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增长质量发展报告:数字经济驱动经济结构升级(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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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中国数字经济发展指数的构建及其测度:2012—2021年

随着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日新月异的迭代,数字经济在促进经济增长中所占比重越来越大。根据中国信息通信院发布的关于中国数字经济发展的报告,我国数字经济规模已经从2012年的11万亿元增长到2021年的45.5万亿元,10年间增长了3.136倍,年均增长率达到了17.088%。面对数字经济如此快速的增长,相对科学准确地测算数字经济发展的状况就显得尤为重要。政府机构、民间组织、企业智库也纷纷开始对数字经济发展的指数进行构建和测算,衡量数字经济的发展情况,以便在数字经济时代的竞争中取得更多发展机会和更大发展空间。

0.2.1 研究背景

数字经济的概念最早由美国学者Don Tapscott在1996年出版的《数字经济:智力互联网时代的希望与风险》一书中提出。1998年,美国商务部在名为《新兴的数字经济》的报告中沿用,标志着数字经济这一概念正式形成。最近几年,数字经济更是受到很多国家和经济体的重视,美国、英国、日本、法国、新加坡等国纷纷推出了立足本国的数字经济政策。美国的数字经济政策强调综合性和分布性并重,在2015—2022年先后发布了《美国数字经济议程》《国家人工智能研究和发展战略规划》《数字科学战略计划》等数十份关于数字经济战略的政策文件,其发布密度与战略落实能力在世界各国中首屈一指,将发展数字经济作为保持其竞争力和世界领先地位的关键手段。英国推出了《数字英国》《英国数字战略》等战略计划,对打造世界领先的数字经济和全面推进数字化转型做出全面而周密的部署。德国出台了《德国ICT战略:数字德国2015》和《工业4.0》等战略,为德国建设成为未来数字强国部署战略方向。日本高度重视数字技术在社会经济领域的应用,提出社会5.0“超智慧社会计划”,发布《综合创新战略》《集成创新战略》等战略计划,详细阐述了推动数字经济发展的行动方案。法国则通过了《使法国成为突破性技术主导的经济体》等文件,遴选出法国有领先潜力且需要国家集中战略支持的市场。新加坡通过了《数字服务计划及标准(DSS)》,在全球范围内率先实现了全城市的数字孪生建设。在两次工业革命中落后于世界发展的中国,努力在数字经济时代中获得跨越式发展,实现国家的伟大复兴,因此非常重视数字经济的发展。2015年,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开幕式上首次提出推进“数字中国”建设。2017年,党的十九大将“数字中国”建设提到了国家战略高度,并明确提出要加快建设“数字中国”。“十四五”规划中将“加快数字化发展建设数字中国”单列一篇,这成为未来5年乃至15年数字化转型发展的行动纲领。随着数字经济在各个领域的深度融合发展,各国关于数字经济进行的各个维度的布局也日渐丰富,研究者们对于数字经济的研究也更为深入。

0.2.2 文献述评

综观国内外理论,近年来关于数字经济方面的研究十分丰富,不同学者对数字经济展开了多方面的研究。本书的关注点之一是对中国数字经济的评价与测算,许宪春(2020)通过对2007—2017年的中国数字经济增加值与总产出等指标进行测算,比较了中国、美国和澳大利亚的数字经济增加值与总产出的规模,得出近年来中国虽然数字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低,但经济年均增长率相对较高,并为数字经济卫星账户的建立提供了思路。赵涛(2020)测度了中国地级市及以上的数字经济和高质量发展的综合水平,重点关注了高质量发展动因以及数字经济赋能高质量发展的效应、机制和地区差异,凸显出数字经济显著促进了中国高质量发展。单广志(2020)建立了三维空间的评价体系,设计了信息网络空间、实体物理空间、人类社会空间维度,扩展了数字经济评价体系的空间。王军(2021)基于2013—2018年的省域面板数据建立了中国数字经济发展水平测度体系,测算了中国数字经济发展水平,并对不同区域的发展水平进行了测度。任保平(2022)从数字经济安全角度切入,通过从宏观的国家、社会、产业以及微观的企业、个人五个层面构建数字经济风险预警体系,主张建立多重防范机制。詹晓宁(2018)从研究数字经济时代的资本流动角度出发,讨论了跨国企业出现的数字化、服务化、去中介化和定制化这一趋势使得全球FDI呈现出“低增长”和大幅波动的状态,因此我国外资战略的着眼点应从招商引资转变为“招商引智”和“招商引能”。陈梦根(2022)编制了投入产出序列表后测算了中国数字经济的规模和结构,研究了基础部门、融合部门和替代部门三个部门后,提出包含三大效应的数字经济测度理论。韩君(2022)同样编制了关于数字经济的投入产出表,不同的是,他们对中国省域数字经济产业进行了测算和分析,分别从数字产业化与产业数字化角度对数字经济促进经济发展进行了研究。缪尔达尔(1957)提出了梯度经济理论,其中的极化效应表示一个地区的经济发展达到某一水平时,就会具有一种自我发展的能力,可以不断地积累有利因素,从而造成地区之间发展差异越来越大。在数字经济时代,扩散效应能否比极化效应发挥更大作用,从而使中国不同地区间的发展差距缩小,这是非常值得讨论的问题。

上述研究已经较为丰富,但是对于数字经济的研究始终从其发展的某些侧面进行讨论,一些研究只是构建了数字经济指数指标而未进行具体测度,进行测度的论文列出的指标体系也比较简单,存在对数字经济的测算不够全面等缺陷。那么如何全面完整地对中国数字经济发展的指数进行构建和测算呢?

相比已有研究,本书的创新之处在于,吸收现有文献中衡量数字经济发展的合理维度,综合现有评价数字经济的评价体系,加入可以体现当前数字经济发展状况的指标,从中国现实出发,将部分通过评估与数字经济发展相关的各个要素,考虑数字经济发展带来的社会变化,构建一个相对完整和科学的测算体系,通过测度我国数字经济的发展指数后得出我国数字经济的空间分布及其特征,研究数字经济对区域发展的影响,评价其带来的扩散效应与极化效应,并根据测算结果提出我国数字经济未来的发展方向。由于数字经济所包含的内容非常丰富,本书所构建的指标体系不可能涵盖我国数字经济发展的所有方面,只能反映数字经济发展的部分程度,对数字经济发展的状态进行一个基本的判断。

0.2.3 数字经济发展指数评价的指标体系建立

0.2.3.1 数字经济发展指数的指标体系构建
(1)评价的维度

由于数字经济发展迅速以及测度标准不统一等诸多因素,不少机构及学者都提出了很多侧重点不同的测算方法。本部分通过对已有研究进行梳理,以期把握现有研究成果,为本书的测算做好准备。美国商务部数字经济咨询委员会提出的衡量数字经济的4部分框架分别是:各经济领域的数字化程度、经济活动和产出中数字化的影响、实际GDP和生产率等经济指标的复合影响、监测新出现的数字化领域。中国信息通信院每年会发布《中国数字经济发展报告》,该系列报告主要着眼于中国各省份发布的政策,再结合具体发展情况,整体分析中国的数字经济发展水平。阿里巴巴和毕马威侧重于国别比较,通过对数字基础设施、数字消费者、数字产业生态、数字公共服务、数字科研五个维度的衡量来刻画不同国家的数字经济发展水平。腾讯研究院对中国数字经济的研究分为政策实验、数字底座、智能升级、驱动载体、企业创新五大领域25个专题,以观察数字经济不同维度的变化,重点分析了数字经济政策体系的演进脉络和具体方面,腾讯集团拥有的以及政府政策鼓励战略优势的领域,包括农业、水利、工业、医保、金融等具体的发展方向和驱动智慧城市发展的载体,以及数字经济时代企业的创新方向等。财新智库则分别计算了数字经济的产业指数、溢出指数、融合指数和基础设施4个维度的指数,完成了对数字经济指数的测度。“新华三·数字经济研究院”对数字经济指数的研究则是从城市角度出发,用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字政府、数字生态和数字基础设施5个指标计算中国各省份主要城市的数字经济发展情况,并说明了数字经济在复杂形势下将作为新引擎,城市数字化发展将成为投资布局的“主阵地”。

以上研究报告和测算体系的不足之处在于,美国商务部所提供的框架对于我们构建中国的评价体系具有借鉴意义,但不可照搬。中国信息通信院的《中国数字经济发展报告》、阿里巴巴和毕马威、腾讯研究院的研究均未对中国不同地区及省份的数字经济发展情况做出测度;财新智库则没有充分考虑数字经济在消费、社会和创新3个方面的影响;“新华三·数字经济研究院”强调测度作为单个点的城市,而这对于区域数字经济发展有一定的局限性。我们在现有研究的基础上,强调更全面地衡量数字经济数字的构成方面,分别从数字基础设施指数、数字产业指数、数字消费指数、数字创新指数、数字社会指数5个方面维度对数字发展情况进行测度,得出中国2012—2020年的数字经济指数。

①数字基础设施指数

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是支撑中国数字经济时代新动能的基础网络,会给中国经济发展带来重大发展机会。数字基础设施与传统基础设施、新型基础设施有着显著区别,但也有千丝万缕的联系。传统基础设施的组成部分主要有三大部分,即以铁路、公路、水利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的基础设施建设(盛磊、杨白冰,2020)。数字基础设施则是以信息科技等相关技术为核心的基础设施建设,新型基础设施涵盖范围更广,包括交通运输领域、教育领域、物联网、信息技术等方面的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徐宪平,2021)。简言之,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是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重要的组成部分,主要包括通信网络基础设施、数据与计算设施以及融合基础设施。基础设施所发挥的关键生产要素作用就是提供可供其他生产要素便捷流动的路径,传统基础设施代表“有形的路”,而数字基础设施则代表“无形的路”,通过将大量的数据快速准确地传输,增加知识传输密度与互动程度,拓宽数字技术应用广度,减少资源错配程度,以创造更大的经济价值。数字基础设施是数字经济发展的基础,因此我们选择网络基础设施普及水平和网络基础设施服务能力进行测度。

②数字产业指数

数字经济产业具有显著的溢出效应,代表了5G、大数据、集成电路、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一代数字技术的发展方向和最新成果(张于喆,2018)。中国信息通信院将数字产业分为两个部分,分别是产业数字化和数字产业化,这种划分方法受到了学界较为广泛的认可。数字经济产业具有技术密集型、高渗透性、先导性和战略性、不确定性4个主要特征(王俊豪、周晟,2021)。我们认为正是这些特征组成了数字经济所特有的溢出效应,具体则表现为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数字产业化是指为产业数字化发展提供数字技术、产品、服务、基础设施和解决方案,而产业数字化是指应用数字技术和数据资源为传统产业带来产出增加和效率提升,是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的融合,信息技术本身可以作为融合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的媒介,让虚拟经济更好地服务于数字经济。基于此,本书将通过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两个方面衡量数字经济产业发展水平。

③数字消费指数

数字经济消费是我国拉动经济增长“三驾马车”之一的“消费”的重要组成部分,将持续助力我国经济增长。2021年,我国最终消费支出对经济增长贡献率为65.4%,拉动GDP增长5.3%。数字经济相比于传统消费,具有释放消费潜力和驱动消费升级的作用(卫思谕,2022)。数字经济释放消费潜力表现在可以打破传统消费的时空界限,疫情之下,接触型消费受到较大冲击且恢复较慢,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服务业领域面临较多困难,转变接触型消费模式、提高非接触型消费的份额就显得尤为重要。数字经济背景下,释放新时代消费者的消费潜力、推动线上线下消费有机融合、注重绿色健康消费和大力发展服务消费显得非常重要(任保平,2022)。当数字经济驱动消费升级表现在可以缩短供应链、大大降低商品的生产运输成本与价格上时,消费者在相同的条件下可以获得质量更优或者数量更多的产品。同时,这一消费形态使得供需更加匹配,长尾理论在数字经济时代得到更充分的验证,大量较小的市场需求可以创造巨大的市场规模。基于此,我们将数字消费指数分为数字金融和数字支付两个子维度。

④数字创新指数

数字经济创新是我国能否顺利完成产业转型升级与成为创新型强国的关键。《中国制造2025》中将创新摆在制造业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强调要推动跨领域跨行业协同创新,突破一批重点领域关键共性技术,促进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走创新驱动的发展道路。数字创新会给后发国家创造技术机会窗口、市场机会窗口和制度机会窗口三个发展窗口期(柳卸林、董彩婷,2020)。技术机会窗口是指,数字创新将带来新的技术突破,每一次技术的重大变迁都会给时代带来难得一遇的发展机会,每次工业革命都会给不同的国家带来飞速发展的机会。市场机会窗口表示,由于技术的变化,数字创新会大大提高用户的参与度,赋予每一个市场参与个体创新的机会。制度机会窗口指的是,后发国家在面对技术创新所带来的商业模式与经济形态转变时,由于改革成本与既得利益规模较低,制度变革的动力更强。因此,我们用创新投入和创新产出测度数字经济创新水平。

⑤数字社会指数

数字经济社会是经济发展惠及我国大多数人的具体体现和推动现代化发展的必然要求。数字经济带来人民生活方式的变化往往体现在社会的各个方面。随着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数字技术的应用,既显示出数字化生活的广阔前景,也成为人民创造美好生活的重要手段(龚维斌,2021)。人民对于美好生活的向往更加强烈,对于高质量的社会服务需求更迫切,需要社会服务智能化、政府服务更便民、医疗服务更可靠、交通服务更快捷、信息服务更安全。因此,对于数字经济社会水平,我们通过政府服务、网民规模、信息响应速度来衡量。

(2)数字经济指标体系的构建

本部分主要讨论数字经济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现有研究指标体系的构建是根据对于数字经济研究的不同侧重点和发展方向进行。而本书参考钞小静(2012)的研究方法。依据前一部分的6个维度,建立了涵盖11个分项维度32个分项指标的指标体系,如表0-10所示,从数字基础设施指数来看,数字基建可以分为网络基础设施普及水平和网络基础设施服务能力两个方面。网络基础设施普及水平由每百人移动电话数、长途光缆线路密度、人均拥有域名数、人均拥有网站数、人均互联网用户宽带接入端口数5个基础指标构成。网络基础设施服务能力则主要由人均IPV4地址数、固定宽带下载速率、互联网宽带接入用户数3个基础指标衡量。

表0-10 中国数字经济指数构成一览表

续表

数字产业指数由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两个分项维度构成。数字产业化包括人均软件业务收入、人均软件产品收入、信息化企业数3个基础指标;产业数字化则包括每百人使用计算机数、每百家企业拥有网站数、农村接入宽带用户数、两化融合发展水平4个基础指标。

数字消费是指消费市场针对商品的数字内涵而做出的消费,因此数字消费指数主要由数字金融和数字支付两个分项维度构成。数字金融包括数字金融普惠指数。数字支付包括电子商务销售额、电子商务采购额、有电子商务活动的企业数3个基础指标。

数字创新指数由创新投入和创新产出两个分项维度构成。创新投入包括每十万人口高等学校平均在校人数,人均高技术产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高技术产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投入强度,人均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数4个基础指标;创新产出则包括人均软件业务出口、人均信息技术服务收入和有效发明专利数量3个基础指标。

数字社会指数是从政府服务、网民规模、信息响应速度3个分项维度进行度量。政府服务关系着国家治理现代化,是惠民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人均分省(.CN)域名数和人均分省(.中国)域名数两个基础指标。网民规模则包括移动互联网用户数和移动互联网接入流量两个基础指标。信息响应速度则由忙闲时加权平均首屏呈现时间和忙闲时加权平均视频下载速率两个基础指标构成。

0.2.3.2 指标处理与数据说明

考虑到数据的可获得性和可靠性,我们收集的数据时间起点为2012年,我们认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数字经济指数涉及32个基础指标,由于是面板数据,有些年份的数据存在缺失,我们用插补法处理了部分缺失值。整体来说该数据集质量较高,根据此数据集得出的数字经济指数可信度和显示符合度应该相对来说也比较高。对于一些可能因为绝对数量影响测度的指标,我们也进行了处理,如用该指标当年的数据比该地区当年的常住人口数等。其中,移动互联网用户数,每百人移动电话数,人均拥有域名数,人均拥有网站数,人均IPV4地址数,人均互联网用户宽带接入端口数,长途光缆线路密度,互联网宽带接入用户数,人均软件业务收入,人均软件产品收入,每百人使用计算机数,每百家企业拥有网站数,电子商务销售额,电子商务采购额,有电子商务活动的企业数,每十万人口高等学校平均在校人数,人均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数,人均信息技术服务收入,移动互联网接入流量来源于中国统计年鉴。固定宽带下载速率来源于中国宽带发展联盟。数字金融普惠指数来源于北大数字金融普惠中心。人均高技术产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高技术产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投入强度和有效发明专利数量来源于国家统计局。人均分省(.CN)域名数和人均分省(.中国)域名数来源于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忙闲时加权平均首屏呈现时间和忙闲时加权平均视频下载速率来源于中国宽带联盟。

在进行指数计算之前,我们对数据进行了处理,原因在于:第一,由于基础指标数据呈现出严重偏态,为了减轻极端值对评价结果的不利影响,本书对所有基础指标5%~95%分位数以外的观测值进行缩尾处理;第二,为了消除各指标量纲的影响,本书采用如下所示的极差标准化方法对所有基础指标数据进行无量纲化处理:

0.2.3.3 基础指标和方面权重的确定

我们选择主观赋权和客观赋权相结合的方法,对我国数字经济发展进行更加准确和系统的判断和评价。一方面,在测度基础指标的权重时,使用熵权法进行客观赋权,熵权法是根据指标变异性的大小来确定客观权重的一种方法。某个指标的信息熵越小,表明指标值的变异程度越大,提供的信息量越多,在综合评价中所能起到的作用也越大,其权重也就越大;反之则反是。另一方面,充分考虑数据的特征,由于各分项维度均较为重要,故对维度和分项维度采取等权处理,选择主客观结合的算法准确获取结果,以便体现出较强的适应性和科学性(见表0-11)。

表0-11 中国数字经济指数各指标权重值

0.2.4 2012—2021年中国数字经济发展指数的测度

0.2.4.1 中国各地区数字经济发展的总指数测度结果

我们首先根据计算得到各个基础指标的相应权重,进一步根据方面维度的综合权重,计算出中国各地区的数字经济指数。2012—2021年中国各地区数字经济指数的变化趋势如表0-12所示。全国整体而言,数字经济指数一共增长了4.035倍,年均增长率为19.674%,中国数字经济发展整体较快。从区域发展来看,东部地区的平均指数从2012年的12.364增长到2021年的43.291,一共增长了2.501倍,年均增长率为14.94%;中部地区的平均指数则从2012年的5.105增长到2021年的34.605,增长了5.779倍,年均增长率为23.695%;西部地区的平均指数从2012年的3.823增长到了2021年的32.558,增长了7.516倍,增长率为26.872%;东北地区的平均指数从2012年的6.567增长到2021年的29.673,增长了3.519倍,平均增长率为18.243%。10年来,东部地区的数字经济发展的绝对值遥遥领先于中西部和东北地区,但是东部地区和东北地区年均增长率均低于全国年平均值,数字经济指数越低的地区增长率越高,这说明中西部等地区数字经济发展具有后发优势,增长潜力较大。

表0-12 2012—2021年中国各地区数字经济指数的变化趋势

续表

表0-13列出了2012—2021年中国各省份数字经济指数排名及排名变化情况,2012年排名前10位省份分别是北京、广东、江苏、上海、浙江、辽宁、福建、天津、山东、湖北,其中包括8个东部省份、1个中部省份和1个东北省份。2012年排中间10位的分别是四川、陕西、重庆、河北、湖南、安徽、河南、江西、黑龙江、海南,其中包括2个东部省份、4个中部省份、3个西部省份和1个东北省份。2012年排名最后11位的省份分别是山西、吉林、内蒙古、广西、新疆、云南、宁夏、甘肃、贵州、青海、西藏,其中包括1个中部省份、9个西部省份和1个东北省份。由此可以看出,2012年,数字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省份主要集中在东部地区,东北地区次之,中部地区要稍逊于前两个地区,而西部地区的省份数字经济发展水平在全国是最低的。

表0-13 2012—2021年中国各省份数字经济指数排名及排名变化

续表

2021年排名前10位的省份分别是北京、广东、江苏、浙江、上海、山东、福建、四川、河南、安徽,其中包括7个东部省份、2个中部省份和1个西部省份。2021年排名中间10位的省份分别是湖北、河北、湖南、天津、陕西、江西、重庆、广西、辽宁、新疆,其中包括2个东部省份、3个中部省份、4个西部省份和1个东北省份。2021年排名最后11位的省份分别是云南、山西、海南、贵州、吉林、黑龙江、甘肃、内蒙古、宁夏、青海、西藏,其中包括7个西部省份、2个东北省份、1个东部省份和1个中部省份。如果单从东、中、西部来判断,似乎各个区域数字经济发展格局变化不大,呈现出东部引领、中部紧跟、西部落后的态势。但是2012—2021年,全国各省份数字经济发展情况事实上已经发生了一些有趣的变化。东部地区整体仍然表现出色,河北、浙江、山东三省分别上升了2个、1个、3个位次,天津、上海、海南则分别下降了6个、1个、3个位次。中部地区省份排名进步很大,安徽、江西、河南、湖南四省排名分别上升了6个、2个、8个、2个位次,而山西、湖北则略有降低,分别下降了1个位次。西部地区省份排名进步较大,广西、四川、贵州、云南、甘肃、新疆6个省份分别上升了6个、3个、5个、5个、1个、5个位次,而内蒙古、重庆、陕西、宁夏4个省份分别下降了5个、4个、3个、2个位次。东北地区则有非常明显的退步,辽宁的排名下降了13位,吉林排名下降了3位,黑龙江排名下降了7位。由此可见,在10年的发展时间中,有些省份抓住了机遇,如西部地区的广西、四川、贵州等省份,重视与数字经济发展相关的产业布局,而有些省份行动较为缓慢,在数字时代的激烈竞争中逐渐落于下风,如东北地区的3个省份。

值得注意的是,新冠疫情对2020年和2021年的数字经济发展有滞后性负面影响,2020年全国数字经济增长率相比上年同期增长10.569%,而2021年的增长率则降到了5.081%。东部数字经济指数增长率为-0.842%,4个省份出现负增长,中西部和东北地区仍然保持了正增长。北京、天津、上海、江苏4个省份数字经济指数增长率分别降低了17.581%、0.215%、7.945%和1.58%,10年基本一直排名第二的广东的得分也只增长0.956%。可见,2020—2021年新冠疫情对中国数字经济发展情况最好的东部地区负面影响最大。

0.2.4.2 中国各地区数字经济发展的分项维度指数测度结果

表0-14列出了2012—2021年中国各地区5个分项维度的数字经济发展指数。中国数字经济指数整体从分项维度来看(见图0-2),2012—2021年数字产业指数和数字创新指数的年均增长率分别为7.931%和4.562%,而数字基础设施指数、数字消费指数和数字社会指数的年均增长率分别达到了18.835%、24.234%、34.961%,三者的增速远高于数字产业指数和数字创新指数,这说明数字经济的发展和应用是失衡的。也就是说,中国数字产业和数字创新的发展速度滞后于数字基础设施建设,而数字经济发展成果在消费和社会两个方面的应用又相对超前,对于这一现象,我们的现实情况也相对符合。一个重要原因是,随着我国科技的迅速发展,一方面,我国在信息技术和新基建等一些数字经济领域的技术已经接近甚至超过了国际先进水平;另一方面,美国等西方国家对中国技术进步进行了遏制和打压,这两方面的原因使得我国数字产业和数字创新领域发展速度趋缓。数字消费和数字社会方面,随着我国互联网技术以及移动互联网的普及,再加上中国庞大的市场,消费和社会领域的数字化及便民化快速发展起来。

表0-14 2012—2021年中国各地区分项维度的数字经济发展指数

续表

图0-2 2013—2021年全国各分项维度指数增长率

分东、中、西部及东北4个地区来看(见图0-3至图0-7):

图0-3 2013—2021年中国各地区数字基础设施指数变化趋势

图0-4 2013—2021年中国各地区数字产业指数变化趋势

图0-5 2013—2021年中国各地区数字消费指数变化趋势

图0-6 2013—2021年中国各地区数字创新指数变化趋势

图0-7 2013—2021年中国各地区数字社会指数变化趋势

第一,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10年间的数字创新指数年均增长率分别为4.244%、9.577%、6.998%和-3.98%,增长率均低于10%。数字产业指数的增速要比数字创新指数略高,但远低于数字基础设施指数、数字消费指数和数字社会指数。数字基础设施指数、数字消费指数和数字社会指数的年均增长率均高于15%,数字社会指数的年均增长率甚至达到了30%以上。这与全国数字经济总体发展相一致,说明数字经济在全国各地区消费与社会领域的应用及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的发展速度,都要领先于数字创新和数字年均产业发展速度。

第二,2021年5个维度的得分表现都出现了异于平常年份的得分降低情况,东部、西部和东北地区的数字产业指数和数字创新指数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负增长,其他3个分项维度的得分仍然保持正增长,这说明新冠疫情对数字经济的冲击主要集中于数字产业和数字创新两个方面。

第三,除了2021年的其他年份中,东部地区2016年的数字基础设施指数以及2017年的数字创新指数有略微下降,中西部地区则没有下降的年份。值得注意的是,东北地区2012—2020年数字创新指数出现了5年的负增长,这说明东北地区的数字创新领域无论是投入还是产出与全国其他地区相比都有较大差距。

第四,分项维度的数字经济测算结果显示,虽然各地区的具体增长速度不同,但数字基础设施指数、数字消费指数、数字社会指数3项指标变化的趋势具有较强一致性,而数字产业指数和数字创新指数的变化趋势在2018—2021年则有所不同,显示出中国数字创新和数字产业在地区之间的扩散与外溢效应。

0.2.5 结论与政策建议

我们在构建和测算了2012—2021年的中国数字经济指数后发现,总体而言,中国数字经济发展较为迅速,各省份对数字经济发展均十分重视。从时序方面而言,2012—2018年,各地区的数字经济指数增速较高,东部和东北地区平均增速在10%以上,中西部地区平均增速在20%以上。2018年以后,中国数字经济发展已经获得较大成果,数字经济指数增速趋缓。2021年一些地区甚至出现了负增长,显示出新冠疫情对数字经济强大的负外部性。

从空间分布来看,中国数字经济发展呈现出东部地区发达、中西部地区落后、东北地区发展缓慢的空间分布格局,虽然东部地区数字经济发展程度更高,但中西部地区增速相对更快。同时,东部地区先进的数字产业与数字创新产出也为中西部地区带来了扩散效应,中西部地区已深刻地参与到数字经济带来的经济社会变革当中。马克思曾提出:“生产力是随着科学和技术的不断进步而不断发展的,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是推动人类社会不断前进的根本动力。”数字经济是与传统的农业经济和工业经济不同的新的经济形态,工业经济是在农业经济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数字经济也会在农业与工业经济的基础上不断发展,数字经济给传统产业带来了不小的冲击,但同时数字经济也给我国带来了赶超西方发达国家发展的机会。因此,在构建和测算了中国数字经济指数后,我们提出如下建议:

第一,中国数字经济呈现出数字创新滞后于数字应用的现象,应该努力做到数字创新与数字应用协调发展。数字消费和数字社会领域已经大量应用了各种先进的技术,如果数字创新长期滞后于数字应用,那么数字应用将是无本之木,也会受到较大影响。因此,政府、企业与科研机构应该建立更加科学的技术转化体系,加强产学研用一体化融合,缩短数字经济创新成果转化周期;提供更高质量的社会服务,让人民充分享受到发展红利。

第二,数字经济发展状况良好的东部地区,应该承接国际先进技术,提高自身创新能力,与中西部地区建立良好有效的数字经济协调发展机制。东部地区是我国经济最为发达的地区,在数字经济时代竞争中,与国内外的大部分国家和地区比起来都具有较大的优势。东部地区需要从引进模仿转变为自主创新,才能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

第三,数字经济发展状况较好的中部地区,受到东部地区发达的数字经济辐射,应该更积极地保持与东部地区的发展联动性。更好地为东部和西部的发展发挥桥梁作用,将数字经济发展带来的极化效应减弱,同时加强扩散效应。共建共享优质的数据平台,以便在数字经济时代获得更强的竞争力和更大的影响力。

第四,数字经济发展潜力较大的西部地区,应该注意缩小区域之间数字经济发展的差距,发挥地区数字经济发展的比较优势。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观,西部地区应充分利用数字经济带来的技术机会、市场机会和制度机会,充分利用自身的资源和自然环境优势,利用全国统一大市场优势,吸引企业建立数据中心,为发达地区及全国提供数据中心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