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空间功能“双评价”及分区优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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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机构改革为国土空间变革提供新的契机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中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在地方竞争模式、“GDP至上”背景下,过度开发、无序开发和生态环境破坏的现象屡见不鲜。各类空间规划和相应管控机制也各不相同,如土地利用规划要保护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城乡规划要遏制城市粗放用地和无序蔓延,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控制开发强度和管控开发行为等。当前我国的国土空间面临诸多问题,如“规划打架”“千规一面”“空间事权冲突”“事权划分不清”“规划约束力不足”等,由此产生中央和地方关系职能和规划冲突。中国的国土空间规划也被认为是在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制度安排和地方竞争模式下的产物(宣晓伟,2019)。

2018年《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2]和《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3]相继出台,组建自然资源部,“为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着力解决自然资源所有者不到位、空间规划重叠等问题”,整合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职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本次机构改革加强了各职能部门的横向整合,明确了自然资源部建立、监督和实施空间规划体系的职责。

构建完善的空间规划体系,提高空间治理能力,是我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不同层级面临的空间规划问题、空间管控重点和方式都存在明显的差异,所以要根据空间规划的层级性制定各级政府空间事权清单,履行相应的空间管控职责,从而实现“中央办大事、地方办小事”。自然资源部的成立,推动了空间规划领域的相关变革,是目前构建完善空间规划体系的必然举措,有力地推动了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与地方机构自主权的有机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