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廖欣及其科研团队的专著出版在即,请我作序,我欣然应允。本书是廖欣及其团队持续关注我国矿产资源立法的又一力作,主要针对新发展理念下矿产资源法的修改进行研究。我国现行《矿产资源法》颁布于1986年,最新一次修订是在2009年,距今已十二年之久。随着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以及生态文明、绿色发展的理念不断深入人心,尤其是在新发展理念视域下,我国矿产资源的管理与开发利用工作面临着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在这种背景下,已纳入议程的《矿产资源法》修订应该有所回应。这正是本书的问题意识之所在,这种面向中国的、现实的、重大问题的研究成果正是我所欣赏的。书中提出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环境保护优先、矿业可持续发展、矿业推动扶贫脱贫和乡村振兴、矿区生态文明建设、矿业市场对外开放、城市地下矿产资源开发与地下空间布局相结合等修法理念正契合了新发展理念的新要求。
本书在新发展理念的指引下,从国内外矿业形势、矿产资源立法理论、我国矿产资源不同时期立法情况、国外矿业可借鉴立法(主要是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法国的相关立法)等内容全面、资料翔实的基础研究入手,深入探索我国矿产资源立法的修订方向和修订内容,并提出了全面系统的立法建议。我认为,本书的贡献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从纵向的角度梳理了我国《矿产资源法》修订的发展历程,对我国社会发展不同阶段的立法背景、内容、成效进行了详细的梳理,对于研究当前新发展理念视域下我国《矿产资源法》修订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与价值。第二,从横向的角度梳理了国外矿产资源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并归纳总结了国外立法对我国《矿产资源法》修订的借鉴意义,比如主张建立充分体现矿产资源安全的立法理念和完备的矿产战略储备体系,建立矿产品储备和矿产地储备并重的矿产资源储备法律制度;建立统一、完备的矿产资源法律体系、矿业权法律关系;建立包括权利金、资源租金税、矿业权租金、耗竭补贴费等税费在内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等等。这些建议能对矿业管理部门、矿业企业等单位提供指导,具有较强的应用价值。第三,本书最大的亮点,是针对《矿产资源法》的修订提出了具有创新性和时代性的意见,这些意见十分详细,论证充分,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建议立法部门对此要充分重视。
廖欣博士曾经长期从事矿业管理相关工作,是我国学界中为数不多的既懂矿产资源管理又懂法律的复合型专家,因此本书也呈现出理论与实践高度融合的典型特征。希望本书的出版能够为我国《矿产资源法》的修订,以及矿产资源法理论与实践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是为序。
中国工程院院士
2021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