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首个金融机构破产案(1999.01)
1999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50周年的大庆之年,也是我国国有企业改革力度较大的一年。1999年1月,我国第二大信托投资公司——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以下简称“广信”)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破产申请书。这是我国首个金融机构破产案,是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出台以来,我国金融机构市场退出中首例通过人民法院宣布破产后进入退出程序的案例,它打破了我国金融机构不能破产的神话。依法对广信实施破产是我国经济走向市场化、法治化的里程碑,也是我国按国际惯例办事的一种体现,将促使广东改革开放更加健康地向前推进。广信破产标志着“窗口公司”的历史性作用结束。
一、重要文件
1999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正式施行。
1999年1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整顿财政周转金方案》的通知。
1999年1月4日,国务院批转国家经贸委《关于加快农村电力体制改革加强农村电力管理意见》的通知。
1999年1月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
1999年1月13日,国务院批转教育部《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的通知。
1999年1月22日,国务院发布《失业保险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1999年1月28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解决当前供销合作社几个突出问题的通知》。
二、重大事件
1999年1月4日,经国家外经贸部批准,国内首批20家私营生产企业获得自营进出口权。这是非公有制经济在全国范围内首次获得直接从事对外贸易的权利。
1999年1月5日,中国专司打击走私犯罪的执法队伍——海关缉私警察队伍在北京正式成立。此外,我国41个直属海关成立走私犯罪侦察分局,与缉私警察一起,形成反走私新体制。
1999年1月12—13日,国务院在北京召开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会议。
1999年1月18日,财政部与香港联合交易所在香港就国债在香港上市签署协议。
1999年1月22日,国家经贸委和国家电力公司部署农村电力体制改革工作。
1999年1月27日,我国取消外资银行在华设立营业性分支机构的地域限制。
三、重要论述
《经济研究》(1999年第1期)刊发江小涓的《体制转轨与产业发展:相关性、合意性以及对转轨理论的意义——对若干行业的实证研究》。文章提出,改革是可以渐进的,非国有经济的大量进入并不是改革启动和保持增长的必要条件,但随着改革的推进,产权改革和形成竞争性的产权市场成为渐进改革合乎逻辑的内在要求。渐进改革的方式具有普遍意义,其他转轨国家改革前,国有经济占绝对优势的所有制结构和垄断性的生产结构,不会成为与渐进式改革不相容的初始条件。渐进式改革与激进式改革的区别是相对的,用规则标准衡量区别清晰;用行为标准和绩效标准衡量,区别就变得模糊不清。对两种改革方式优劣的评判,还需要更长时间的实践检验和能容纳主要事实、合乎逻辑的理论分析。
四、重要数据
1999年1月4日,据《人民日报》报道,1998年,我国旅游总收入达3430亿元。
1999年1月15日,据《人民日报》报道,1998年,我国海关税收逾900亿元。
五、作者观点
【我国首个金融机构破产案】 1999年1月爆发的“广信事件”,在国内外金融界引起了强烈反响。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是1980年7月经广东省政府批准成立的企业,1983年被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并享有外汇经营权,1989年被国家主管机关确定为全国对外借款窗口,并被称为广东省人民政府的“窗口公司”。20世纪80年代末,广信的经营规模不断扩大,逐渐从单一经营信托业务发展成为以金融和实业投资为主的企业集团,其经营规模成为我国第二大信托投资公司。但长期以来,广信经营管理混乱,存在大量高息揽存,账外经营,乱拆借、乱投资等违规经营活动,出现严重资不抵债及到期巨额内外债务无法支付的问题。1999年1月,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破产申请书。这是我国首个金融机构破产案,是自破产法出台以来,我国金融机构市场退出中,首例通过人民法院宣布破产后进入退出程序的案例,它打破了我国金融机构不能破产的神话。依法对广信实施破产是我国经济走向市场化、法治化的里程碑,也是我国按国际惯例办事的一种体现,将促使广东改革开放更加健康地向前推进。广信破产标志着一段历史的终结,那就是“窗口公司”的历史性作用结束,预示着过去被混淆了的、实际已成泡沫的信用的破灭。这将促使借贷双方真正按照市场规则办事,从此我国将开始一种新的信用模式——责任和权利相结合的信用,这是我国走向市场经济的重要里程碑。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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