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人力资源合规管理实务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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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未如实告知的法律后果

在招聘过程中,企业如果未尽到如实告知的义务,则要承担以下法律后果。

1.员工享有被迫辞职并索要经济补偿的权利

《劳动合同法》第26条第1款第1项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因此,如果企业隐瞒或者虚假陈述了与工作岗位相关的事实,致使劳动者最终违背真实意思签订了劳动合同,那么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同时,《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1款第5项及第46条第1项规定,因用人单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者享有被迫辞职并向单位主张经济补偿的权利。

2.员工有权拒绝从事职业病危害岗位

《职业病防治法》第33条第3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未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的,劳动者有权拒绝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用人单位不得因此解除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

3.承担行政处罚责任

针对涉及职业病危害的岗位,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71条第3项的规定,如果企业在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时,未告知劳动者职业病危害真实情况,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