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残疾人的教育权利与教育公平问题逐渐成为我国教育学者关注的焦点问题。落实教育权利是执行残疾人教育公平的前提和基础,而残疾人教育公平的实现则是在落实教育权利环节中对残疾人的特殊需求给予适当支持的过程。在融合教育背景下,越来越多的残疾人进入大学接受高等教育,因此残疾人高等教育的权利实现问题理应是我国高等教育发展中的焦点问题。我国高校招收残疾人有普通高考、单考单招、成人高考、自学考试招生等多种形式,本书则以残疾考生单考单招为例,研究我国残疾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现状及优化路径。残疾考生单考单招是依据残疾人身心特征对普通高考形式做出调整与改革后形成的,是属于残疾人的特殊高考制度。该制度的执行是落实残疾人高等教育权利的重要保障机制,有效地促进了残疾人高等教育入学机会的公平。
本书以残疾考生单考单招执行为研究主题,主要是基于对以下几个问题的思考:第一,残疾人高等教育的入学机会公平问题是当今教育发展中迫切需要社会关注的问题,残疾人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时代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第二,普通高等院校的招生体检标准,使那些中、重度的残疾学生无法参加普通高考,对他们而言,参加残疾考生单考单招是实现大学梦想的主要途径;第三,残疾考生单考单招在执行过程中,受到新旧问题的双重困扰;第四,关于残疾考生单考单招的相关研究非常少,而且现有的研究多停留在问题的表象分析,缺乏对政策执行理论的深入分析,较少考虑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其他子系统对残疾考生单考单招执行的影响。本书通过对我国残疾考生单考单招执行相关概念的界定,来确定研究的理论依据,明确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残疾考生单考单招执行问题研究主要以政策执行理论、博弈理论、教育公平理论为理论依据,并以政策执行理论来构建理论分析框架。政策执行理论最初应用于政府公共管理活动,随着对该理论的研究的不断深入,特别是理论本身的可借鉴性特征,使该理论被教育科学领域吸收。政策执行理论的核心内容包括政策执行主体、政策执行客体、政策执行的程序、政策执行的条件、政策执行的效果等。
本书引入政策执行理论、博弈理论、教育公平理论,运用文献分析法、问卷调查法、访谈法以及个案研究法,紧扣问题、原因、对策的逻辑框架,对我国残疾考生单考单招执行问题展开研究。
本书在充分梳理国内外研究现状的基础上,对我国残疾考生单考单招的核心概念及其内涵进行深入解读,并基于新中国成立以来残疾人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政策的演变历程,广泛考察了当前我国残疾考生单考单招的实施现状,深入分析了残疾考生单考单招执行存在的新旧问题,提出了残疾考生单考单招执行问题的优化路径。在理论层面,本书的研究有益于丰富教育公平理论和高校残疾人招生考试理论,分析残疾人与健全人分类高考的必要性,探索残疾考生单考单招的独特价值;在实践层面,本书的研究有益于教育主管部门或高等特殊教育院校更好地开展残疾人招生考试实践。本书的重要价值在于体现了以下三个方面的创新点。
一、理论视角创新
本书运用政策执行理论思考残疾考生单考单招执行过程中的问题。从研究选题与构架来看,本书实现的首要创新当属研究理论工具运用的创新,即运用政策执行理论分析残疾考生单考单招执行问题研究的基本思路和逻辑。当前残疾考生单考单招相关研究的主要缺憾就是缺失适当理论工具的观照,整个分析过程缺乏分析框架的引领,使人们对残疾考生单考单招的相关研究一直停留在“外围”谈论它的改革与建议,相关调查研究不够深入和系统。本书基于政策执行理论来构建残疾考生单考单招执行问题研究的理论分析框架,即残疾考生单考单招的执行主客体的利益博弈、执行程序、执行条件、执行监督以及执行效果的理论分析框架,并基于此理论框架展开理论分析、调查问卷与访谈提纲的编制以及实地调查。这使得本书的研究相较于以往的相关主题的研究,实现了经典理论在新领域应用的突破。
二、发现新的问题及其归因
本书确认了之前的研究中提到的关于残疾考生单考单招执行的相关问题,还发现了残疾考生单考单招执行中存在的一些其他问题:许多学校为解决残疾考生单考单招执行过程中出现的考试成本高的问题,结果给残疾考生及其家庭造成了巨大的人力负担和经济负担等问题。一些高等特殊教育院校(长春大学、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执行“一校多点考”模式,这种考试改革在解决老问题的同时,又出现了新问题——高校在执行“一校多点考”模式时的组织、协调与管理的问题。其他问题包括:高校缺乏执行残疾考生单考单招的全纳环境,高校提供的考试支持无法满足残疾考生的考试需求,高校没有对残疾考生单考单招的具体情况进行科学宣传,高校在执行残疾考生单考单招时拥有的潜在特权过多,残疾考生表达意见的渠道不通畅,残疾考生单考单招的执行没有起到促进残疾学生身份认同的效果。笔者对研究中发现的新问题进行了归因解释,比如:高校残疾人招生考试工作人员服务意识缺乏导致残疾考生单考单招宣传不科学,社会参与与监督的缺失导致高等特殊教育院校拥有过多的特权,以人为本理念的缺失导致残疾考生表达意见的渠道不通畅,残疾考生单考单招制度本身的缺陷制约其执行效果等。这些原因是经过对问题的深入分析而首次得出的,也是本书研究重要的创新点。
三、问题优化路径的观点创新
关于调查研究中验证与发现的问题,本书中的问题优化路径都是笔者基于对问题的具体归因分析,以及结合我国高等特殊教育发展的现有资源与条件而提出的。针对残疾考生单考单招执行过程中,各高等特殊教育院校“各行其是”,招考成本高、效率低的问题,笔者提出了构建残疾考生单考单招的各执行主体的协作机制,构建残疾考生单考单招联考或“一校多点考”模式;针对高等特殊教育资源不足、区域分配不均衡等问题,笔者提出了构建高等特殊教育发展的对口支援运行模式;针对残疾考生单考单招的招生专业狭窄、办学层次低等问题,笔者提出了整合高校内外资源,增加高校残疾人招生专业,以及根据残疾人的障碍程度,我国高校可以执行研究生分流招生模式;针对残疾考生单考单招执行过程中招生宣传不科学的问题,笔者提出了优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残疾考生单考单招宣传模式,分层分类科学匹配:实现残疾考生单考单招招生宣传内容的精准化、转变招生管理意识、推进残疾人招生宣传服务常态化,以及深化残疾考生单考单招改革的顶层设计等解决策略。上述针对残疾考生单考单招执行问题的优化路径是首次提出的。因此,在某种意义上来讲,本书具有观点方面的创新。
因为时间、精力和能力有限,本书仍有一些不足,希望以后能够得到完善:一是残疾考生单考单招执行问题研究的样本局限于6个省份的9所高等特殊教育院校、12所特殊教育学校,对全国范围内的其他高等特殊教育院校、特殊教育学校相关问题的了解和考察还不够,在样本的代表性上仍有提升空间;二是对残疾考生单考单招相关因素的考察和分析不够,还需要对相关因素进行全面、具体的观照,将理论层面的分析与具体的实践构想紧密结合起来。
当前,我国残疾人高等教育的快速发展与社会经济、科技、政治、文化等外部环境有着密切的互动性联系,残疾考生单考单招同样不能抽离出特定的内外部环境。随着全国高等教育的普及,残疾人的高等教育需求愈加强烈。社会外部环境在变化,影响残疾考生单考单招发展的内外部环境也在时刻发生变化,这就意味着残疾考生单考单招是动态的、受内外部环境变化影响的。残疾考生单考单招的执行问题仍会不断变化,后续仍会有新的问题与矛盾出现,需要我们不断探索、考察与解决。
王振洲
2023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