]

手稿B/C是为孔晔书、夏侯书而作的第二份“佚文长编”,《故书杂集》的其余各书,未见有此。按理说,鲁迅在手稿A写成后检录更多书籍,完全可将新得佚文及相关案语添加在手稿A上,而非另起一稿。他之所以“另起炉灶”,或许是因为古人称引书名不定,且时或不标出作者,孔书与夏书的书名近似,乃造成部分佚文不易判定归属,乃决意重编更为完善的“佚文长编”。

上述1914年周作人抄件至今尚存(以下称“手稿D”),今藏北京鲁迅博物馆。此件分“会稽记”、“会稽记补”、“夏侯曾先地志”、“会稽土地志”、“会稽旧记”五部分,按嘉泰志引文次序分别抄录。可知当时周作人从《嘉泰会稽志》检录的佚文,非如日记所称仅有孔晔书。此外,周作人抄录时,对于部分佚文的起讫存有疑问,留下案语,如“末四字不知是否《记》文”,以提示鲁迅。

此件现存3叶(“会稽记”、“会稽记补”、“夏侯曾先地志”及以下各1叶),明显有缺损。第一叶末尾一条为“会稽记”佚文,辑自卷一〇“刑塘”,而嘉泰志卷一二、一三尚有多条“会稽记”佚文,则此条后理当至少还有一叶;现有最后一叶末尾为“会稽旧记”,此条佚文未完(图1-6),后续文字必在今已不存的另一叶上。

与周作人从《嘉泰会稽志》抄录佚文约略同时,鲁迅从《宋元四明六志》辑录夏侯书佚文,所得即手稿E。此件用素纸抄写,散叶1叶,今藏北京鲁迅博物馆。每半叶八行,每行二十余字不等,各条佚文末尾标记出处。抄成后,鲁迅用《舆地纪胜》《太平寰宇记》比勘,是以此件有“二句亦见《纪胜》十一”、“《纪》十一”、“《寰宇》九七、《纪胜》十一”等校语。

“宋元四明六志”,是指宋《乾道四明图经》《宝庆四明志》《开庆四明续志》、元《大德昌国州图志》《延祐四明志》《至正四明续志》这六部成书于宋元时期的宁波地区方志。清咸丰间,徐时栋汇刊《宋元四明六志》。鲁迅所据即徐氏刊本。1914年6月,他向马裕藻借来此书,12月归还。手稿E的抄写,宜在借来《四明六志》之后不久。

下午寄马幼舆书,向假《四明六志》。(1914年6月17日)

晚马幼舆令人送《四明六志》来,劳以铜元二十枚也。(6月18日)

晚归寓,还幼渔《四明六志》一部。(12月13日)[6]

此件末尾有周作人题记,说明是鲁迅手稿。周作人赠出鲁迅手稿之际,常作此类题记。

右系鲁迅辑录《会稽郡故书杂集》时之手稿,作人附记。(下钤“作人”圆印)

鲁迅还曾抄录刻本《说郛》的孔晔《会稽记》、谢承《会稽先贤传》、虞预《会稽典录》(以下称“手稿F”)。此件用格纸甲,全是鲁迅笔迹,今藏中国国家图书馆。与《范子计然》(传录茆泮林辑本)、《魏朗子》《志林新书》(传录马国翰辑本)、《文士传》(传录说郛本)、《任子》(鲁迅辑本)等《故书杂集》之外的鲁迅手稿,合订为一册,书衣题为“越人所著书集本一”。每半叶九行二十四字,版心不题书名及叶码,各书前均有封面,题“孔晔会稽记 说郛本”、“谢承会稽先贤传 说郛本”、“虞预会稽典录 说郛本”。

鲁迅辑录古籍,常以前人辑本为根底,增补修订而成。他从《说郛》抄录三书,用意宜即在此。不过,以前人辑本为根底,须该本较为充实,方才有利用价值。而说郛本所载条目很少(《会稽记》5条、《会稽先贤传》7条、《会稽典录》10条),并不适宜用作辑录根底,甚至参考价值也很有限。一旦鲁迅开始检录诸书,编制“佚文长编”,便会发现《御览》等书所载佚文远多于说郛本。手稿F未经增补涂抹,《故书杂集》的其他手稿亦不见提及说郛本作何云云,都是说郛本的利用价值不高所致。

鲁迅从刻本《说郛》、马国翰《玉函山房辑佚书》、茆泮林《十种古佚书》等传抄了多种书籍,有些被汇为《说郛录要》,另有一些与鲁迅辑录《古小说钩沉》《文士传》《南方草木状》等书相对应,可视为以上各书辑录工作的环节之一;其中书写时间明确可知者,抄于1910年冬至1911年春之间。手稿F与这些抄件的行款格式一致(图1-8、图1-9),应与之约略同时抄写。

手稿G用无栏格的素纸书写,以鲁迅笔迹为主,装成1册,现藏中国国家图书馆。此件书衣题“虞预会稽典录 诸家会稽记传”(周作人笔迹)。卷前有全书总目(所记与手稿实际有所不同,详后)。以下依次为《会稽典录》《会稽先贤传》《会稽后贤传记》《会稽土地志》《会稽郡记》《会稽记》(贺循)、《虞翻文》,《会稽土地志》《会稽郡记》《会稽记》三种,又加“众家会稽记”的总名统辖之。各书前有封面,分别题作“虞预会稽典录一卷 周树人辑存”、“会稽先贤传 谢承”、“会稽后贤传记”、“虞翻文 树人荟集”。每半叶七行,每行二十余字不等,版心位置不标书名及叶码。此外,《会稽典录》《会稽先贤传》《会稽后贤传记》这三部传记书,是以人单位,将一人之佚文抄录在一起;无论各人佚文长短多少,皆另起一叶而不连写,是以卷中多有大片留白[7]。篇幅最大的《会稽典录》,各叶书口位置有周作人朱笔标写的传主名(图1-11);若某人佚文较长,不止一叶,则在人名后加标数字,如“朱育三”(指朱育传第三叶)。“众家会稽记”下的《会稽土地志》《会稽郡记》《会稽记》三种以及《虞翻文》,相邻佚文之间则是另行起而非另叶。

手稿G的书写,大约始于辛亥革命前后。之所以如此说,关键在于此件中的周作人所写部分。除去书衣题字、《会稽典录》各叶书口位置标署人名,周作人所写还有a《会稽典录》散句条首则、b《会稽先贤传》淳于条、c同书沈勋条与茅开条(夹签)、d同书阚泽条第二则、e同书淳于条、f《会稽后贤传记》末条、g《虞翻文》的部分条目、h《会稽先贤传》陈业条首则的朱笔校字。其中,a、d是周作人笔迹与鲁迅笔迹在前后相邻的佚文中夹杂出现(这两条佚文其余各则是鲁迅所书),这种现象必是他们同在一处时协同工作所致。从两人生活轨迹来看,这只能是1911年9月周作人回国至1912年2月鲁迅赴南京之间。不过,手稿G中的周作人笔迹为数不多,因此很可能在他回国之前,鲁迅已起稿,并写出大半,周作人归国后,协助做了后半段的一些工作。

手稿G写成后,鲁迅不断在其上添入新检得的材料,增补案语,这一过程持续了相当长时间。如前述,1914年6~7月,鲁迅以《嘉泰会稽志》《宋元四明六志》增补手稿B/C,并编制手稿E。而在手稿G中,也有多处据《嘉泰会稽志》《宝庆会稽续志》《乾道四明图经》《宝庆四明志》增补的材料及案语。又如前述,手稿B/C有采自《会稽三赋注》《太平寰宇记》《舆地纪胜》《事类赋》《后汉书注》的内容,从先后关系来看,这些内容是较晚补入的。手稿G亦有采自这些书籍的内容,从书写的位置关系来看,亦多是较晚增入的。由以上现象可知,手稿G与手稿B/C/E检录书籍的范围相当,所进行的工作有很强的“同步性”;然则,手稿G“停止更新”的时间点,也应与之接近,即1914年夏。

可作为旁证的是,周作人所写的c(《会稽先贤传》沈勋条与茅开条),是以夹签形式放在手稿G内。检鲁迅日记,1914年7月15日:“得二弟信并所录《会稽先贤传》一纸,十一日发。”[8]所指当为c。正因此时手稿G已不再(或接近停止)增补,所以鲁迅得到c后,未再誊录,而是将它夹入手稿G内[9]

手稿G的性质与前揭诸手稿不同,它不是“佚文长编”,而是经过一定程度整合的初期稿本。此点在《会稽典录》部分表现得尤为突出。如前述,“佚文长编”背后的工作是:循次检阅诸书各卷,抄出所见佚文,卷一毕则检卷二,甲书毕则检乙书。由此形成的“佚文长编”的面貌特征是:就全体而言,各条佚文的排列与检阅次序相符,即首条出自甲书卷二,次条出自甲书卷五,第三条亦出自甲书卷五,但在甲书卷五中必处于次条之后,第四条出自乙书卷一,以此类推。就单条佚文而言,凡多处共引的同条佚文,条末标署的多个出处,亦与检录诸书的次序相符。假设某条佚文被四处引用,分别是《御览》卷八、卷二〇七、《书钞》卷六、《初学记》卷九,而检录次序为先《书钞》次《初学记》又《御览》,则此条下标署的出处当为:①《书钞》卷六→②《初学记》卷九→③《御览》卷八→④同书卷二〇七。

《会稽典录》是传记书,手稿G分人归属,将一人之佚文抄录在一起,作为一个小单元单独起讫。倘使是按诸书循次检录,那么一传之内、各传之间的佚文排列,均应体现出一致的检录次序;但实际情况多与此不合。如,谢渊传有2段佚文,首段出“《御览》五百十六”,次段出“《吴志》十三陆逊传注,《书钞》六十四”,依此而论,鲁迅检录《御览》在《三国志》裴松之注前。钟离牧传有4段佚文,首段至第三段皆出“《吴志》十五本传注”即《三国志》裴注,第四段出“《太平御览》三百四十八,又三百,《类聚》六十”,依此则是先裴注,后《御览》。

又如,郑弘传有7段佚文,手稿G案语分别标注出处为:

①“《御览》四百三”,②“《书钞》七十九”,③“《御览》四百三又六百九十一小异”,④“又四百九十一”(指《御览》),⑤“《类聚》一百”,⑥“《类聚》九十二,‘民’原作‘人’,据《御览》改,《御览》九百二十一‘户’作‘庐’,无‘为’字”,⑦“《类聚》四十八《御览》二百十二引‘郎’字在‘典’字下,‘诸’作‘请’,‘县令令史’作‘县令史’,‘为长’作一‘焉’字”。

尤其是⑥,虽依《类聚》所引录出,却据《御览》卷九二一引文改动原文(“‘民’原作‘人’,据《御览》改”)。从工作流程上考虑,鲁迅决难在编制“佚文长编”而检及《类聚》时,就遍检群书,去寻找他处有无引用同条佚文;在可操作性上,这是极为困难且低效的。反之,先编制“佚文长编”,将诸书所引佚文录出,再做比对与整合,才是可行的。因此,手稿G必是基于手稿A/B/C/D/E那样更加原始的“佚文长编”,而做一定整合的结果。《会稽典录》占据《故书杂集》三分之二以上的篇幅,现存手稿中却无针对《会稽典录》的“佚文长编”,这是不自然的,可以推论原有而今亡

与“经过一定程度整合”的性质相关,手稿G抄入了一些与佚文正误及归属无直接关系,而是考辨史事以明晰叙事背景、疏通行文脉络的旁证材料,可姑且谓之“笺释性材料”。如曹娥传首段佚文,述及邯郸淳为曹娥撰写碑文;手稿G从《古文苑》卷一九录出邯郸淳《曹娥碑》,附在此段佚文之后。又如,黄昌传首段佚文,叙述黄昌与妻子离散多年后重逢之事,手稿G天头处有:“《通典·礼》四十九虞眕议引《风俗通义》:‘黄昌得所失妇,便为正室,使后妇下之。’”手稿G的这些“笺释性材料”,被之后的修改稿本与最终稿本吸收,整合为案语。

手稿G检录书籍的范围,较其他初期手稿更广,如《史记》《汉书》《三国志》、晋袁宏《后汉纪》、南朝宋刘义庆《世说新语》、北魏郦道元《水经注》、唐杜佑《通典》、林宝《元和姓纂》、李瀚《蒙求注》、宋傅肱《蟹谱》、孔延之《会稽掇英总集》、陈耆卿《嘉定赤城志》、陈元靓《岁时广记》、明徐象梅《两浙名贤录》、清钱大昕《十驾斋养新录》、沈钦韩《汉书疏证》《后汉书疏证》,未见其他初期手稿征引。这与“笺释性材料”的添入也有一定关系,如杜佑、林宝、徐象梅、钱大昕、沈钦韩之书,就是“笺释性材料”的主要来源。

综上,《故书杂集》的初期手稿,今存7件。它们各处于辑录工作的不同环节,反映出鲁迅的工作路径及其调整。鲁迅最初设计的路径,是以说郛本作为《会稽记》《会稽先贤传》《会稽典录》的辑录根底,或者至少是某种程度的参考,遂抄有手稿F。但说郛本缺失过甚,缺乏利用价值,后期手稿遂未再提及说郛本。当然,并不能因此说手稿F毫无价值,它至少扮演了“试错”的角色;倘使此件不存,今人便无法探知鲁迅最初的路径设计。

尽可能全面地搜集佚文,无疑是辑录工作早期的核心诉求,故而承载此项任务的“佚文长编”,在初期手稿中数量最多,手稿A/B/C/D/E皆属此类。就工作流程而言,“佚文长编”应处于最先。但手稿A/B/C/D/E各件明显有先后之分,写成后增补持续的时间跨度也有很大差别。手稿A/B/C起稿于1910~1911年间,手稿A写成后未经增补,手稿B/C一直增补至1914年夏,手稿D/E则是在1914年夏一气写成,手稿G约略也一直增补至此时。换言之,初稿阶段的结束,下距《故书杂集》最终定稿(不迟于1914年11月,详后),不过数月。《故书杂集》收录5种六朝会稽地志。援引旧志,是方志的常见现象,宋元旧志必是古地志辑佚的重要取材来源。辑录《会稽记》等书,理应检索会稽一地的宋元旧志,但鲁迅获得《嘉泰会稽志》及《宋元四明六志》较晚,相应的检录佚文的工作,只能拖延至较晚时间进行。这是现实因素的制约。

(二)修改稿本(手稿H)

此件用格纸丙书写,全是鲁迅笔迹,装成3册,现藏中国国家图书馆。每半叶九行,每行二十一二字不等,版心上端题书名或条目名及叶码,如“范蠡一”、“孔晔记二”。《会稽典录》各人物之间皆另叶起;其他各书则是相邻条目相连。

首册书衣题“会稽旧志上/典录上”,第二册书衣题“会稽旧志中/典录下”,第三册书衣题“会稽旧志下/先贤传/后贤传/地志/先贤象赞”,即不仅标写总书名及分册,还写出本册内含何书。属于传记类的4种,《会稽典录》两卷正文前各有细目,《会稽先贤传》《会稽后贤传记》《会稽先贤象赞》卷前各有细目;地志类的《会稽土地记》《贺循会稽记》《孔晔会稽记》《夏侯曾先会稽志》《会稽记》(未署名)五种,以“众家会稽记”的名目统辖,设“众家会稽记目录”列出五书书名,而无各书细目。鲁迅还抄录了一些关于各书历代著录与流传情况的材料(主要采自《隋志》、两《唐志》),大多抄在各书目录末尾,这些材料是最终稿本各书小序的雏形(详后)。

手稿H是综合初期诸手稿所得而成(图1-12),同时又有以下变化或曰进展:一是进一步扩大检录范围,出现了一些未见初期手稿征引的书籍,计有:《东观汉记》《越绝书》、汉王充《论衡》、唐修《晋书》、刘知幾《史通》、李吉甫《元和郡县志》、宋贺铸《庆湖遗老集》、明应廷育《金华先民传》、欧大任《百越先贤志》、清陈景云《三国志辨误》、惠栋《后汉书补注》、姚范《援鹑堂笔记》、周广业《意林注》、钱大昭《三国志辨疑》、梁章钜《三国志旁证》、潘眉《三国志考证》、钱仪吉《三国志证闻》、侯康《后汉书补注续》《三国志补注》《补三国艺文志》、李慈铭《越缦堂日记》及武英殿本《三国志》所附《考证》等。新检录的这些书籍以及从中抄出的材料,目的主要在于补充前述“笺释性材料”。此外即便是初期手稿阶段已检录的书籍,手稿H也从中抄录了更多材料

二是增添了初期手稿所无的若干佚文,以《会稽典录》为最多。相比手稿G,手稿H多出宋昌(出“《史记·孝文本纪·索隐》”)、郑云(出“《乾道四明图经》五、《宝庆四明志》八”)、任光(出“《御览》六百四十三”)、王修(出“《四明志》八、《四明图经》五”)、沈丰、贺纯(两条出“欧大任《百越先贤志》”)、沈震(出“《御览》四百十一”)7条。

此外,手稿H还调整了案语格式,将关涉异文的案语随文插入相应文句后(图1-12),并排定各书佚文条目次序,与最终稿本相当接近。相比初期诸手稿中最为接近的手稿G,手稿H的面貌明显整齐干净,少有涂抹钩划与行间挤写的情形(天头处有若干处补写)。上述各点皆说明:作为修改稿本,手稿H有着相当高的完成度,《故书杂集》的辑录工作已接近完结。

如前述,初期手稿的增补大约止步于1914年7月,而最终稿本是在1914年11月初写成(详后),手稿H是与两者衔接的中间环节,其书写必在是年夏秋。

(三)最终稿本(手稿I)

此件用格纸丙书写,是鲁迅笔迹,装成3册,现藏北京鲁迅博物馆。每半叶九行,每行二十字,小字双行同[10]。各书首行题书名,下题作者,如“会稽土地记一卷 朱育传”。相邻佚文条目相连,不再另起叶。卷前有《会稽郡故书杂集序》,次目录,各书前有小序,而无细目。因是刊刻前的最终稿本,内容已经定型,书写干净齐整,少有增补涂改之处。

各册书衣题“会稽郡故书杂集上/中/下”,不再写出各册所含何书。第一册为《会稽先贤传》及《会稽典录》卷上,第二册为《会稽典录》卷下附《存疑》以及《会稽后贤传记》《会稽先贤像赞》,第三册为《会稽土地记》、贺循《会稽记》、孔灵符《会稽记》、夏侯曾先《会稽地志》。

此件写成后,鲁迅做了少量修正。如孔晔《会稽记》“永兴县东北九十里有余山”条前,据《两浙金石志》添入“孔愉为会稽内史”一条。

手稿I是手稿H的延续与发展,主要变化有三:一是简省了部分条目下的“笺释性”案语,二是调整各书排次,三是手稿H最末的不题撰人《会稽记》,在手稿I中被分拆,佚文归入孔书与夏侯书(此三点详后)。

1914年11月,鲁迅先后将《故书杂集》的两部稿本寄给周作人,周作人随即在绍兴觅刻字店刊刻,其中一部必是手稿I。这一时间点显然是手稿I写成的时间下限。从起稿至写成,须花费一定时间,然则手稿I宜在当年秋季书写。

上午寄二弟书籍二包,计《古学汇刊》第七至第十编八册共一包,《居士传》四册、《复古篇》三册、《会稽郡故书杂集》草本三册共一包。(1914年11月10日)

上午寄二弟信(七十三),又书籍一包,计憨山《道德经注》二册、《庄子内篇注》二册、《天人感通录》一册、《会稽郡故书杂集》初稿三册。(11月12日)[11]

周作人收到手稿后,曾校阅一过。《会稽郡故书杂集序》末尾原署“九月庚辰”(旧历甲寅年九月初三日,1914年10月21日),后改“庚辰”为“既望”(旧历九月十六日癸巳,11月3日),“既望”两字似是他的笔迹;书中还有一些描改字形之处,可能也是他所为。接下来,他托绍兴当地的许广记刻字铺刊刻此书。1914年11月起,周作人日记有不少与该店往还的记录,至次年6月,全书刻成。

晚校《会稽故书》稿上了。(1914年11月23日)……至清道桥许广记,定刻《故书杂集》。(11月25日)……许广记来,付洋十元。(11月26日)……许广记来,以抄稿见示。(11月28日)……上午许广记来,交抄稿十六叶。(12月16日)……许广记来,送稿上卷。(12月19日)……上午许广记送稿十七叶来。(12月26日)……许广记交稿一本,予以下卷。(12月31日)……许广记送印样十纸来。(1915年2月5日)……下午许广记送叙文来,全书抄了,予洋十元。(2月6日)……下午许广记送印稿来,予以下卷,又付十元。(3月19日)……收广记印稿廿二叶。(4月23日)……广记以稿十纸来,又付十元。(5月21日)……晚订《会稽故书杂集》印稿为一册,凡八十五叶。(5月22日)……许广记送《杂集》九十册来,予洋十八元。(6月14日)……寄北京书两包,内《杂集》廿本。(6月15日)[12]

鲁迅后来据宋叶廷珪《海录碎事》、鲁訔《草堂诗笺》、金王朋寿《类林杂说》(此三书未见诸手稿征引),在一部刻本上做过若干校改,该本今藏中国国家图书馆(图1-15)[13]。按照陈先行的观点,书籍刻成后,作者又在刻本上修订,则该批校本亦当视为稿本[14]。经鲁迅批校的这部《故书杂集》刻本,即属此类。

二、编次布局的演变与辑本的“结构化”

《故书杂集》是一部辑佚丛书。一般丛书只须考虑如何排次所收各书,《故书杂集》则要解决两重问题,一是如何编排各书,二是各书内部以何种原则编次佚文。在辑录过程中,鲁迅在这两方面的思路皆有变化。

划定丛书的收录范围,是编次诸书的前提。《故书杂集》所收书,有地志与郡国先贤传记两类。初期手稿已兼有此两类,可见这一总体思路在辑录初期业已确立。不过,初期拟收之书,后来有所删减。手稿A所载《吴会分地记》、手稿G所载《虞翻文》,不见于更晚手稿。所谓“吴会分地”,是指东汉永建四年,以钱塘江为界,从会稽郡析分出吴郡。《吴会分地记》今存各条佚文皆关涉绍兴一地,但从书名来看,原书内容无疑兼涉二郡,不能视为纯粹的会稽地志[15]。《虞翻文》辑录虞氏书札表奏,属别集辑佚,与他书不相伦类。若将此二书收入《故书杂集》,于体例有所扞格,所以后来就将二者排除出去。

如前述,手稿A总题“会稽旧志”,手稿G总题“会稽典录 诸家会稽记录”,内部又设“众家会稽记”。换言之,鲁迅最初是将诸书划分为三个群组,“诸家会稽记录”、“会稽旧志”(“众家会稽记”)各辖几种书,《会稽典录》自为一组。就类别体裁而言,这一设计存在失调不伦之处。比如,《会稽典录》与统辖在“诸家会稽记录”下的《会稽先贤传》《会稽后贤传记》,皆是郡国传记之书;《会稽先贤赞》亦是此类,在手稿A中却与孔晔《会稽记》同置于“会稽旧志”下。手稿H总名“会稽旧志”,下又设“众家会稽记”,统辖地志诸书,上下两个层级的设置叠床架屋;而《会稽典录》诸书不属地志,无法以“旧志”的总名统辖之。这样复杂而别扭的设计,一方面是初期诸手稿的写成有较大跨度,前后思路不同,乃造成参差;另一方面,也可以看出有平衡卷帙的考虑。《会稽典录》的篇幅超过其他诸书的总和,若置于“诸家会稽记录”下,则“诸家会稽记录”与“众家会稽记”的篇幅相差悬殊,很不协调,故而将《会稽典录》析出,自为一组。

表1-2 《故书杂集》各阶段的编次结构

手稿G卷端有一份总目,所列之书超出手稿G实际所有,编次亦明显有异,可以认为这是鲁迅早期构思的全书面貌。该目以地志居先,先贤传记在后,各书平行排列,不设“众家会稽记”之类的第二层级;地志诸书的排列似无规律,既不按作者时代,又非遵循《隋志》或两《唐志》,传记则大体依作者时代排次。

表1-3 手稿G目录与《隋志》《旧唐志》著录对照[16]

相较初期手稿,手稿H有因有革。它以“会稽旧志”为总书名,取消了统辖传记的“诸家会稽记录”的名目,但保留了“众家会稽记”的名目,将地志诸书归入其下,仍是两层结构,又将篇幅最大的《会稽典录》分为两卷,置于最前,还是存有协调篇幅的意味。

手稿I放弃了多层结构,诸书平级排列,不再在《故书杂集》这一大丛书下分设“诸家会稽记录”、“众家会稽记”之类的小丛书,免去叠床架屋之弊;调整传记与地志两类次序,改为先传记后地志,乃与传统目录中史部传记类居于地理类之前的惯常做法相符;诸书排次,亦不再折中于篇幅大小,全依作者时代先后为序;改总名为“会稽郡故书杂集”,俾使名实相符,盖“会稽旧志”不能统辖传记、地志两类。

要之,从初期手稿至最终稿本,鲁迅不断调整《故书杂集》的整体布局,结构渐趋明快简洁,编次愈发合理。

另一方面,他对各书内部的佚文编排,也下了一番功夫。搜罗佚文,校勘写定,无疑是辑佚工作的核心。但如果只是将经校订的佚文无原则、无意义地排列,则只能谓之文本集合,而非“书籍”。缘此,赋予辑本以一个“有意义”的结构,依某种体例原则,将散乱的片段组织起来,也是辑佚者的关切所在。在大多数情况下,辑佚者限于史料,无从探知古佚书实际的编次体例,但推类求比,则仍是可行的。

《故书杂集》所收书有传记、地志两类,鲁迅各以不同原则编次佚文。以下以这两类中佚文最多的孔晔《会稽记》、虞预《会稽典录》为例分析。

方志例是分门记述,如沿革、疆域﹑山川﹑风土﹑人物﹑祠祀﹑寺观﹑古迹等等,但门类设置因书而异,很难一概而论。孔书的实际结构不可知,所存佚文多叙山川地理。鲁迅遂按郡县区划统辖佚文,先本郡,后诸县。手稿I孔书共56条佚文,1~10为叙本郡及郡治山阴,11~20为永兴,21为上虞,22~27为余姚,28~30为剡,31~32为诸暨,33~34为始宁,35~40为天台山、赤城山、乌伤等(东汉时仍属会稽郡),40~56则是小序所称“不题撰人者,别次于后”。检《宋书·州郡志》,刘宋会稽郡辖山阴、永兴、上虞、余姚、剡、诸暨、始宁、句章、鄮、鄞十县,郡治在山阴,手稿H明显是依照《宋书·州郡志》的郡县次序[17]。孔晔是南朝宋人,鲁迅乃以彼时郡县为准,排列佚文。

《会稽典录》是郡国先贤传记,需要解决诸传编次、传内各段佚文排次两重问题。案,传记类书籍或依时代排次(如欧大任《百越先贤志》),或按忠义、孝友、隐逸、节烈等事迹分类(如明宋濂《浦阳人物记》),或按郡县分列(如明李默《建宁人物传》)。鲁迅对此书的编排,前后思路有变化。如前述,手稿G各叶书口处标写传主姓名,其中一部分标出籍贯,如“贺劭 山阴”、“严光 余姚”。由此来看,似乎最初拟依各县分列,故而做此工作。但很多人物仅知为会稽人而属县不明,无法实现此种编类。缘此,从手稿H起,改为依时代排列人物,而将列女置于最后。各传内部依事迹先后,参酌史传叙事习惯,排比各段佚文。此项工作主要是在手稿H阶段完成,而为手稿I沿袭,不过在初期手稿阶段,鲁迅已开始着手此事。在手稿G中,少数传记的各段佚文上标有编号。如谢夷吾条,手稿G有3段佚文,首段述谢氏任荆州刺史之事,标二;次段述任郡功曹之事,标一,第三段述贬下邳令而死之事,标三;编号与谢氏仕履经历吻合,明显是在排比次序,手稿H、手稿I即循此编号排列各段。

三、小序的渐次形成

《故书杂集》各书皆有小序,抄撮史志史传等材料,考辨历代著录情况及作者生平,并交代辑录校勘的技术处理原则。这些小序萌芽于手稿H,成于手稿I。在手稿H阶段,鲁迅主要是寻检并抄录可用材料;至手稿I阶段,他进一步增补材料,统合成文,完成从“材料”到“文章”的转变。

兹以《会稽后贤传记》为例。手稿H先抄录《隋志》与两《唐志》的著录,再从《元和郡县志》《通志》增补两则材料,写成夹签,附于其后。《通志》材料末的小字案语,则是鲁迅所加(引文划线部分):

《隋书·经籍志》史部杂传篇:《会稽后贤传记》二卷,钟离岫撰。

《旧唐书·经籍志》史录杂传类:《会稽后贤传》三卷,钟离岫撰。

《新唐书·艺文志》史录杂传记类:钟离岫《会稽后贤传》三卷。

《元和郡县志》:钟离岫撰《会稽后贤传》。

《通志·氏族略》曰:钟离岫,楚人。案《元和姓纂》云:“汉有钟离昧,楚人。钟离岫撰《会稽后贤传》。”恐“楚人”当属上读,《通志》误引。[18]

郡国传记多由当地人士撰著,郑樵《通志》称钟离岫为楚人,与此种常情相抵牾。《通志》是抄撮之书,《氏族略》多参考唐林宝《元和姓纂》。鲁迅核检林书,判定郑樵节引《姓纂》时句读有误,遂造成钟离岫为楚人的说法,实非另有根据。至手稿I小序,鲁迅沿着之前的考辨思路,继续深入,指出章宗源《隋书经籍志考证》误信郑樵之说,又指出钟离氏为会稽望族,钟离昧当出会稽钟离氏,而撰此郡国之书;最后说明书名《会稽后贤传记》系依《隋志》这一处理原则。

《隋书·经籍志》:《会稽后贤传记》二卷,钟离岫撰。《旧唐书·经籍志》《新唐书·艺文志》并云《会稽后贤传》三卷,无“记”字。(按,此三字系后补)钟离岫未详其人。章宗源《隋志史部考证》据《通志·氏族略》,以为楚人。案《元和姓纂》云:“汉有钟离昧,楚人。钟离岫撰《会稽后贤传》。”楚人者谓昧,今以属岫,甚非。汉代以来,钟离为会稽望族,特达者众,疑岫亦郡人,故为邦贤作传矣。今缉合逸文,写作一卷,凡五人,仍依《隋志》题曰“传记”。

当然,小序最终成文时,先期抄录的材料也有被舍弃不用者。如《会稽典录》,手稿H目录后抄录的材料,及手稿I小序如下:

【手稿H】《晋书·虞预传》:预著《会稽典录》二十篇。

《隋书·经籍志》史部杂传篇:《会稽典录》二十四卷,虞豫撰。

《旧唐书·经籍志》史录杂传类:《会稽典录》二十四卷,虞预撰。

《新唐书·艺文志》史录杂传记篇:虞预《会稽典录》二十四卷。

《史通·采撰篇》:郡国之记、谱牒之书,务欲矜其州里,夸其士族……如江东五隽,始自《会稽典录》,颍川八龙,出于《荀氏家传》……苟不别加研覆,何以详其是非。又《杂述篇》:若圈称《陈留耆旧》、周裴《汝南先贤》、陈寿《益部耆旧》、虞预《会稽典录》,此之谓郡书者也。[19]

【手稿I】《隋书·经籍志》:《会稽典录》二十四卷,虞预撰。《旧唐书·经籍志》《新唐书·艺文志》同。预字叔宁,余姚人。本名茂,犯明帝穆皇后讳,改。初为县功曹,见斥。太守庾琛命为主簿。纪瞻代琛,复为主簿,转功曹史。察孝廉,不行。安东从事中郎诸葛恢、参军庾亮等荐预,召为丞相行参军兼记室。遭母忧,服竟,除佐著作郎。大兴中,转琅邪国常侍,迁秘书丞、著作郎。咸和中,从平王含,赐爵西乡侯。假归,太守王舒请为咨议参军。苏峻平,进封平康县侯。迁散骑侍郎,著作如故。除散骑常侍,仍领著作。以年老归,卒于家。撰《晋书》四十余卷,《会稽典录》二十篇。见《晋书》本传。《典录》,《宋史·艺文志》已不载,而宋人撰述,时见称引,又非出于转录。疑民间尚有其书,后遂湮昧。今搜缉逸文,尚得七十二人。略依时代次第,析为二卷。有虑非本书者,别为存疑一篇,附于末

《史通》的前一段材料是批评《典录》有夸饰之弊,后一段是举《典录》以为郡国传记的典型,小序皆未用。案《故书杂集》各书小序,以介绍与考辨为主,少有评骘,《史通》材料未被小序最终采入,或许与此文风有关。小序所增,则有三点:一是据《晋书》本传,述虞预生平;二是据宋人著作引述《典录》的情况,推断此书宋时可能尚存;三是说明辑本编排的两点原则,“依时代次第”,疑非本书者入“存疑”附后。

四、佚文归属的判定

辑佚依赖于他书文献保存的古佚书片段。古人引称书名,往往有所变易或简略,标署作者名氏亦多歧异,或略去不署;以上现象与同书异名、异书同名、传写讹误等问题叠加,遂导致佚文归属上的困难。《故书杂集》在此方面的问题,主要是如何区分孔晔《会稽记》、贺循《会稽记》与夏侯曾先《会稽地志》(《会稽志》)三书的佚文。

孔书、贺书与夏侯书,书名近似。类书古注称引此三书,书名称“会稽记”、“会稽地记”、“会稽郡记”、“会稽志”、“会稽地志”等等不一,作者署孔晔、孔灵符、孔华、孔皋,又或不标,纷杂淆乱。如《太平御览》卷首“经史图书纲目”,分列“孔晔会稽记、孔灵符会稽记、夏侯曾先会稽记”,依此则孔晔、孔灵符为两人。《御览》引《会稽记》,或不标署作者,凡此类是孔晔书,还是孔灵符书,抑或贺书,又是一个难解的问题。

再如,《类聚》卷八“太平山”条,有两则佚文前后相邻,前一则出“孔皋《会稽记》”,后一则出“孔灵符《会稽记》”;同卷“会稽诸山”条下,引“孔灵符《会稽山记》”[20]。然则,《会稽山记》《会稽记》是同书异名,抑或传写之讹,还是孔氏的不同著作?孔皋、孔灵符又是怎样的关系?

这些问题难有确解,鲁迅只能做折中的推拟,采取相对合理的办法,归属佚文。依最终稿本(手稿I)标署的佚文出处,覆案佚文来源,可知鲁迅最终采用的判别原则是:(1)佚文来源标明作者为贺循的,属贺书。(2)佚文来源标明作者为夏侯曾先的,无论书名作何,皆属夏侯书;无论是否标出作者,但凡书名为“志”、“地志”者,亦属夏侯书。(3)孔书的情况最为复杂。凡佚文来源标作者为孔晔、孔灵符、孔华、孔皋,无论书名为何,均属孔书。(4)共引佚文,只要有一处佚文来源标作者为孔晔、孔灵符、孔皋,无论其他,皆依此判定为孔书[21];贺书、夏侯书的处理同此。此外,最终稿本之孔书共56条,41条以下是存疑部分,佚文来源皆不标作者,书名作“会稽记”、“会稽旧记”、“会稽地记”不一[22]

综上,在最终稿本阶段,作者名氏是判定佚文归属的第一判断基点;与此同时,共引佚文的交叉印证,也很重要。鲁迅判定孔晔、孔灵符、孔皋为一人,正是依据共引佚文一标孔晔,一标孔灵符,说见孔书小序:

诸书引《会稽记》,或云孔灵符,或云孔晔。晔当是灵符之名。如“射的谚”一条,《御览》引作“灵符”,《寰宇记》引作“晔”,而文辞无甚异,知为一人。《艺文类聚》引或作“孔皋”,则晔字传写之误。[23]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判别标准并非一蹴而就,鲁迅的思路前后有所变化。判定佚文归属的工作,早在辑录初期编制“佚文长编”时,已同步开始。如前述,手稿A/B/C/D/E皆是“佚文长编”,它们不约而同,以书名为单位编制,以“会稽记”、“会稽志”为两大分野。这样的做法暗含着以佚文来源所标书名为主要判别基点的用意,与最终稿本判然有别。“佚文长编”的基本功能是汇聚材料,佚文来源标署的书名与作者,当然是重要的“资料”,手稿A/B/C/D/E就此做了许多标记,但具体做法不一。如手稿A之“会稽记”,各条佚文下大多标出佚文来源所署作者,若佚文来源所署书名非“会稽记”,则连同书名一并标出(表1-4)。手稿B题为“会稽记 孔晔”,手稿C“会稽志 夏侯曾先”,它们各以此书名及作者为基点,只标出佚文来源标署与之不同者,手稿D亦如之。

表1-4 手稿A之《会稽记》与手稿H之孔晔《会稽记》对照[24]

续表

至修改稿本(手稿H),《故书杂集》的整体架构已大体定型,须确定初期手稿阶段所得之佚文归属何书。如表4所示,此时的判别原则是以作者为基准,佚文来源署为孔晔、孔皋、孔华、孔灵符者,无论书名作何,皆入孔书;夏侯书、贺循书,亦如之。至于佚文来源未署作者且无法通过共引佚文的交叉印证推定作者的佚文,无论佚文来源所标书名作何,统一放入手稿H末尾的不题撰人《会稽记》;如首条“雷门”,见引于《寰宇记》卷九六、《嘉泰会稽志》卷一三,均仅称出自“《会稽记》”;第15条“铜牛”,见引于《嘉泰会稽志》卷一八,仅称出自“《会稽志》”[25]。换言之,手稿H的不题撰人《会稽记》,实质是无法确定归属何书的佚文的临时集合,而非某一特定书籍[26]

手稿I阶段,鲁迅最终判定存疑条目的归属,此时的处理重点便是手稿H的不题撰人《会稽记》。如表5所示,手稿H共有佚文15条,在手稿I中,8、11、15被归入夏侯曾先《会稽地志》,其他12条均被归入孔晔《会稽记》。此时的处理原则是:书名有“记”字者,皆入孔书,书名有“志”字者,皆入夏侯书。再检手稿H,被归入手稿I夏侯书的3条佚文,上方标“地志”、“志”;被归入手稿I孔书的12条佚文中,1、2、3、4、6、9、12、13标有“〇”符号,5、7、10、14则未加标记。通过这些标记来推测,鲁迅当时每确定一条佚文的归属,便在其上留下记号,未加标记的诸条,则应是较晚才被判定归属的。换言之,鲁迅对这些佚文的归属判定,是分步完成的。

如此归属,明显带有折中妥协的意味。它们是否果属孔书与夏侯书,不能一概而论。12“东晋丞相王导云”,见引于《舆地纪胜》《感通录》《法苑珠林》,均未标作者,仅称引自“《会稽记》”。与孔书同名的著作,尚有贺循《会稽记》。贺循为东晋初人,与王导同时代,不应有“东晋”之称。此条佚文属孔书的可能性的确较大。2“涂山禹庙”条,有“梁武初修之”云云,孔晔卒于刘宋景和元年,《宋书》有明文,孔书决不能记述梁武帝时事,鲁迅案语也明确指出“此非孔记”。正因如此,却又无法逐一判别,所以鲁迅在手稿I中将这些佚文集中置于孔书、夏侯书之末,即孔书小序所谓“不题撰人者,别次于后”,意在显示此部分佚文为存疑。各条佚文的案语也多有提示,如“已下并引《会稽记》,不题撰人”、“《史记·五帝本纪·正义》引《旧记》”、“《御览》五百五十九引《会稽郡十城地志》”云云。以上细节处理,都是在折中妥协的同时,提醒读者留意这部分佚文的可信度。

表1-5 手稿H《会稽记》(不署名)条目的最终归属

要之,古佚书的书名及作者名氏的失载或讹变,造成了佚文归属判定上的困难。正因其难,判定佚文归属,乃成为《故书杂集》辑录工作的重要一环。鲁迅的工作步骤是:初期检录佚文时,注意记录佚文来源所标署的书名作者,再考辨佚文内证,交叉参考不同佚文来源的标署,依书名近似原则,逐步解决之。限于文献不足征,部分佚文只能做大致推定,不免有误判的风险,这是辑佚者难以完美解决的普遍困境。对此,鲁迅通过案语、小序中的细节处理,提示读者留意。既有大胆而合理的判断,又能疑则传疑,这是鲁迅在此项工作中予人的最大观感。

五、校勘与拼合归并:鲁迅的佚文处理

(一)佚文的校勘

《故书杂集》的校勘工作,主要在初期手稿及手稿H阶段进行。如前述,在初期手稿中,手稿A/B/C/D/E是更为原始的“佚文长编”,手稿G则做了一定程度的整合。与之相应,“佚文长编”的工作重点是记录文本异同,手稿G则有一些案语涉及异文正误。至于综理所得,判断正误,改定文字,整合校语,主要是手稿H阶段的工作,手稿I大体依手稿H校定的状态誊录,少有改动。

辑佚书的文本,来自他书所引。古人引书,多非照录原文,而是节引撮述;缘此,多处共引的近似佚文,大多存在差异。这些差异为校勘者提供了比勘空间与判断正误的依据,辑本校勘的重点自然就落在了这些“共引佚文”上。

共引佚文的差异,或大或小,不能一概论之。初期手稿记录文本异同的方式,也相应不同。对于差异较小的共引佚文,记录方式有二。一是勾画标识有异同处,直接写出他处引文的面貌。如手稿G《会稽先贤传》陈业条:

【手稿G】陈业,字文理。业兄度海倾命,(同)时依止者五「十六」(六十)人,骨肉消烂而不可「辨」(记)别。业仰皇天誓后土曰:“闻亲戚者必有异焉。”因割臂流血,以洒骨「上」。应时「歃」(饮)血,余皆流去。《初学记》十七 「《御览》四百十六」

此条佚文据《初学记》卷一七录出,周作人以《御览》卷四一六校之,「」是他所加,表示《初学记》与《御览》引文在此处有异,然后在行间标写《御览》作何(即引文中加圆括号的文字)。此外,圆括号内的“同”字,《初学记》无,是周作人朱笔校加;「」内的“上”,《御览》无。

二是在天头或佚文末加案语,说明他处引文之面貌。如手稿A《会稽记》“诸暨县北界有罗山”条,辑自《御览》卷四一,鲁迅以《书钞》所引校之,在天头处写下案语,说明《书钞》引文面貌。

诸暨县北界有罗山,越时西施、郑旦所居。所在有方石,是西施晒纱处。今名罗山。王羲之墓在山足,有石碑,孙兴公为文,王子敬所书也。同上(指与前一条佚文同出《御览》卷四一)

【天头案语】《书钞》百六十引,“所居”作“本处名苧罗”,无“王羲之”以下。

又如,手稿B孔晔《会稽记》“四明山”条,抄自《初学记》卷五,校以《太平寰宇记》卷九六所引,佚文末的案语说明《寰宇记》引文的面貌。

四明山高峰轶云,连岫蔽日。《初学记》五 《寰宇记》九十六引《会稽地记》,首有“县南有”三字,当谓余姚也。

以上两种记录异文的方式,适用于文本差异较少而易于描述者。对于差异较大的共引佚文,初期手稿更多采取一并抄存的做法。手稿G《会稽典录》盛吉传的前四段佚文,所述为一事,但详略差异很大,鲁迅逐一抄录。这几段佚文又见他处引用,凡差异较小者,采取前述案语形式说明,如第一段辑自《书钞》卷三九,案语称:“《御览》二十七‘拜’作‘为’,‘至’上有‘每’字,无‘夜省刑状’句”,指明《御览》卷二七所引与《书钞》此段的差别。

盛吉字君达,拜廷尉。至冬月,罪囚当断。夜省刑状,其妻执烛,吉手持丹笔,夫妻相向垂泣。《书钞》三十九 《御览》二十七,“拜”作“为”,“至”上有“每”字,无“夜省刑状”句。李瀚《蒙求》注中略 《事类赋》五注

盛吉拜廷尉,性多仁恩,务在哀矜。每至冬日,罪囚当断。夜省刑状,其妻执烛,吉持笔,夫妻相向垂泣。妻常谓吉曰:“君为天下执法,不可使一人滥死。”《御览》六百四 又二百三十一引无“夜省”句,“持笔”作“手持丹笔”,无“妻尝谓”以下。《类聚》四十九引与《御览》二百三十一同,惟“持笔”作“手笔”。《书钞》引“吉”下有“字君达”三字,“多仁”作“仁多”,无“每至”以下。

盛吉字君达,山阴人,拜廷尉。吉性多仁恩,务在哀矜。每至冬月,罪囚当断。夜省刑状,其妻执烛,吉手持丹笔,夫妻相向垂泣。所当平决,若无继嗣,吉令其妻妾得入经营,使有遗类。视事十二年,天下称其有恩。《御览》四百九

盛吉字君达,为廷尉。性多哀怜,其妻谓吉曰:“君为天下执法,不可使一人滥罪,殃及子孙。”其囚无允嗣者,令其妻妾得入,使有遗类。视事十二年,天下称其恩。又二百三十一 《初学记》十二,“允”作“后”,“其恩”作“有恩”。

至修改稿本阶段,鲁迅综理之前记录所得,改定正文,随文写下校记。如,前揭《会稽先贤传》陈业条,手稿H选择《初学记》所引为根底,再依《御览》校改原文,加案语说明校改依据;至于《初学记》正而《御览》误者,不再标出《御览》异文,如“辨别”,《御览》作“记别”,文义不合,是一个“无效异文”,案语便未提及。

【手稿H】业兄渡海复见二字《御览》引有倾命,时同依止者乃五六人《初学记》引作“五十六人”,《广记》引作“五六十人”,今依《御览》,骨肉消烂而不可辨别。业仰皇天誓后土曰:“闻亲戚者必有异焉。”因割臂流血,以洒骨上。应时歃血《御览》引作“饮血”,一作“得血住”,余皆流去。《初学记》十七 《御览》四百十六 又四百二十一 《广记》一百六十一

在校勘实践中,未见他书征引而无异文,但因文义不通、违背常理或与史事不合而醒目的讹误,校勘者通过他校与理校解决之。《故书杂集》也有不少此类实例。如手稿H《会稽典录》夏香传首段,辑自《艺文类聚》卷一〇〇,未见他书征引。“年十五,县长葛君初临虚星”一句,案语称“疑当作‘里’”。此处是根据文意事理,推断“星”为“里”的形近之讹。

又如,手稿H《会稽典录》戴就条,辑自《御览》卷六四九,“受赃秽,刺史欧阳操遣安检治”句,“操”后有校语,称“案范书作‘参’”。此处《会稽典录》所载人名与范晔《后汉书》不同,鲁迅指出两者异同,这是以他校方法校勘的实例。

以上两例,鲁迅均未改动原文,只在案语中考订说明,可见他对缺乏直接异文证据的他校与理校,处理慎重。

(二)佚文的拼合归并与拆分

这是《故书杂集》佚文处理的又一重点,主要在手稿H阶段进行。共引佚文的差异有大有小,鲁迅的做法也有所不同:差异小者径直归并为一条,选择其一作为根底,录出佚文,除非必要,不改原文,案语交代他处引文的主要异文或校改依据。如手稿A《会稽记》第4条,抄自《御览》卷四一,第24条抄自《类聚》卷七,几乎全同,明显是“共引佚文”,手稿H将之归并:

【手稿A】赤城山内则有天台灵岳,玉室璿堂。4

赤城山内则有天台灵岳,玉室璿台。24

【手稿H】赤城山内则有天台灵岳,石室璿台。《艺文》七 《六帖》六 《御览》四十“台”作堂。《纪胜》十二

另有一部分共引佚文,文本面貌相差较大,所述细节此有彼无,它们是同一原文被不同书节引而造成的不同变型。对于此类情况,鲁迅不专主于某一出处所引,各句各段选择相对最为完整详细者为基础,甲详则取甲,乙详则取乙,再“互通有无”,补入他处引文的独有内容,“拼接”出综合各文本所能达到的“最大值”。鲁迅在此的逻辑是:古人引书多节引缩略,逆言之,文句越详,细节越多,则距离原文面貌越近。如前揭手稿G《会稽典录》盛吉传的前4段佚文,所叙为一事而详略参差,在手稿H中,它们被拼合为一段(手稿H该传第3段):

【手稿H】拜廷尉。吉性多仁恩,务在哀矜。每至冬月,罪囚当断。夜省刑状,其妻执烛,吉手持丹笔,夫妻相向垂泣。妻常谓吉曰:“君为天下执法,不可使一人滥罪《御览》一引作“死”,殃及子孙。”所当平决,若无继嗣,吉令其妻妾得入经营,使有遗类。视事十二年,天下称其有恩。《御览》六百四 又二百三十一 又四百九 又二十七 《书钞》三十九 《初学记》十二 《艺文》四十九 李瀚《蒙求》注中 《事类赋注》五

在手稿G抄录的四段佚文中,《御览》卷六〇四、四〇九、二三一,叙述相对详尽,残缺处此无彼有,恰可互补,如卷六〇四无“令其妻妾得入经营,使有遗类”的记述,卷四〇九无盛吉妻之语,卷二三一无夫妻对视而泣的记述,皆可补他者不足。鲁迅选择以上三者作为写定佚文的基础(此点从案语标注出处的次序也可看出),取其所有,补其所缺,拼接出不同于任何单一来源但内容最为完备的文本。在细部上,鲁迅亦倾向于行文繁复者,如“所当平决,若无后嗣,吉令其妻妾得入经营,使有遗类”一句,鲁迅采用的是卷四〇九引文,较卷二三一“其囚无允嗣者,令其妻妾得入,使有遗类”,细节更为丰富。另,手稿G各段以“盛吉字君达,山阴人”居首,此句被移入手稿H首段,而不再第三段重复出现,这是依据传记行文例以介绍传主姓字居首而做出的处理。

在拼合归并中,还有一些特殊情况。如手稿G《会稽典录》,有吴太妃条、魏滕条,皆叙魏氏触怒孙策将被杀,而为吴太妃(即孙策母)所救之事;手稿H将二条拼合,归入魏滕传,撤去吴太妃传。案语解释说,推查《会稽典录》的断限,不应有吴太妃传,故以上佚文皆是魏滕传中语。

【手稿G吴太妃条】策功曹魏腾,以迕意见谴,将杀之。士大夫忧恐,计无所出。夫人乃倚大井而谓策曰:“汝新造江南,其事未集,方当优贤礼士,舍过录功。魏功曹在公尽规,汝今日杀之,则明日人皆叛汝。吾不忍见祸之及,当先投此井中耳。”策大惊,遽释腾。夫人智略权谲,类皆如此。《吴志》五《孙破虏夫人传》注 御览二百六十四引,首有“孙”字,“腾”作“胜”,“士大夫”至“夫人”十一字作“吴太夫人”,末二句“策”上有“孙”字,“腾”作“魏胜”,无“夫人”以下十字。《事类赋》八注略同。

【手稿G魏滕条】滕字周林,祖父河内太守朗,字少英,列在八俊。滕性刚直,行不苟合,虽遭困偪,终不回挠。初亦迕策,几殆,赖太妃救,得免,语见妃嫔传。历历山、潘阳、山阴三县令,鄱阳太守。《吴志》十八《吴范传》注

【手稿H魏滕传案语】按,《吴志》云:“孙破虏吴夫人,吴主权母也。本吴人,徙钱唐。”永建以前,吴会虽未分,而吴之士女,《典录》所阙,故入滕传。

与“归并”看似相反,初期手稿抄录的佚文,也有在修改稿本或最终稿本中被拆分的情况。如手稿A《会稽记》第27条,辑自《类聚》卷八,述余山、射的山、土城山、秦望山之事,手稿H孔晔《会稽记》将它分为4条(第11、12、15、16条)。覆案《类聚》,此四段在卷八“会稽诸山”下,前后相邻,《类聚》标称“又”、“又曰”,以示间隔,可见分引四处,而非连续一段[27]。手稿H将其重新拆分,是有道理的。

六、案语的次第增补与撰定

《故书杂集》的案语,依功能不同,共有三类。一是标注佚文出处。早期的辑佚书多不标佚文出处,读者无从覆按,削弱了辑本的可信度;之后,注明佚文出处,渐成辑佚定例。《故书杂集》亦不例外。二是标注异文及校改理由,此类案语实质是校勘记。这两类案语直接关乎佚文的检录、校勘与归并,前文已多述及。三是笺释性案语。辑得的古书佚文,往往支离破碎,加之文本流传过程中发生的种种讹误,致使语义不清,语境不明,读者阅之茫然。《故书杂集》的很多案语乃就此而发,抄撮材料以明晰语境,补明史事,或是引述他人考史意见,以为参考。

如前述,手稿G的部分佚文条目下,抄有笺释性材料,这些材料是笺释性案语的雏形;其中有些材料,被沿用并吸收,转化为最终稿本的“笺释性案语”。如手稿G《会稽典录》孟尝条,天头处有一段后补入的材料,引范晔《后汉书》本传,补充佚文所无的孟尝姓字家世;手稿H此条末照录这段材料,手稿I稍加删减,插入文中,成为案语。

【手稿G】案,孟尝字伯周,上虞人,其先三世为郡吏,并伏节死难。见范书本传,在《循吏篇》中。

【手稿I】孟尝案尝字伯周,上虞人,范书循吏篇有传。仕郡户曹史。上虞有寡妇双,养姑至孝。姑卒病亡,其女言县以双杀其母。县不断理结,竟言郡,郡报治罪。尝谏以为:“此妇素名孝谨,此必见诬。”固谏,不听,遂具其狱文书,哭于府门。后郡遭大旱三年,上虞尤甚。太守殷丹下车访问,尝具陈双不当死,诛姑女,改葬孝妇。丹如其言,天应时雨注。《御览》六百四十五

抄入笺释性材料这项工作,更多是在手稿H阶段进行。手稿G的很多条目下未抄笺释性材料,手稿H则有,如《会稽典录》范蠡、郑吉、谢承、虞歆、陈修条等等皆是;即便手稿G已抄有材料,手稿H也多有补充。如手稿G《会稽典录》周规条共有3段佚文,前二段辑自《书钞》,皆叙周氏任临湘令时事,是一组详略有别的共引佚文。此处有一枚夹签,抄录《御览》所引华峤《后汉书》的一段文字,亦叙此事而较《典录》行文更详,明显存有以华峤书补《典录》未详之处的用意。在手稿H中,鲁迅照录华峤书的这段材料,又在其后增补案语,其中征引了《后汉书》注的一段材料,推断徐祝、程涂皆抗徐之误。至手稿I,这两段材料被整合加工为案语,插入对应文句下。

【手稿G】周规为湘令。二月,太守行县,以草道秽,敕县除之。规以防农借损夫力,拒而不听,遂弃官而去。《书钞》三十二

周规,余姚人,为临湘令。长沙太守丹阳徐祝二月行县,以草秽,敕县除道路。规以妨农作时,损夫力,拒而不听。徐以责督刺规,遂弃官而去。又三十七

【手稿G夹签】周规除临湘令。长沙太守程徐二月行县,敕诸县治道。规以方春向农,民多剧务,不欲夺人良时。徐出督邮,规即委官而去。徐怃然有愧色,遣功曹赍印绶檄书谢,请还。规谓功曹曰:“程府君爱马蹄,不重民力。”径逝不顾。《御览》二百六十六引华峤《后汉书》

【手稿H案语】按,徐祝、程涂并误。范书《桓帝纪》注引“谢书云,抗徐字伯徐,丹阳人,少为郡佐史,特迁长沙太守”。

【手稿I】规为临湘令。长沙太守丹阳徐祝《御览》二百六十六引华峤《后汉书》,作“程徐”。今案,当作“抗徐”,范书《桓帝纪》注引谢承书云:“抗徐字伯徐,丹阳人,少为郡佐史,特迁长沙太守。”二月行县,以草秽,敕县除道路。规以妨农作时,损夫力,拒而不听。徐以责督邮,规遂弃官而去。《书钞》三十七 又三十二 华峤《后汉书》又云:“徐怃然有愧色,遣功曹赍印绶檄书谢,请还。规谓功曹曰:‘程府君爱马蹄,不重民力。’径逝不顾。”

手稿I将“笺释性材料”整合为“笺释性案语”时,常有简省删并及替换材料的情况。简省的实例,为数不少。如《会稽典录》宋昌条,佚文仅有短短一句,手稿H抄录《史记·项羽本纪》《东观汉记》《史记·惠景间侯者年表》《史记·孝文本纪》《汉书·高惠高后文功臣年表》《后汉书·清和孝王庆传》《元和姓纂》中与宋昌相关的记载,长达三叶,不少内容牵扯太远。如此抄撮,在编纂过程中可以作为参考备检,作为定本的案语,则喧宾夺主。手稿I大力删汰,只选取其中较短的《史记·惠景间侯者年表》《元和姓纂》材料,写成案语。

又如《会稽典录》计倪条,手稿G未抄有笺释性材料,手稿H从《越绝书》《史记集解》《史记索隐》《意林》四书抄出千字以上;手稿I将它们精炼为200字左右的案语:

【手稿I案语】《史记·货殖列传·集解》云:徐广曰:计然者,范蠡之师也,名研。又《索隐》云:《吴越春秋》谓之计倪。《汉书·古今人表》,计然列在第四,则倪之与研是一人,声相近而相乱耳。案,《意林》引《范子》云,计然者,葵丘濮上人,姓辛,名文子。少而明,学阴阳,见微知著。不肯自显诸侯,阴所利者七国,天下莫知,故称曰计然。时遨游海泽,号曰“渔父”。范蠡请见越王,计然曰:“越王为人鸟喙,不可与同利也。”未尝仕越,与计倪虑非一人。

替换材料之例,则有《会稽典录》周㬂条。此条辑自《三国志·孙坚传》注,手稿G抄录同传注所引《吴录》的材料,所述与《典录》可相参照。手稿H与手稿G保持一致,亦录此段材料。至手稿I,案语改用《三国志·魏志·公孙瓒传》及《吴志·孙静传》注所引材料,侧重点亦由补明周㬂败亡始末,转为周㬂兄弟三人皆与当时依附袁术的孙坚为敌。

【手稿G】初曹公兴义兵,遣人要㬂。㬂即收合兵众,得二千人,从公征伐,以为军师。后与坚争豫州,屡战失利。会次兄九江太守昂为袁术所攻,㬂往助之。军败,还乡里,为许贡所害。《吴志》一《孙坚传》注引《吴录》曰:是时关东州郡务相兼并,以自强大。袁绍遣会稽周㬂为豫州刺史,来袭取州。坚慨然叹曰:“同举义兵,将救社稷。逆贼垂破,而各若此。吾当谁与戮乎?”言发涕下。㬂字仁明,周昕之弟也。《会稽典录》曰云云。

【手稿I】案,《魏志·公孙瓒传》云:“术遣孙坚屯阳城拒卓,绍使周昂夺其处。”范书瓒传又作周昕。《吴志·孙静传》注引《献帝春秋》云:“袁术遣吴景攻昕,未拔,景乃募百姓敢从周昕者死不赦。昕曰:‘我则不德,百姓何罪。’遂散兵还本郡。”今据《典录》所记并为周㬂。盖㬂兄弟三人,皆与孙氏为敌,故诸书记录往往不能辨析也。

当然,手稿I也会增补之前所未及的材料,写作案语。如《会稽后贤传记》孔愉条“常至吴兴余干亭,见人笼龟于路,愉买而放于溪中”句,手稿G、手稿H无案语,手稿I据《太平寰宇记》增入以下案语:

案,“余干”当作“余不”。《寰宇记》九十四云:“余不溪者,其水清,与余杭不溪类也。在武康县东二十四里。”

要之,《故书杂集》的笺释性案语,始于手稿G抄录材料,手稿H阶段做了大量补充;将材料整合并最终写定为案语,则是在手稿I阶段。在整合过程中,鲁迅对前期抄录的材料取舍融合,化繁为简,调整文句,勾连语意,使之从“材料”转变为“著作”的一部分。

结语

史料批判是鲁迅辑录《故书杂集》的核心关切。它包括三个层面:一是审查佚文与书籍的关系,即对佚文归属的考辨判定;二是考察佚文本身的真伪正误,即对佚文的校勘;三是对佚文内容及相关史事的考察,这主要表现于笺释性案语,尤其是它“层累积成”直至最终撰定间的细微变化。前两项面向辑本文本的可靠性,后者则处理辑本与历史真实之间的关系。

为实现史料批判的最大化与可信度,鲁迅不断扩大搜检史料的范围,随时增补材料,考辨正误真伪。从学术精神而言,这体现了鲁迅审慎严谨的治学态度;就辑佚本身而言,以上扩大与增补所造成的变化,则为研究鲁迅辑本的“发生”及其潜在义例,提供了绝佳的观察切面。

附表


[1] 徐小蛮《鲁迅辑校古籍手稿及其研究价值》,《鲁迅研究动态》1987年8期。

[2] 林辰《〈会稽郡故书杂集〉是怎样的一部书》,《鲁迅述林》,人民文学出版社,1986年,60~64页。赵英《从〈会稽郡故书杂集〉手稿看鲁迅的治学精神》,《鲁迅研究动态》1986年2期。孟文镛《鲁迅和〈会稽郡故书杂集〉》,《绍兴师专学报》1991年3期。吕福堂《鲁迅与方志》,《鲁迅研究资料》第19辑,中国文联出版公司,1998年。顾农《读〈会稽郡故书杂集〉手稿》,《上海鲁迅研究》第11集,百家出版社,2000年。刘思源《关于〈会稽郡故书杂集〉》,《鲁迅研究月刊》2000年1期。李亮《鲁迅与〈会稽郡故书杂集〉》,《鲁迅研究月刊》2006年1期。秦硕《鲁迅辑校〈会稽郡故书杂集〉手稿》,《鲁迅研究月刊》2019年12期。

[3] 覆案原书,手稿A的辑录情况如下。《吴会分地记》:《书钞》《初学记》引文全录于手稿A,未录《御览》引文,《三赋注》《类聚》未引此书,另录《御览》引《贺循会稽记》一条于此。
《会稽记》:《御览》《类聚》《书钞》《初学记》引文全录,《三赋注》引文未录全。
《会稽志》:《御览》《初学记》《三赋注》引文尽录,《书钞》《类聚》未引此书。
《会稽先贤赞》:《书钞》引文录尽,《类聚》《初学记》《三赋注》未引此书,未录《御览》引文。
与之相对,属《小说钩沉》的3种书,《语林》:《书钞》《初学记》引文全录,《三赋注》未引此书,《御览》《类聚》录于另件手稿。《郭子》:《御览》《书钞》《初学记》引文全录,《三赋注》未引此书,《类聚》录于另件手稿。
《笑林》:《御览》引文全录,《三赋注》未引此书,《类聚》录于另件手稿,未录《书钞》引文。

[4] 箭头表示直接相邻,省略号表示此先彼后,但不能排除之间尚有他书。

[5] 《周作人日记》,大象出版社,1996年,421、435、436、437、507、509页。

[6] 《日记》,《鲁迅全集》第15卷,121、143页。

[7] 凡某叶后半叶为留白,《鲁迅手稿全集》《鲁迅辑校古籍手稿》皆不印空白的后半叶。因此,周作人朱笔所标“人名+数字”是写在书口位置这一特征,在影印本中反映的不甚明显。

[8] 《日记》,《鲁迅全集》第15卷,124~125页。

[9] 另,手稿G卷前总目载孔晔《会稽记》与夏侯曾先《会稽地志》,实际则无。这一歧异的成因,亦在于手稿G与手稿B/C大体同时完成,而鲁迅随即开始书写修改稿本(详下文),故不再将手稿B/C补入手稿G。

[10] 手稿I的全书总序、总目、各书序及首叶等叶面,版心被描为黑口,并题书名卷数及叶码,这是为了刻书,向刊刻者提示式样的示范。刻本与之同,可对看(图1-15)。

[11] 《日记》,《鲁迅全集》第15卷,139~140页。

[12] 《周作人日记》,529、530、533、534、535、543、549、555、559、562、563页。

[13] 经鲁迅校改的刻本,被收入新版手稿全集。见:《鲁迅手稿全集》第24册,国家图书馆出版社、文物出版社,2021年,158~168页。此外,《类林杂说》有刘承幹民国九年刻本,之前则以抄本流传。1923年1月5日,鲁迅收到周建人代购的刘承幹嘉业堂刻本,事见日记。刻本上据此书的增补,宜在此后。鲁迅藏嘉业堂本今存,见《鲁迅手迹和藏书目录》第2集,北京鲁迅博物馆,1959年,46页;韦力《鲁迅藏书志(古籍之部)》,中华书局,2016年,643页。

[14] 陈先行、石菲《明清稿抄校本鉴定》对此有专门论述:“又有看似批校本,实为批校者自成一书的情况,这种本子亦属稿本。如《中国古籍善木书目》著录的清陈鳣所撰《恒言广证》六卷,写于嘉庆十年(一八〇五)刻本钱大昕纂《恒言录》之上。……顾廷龙先生因检羊复礼所刻陈氏《简庄义钞续编》,中有《恒言广证叙》一篇,遂校读两文,发觉构造虽异,大旨则同……顾先生因据以考定此本正是陈氏《恒言广证》稿本。”(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年,28~29页)

[15] 李亮《鲁迅与〈会稽郡故书杂集〉》认为《吴会分地记》后被删去,是因为此书“所记述的范围超出了鲁迅乡邦文献意识中的会稽郡区域”。

[16] 《新唐志》与《旧唐志》基本相同,惟钟离岫《会稽后贤传》、贺氏《会稽先贤传像赞》次序互易。

[17] 《南齐书·州郡志》记述会稽郡下属十县,次序为山阴、永兴、上虞、余姚、诸暨、剡、鄞、始宁、句章、鄮,与《宋书》稍有不同。此外,以郡县排次佚文,是古地志辑佚的常见做法,如清人陈运溶辑荆湘古地记即如此。李亮《鲁迅与〈会稽郡故书杂集〉》称《故书杂集》中“凡记述地理的典籍便以先统后分,先中央后四方,先郡治后诸县为序”,大体正确,但他未指明郡县次序是依《宋书·州郡志》;他又说“通常的方志均用此法”,则误,后世州郡志一般是分门记述,各门类下或依各属县次序分述。

[18] 《元和郡县志》《通志》两条,是写在夹签上,被放入手稿H。

[19] 引文中的省略号,指此处鲁迅节引。

[20] 欧阳询《艺文类聚》,上海古籍出版社,1999年,145、146页。

[21] 如孔书“陈音山”条,见引于《御览》卷四七、《事类赋注》卷七、《嘉泰会稽志》卷六,《事类赋注》仅称引自《会稽记》,《御览》称引自“孔晔《会稽记》”,《嘉泰会稽志》称引自“孔晔《记》”。

[22] 李亮《鲁迅与〈会稽郡故书杂集〉》对鲁迅判别佚文归属的操作,也有讨论。

[23] 鲁迅所说皋是晔字传写之误,指“皋”是“”(晔之异体)的形近之讹。另,华、晔为古今字,故孔华即为孔晔,鲁迅未明说此意。

[24] 9b、10b、10c,分别补写在9、10两条旁。本表标注按鲁迅所写原样,“同”指同上条(鲁迅手稿有时亦用重文号表示),“灵符”指孔灵符,“华”指孔晔,“不名”指佚文来源不题撰人,“未标”指鲁迅未标记作者。

[25] 手稿H误标为“《会稽志》九引《志》”。

[26] 李亮说“在此名目下的十五条材料,应该是鲁迅当时作为存疑而集合起来的”,甚确。

[27] 欧阳询《艺文类聚》,145~14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