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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章 《滥用职权犯罪》:国有公司 企业 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 第168条
刑法规定
❶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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