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1章 披露 报道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 第308条之一第3款

刑法规定

公开披露、报道第一款规定的案件信息,情节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立案标准

司法工作人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披露、报道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