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禁忌的概念
人类的禁忌,根植于社会文化土壤之中,源于先民对各种神秘的不可抗拒的力量或现象的畏惧,从而对自己的思想、行为所作的限制和防范措施,同时也包括人类与自然共生中长期积累的经验、教训和人际交往中形成的社会习俗。这些禁忌现象,有的随着生产力和社会发展而逐渐淘汰消失,而有些却能传承久远。
一、禁忌的定义
“禁忌”一词,国际学术界统称为“塔怖(taboo或tabu)”,原来是南太平洋波里西亚汤加岛人的土语,表示“神圣的”和“不可接触”的意义。从中文造字意义上说,“禁”与“忌”同中有异,但异曲同工。“禁”与“忌”有相同、相通之处。如“禁,吉凶之忌也”(《说文解字》),“忌,禁也”(《周易·夬·疏》)。
禁:禁止、制止之义,防患于未然。如《礼记·王制·疏》载:“禁,谓防。”《说文解字》曰:“禁,从示林声。”林者,“君也”(《尔雅·释诂》);示者,“语也,以事告人曰示也”(《玉篇》),“示,天垂象见吉凶,所以示人也”(《说文解字》)。又如蔡邕说:“汉制,天子所居,门阂有禁,非侍御之臣,不得妄入。”张衡《西京赋》中有“上林禁苑”一句,后人注云:“禁,禁人妄入也。”可以理解为严格地禁止。可见“禁”含“禁止”的意义较重,指社会、宗教等外力干预的制止。
忌:“憎恶也,从心己声。”(《说文解字》)己者,“身也”(《广韵》);心者,“人心,土脏,在身之中”(《说文解字》)。可见,“忌”含“抑制”的意义,指自我情感的避戒,是自觉的、自内而发的、有利于己的思想与行为。《诗经·大雅》云:“匪言不能,胡斯畏忌。”可以理解为“有所畏”,如畏忌、顾忌、憎忌等。
慎:程度较禁和忌为轻,《系传》云“慎斯术也以往”,是谨慎的意思。《论语·学而》曰“敏于事而慎于言”,朱熹注“慎于言者,不敢尽其所余也”。《方言》说“慎,忧也”“慎,思也……凡思之貌,亦曰慎”,可以理解为“小心思考”之意。
讳:又称忌讳。从字义上讲,“忌”与“讳”同,而“禁”与“讳”不同。因为,“忌,讳也”(《广韵》),又“入境而问禁,入国而问俗,入门而问讳”(《礼记·曲礼》)。可见,“忌讳”较之“禁忌”更通俗。正式场合用“禁忌”不用“忌讳”,在一般情况下,二者可以通用。时至今日,百姓了解禁忌者少,但对“忌讳”则心领神会。
戒:禁制的意思。《论语·季氏》云:“孔子曰,君子有三戒。”后世有戒烟、戒酒。《庄子·达生》中“人之所取畏,祍席之上,饮食之间,而不知为之戒者,过也”,是为养生之忌。“戒”带有自觉的性质,指出自自身意愿而遵守的准则。“律”则多少有些强制的性质,是必须遵守的规则。“八戒”为八种戒助成斋法,如一不杀生、二不偷盗、三不淫邪、四不妄语、五不饮酒等。小说《西游记》中因悟能太贪吃、好玩,才有“八戒”之名而警示之(王琬《佛治百病》)。
节:节度、法度、节制之意。如“女不可近乎?对曰:节之”(《左传·昭公元年》)。《管子·内业》载有“食莫若无饱,思莫若勿致,节适之齐,彼将自至……忿怒之失度,乃为之图,节其五欲,去其二凶,不喜不怒,平正擅匈”,此处的节有谨慎之意。
二、社会禁忌的起源
社会禁忌起源于人类的生存斗争。人类生活在世上,要经受诸多苦难、威胁与压抑,这些外界力量大多来自自然、社会,以及人类本身的道德伦理和习俗。禁忌是出于人们心理上的某些需求而精心编织的文化屏障,企图通过禁忌的规范来达到人类与自然、社会的和平共处,圆融相适,维护社会的秩序,使之利于生存。
我国是世界上最先以文字形式记述禁忌现象的国家。《诗歌·鄘风·蝃》有云:“蝃在东,莫之敢指。”《毛传》曰:“蝃,虹也。”孔疏:“虹双出,色鲜盛者为雄,雄曰虹;暗者为雌,雌曰蜺。”虹或蜺大多被视为妖祥,故有不得随意用手指虹蜺的禁忌。《淮南子·天文训》也说:“虹蜺彗星者,天之忌也。”专门记载先秦朝野礼俗的典籍《礼记》中,就记下了“问禁”“问讳”“不称其讳,不犯其禁”的要求,以及关于日常生活、征伐等方面的具体禁忌。
我国见之于信史的禁忌始于殷商。当时社会的鬼神观念相当盛行,大凡遇祭祀、征战、狩猎、出入、迁徙、风雨和疾病瘟疫等,都要用火烧龟甲、兽骨,并根据甲骨的裂纹以占卜吉凶,或用蓍草测吉凶。《说文解字·卜部》解:“占,视兆问也。”周代专设官吏名“占人”,“掌占蓍龟之卦兆吉凶”。当巫与当事人或主导者想象代表凶险的“裂纹”或“茎形”与要进行的事项有不利的联系时,于是就停止去做,以避免灾祸,这就是一种禁忌现象。把占卜的事项和结果铭刻于甲骨之上,即为我们通常所说的殷墟卜辞(即甲骨文)。显而易见,这应该是最早记述禁忌现象的文字了。我国目前所知最早的卜骨,是豫西南地区淅川下王岗遗址出土的仰韶时期羊肩胛骨,上有烧灼痕,距今约6000年。最早的卜角,出自南京北阴阳营遗址,距今五六千年。这就是说,在新石器时代早期偏晚阶段就已有禁忌现象存在了。
然而,禁忌现象实际产生的时间远比上述文字记录要早得多。根据考古发掘材料所示,在距今10多万年的尼安德特人(Homoneanderthalensis,1848年在地中海西端直布罗陀海峡的峭壁上首次发现,继而1856年8月在德国杜塞尔多夫城以东的尼安德特河谷附近的洞穴中又被发现)墓葬中,死者尸体的朝向是头东脚西。并非巧合的是,我国近2万年前的北京山顶洞人的葬式同尼安德特人如出一辙。《礼记·檀弓下》云:“葬于北方北首,三代之达礼也,之幽之故也。”其实,不同地区、不同族群,葬式也未必均是“北方北首”。《山海经·海内南经》即云:“帝舜葬于阳,帝丹朱葬于阴。”但在同一个墓葬区,死者的朝向则均是大体一致的。诸如河南密县莪沟北岗聚落遗址的族墓是头向朝南;陕西西安半坡墓葬呈东西向,死者头对西方;偃师二里头的墓葬绝大多数呈南北向,一般头均对北方等。这说明古代埋葬死人的方向有一定的规矩,“应该视为当时活着的人们对死者的一种有意识的安排”。我们似可据此臆测,那时的葬礼中,人的尸体要按原始先民各自认为“合适”的方向来摆放,而禁忌与此相反的朝向,这种现象无疑可视为禁忌的组成部分。大概可以这样认为,远在10万多年前的“尼人”时期就存在着禁忌了。
弗洛伊德在《图腾与禁忌》中说:“伍恩特(Wundt)形容塔怖(即禁忌)是人类最古老的无形法律。”它的存在通常被认为远比神的观念和任何宗教信仰的产生还要早。从现有考古发掘的成果看,这一说法是可以成立的。“尼人”墓葬和我国18000年前的北京“山顶洞人”的葬礼遗址,是目前能找到的最古的禁忌遗址。“尼人”脑的结构尽管比猿人的要复杂,可以接受外界传入的大量信息,并对躯体的各种运动做出比较准确的控制,但他们思维的能力还不足以建构“玛那”之类超自然物的观念,不可能把自然界人格化。然而,这并不妨碍原始先民直率地编织禁忌网络。“因为原始人在某些强大、凶猛的具体自然物面前是能够产生恐惧感觉和逃避行为的,这种恐怖和逃避是原始人的本能”,与动物的本能差不多。但人的本能是被意识到了的本能,比如,当原始先民数次遭到蛇、虎等猛兽的侵害之后,就会对这类动物产生记忆,经过多次记忆和印象重复而对它们形成可怕的观念。于是在以后的活动中,便竭力绕开这些动物。还有远古猎手面对自然气候的严酷,更感到自身软弱无力。每当狂风怒号、冰雪连天时,猎手们就会凭着以往的经验而偃旗息鼓,不敢动作,唯恐身陷险境。这些出于自我保护欲望的行为,实际也是对危险事物的一种本能性的禁忌。当然,此时的禁忌仅处于萌芽状态,表现为对具体的、真实的、危险的恐惧和逃避;而真正意义上的禁忌,其危险则是想象的、虚拟的。由于当时人们的智力尚不具备概括和抽象的能力,因此禁忌现象还没有在抽象的、看不见的危险情境中形成。
费尔巴哈说:“目前是宗教的最初原始对象。”同样,自然也是禁忌的最初原始对象。一旦人类和其他动物分道扬镳,从大自然中挣脱出来之后,便立即要回过头去,面对来自大自然的各种威胁。而禁忌正是“蒙昧时代”的人类首次以自己特有的睿智来抗拒自然的有效的方法之一。
我们完全可以说:“只要有人类,就有禁忌。”
禁忌起源于人类的生存斗争。据考古发现,早在新石器时代就有禁忌存在。我们的祖先在与自然界相处的过程中,为了趋利避害,减灾灭祸,发现一些不应该或不能那样做的事情,通过长期实践检验、总结,逐渐完善、演化、修正、更新、认同和传承。其传承方式有口授心传,也有文字记载,形成了庞大的禁忌体系。古往今来,受不同时代文化的影响,许多来源于民间的禁忌资源,因统治阶级或社团的利益驱动,逐渐义理化、道德化、制度化和政策化,甚至法律化,使某些禁忌堂而皇之地登上了大雅典籍之中。那些条条款款,虽然早就不称禁忌了,但就其形成和来源而言,还是属于禁忌之列。约而言之,禁忌的起源有五个方面。
1.欲望产生禁忌
《礼记·月令》曰:“仲夏阴阳争,死生分,君子斋戒,止声色,节嗜欲。”这里的戒、止、节,即是忌慎。
欲望是人的本能要求,欲望促成行为,但作为自然生态和社会稳定的需要,必须对欲望进行理智的抑制和约束。举例说:“食色,性也,人之大欲存焉。”在这个问题上,如果人们“随心所欲”,必然会给社会、家庭和个人造成危害,必须要对这种本能的欲望进行有规矩的抑制,否则就会做出违反规律、背离事理人情的蠢事来,从而受到惩罚,这就产生了禁忌。这是从生理学、心理学上对禁忌起源的追溯。食欲,是维持生命之必需,但吃不能滥、不能过,更不能没有辨识,比如有毒者能吃吗,都必须禁忌,即使酒肉很香,不忌也会生大害。
2.忧患产生禁忌
人生一世,是不容易的,为了适应千变万化的自然与人事,随时都有忧患,这种忧患意识的人生哲学,在中华文化中显得最为突出。孔子在《易经·系辞传》中早有“又明于忧患与故”的体会,人随时都处在忧患之中,而且没有人可以保护自己,“无有师保”,一切只有靠自己。“如临父母”,必须有一种恭敬戒慎的心理准备,时刻记住忧患,切勿违反,以免遭受危害。人们正是在这种“生于忧患,死于安乐”的心态下,编制了形形色色的禁忌。
3.敬畏产生禁忌
敬畏包括对自然、鬼神、生死不可知所产生的遐想,禁忌起源于对某种超自然神秘力量的敬畏。朱天顺在《原始宗教》一书中曾说:“有些禁忌是从鬼魂崇拜中产生的,人们知道有所触犯,也被认为要受鬼魂的报复。”王充在《论衡》中也说:“夫忌讳非一,必托之神怪,若设以死亡,然后世人信用畏避。”这是从人类信仰中产生原始状态的禁忌。
在严酷的大自然面前,面对恶劣的环境,人的力量是非常渺小的。人们对自然界的变幻莫测的强大力量没法理解,也很难抗拒。人们一方面依赖自然界的恩赐,另一方面又深刻感受着自然界的威慑,时刻都在畏惧自然界的惩罚。这种矛盾心理的产生与不断强化,就是萌生禁忌的认识根源。
“无知者无畏”,当人们懂得敬畏,遵守禁忌时,就标志着社会的进步和人类的有知。《论语》中孔子说:“务民之义,敬鬼神而远之,可谓知也。”说明敬畏也是一种智慧,在某种程度上是生存的底线。一个社会如果没有普遍的敬畏,人人肆无忌惮,做事无所顾忌,后果将是不堪设想的。
有些禁忌,如性乱伦,多少年来,社会上官箴、家训、乡约、清规等都有“淫忌”,但说起来容易,实现很难,只讲道理不行,便假借神灵来帮忙,“图腾(totem)”就是最典型的例子。当初对乱伦的禁忌,违禁者仍多,于是借助图腾的神圣感和权威性来达到让人们遵守的目的。
在医药保健方面,因为人类对生命奥秘的难解,至今对自身的疾病、死亡等还知之甚少,难以抗拒,所以产生恐惧是必然的。而在中医典籍中载有大量的禁忌资源,其中不乏因害怕死亡、畏惧疾病、敬畏神灵而假托神灵产生的禁忌内容,这个问题将有专题论述于后。
4.教训产生禁忌
教训是从失败或错误中取得的认识,这种认识过程是一种因果关系的推导过程。
恩格斯说过:“要真正地懂得理论,必须从自己亲身的错误教训中学习。”教训是从失败或错误中取得的经验,往往是禁忌产生的重要来源。人类在生活中经过反复的实践所总结的经验教训,往往是禁忌产生的重要来源,而这类禁忌也最有实用价值,最能获得传承和发挥。如神农尝百草的传说,多次或数人在误吃了乌头后都中毒了,有的人甚至为此招来杀身之祸,于是产生了中药乌头的禁忌。在这一禁忌的指导下,人们认识了乌头,避免了误用、误服的危害,相沿至今。乌头的这条禁忌,不仅成立,而且还有许多发展。
当然,在教训经验的产生过程中,有一个因果关系的推导过程,如把一些偶然因素误为普遍规律,也可形成一种禁忌。在社会禁忌中,“忌油”的比“忌饭”的多。黔东南丹寨县流传着一则名为“忌油”的故事:某寨有位老人,快80岁了,儿孙后辈为了孝敬,用最好的杉木给老人做了一副很体面的棺材,待日后用。老人十分高兴,围着棺材看来看去,然后又想揭开棺盖,想睡进去试一试大小合不合适。几个儿子都觉得没有必要,但老人一再说“就像穿新衣,试试才放心”,儿子们只好顺从,让老人躺进去,然后盖棺。正在这时,一只野羊突然从门前跑过,平时喜欢打猎的儿子们,赶快拿枪去追。当他们打得一只肥羊回家,正准备饱餐一顿时,才想起老人还在棺材里,急忙打开一看,老人已经闷死了。族长走来,把儿子们痛打一顿,并与大家商量决定:今后同宗同姓死了人,在未安葬之前,一律忌油,不得吃荤。以后这“忌油”的习俗便作为一种家族规矩,一代一代地传下来了。秋浦在《论禁忌》一文中说:“不管是早先的禁忌也好,后来的也好,其产生都有一个共同的特征,即把一些偶然因素,误以为是普遍运用的内在规律,一人传开,说得有声有色,众人跟随,也就信以为真了,自然形成共同禁忌。”此类属于需通过研究、谨慎鉴别扬弃的部分。
5.仪式产生禁忌
靠仪式规定的禁忌是人们必须无条件服从的禁制,这类禁忌非人们意愿,多有消极作用,容易消亡。
在古代,仪式常常是产生禁忌的舞台,这是指社群首领(酋长)或者神权的代表人物(巫师)可以宣布某一事物为禁忌,一旦形成,就具有不可抗拒的约束力量。人们因社会的需要,往往并不去认真考察它的合理性,而只是绝对服从,并依靠社会的、宗教的权威意识以强制的方式传承下来,一度产生了消极作用,影响极坏。这一类禁忌最初是无理的,后世更难以琢磨。
三、禁忌的演变
社会禁忌的演变,首先是传承。
在古代的地理环境中形成的中国民俗文化,是以农业经济为本的文化。中国古代的农业经济是自然经济,以家庭为基本生产单位,日出而作,日落而息,耕种稻米谷物。这种获食模式需要全家人共同劳动、密切协作,由此形成了强烈的家庭意识。家族意识落实的过程是个人对于社群的不可分离,对于传统的盲目崇拜和跟随。
千百年来,禁忌习俗能够传承下来,从众效应功不可没。岁数大的人,从小对禁忌民俗耳濡目染,多年遵循,已成习惯。也有人虽不知禁忌民俗为何意,但见旁人都这样,也就宁可相信或盲目仿效,而不去明确地反对禁忌。科学知识水平高的人和年轻人,自己并不相信禁忌,但迫于老人、亲友和社会众人的习惯势力,为了图个大家心情愉快,心理平衡,也往往迁就老人和亲友,随大流,跟着走。不少虔诚信奉禁忌的人都不知道,他所信守的禁忌是什么意思,更找不到禁忌所表达的确切含义,只是觉得有趣,觉得它是祖宗代代流传下来的,别人都这样,所以就“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并且很负责地将它转交给下一代。
禁忌作为一种生活经验(教训)的总结和文化的积淀,常常在一个地区或一个民族的范围内,通过口耳相授或文字记载传承,并作为文化遗产的形式保留至今。同时让后人通过这一禁忌的某些特征,大体推断出这一禁忌形成的缘由、地域,以及所产生的年代。
传承并非一成不变,在传承过程中,绝大部分禁忌事项的最终归宿不外有二:一是礼仪化,一是名存实亡。随着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人类对自然和自身的认识也在不断深入,禁忌也随之而获得相应的发展变化。如有些禁忌在传承过程中,原有的信仰色彩逐渐减弱,而变为某地区或民族的风俗习惯。早年,我国向有长辈丧期的禁忌,其原意是恐惧亡灵,怕其不悦,降祸于人。而现在如父母新故也要遵守诸多禁忌,重要人物逝世还下半旗,禁止一切娱乐活动等,其含义已变化为寄托哀思,表示尊敬了。
社会禁忌的演变,其次是发展。
禁忌在发展过程中也遵循“破”与“立”的法则,也是禁忌在发展过程中的两种归宿。破除那些伪禁忌,建立一些新禁忌,确立一些传统禁忌的权威性。
古代,人类由于自身能力与认识水平的限制,产生了禁忌,并在生活中努力去恪守禁忌。随着人类社会和科技文化的进步,人们又不断地破除那些陈腐的、不合理的禁忌,并通过筛选、验证、改造传统的不合理禁忌,发现和创立一些合乎科学规律和社会情理的新禁忌,如此周而复始,循环无端,直至一条条权威禁忌诞生和运用。杨宗等在《中国实用禁忌大全》中大胆地预言:“尽管随着人类的发展与时代的进步,禁忌的内容与方式处在不断的更新与演进之中,但是作为一种人类约束自己行为的意识体系,作为一种规范与协调社会成员言行的社会现象,禁忌必将永存!它将始于蒙昧而达于理智,始于畏惧而达于自觉,始于防范而达于进取。”
在科学技术日趋发达的今天,我们在实践中获得了诸多认识。这些认识一方面告诉人们可以做什么,应该做什么,以及可以怎样做,应该怎样做,这就是“宜”;另一方面,又告诉人们不能或不该做什么,以及不能或不该怎么做,这就是“忌”。其中经得住实践检验,获得社会认同的所谓科学禁忌,具有很高的实用价值,它是人类极其宝贵的财富和遗产,亟待努力发掘和提高。
四、禁忌是人类智慧的结晶
人类在生活实践中,有着大量的体验与感受,这些都属于知识,是人生最宝贵的东西。农民种田、学生读书、工人打铁、科学家做实验和医生们回顾失败的医案,通过这些实践获得知识、积累经验、总结教训,并从中采取相应的办法以提高生活质量与水平,这是感性的、浅层次的知识功能,属于社会的。只有当知识通过个人的头脑思维,从中悟出规律与道理,才能成为智慧。换句话说,智慧与知识不同,知识属于社会,普遍存在;智慧属于个人,更为难得。知识可以接受,智慧只能靠启悟。禁忌是人们通过知识总结出来的智慧结晶,是启悟的结果。如近亲不能结婚这条禁忌,是经过若干年的知识积累、教训、实验所总结出来的智慧。总之,合理的禁忌一经形成,则标志着某一方面的最高智慧,不可违反。
五、禁忌的消极影响
毋庸讳言,禁忌是一把双刃剑。传统的禁忌曾经产生过积极影响,也有某些消极作用。在社会禁忌中,人们相信灾祸的根源到处都有,它们就潜伏在许多事物中,各种场合,各种行为,甚至时间、方位、言谈话语都可能引出灾祸、厄运。这些祸患或者有迹象兆示于人,或者需要通过占卜才能知道它们的确切所在,一切都是“神”的意志,人们最好是通过躲避的方式防止与这些祸患遭遇。他们相信通过限制自我各方面的行为,作茧自缚,把更多的自由让给“神”,才能与“神”达成谅解,从而避开凶厄灾祸。因此,他们不得不限制自己的行为,在一定的时间、一定的方位、一定的场合、一定的事物中有意地去掉某些行为,不接触,不看、不听、不吃、不穿、不干、不想某些事情。这些由于禁忌的主观意志的干预而不再出现的个人行为,随着民间信仰的发展演变越来越驳杂纷纭,也变得越来越繁杂琐碎了。在禁忌中,所谓的“禁行”至少是为防范一种“忌事”的,而每一种“忌事”又常常暗示着会有一些行为被取消。在日常生活中需要禁忌的事情越来越多,加上许多灾祸的根源又表现为某种复合形态,因此,人们常常同时要从多方面限制自己的行为,以至于防不胜防,禁不胜禁,弄得人们手忙脚乱,无所适从。这是一个不幸的客观现实,如人们在恪守禁忌中自我封闭、消极防守、对新奇事物抱怀疑或恐惧态度,在很大程度上束缚了人们的思维,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正如老子所说:“天下多忌讳而民弥贫。”有些禁忌还破坏了人际关系,强化了封建等级观念,即使是统治阶级也承认某些禁忌的危害。《史记·太史公自序》说:“尝窃观阴阳之术,大祥而众忌讳,使人拘而多所畏。”当然,对于那些迷信的、虚伪的禁忌,随着人们认识水平逐渐提高,自然会逐渐被淘汰。但是,也必须清楚地认识到,我们不能因为某些伪禁忌的消极作用而“因噎废食”。中国科学院院长路甬祥曾说:“科学技术是一柄双刃剑,用于和平可造福人类,用于战争则生灵涂炭。”今天不会有人说因为核武器杀人而放弃核科学研究。相反,我们必须加强对于禁忌的研究,从而正确地认识它,消除消极因素,最大限度地发挥其功效和作用。
六、正确对待禁忌遗产
人类对未知的探索,总有一个不断积累、不断深化的漫长过程。今天我们所认同的禁忌,也绝不是今天完成的。我国伟大的教育家、思想家孔子,早在2000多年前就曾提出过三条禁戒:“君子有三戒:少之时血气未定,戒之在色;及其壮也,血气方刚,戒之在斗;及其老也,血气既衰,戒之在得。”(《论语·季氏》)他总结出符合人们不同年龄阶段的生理、心理禁忌,科学准确,且获得世界认同。今人如何对待前人留下的这份遗产,应该有一个正确的态度,有一些今天看来不是很成熟,甚至不可理解的禁忌,可能在不久的将来,认识提高了,就是一条宝贵的经验。对于这类禁忌资源存疑尚可,否决应该谨慎,因为人类未知的领域还很多。
有鉴于此,本书对传统的各种禁忌的界定,限于诸多条件和科技水平,目前只能对其禁忌的发生、起源、背景和功能作用进行客观描述;部分禁忌的真伪和价值,还不能过早地作出评价,必须让时间和实践来做取舍,否则将犯许多错误。
此外,不可把禁忌绝对化。世间之事都是相对的,没有绝对的。一切禁忌规范也都是相对的。合理的禁忌需要坚持,但也应在变通中运用,不可死守执迷。
长期以来,我国学术界对禁忌的研究相当薄弱,北京师范大学钟敬文教授曾说:“目前,我国学界对禁忌的探讨,主要是借助国外相关的理论与观点。”作为禁忌资源大国,我们有责任、有义务开展这方面的工作,使之更好地为人类服务。
1.尊重历史,理性接受
钱穆认为,中华民族5000年之历史,繁盛与衰败交替而行,不论处于何种状态,我们的先辈均能保泰持盈、适可而止,知亢龙之有悔、每思患而预防,及其遭逢挫折、陷处困厄中,仍能自强不息,惟其能居安思危,所以能履险而若易,惟不作春风之得意,所以亦不面对严冬而丧气。
历代所积累传袭的禁忌智慧,是我们民族的宝贵财富之一。之所以称其宝贵,是因为这些禁忌理念与方法具有不可估量的价值。它是有用的、可操作的,应该从尊重历史的角度去思考,认真地、虔诚地、心悦诚服地去认可、收藏和保存,对有一些今天不可理解,甚至表面上看起来荒诞的禁忌,也不可轻易否定。
2.加强研究,去伪存真
我们目前存在的禁忌资源,不论是社会禁忌还是中医药禁忌,因为时代不同、地域不同,导致有些禁忌不合时宜。如果用当今的科学理念去检验,有的被斥为“伪科学”;有些禁忌认识,一时又难以用科学方法去辨别真伪。因此,加强对禁忌相关问题的研究,包括文献研究、社会调研及实验研究,是中医禁忌学的任务之一。力争通过研究,去伪存真,以实现摒弃伪禁忌之危害,肯定有一定价值的禁忌,使之发挥有益作用。
3.谨慎否定,搁置待考
对于一些有争议的禁忌,当要否定遗弃时,一定要非常认真地研究审察,以免错判误判;一时难下准确性定论者,最好的办法是搁置待考,摆在那里,待到有研究结果时,再作判决。
4.创制规范,服务社会
禁忌,特别是中医禁忌,是实实在在的、临床需要的,不是停留在理论上说说而已。中医禁忌学的最终目的是要让禁忌规范可行,尽可能发挥服务临床、服务社会的作用。
中医禁忌学需要符合临床规律的评价方法。其评价体系包括评价标准、评价指标等。为了推动禁忌规范的标准化,需要制订相关标准,在经过一定资格的评价后,进入临床,服务社会。
中医禁忌学与前瞻性的健康管理、慢性病防控和积极老龄化问题等关系密切,可以率先在这些方面实现禁忌学服务社会的实践,在积累经验的过程中逐步推广应用。
七、社会禁忌与法律的关系
禁忌是人类社会最早期的规范形态,是法最重要的渊源,也是最早的源头和最初的形式。德国著名学者威廉·冯特(Wilhelm Wundt)说:“禁忌是人类最古老的无形法律,它的存在通常被认为是远比神的观念和任何宗教信仰的产生还要早。”中华文明有上下5000年历史,早在我国上古时代即原始社会末期就有禁忌和习惯法的存在。《淮南子·览冥训》有“黄帝治天下……法令明而不暗”,《竹书纪年》有“帝舜三年,命皋陶作刑”,《左传·昭公十四年》有“夏书曰昏、墨、贼、杀,皋陶之刑也”,《后汉书·张敏传》中也记载了“孔子垂经典,皋陶造法律,原其本意,皆禁民为非”。可见,我国先民很早就形成了具有社会规范性和社会强制性,被社会成员共同认可和自觉遵守的禁忌和习惯法,皋陶(公元前2280—前2170)作为传说中法的创始人,标志着中华文明最早的社会禁忌和法律文明的产生。
上古先民由于生产力水平低下,无法理解影响自身生产生活的自然现象,对外界超自然力充满恐惧和疑虑,感到无法解脱。先民们为了避免灾难,出于对超自然神秘力量的敬畏,在生存本能的支配下,给予个人生活和社会生活若干禁制,乞求通过自我的约束控制,将观察到的超自然力量向对自己有利方面转变,从而避免可能遭致的厄运和惩罚,这就形成了最初的禁忌。禁忌成为社会成员共同遵守的禁止性要求,被整个群体奉为至上的准则,为社会所承认和普遍接受,具有难以撼动的权威性。
马克思在谈到原始社会规范和原始习惯时讲道:“如果一种方式持续了一个时期,那么它就会作为习惯和传统固定下来,最后被作为明文的法律加以神圣化。”恩格斯在他的《马尔克》一文中说:“在社会发展某个很早的阶段产生了这样一种需要:把每天重复着的生产、分配和交换产品的行为用一个共同规则概括起来,设法使个人服从生产和交换的一般条件,这个规则首先表现为习惯,后来便成了法律。”可见,法属于社会规范范畴,它对人们的行为提出明确的指示,调整各种社会关系。它对行为的调整,表现为一种可以反复适用的规范性调整。法的特征可概括为权威性、强制性和有效性。
从上述关于禁忌和法产生的表述来看,禁忌具有法的一般性特征,符合法所应当具备的基本要素。一是禁忌和法都具有权威性,受到社会成员共同遵守。法的权威性来自国家强制力的保证实施。原始禁忌的权威性尽管来自对自然的恐惧和神明的信奉,但也使得禁忌无法受到任何世俗中人与事的挑战,具有高于一切的威严。二是禁忌和法都具有强制性,一旦违犯都会受到相应的惩罚。禁忌对人们行为的指引,已经完全为社会成员内化接受,成为一种内在的观点。禁忌的强制性,一开始源于人们心理上对自然惩罚的畏惧,惧怕违犯禁忌会受到自然力量的惩罚。当这种社会心理普遍存在时,社会开始参与对违禁者的积极惩罚,以确保群体的安全和稳定。由此,也带来了禁忌在外在行为上与法一样,具有惩罚的强制性。弗洛伊德就曾提出,人类最早的刑罚体系可以追溯到禁忌。禁忌具有行为指引、保障社会秩序的遵守和维持的功能。三是禁忌和法都具有公意性,通过一定的制度性体现来保障其实施的有效性。禁忌在发展过程中产生了大量关于禁止性规定、设置氏族内权威和地位的规制,首领和祭司往往通过禁忌本身成为禁忌的执行人和监督实施者,他们的特殊权力使得他们以类似国家审判者和执行人的身份处理违禁事宜,相当于形成了一个凌驾于平民之上的职能机构和专职人群,对禁忌进行着最大限度的认可和保障。
韩秩认为,禁忌具有法的一般特征,早期人类社会不管是习惯、道德,还是原始宗教,任何其他规则都不可能完整地具有这些特征要素,禁忌是人类社会最早也是唯一具备法的基本要素的规则,是法在起源阶段的最初形式。
1.由禁忌到法律的演进过程
从禁忌到法律的演进过程,也是人类社会生产力不断发展的过程。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生产力水平的提高,法律逐渐吸收并取代了禁忌的某些功能和作用,早期人类社会自发的禁忌对法的产生和发展起到了一种承前启后的过渡和推动作用。以中华法制文明的发展为例,发展的主要路径包括“天意”“祭祀”“审判”和“禁忌”等,其中只有禁忌是法直接的来源。早期禁忌,包括生产禁忌、生活禁忌、生理禁忌、宗教禁忌等,它们是中华法制文明起源的重要路径。以这种方式起源的法,是我国最早的法律源头,在国家和成文法出现以前具有现代意义上法的功能。日本著名法学家穗积陈重说:“太仆(禁忌)者,为人类自有制裁之行为规范之起源,法律实为此原始的规范之进化者。”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禁忌起到了积极作用。弗雷泽对此也明确指出:“禁忌在很多场合是有益的,考虑到社会的状况,法律的缺少和民风的彪悍,它可以相当不错地代替一个政府的职能,并使社会尽可能地接近有组织。”即使在国家和法产生以后,禁忌对于维护社会秩序、强化民族意识、传承民族文化、增强民族凝聚力等仍具有重要的作用。
禁忌中包含的感性心理因素,随着认知的深化渐渐为理性认识所取代,现代法律作为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而产生。随着社会发展,一部分原始禁忌被淘汰、废弃,另一部分禁忌经过改造和扬弃,融入道德和法律。禁忌对法的影响最初是分散的、个别的。随着社会的发展,那些为大多数社会成员所公认的禁忌成为习惯法或法的组成部分,巩固了它作为社会控制方式的强制性和权威性,兼具神意与世俗的双重保障,逐步具有了法的特性,成为法的重要渊源之一。
人类进入近现代社会后,生产力空前发展,对物质世界和社会历史的认识水平不断提高,改造自然的能力不断增强,传统社会敬畏的对象被逐一破除,禁忌规范在现代人类社会中的调节作用已渐渐弱化。禁忌的传统功能部分为法律和道德所替代,尽管禁忌仍然和道德、法律一样同为现代社会规范的形式之一,但现代法律用明确、肯定、具体的规范形式指引着人们的行为,而禁忌则多数成为内发于被模式化了的潜意识中神秘的、传统的精神观念。
2.现代禁忌观念对法律的影响
近代以来,市场经济、工业革命和现代科技汇聚成了一股巨大的破除传统社会敬畏对象的力量,对传统敬畏伦理和禁忌观念的破除带来了思想大解放、观念大更新,带来了现代文明的高度繁荣;同时也导致了许多前所未有的如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重大人类问题,直接威胁人类生存。这些问题的产生,都和现代社会禁忌观念的淡薄、有禁无忌,丧失了对自然的敬畏有着一定的联系。人类越来越无所畏惧,古老的禁忌观念逐渐淡化以至消逝,其结果是大自然对人类日益加重的报复。因此,在日益复杂的现代社会,仅仅依靠法律和现行的道德来治理社会是远远不够的。为了维护当下人类生命安全,让人类走出生存困境,在扬弃传统禁忌思想的基础上树立现代科学的敬畏伦理和禁忌观念已迫在眉睫。
外在的禁止和内在的忌讳良性互动是禁忌观念的本质特征。有了禁忌观念,人们就自然而然地不去触犯禁忌,并在此基础上对自己的触犯感到羞耻。正是这种耻感和罪感维持甚或强化了个人的禁忌观念。因此,尽管禁忌在体系性、理性化程度、制度生成等方面都无法与国家法律相提并论,但在规则的内化方面确是胜过了现代法律。例如调节食物分配的饮食禁忌,以及一夫一妻制的婚姻禁忌,长期维持了人类生命的健康和种族的繁衍。现在禁忌观念的建立不是要把古代社会的禁忌不加分别地加以传承和弘扬,而是要考虑全球化、市场化和科技化时代整个人类更好地生存的需要,其中对法律和规则的敬畏是现代禁忌最重要的内容。树立对法律和社会规则的敬畏,让人们对现代法律存在精神上的认可和内化,内心自发的对法律的崇敬与信仰,将使人们以对规则自愿接受的态度和行为来充分保障法的效力。
同时,必须充分利用法律和道德手段促进现代禁忌观念的形成。现代社会是法治社会,现代禁忌观念必须借助法律的强制力量。一是要把那些事关社会秩序稳定和事关人民生命安全的禁忌法律化并纳入道德规范体系中,通过法律和道德规范使人们对什么是禁忌有明确的概念;二是要运用法律武器惩罚那些违犯禁忌的行为,并将违禁言行作为道德上的邪恶加以谴责,使人们不敢抱侥幸心理违犯禁忌;三是要利用现代社会信息传播快、互联网线上受众广的特点,通过教育培训、社会舆论等途径促进人们提高人生境界,对犯禁言行感到羞耻而形成忌讳,使人们不愿去违犯禁忌,从而达到孔子所说的“从心所欲不逾矩”的自由从容。
中央提出“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把传统中医药传承好、发展好”的重要论述和要求,将为现代禁忌观念的建立和现代禁忌的法制化提供最有效的支撑,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远大理想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八、社会禁忌与中医禁忌
中医禁忌与社会禁忌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但二者处在不同的水平上。中医禁忌是社会禁忌的一种升华,在价值与效应上也有本质上的差别。中医禁忌以临床实践为主要手段,有意识地对医疗活动中的禁忌进行科学性、实用性和可行性的研究,对有关禁忌的质、量和方法都要提出比较准确的认识,同时对一些不准确、不可靠的禁忌进行鉴别,并以科学慎重的态度进行择优汰劣,或存疑待考。
社会禁忌与中医禁忌严格说来又是不可截然分开的。社会禁忌与中医禁忌在思想方法上是一脉相承的。
《论语》是儒家思想的代表作,对中华文化影响很深。《论语》在讨论社会禁忌时的思想方法与中医禁忌有许多相似之处。如子路问孔子:“君子尚勇乎?”君子该不该崇尚勇敢呢?孔子答道:“君子义以为上。君子有勇而无义为乱,小人有勇而无义为盗。”(《论语·阳货》)即是说,崇尚勇敢没有错,但这种勇敢是有约制的、有前提的,这个前提就是“义”,没有约制的勇敢是危险的。因此,孔子又说:“以约失之者,鲜矣!”(《论语·里仁》)只要有约制,就会减少行为上的过失与错误!这里的“约”就是禁忌规则!
为提高疗效、减少医疗行为中差错失误的中医禁忌,同样应该是有前提的。大的前提是合乎自然、利于生理;小的前提是在“人类体质”“证候”条件下研究、讨论禁忌,因时令、地域、性别、体质、年龄不同,进行“辨证论忌”。在如何把握约制原则上,《论语》强调“过犹不及”,“过”与“不及”都要避免。故在研究禁忌时,不能简单地将其划分为禁与宜两端,时间、空间、程度和条件等都应考虑进去。只谈宜没有忌,过于放纵,容易出错;而过于重忌,又会畏手畏足,百事难成。因此,中医禁忌按照程度不同,分为严禁、禁、切忌、忌、慎、不可、注意、勿……不同等级,有利于禁忌在实践中的操作,又使中医禁忌富含传统文化特色。
此外,不少中医禁忌在初起形成阶段,大都属于社会禁忌的范畴。如近亲不能结婚,在早期属于部落或家族的社会禁忌,后来在人类遗传学发展到一定水平时,逐渐认识到这是一个医学问题,同时确立为一种必须遵守的医学禁忌。
宜与忌可以规范人类精神与行为的全部。在医疗保健活动中,过去我们把主要精力集中在研究“宜”上,对“忌”的研究较少,致使中医禁忌的经验与知识虽然内容丰富,无处不到,但仍长期处于散漫无序、自生自灭的状况;与社会禁忌、民俗禁忌融合在一起,鱼目混珠,良莠不齐,以致多年受到不公正的待遇,甚至不分青红皂白,被统统斥为迷信,处于被消灭的地位,未能充分发挥禁忌在医疗活动中的积极作用。中医禁忌从社会禁忌中独立出来以后,必将使中医禁忌得到提高与发展。
禁忌在中医典籍中有禁(严禁)、忌(大忌、切忌)、讳、慎、勿、戒、律、注意、不可和不宜等多种称谓,包括对医德行为规范的告诫,如“医之罪也”。临床工作的误治、逆证、坏证,以及有些虽没有明文禁忌,但言外之意却有明显的禁忌意图,如“桂枝下咽,阳盛则毙;承气入胃,阴盛以亡”(《伤寒论》),“凡治病,不明脏腑经络,开口动手便错。不学无术,急于求售,医之过也”(《医门法律》)等警示,都属中医禁忌的范畴。近年来,随着中医药的发展与进步,禁忌出现在各科临床医籍中,以及中成药的说明书中。有的虽未见“禁忌”的字样,但多以注意事项代之,或称“药物警戒”,这是国际上统一的药物禁忌新词,我国也正逐渐采纳。
此外,中医书籍还把疾病演变过程中的预后不良、危候、死症等称为“忌”,如《脉诀》之“脉忌”、《寿世保元》有“诸脉宜忌生死类”、《景岳全书》有“脉法宜忌歌”、《证治准绳》有“痈疽疔毒之善恶宜忌”、《医学纲目》有“不可患痈疽者七处”之忌,都是通过人类多年的生活与医疗实践总结归纳出来的,是一种具有一定应用价值的规范,也是人类在生存斗争中被广泛认可的、是非分明的经验与教训的表达方式之一。
中医禁忌是社会禁忌的一个分支,而且是一个独具特色的重要部分。二者同时来源于生活,都是对可能导致不利或危险的言行或事物的警告。社会民俗禁忌涉及精神心理者居多,违禁者不一定受到惩罚,写上“姜太公在此,百无禁忌”的字条就不怕了;而中医禁忌多与人体生理、病理相关,内容实而不虚,违禁者极有可能受到相应的伤害,有时甚至会导致严重后果。如在民俗禁忌中记有某日不宜出行,违禁者不一定都遭危险,只会给其造成忐忑不安的心理负担;然而中医禁忌则不一样,如中药斑蝥明文禁止孕妇服用,如不慎违禁,则极有可能导致胎堕的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