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核心概念与理论基础
第一节 核心概念
一、贫困相关概念
(一)贫困
贫困是相对于富足而言的,谈到“贫困”一词,很多人的脑海里都会浮现出偏远的山区、匮乏的资源、不便的交通、简陋的房屋、褴褛的衣衫等种种景象。这些都和物质条件相关,体现了物质生活的困苦。但贫困不仅仅是缺衣少粮,精神上的困苦、无奈和无助也同样伴随着贫困产生。到底什么是贫困?这一看似简单的问题在学界有多种回答,也经历了从“维持生存”到“福利低下”再到“能力不足”的求索过程。
英国学者朗特里和布思(1901)从生物学的角度定义了贫困,认为:“一定数量的货物和服务对于个人和家庭的生存和福利的必需的,缺乏获得这些物品和服务的经济资源或经济能力的人和家庭的生活状况,即为贫困。”英国学者汤森(Peter Townsend,1979)在他的《英国的贫困:家庭财产和生活标准的测量》一书中是这样界定贫困的:“所有居民中那些缺乏获得各种食物、参加社会活动和最起码的生活和社交条件的资源的个人、家庭和群体就是所谓贫困的。”英国学者奥本海默(Oppenheim,1993)在《贫困真相》一书中则这样认为:“贫困是指物质上的、社会上的和情感上的匮乏。它意味着在食物、保暖和衣着方面的开支要少于平均水平。”美国学者劳埃德·雷诺兹(LloydG·Reynolds,1993)在《微观经济学》一书中说:“所谓贫困问题,是说在美国有许多家庭,没有足够的收入可以使之有起码的生活水平。”世界银行在以“贫困问题”为主题的《1990年世界发展报告》中,将贫困界定为“缺少达到最低生活水准的能力”。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在1997年的《人类发展报告》中给贫困下的定义是:贫困是指人们在寿命、健康、居住、知识、参与、个人安全和环境等方面的基本条件得不到满足,而限制了人的选择。
借鉴西方学者和机构的定义,我国学者和机构也从多个角度对贫困给予了定义和诠释。国家统计局“中国农村贫困标准”课题组在他们的研究报告中将贫困界定为:“贫困一般是指物质生活困难,即一个人或一个家庭的生活水平达不到一种社会可接受的最低标准。他们缺乏某些必要的生活资料和服务,生活处于困难境地。”胡鞍钢和李春波(2001)在《新世纪的新贫困:知识贫困》一文中将贫困的内涵扩充到了收入贫困、知识贫困和人类贫困的范畴,指出收入贫困指的是收入水平不能维持人的基本生活,知识贫困指的是缺乏获取、吸收和交流知识的能力和途径,人类贫困指的是缺乏基本的识字、抵抗可预防疾病、营养不良等人类疾病能力的贫困。
(二)绝对贫困与相对贫困
贫困的概念最早是从绝对贫困的视角提出的。绝对贫困又称为极端贫困,主要是从维持人体最基本生理需求和生存权利的角度对贫困进行的界定。绝对贫困的标准因时间、国情而变化。随着一个国家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人民对可接纳的绝对贫困标准也会有所提高。
自彼得·汤森(Peter Townsend,1962)将贫困解释为相对剥夺以来,“相对贫困”这一术语在全球学术界和政策文件中被广泛使用。他引用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的观点质疑“生活必需品”这一概念,指出贫困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剥夺,其被公认为是“相对贫困”理论的最早提出者。
美国经济学家维克托·福克斯(Victor Fuchs,1967)重新定义了“收入贫困”概念,并将低于一个国家或地区收入中位数50%的家庭认定为贫困家庭,首次提出相对贫困标准,也就是收入低于该线的是相对贫困人口。随后,美国、联合国、欧盟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等国家或国际组织都将相对贫困定义为中位收入或平均收入的50%或60%。如果追溯到早期学术界对相对贫困概念的广泛争论,我们会发现,单纯以收入百分比定义相对贫困存在诸多局限。直到今天,关于相对贫困的概念内涵及界定仍未达成一致。阿玛蒂亚·森(Amartya,1967)的贫困理论对相对贫困发生的根源进行了阐述,他认为人的外部特征(财产、所处的自然和社会环境)和内部特征(个人生理特征,如智力体力、性别、年龄等)客观存在的差异是相对贫困的诱因,个人特征的差异和外部机会的不均等造就了相对贫困。
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世界上的一切事务既包含有绝对的方面,又包含有相对的方面。因此,人们的需要也包含绝对的方面和相对的方面。绝对贫困和相对贫困并非简单的二分法,根据阿马蒂亚·森的理论,绝对贫困后的相对贫困将具有绝对贫困的内核和相对贫困的表征,相对贫困必须包含某种“绝对性”因素。虽然绝对贫困和相对贫困的界线不可简单划分,但是在消除贫困的过程中,先解决绝对贫困、再解决相对贫困的先后顺序是在国际社会达成共识的。发展中国家现阶段主要是解决绝对贫困,而发达国家则主要是治理相对贫困,当然也有在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两类标准同时使用的情况。但是,相对贫困治理要达到怎样的长期目标,国际社会比较含糊,并没有达成共识。
消除贫困问题是国际社会的共同愿景。世界银行在1990年提出致力于消除绝对贫困的“三支柱”战略,并在2016年的报告中将其界定为(劳动密集型)经济增长、(人力资本)投资及(防备挫折的)社会保障。“欧洲2020战略”报告中的减贫方案,主要包括包容性增长、保障教育、改善医疗服务和改进社会保障等内容。中国消灭绝对贫困的“两不愁三保障”标准与欧盟的减贫方案目标异曲同工。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后,在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征途上,我国贫困治理的重点和难点转向了更加隐蔽的相对贫困问题。这是一项长期性和系统性的任务,是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也是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必然选择。
(三)收入贫困与多维贫困
传统的贫困研究和反贫困实践多采用收入或者支出这一单一经济维度来描述贫困概念,随着理论和实践的发展,人们逐渐认识到贫困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不能仅以收入或支出货币的标准进行衡量。从福利角度来看,并非所有对人们重要的商品和服务都是通过市场交易来获得的。经济社会发展带动人们生产生活水平提高,仅用满足人类个体基本生存的标准来衡量的贫困不足以描述当代社会人类的贫困状况,这也让贫困的定义从单一的收入贫困扩大到了多维贫困的范畴。贫困既包括不能满足基本需要造成的“贫”,也包括没有能力和机会获得必需的教育、卫生、医疗等社会基本服务的“困”。
著名经济学家、1998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阿玛蒂亚·森在他的两本代表作《贫困与饥荒》和《以自由看待发展》中最先提出了多维贫困和能力贫困的概念,他是第一个从福利经济学的视角诠释贫困问题的学者。他认为,必须要引入人的自由权利和社会福利权利来理解贫困,贫困的真正含义并不仅仅是低收入,更是贫困人口缺乏创造收入的能力和机会的贫困,贫困意味着贫困人口缺少获取和享有正常生活的能力。自由权利指的是人能够自由参与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交流活动的能力,其中也包括政治权利;社会福利权利指的是获得相应收入的工作、医疗养老保险和比较完善的公共基础设施的权利。阿玛蒂亚·森还发起了由牛津大学贫困与人类发展中心(OPHI)实施的研究,提出了多维贫困指数(multidimensional poverty index,MPI)。这个指数不包含收入维度的贫困指标,认为多维贫困与收入贫困二者之间是相互独立的。多维贫困理念最早被应用于计算人类发展指数(human development index,HDI),后拓展为计算人类贫困指数(human poverty index,HP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