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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1章 披露 报道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 第308条之一第3款
刑法规定
公开披露、报道第一款规定的案件信息,情节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立案标准
司法工作人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披露、报道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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