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的延续:那目寨的社会团结与经济生活(重访民族志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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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族外婚增多,离婚率增高

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那目寨傣族开始落实政策规定的一夫一妻的自由婚姻制度。据寨中的朗波月喊保与方波天等多位老人回忆,在1949年以前,那目寨傣族社会存在一夫多妻与父母强制包办婚姻等状况。一夫多妻常见于地主和土司。那目寨傣族与芒市其他地区的傣族情况较相似,结婚年龄普遍较早,二十岁左右结婚者较多,但是比西双版纳地区的傣族略晚。从该村芒市人大代表岳叶波团大姐处了解到:现在从外寨嫁入那目寨的年轻女性很多,但是在改革开放之前,基本是同寨结婚,最多扩展到附近的法帕村、风平镇、弄么村。她认为,那个时候接受中学及以上教育的人少,大多数人以从事农业耕种为生,交际圈比较窄,很少外出到较远地区,所以同寨结婚较多,少数从外嫁进来的,基本以附近寨子的女性为主。但是,现在从外寨嫁入那目寨的现象比较普遍,其中约80%是来自附近寨子的傣族年轻女性,其余20%中有来自盈江、瑞丽等较远地区,不过基本没有汉族女子嫁入那目寨。与之相反,那目寨女子嫁给外地汉族男性的却很多。这一现象大概从20世纪80年代末开始,寨子里大概有三四十个和她年龄一样的女子先后嫁到汉族地区。据岳叶波团所讲,对于嫁给外地汉族男子这种事,老人们一般是不支持的,原因在于他们觉得嫁给汉族男子的离婚率很高,离婚后女儿带着她的孩子回那目寨,老人如何安置他们是一个非常麻烦的问题——毕竟已经分家,再和老人一起居住,会引起老人儿子和儿媳妇的不满。按照村落里的规矩,分家出来的家庭,即使再忙,也很少将自己的孩子送回父母家抚养,理由正是担心引起负责赡养父母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的不满。总而言之,现阶段那目寨通婚圈大部分局限于芒市坝子里的傣族村寨,但较之传统社会有所扩大。从外寨嫁入的女子,基本为傣族,大多来自附近芒市坝子里的村寨,如周边之弄坎、法帕、芒留、登高、弄么、弄转、介桃、法破、遮放等。而嫁去外地的女子,范围则较大,嫁给外地汉族男子的数量较多,但是离婚率也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