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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理论篇》:辑学:辩才与智慧的思维方式

逻辑不像具体事物那样看得见、摸得着,没有学习逻辑似乎也可以照常工作和生活。有人把它看得高深莫测,甚至有点神秘,觉得那是哲学家或数学家们思考的事情;还有人会觉得它枯燥乏味,因为专业的逻辑表达和训练经常需要运用大量的公式、规则等看似抽象的运算。但这些都是对逻辑的误解,其实,人们在工作和生活中处处体现着自身的逻辑能力。逻辑思维的过程就像是玩智力游戏,帮人们把复杂的表达简单化,揭示隐藏的内容,同时提高人们的理解能力。

生活处处有逻辑

一提到“逻辑”二字,很多人会觉得它离现实很遥远,只会出现在福尔摩斯探案小说里,或是出现在法庭上控辩双方的交锋过程中。但如哈佛大学逻辑学家奎因所认为的那样,现代逻辑应当是一种有用的工具。生活中处处有逻辑,我们看下面这个案例。

亚伯拉罕·林肯从政之前曾是一名律师。在他多年的律师生涯中,接触过的案子数不胜数,其中有一个案子给人留下了十分深刻的印象。

这个案件的被告是一名叫阿姆斯特朗的男孩,他被指控谋财害命,而且已经被初步判定为有罪。作为他的辩护律师,林肯反复查阅了所有相关案卷,发现能够证明阿姆斯特朗有罪的唯一有力证据就是一个证人的口供。证人曾发誓说,在10月18日夜晚,借着月光清楚地看到被告枪杀了死者。

林肯经过认真分析,发现证人的口供有不可信之处,但他没有向任何人提起,直到再次开庭审理此案。复审时,林肯要求向证人提问。证人就座之后,林肯抬头看了看他,拿出之前记录的口供,再次对他询问。

“你就是证人?”林肯问道。

“是的,我是在10月18日晚上看到被告阿姆斯特朗枪杀死者的。”证人不假思索地回答。

“你发誓?”

“当然,我发誓看到的就是他而不是别人。”

林肯点了点头,接着问道:“你看得很清楚?”

“是的,我在草堆后,借着月光看到他在大树下行凶,当时月光很明亮。”

林肯看着证人的眼睛,饶有兴趣地问道:“你怎么确定就是他?”

证人看了看林肯,目光又迅速移开,回答说:“我们之间有二三十米远,我看清了他的脸。”

“你确定是晚上11点?”

“确定,当我回到屋里时,墙上的挂钟显示着11点15分。”

所有在场的陪审人员以及台下听审的人都觉得林肯问的话毫无新意,而证人言之凿凿,案件看来没有什么变数。就在这时,林肯突然高声说道:“现在,我能确认一点,这个证人是个十足的骗子。他发誓在10月18日晚上11点看清了被告的脸,但他忽略了一个常识,那就是10月18日当晚是上弦月,11点的时候,月亮已经下山,还哪儿来的明亮月光?即便是他将时间记错,当晚月光是从西照向东,然而草堆在东,大树在西,被告的脸朝向草堆,是不可能被月光映照的!”在场的人听到林肯的辩词,都敬佩地鼓起了掌,而证人则被说得无言以对。经过林肯出色的辩护,阿姆斯特朗被宣告无罪。

这个庭审案例充分地体现了林肯出众的逻辑思维能力。他能够从看似合理的证据之中发现不合常理之处,发现证人的话出现纰漏时,他并没有立即指出,反而继续漫不经心地问下去,使得证人掉以轻心,接着出现更多的纰漏。逻辑就是这样一环扣一环,由什么原因推理什么结果。你的证据可以证明对方是正确的,也可以证明对方是错误的,重点在于你的证据是否可靠、可信,这就需要拥有敏锐的目光和善于思考的头脑。

伟大的物理学家爱因斯坦曾经在柏林洪堡大学担任教授。有一次,他在课堂上给学生们出了一道题:有两位疏通烟囱的工人,在一次完成工作后,先后从烟囱里爬出来,其中一位很干净,另一位却满脸煤灰。请你们回答,两人谁会急着去洗脸呢?

话音刚落,一位学生便给出了自己的答案:“当然是那位满脸煤灰的工人了!”

爱因斯坦笑了笑说:“不要着急回答,你们想象一下,如果自己是其中一位工人,看到另一位工人的脸,会有什么想法呢?”

教室里安静了片刻,突然一位学生兴奋地发现了答案,他回答说:“我知道了,干净的工人看到搭档满脸煤灰,就会觉得自己的脸一定也是那样脏,所以他会急着去洗脸。而那位满脸煤灰的工人看到搭档的脸很干净,便会觉得自己也一样干净,所以他一定不会急着去洗脸。”

大家似乎都赞成这个答案,但爱因斯坦并没有给出最终答案,只是慢条斯理地说:“两个人同样是从一个烟囱里爬出来,怎么可能一个是干净的,另一个是脏的呢?”

哈佛逻辑精点

史密斯、约翰逊和米勒三人都是哈佛大学的教授,其中有人讲授英文,有人讲授数学,还有人讲授阿拉伯语,但我们不知道具体哪位教授对应哪门课程。只知道史密斯教授讲课全用英文;阿拉伯语老师是一位学生的舅舅;米勒教授是女教师,她的女儿经常会向数学教师请教问题。通过上面的已知条件,你能在五分钟内判断出三位教授分别讲授什么课程吗?

提示:哈佛大学数学课通常是英文授课。

逻辑学的来龙去脉

“逻辑”这个词由英文logic直接音译而来,而英文logic又是译自希腊文。原来在希腊文里,这个词的意思是指理性、思维、言辞等。逻辑作为一门科学,主要有三个分支:形式逻辑、数理逻辑、辩证逻辑。其中,形式逻辑的研究由来已久,早在两千多年前的古代中国、古希腊和古代印度就已经产生。

中国古代学者惠施、公孙龙、墨子、韩非等人既是哲学家又是逻辑学家。墨子和弟子总结了前人的研究成果,写出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部逻辑经典著作——《墨经》,提出了一个比较完整的逻辑体系。

古希腊的哲学家亚里士多德是欧洲古代逻辑的创始人,他的逻辑名著《工具论》系统总结了逻辑研究的成果,对后世影响很大。亚氏被西方誉为“逻辑学之父”。我们现在一般所学的逻辑学,主要仍是亚氏古典逻辑的体系。

古代印度在各教派论证中,逻辑学也得到了发展,他们把这种学问叫作“因明学”,主要研究逻辑的论证。古代中国、古希腊和古代印度被逻辑史学家称为逻辑学的三大发源地,在世界逻辑史上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

数理逻辑是在传统的形式逻辑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门逻辑科学。从17世纪开始,便有科学家企图用数学方法研究逻辑。德国数学家莱布尼茨是最早提出这种设想的人,他也成了数理逻辑的创始人。

数理逻辑用一套人工语言,即符号与公式,对逻辑思维形式进行一系列的推演,因此也叫作“符号逻辑”或“现代逻辑”。数理逻辑虽然历史没有那么长,但由于它与现代科学技术尤其是电子计算机的发展密切相关,因此已经成为一门重要的边缘科学,并被广泛应用于各种科学技术和生产、管理部门,对推动现代化科学技术的发展起着重要作用。

辩证逻辑是研究辩证思维规律的一门逻辑科学。此外,现代人对于逻辑的研究还在不断发展中,这也使逻辑的分支逐渐增多,如提出了模态逻辑、时态逻辑、多值逻辑和模糊逻辑等。近几年由于把逻辑应用到各个科学领域,使逻辑应用研究也有了进一步发展,如产生了法律逻辑、医学逻辑、教育逻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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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夜里,大侦探爱森罗平还在办公室里,有人给他发来一份电报,电文如下:博物馆里毕加索的画将被盗——友。

爱森罗平看完电报,马上驱车赶到博物馆。他在大厅里看到空空的画框挂在那儿,画已经被盗走了。当时,在他的身旁还站着两个人,一个是衣着讲究的女子,另一个是穿着制服的保管员。

爱森罗平对那个女子说:“我是警察局的,刚才接到通知,说博物馆里毕加索的画将被盗。显然我来晚了,你是管理员吗?”

“是的,”她回答,“几分钟前,保管员通知我,说我们收藏的那张最贵重的画被盗走了。”

于是,爱森罗平问保管员:“你是什么时候发现的呢?”

保管员回答道:“晚上10点钟之前,这是赶巧了。博物馆晚上7点钟关门,也就是说,在两个钟头之前是我关的门。本应明天早晨才开门的,可是我把一本书遗留在大厅里。在没有人来参观的时候,我常用看书来消磨时间,今天我想把它看完,就决定回来取书,没想到发现画被盗了。”

“在你关门之前、停止进人之后的那段时间,画还在吗?”

“当然在!因为关门前我还给画掸灰尘来着,要是那时候画已经没有了,我肯定会发现。”

爱森罗平又问那个女子:“你对这一切的看法呢?”

“我想,是偷画的人自己给你发的电报,可能他是故意要把水搅浑。据我所知,刑事案件里这种贼喊捉贼的事还是屡见不鲜的。”

“你说得对。不过情况已经摆在这里,偷画的是你们两个人当中的一个,而且我不想隐瞒,我已经知道你们当中谁与案件有牵连了。”

大侦探爱森罗平怀疑的是谁呢?他的根据是什么?

提示:爱森罗平在见到管理员和保管员后,在与他们的对话中只字未提“电报”二字。

思维就是透过现象看出本质

科学领域一般划分为三大部类,即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思维科学。如果把数学、哲学单独提出,作为两个独立的部类,则可分为五大部类。每一部类都有自己的研究领域,每一门科学都有自己的特定研究对象。如数学是研究数量关系及空间形式的科学;化学是研究物质的组成、结构、性质和变化规律的科学;史学是研究人类历史的科学;逻辑则是以人类思维为研究对象的科学。但逻辑不是研究思维的一切方面,它只从逻辑形式方面研究思维。

什么是思维?简单地说,思维是人们认识过程的理性阶段,是人对现实间接、概括的反映。人的认识过程包括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两个阶段。在感性认识阶段,人通过感觉、知觉、表象认识事物的外部特征。当进入理性阶段后,则通过概念、判断、推理等思维形式认识事物的本质、事物的内部联系,是人的认识过程中一次质的飞跃。这个理性阶段也就是思维阶段,它的主要特点就是能够间接、概括地反映事物的本质及规律。

例如,我们对国旗的认识,首先看到的是它的形状、颜色、图案等,这些都是通过感官得到的感性认识,只反映国旗的外部特征。当把这些感性知识综合起来,了解到它具有代表一个国家的意义之后,在人们的头脑里便形成了概念。比如,五星红旗代表着中国,星条旗代表着美国,米字旗代表着英国……这时的认识已经不再是感性认识阶段上个别的、直接地反映了,而是认识了事物的内在本质,进入理性认识阶段,对事物获得了间接、概括的认识,形成了概念。无论在哪里,人们见到国旗,思维里就有了一个国家的概念,因为头脑里已经保存了这个概念,便可以随时随地去认识这个事物。

形成概念是人的认识进入理性阶段的第一步,也是思维过程的最基本形式。以概念为基础,就可以进一步构成判断及推理。例如:

1.凡是国旗都是国家的象征;

2.这面旗帜是国旗;

3.所以这面旗帜是国家的象征。

以上三句话都是由“国旗”及其他概念构成的判断。在这三句话中,由前两句可以推出第三句话,获得新的认识,这就构成了推理。由此可见,人的思维过程,就是在感性认识基础上,借助概念、判断和推理进行的认识活动。而逻辑就是以概念、判断、推理等思维形式为研究对象,总结如何运用这些思维形式正确表达思维的科学。

逻辑学在研究思维形式时,不是拿一个个具体的思维形式来研究,而是从同一类的具体思维形式中概括出共同的形式结构,即思维的逻辑形式。那么,什么是思维的逻辑形式?让我们先看下面几句话:

1.所有工人都是劳动者;

2.所有楼房都是建筑物;

3.所有小说都是文学作品。

以上三句话,从思维形式上看都是判断。虽然每句话所反映的内容各不相同,但都属于同一类型,有着共同的形式结构,即“所有……都是……”逻辑上把这种共有的不变部分叫作“逻辑常项”,把可变的部分叫作“逻辑变项”。前者即“所有”“都是”,后者以字母“S”和“P”分别表示反映的对象及其属性。把逻辑常项和逻辑变项结合,就是这种判断的共同形式结构,即逻辑形式:所有S都是P。分析逻辑形式的性质和特点以及与其他判断形式的关系,从而告诉人们如何正确运用此种判断,合乎逻辑地表达思想,这便是思维的意义。

逻辑思维通常有着一定的规则,不符合常规的思维也就不合逻辑。比如,在上文的逻辑形式中,将逻辑变项的位置对换,会出现这样的结果:

1.所有劳动者都是工人;

2.所有建筑物都是楼房;

3.所有文学作品都是小说。

显然,这三种说法都是错误的。逻辑学告诉我们,在思维的逻辑形式中,“所有S都是P”并不意味着“所有P都是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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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拉考上了重点中学,收到通知后,他高兴极了,连忙跑回家向爸爸妈妈报喜。他说:“听说在重点中学读过书的很多学生考上了哈佛大学,我现在是重点中学的学生了,那么我也能考上哈佛大学了。爸爸妈妈你们说,真的是这样吗?”

爸爸高兴地说:“孩子,是这样的!”

妈妈也随声附和道:“你说的没错!”

请问,贝拉说的话到底对不对呢?如果你认为不对,那么根据在哪儿?

提示:很多学生并不能代表所有学生,个别现象并不能代表本质。

用已知推理未知,得到新知

逻辑的根本任务就是总结正确思维的形式和规律,它是人们认识客观世界和获得新知识的思维工具。任何新知识的获得都是在已有知识的基础上,运用逻辑推理的结果。下面我们来看一种推理的逻辑形式:

1.所有工人都是劳动者,

所有矿工都是工人,

所以,所有矿工都是劳动者。

2.所有服务人员都应使用文明语言,

所有商店售货员都是服务人员,

所以,所有商店售货员都应使用文明语言。

1、2两段话,从思维形式上看都是推理,虽然内容不同,但它们之间有着共同的形式结构,即:

所有M都是P,

所有S都是M,

所以,所有S都是P。

我们再来看一件日常生活中的事例:某天清晨,一家工厂的部门经理到处寻找电工艾伦,因为工厂的电力系统出现了故障。可是很多人都说没看到艾伦,只有同事哈利若有所悟地指着艾伦的工具箱说:“艾伦来了,因为他的工具箱已经打开了锁,而昨天下班时,我看见他锁好工具箱才离开的。”

经理听到这话,觉得有道理,就在工具箱边等了一会儿。果然,艾伦很快就从外面走了进来。在许多人都不知道艾伦来没来的情况下,为什么哈利知道他来了呢?这是因为哈利借助逻辑推理得到了新的认识,即:

只有艾伦来了,他的工具箱才会打开锁,

他的工具箱打开了锁,

所以,艾伦已经来了。

可见,拥有一定的逻辑推理能力,很多生活中的小困惑都能迎刃而解。从科学发展方面看,在科学研究中的任何一个联想或顿悟都包含着逻辑推理。而且,推理往往会成为科学发现的先导,科学史上这样的事例也屡见不鲜。

英国医生琴纳看到挤奶女工的手指接触到长着天花的牛身上的脓浆,便被传染上了牛痘,但是疮口愈合后,这些女工便不会再生天花了。他由此联想到:给人接种牛痘可以免除天花。于是,琴纳用了30年的时间反复试验,最后获得了成功。从此,人类用种牛痘的方法免除了天花的威胁。从逻辑上看,琴纳的发现是借助类比推理进行思考的结果。

许多重大的科学发现,都是建立在科学实验的基础上,掌握足够的事实和数据后,通过正确的逻辑推理而获得的。例如,俄国化学家门捷列夫发现的“元素周期率”,就是根据当时已经发现的63种化学元素的各种性质进行归纳而得到的科学规律。他所借助的思维工具主要是归纳推理。

最能体现逻辑推导作用的要算欧几里得几何学,其中的每一条定理都是根据已知的公理、定义或已被证明的定理一步步通过演绎推理推导出来的,从而构成了一个严密的逻辑体系。物理学家爱因斯坦曾赞誉欧几里得几何学是“一个逻辑体系的奇迹,这个逻辑体系如此精密地一步一步推进,以至于它的每一个命题都是绝对不容置疑的”。

以上事例说明,无论在日常生活中,还是在科学研究中,逻辑都是认识客观事物、获得新知识的有效思维工具。哈佛学子查尔斯·皮尔士,既是自然科学家,又是逻辑学家,他就将自然科学与逻辑学很好地结合起来,使其相互促进,进而取得了相应成就。应该说,在社会各个领域的每一项新突破、新成果的出现都不是偶然的,除了必须具备的客观条件外,重要的是人们的主观因素。显然,提高人们的逻辑思维能力,自觉地在实际工作中应用逻辑,有助于发展人们的创造性思维,对提高各项工作的效率起到重要的作用。

哈佛逻辑精点

某大学的教室管理条例中有一条规定是这样的:“在教室上晚自习的同学,最后走的要把教室的门锁好。”有一天晚上,某系二年级学生A、B、C、D四人在一间教室里上自习,最后离开教室的那位同学忘记了锁门。凑巧的是,当晚有小偷进入了该教室,偷走了教室里的所有电子设备。

第二天早晨,管理员发现后,经过调查,证实当晚在该教室上自习的同学只有A、B、C、D四个人,并且了解到他们离开教室后是直接回宿舍的。于是管理员就问他们是谁最后离开教室的,但他们自己也不清楚,只是给出了如下的回答。

A说:“我回宿舍路过C的房间时,看见C还没睡。”

B说:“我和D住同一间宿舍,我回来时看见他已经睡了,然后我也马上就睡了。”

C说:“我经过B的房间时,发现他正准备上床睡觉。”

D说:“我早早就睡了,根本不知道谁最后回来的。”

管理员相信他们讲的都是实话,而且根据他们所说的情况,很快判定最后离开教室的同学是谁。那么,究竟是谁最后离开教室的呢?管理员为什么能迅速作出正确的判断呢?

提示:回到宿舍的先后顺序也就是离开教室的顺序。

避免不合逻辑的表达方式

“逻辑”是个多义词,人们常常在言谈中听到,或在文章中见到这个词,但不一定都能准确地说出这个词的含义。这是因为“逻辑”这个词放在不同的语言环境里,它表达的意义有所不同。例如:

1.新事物的出现必然会取代旧的事物,这个过程是合乎逻辑的。

2.他的讲话很有逻辑性。

3.“看人体艺术,就是思想不健康”,这真是奇怪的逻辑。

4.大家都应学点逻辑。

在第1句中,“逻辑”是指客观事物的发展规律。比如说历史的逻辑、生活的逻辑等,其中的“逻辑”都是这个意义。在第2句中,“逻辑”是指思维规律。比如,平时我们所说的文章的逻辑、合乎逻辑的结论、演说的逻辑力量等。在第3句中,“逻辑”是指某种特殊的说法。这种用法常见的还有强盗的逻辑、霸道的逻辑等。在第4句中,“逻辑”是指逻辑这门科学。如有人说应当普及逻辑、逻辑不难学、我参加了逻辑考试等,这里的“逻辑”都是指逻辑学。

逻辑不仅是人们认识事物的重要思维工具,而且是进行表述和论证的思维工具。表述和论证不外乎通过说和写来进行。说话和写文章是人们运用语言、文字传递思想信息的交际方式和途径。说话人人都会,但要把话说好,却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写文章更是如此,它是一种书面表达方式,不经过一定的训练是写不出好文章的。对于说或写,最基本的要求是意思表达清楚。要做到这一点,除了注意语法规则外,还要注意逻辑,因为许多语句的语法错误,实际上是不合逻辑造成的。例如:

1.奥马的家乡是夏威夷人。

2.哈佛大学天文学家发明了一颗新星。

第1句从语法上看,属于主谓不合的错误,实际上是逻辑问题,其根本原因是把“奥马的家乡”和“夏威夷人”这两个没有相容关系的概念联系起来,造成了判断的错误。可见,语言表达上的主谓不合,实际上是运用概念的错误。第2句从语法上看,属于动宾不合的错误,实际上也是逻辑问题,其根本原因是把“发明”与“发现”两个概念相混淆,而误用了“发明”这个概念,造成判断的失误。可见,语言表达上的动宾不合,实际上也是运用概念的错误。

值得注意的是,有些语言虽然合乎语法规则,却不合乎逻辑。例如:

1.我把母亲和家人接到柏林一起生活。

2.因为所有的文艺都是文化,所以所有的文化都是文艺。

第1句从语法上看没有错误,但从逻辑上看,“母亲”和“家人”是具有从属关系的概念,不能并列使用,属于逻辑错误。第2句从语法上看也没有错误,但从逻辑上看,违反推理规则,属于逻辑错误。

此外,有些语言习惯虽然不合逻辑,但已经约定俗成,不影响理解,可不看作逻辑错误,如“救火”“好容易”“打扫卫生”等。

由此看来,要准确表达思想必须既合乎语法,又合乎逻辑。一般来说,语法分析是以逻辑分析为依据,这是因为语言是表达思维的,思维中概念不清就会用词不当,判断不当就会造句错误,推理不合逻辑就会使论述失去说服力。

人们在表达中,除去一般陈述外,还要对提出的观点或看法进行论证,以确定自己的观点,达到说服别人的目的。论证是从事任何工作都要运用的一种复杂的思维形式。在论证过程中,正确运用逻辑推理是严密论证的必要条件。语言表达的论证性体现为具有折服人的逻辑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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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食品公司的负责人因批准出售大批过期的奶油而被起诉。这位被告在法庭上对于批准出售过期奶油的事实完全承认,不过他却为自己辩护。他说:“保证公司的利益是每个负责人的责任,我这种行为不过是为了保护公司方面的利益,所以我认为自己这样做是为了尽自己的责任。”请问,这位被告的自我辩护在逻辑上能否成立?

提示:保护公司的利益没有错,但前提是保护合法的利益。

有逻辑的头脑,才不吃哑巴亏

论辩是论战双方维护自身观点、反驳对方的思维过程。逻辑的研究最早就是为适应论辩的需要而产生的。无论是古代中国还是古希腊,都曾出现过学派林立、百家争鸣的文明盛世,各学派之间常常进行激烈的争辩。论辩中无论是证明还是反驳,都离不开逻辑推理,并且双方都要遵守逻辑规律,不得偷换概念或自相矛盾,否则争论就得不出任何结果。

一场唇枪舌剑的辩论,往往由于双方对同一概念有不同的理解而争论不休,甚至有人利用人们缺乏逻辑知识,有意违反逻辑,进行诡辩。所谓诡辩,就是故意违反逻辑规则,用貌似正确实则错误的言论为自己的错误辩护。例如,有这样一个《旅行者诡辩》的故事。

有一个旅行者经过长途跋涉后又饿又渴,发现一家酒店后,便径直走了进去。

“老板,请问汉堡多少钱一份?”

“3美元一份,先生!”

“请给我拿两份。”

老板给旅行者递过两份汉堡后,旅行者又问:“请问黑啤酒多少钱一瓶?”

“6美元一瓶,先生!”

“现在我感到渴比饿更厉害,我想用两份汉堡换一瓶黑啤酒,可以吗?老板!”

“当然可以。”

老板收回了汉堡,拿来一瓶黑啤酒,旅行者一饮而尽,然后背起背包就要离开。

老板急忙说:“请稍等,先生。你还没有付啤酒钱。”

“我不是用两个汉堡换的啤酒吗?为什么还要给钱?”

“可是两个汉堡的钱你也没有付啊,先生!”

“我没吃你的汉堡,为什么要我付汉堡的钱呢?”老板一时无言以对,听任旅行者扬长而去。

这个故事中,旅行者用了偷换概念的手法进行诡辩,使自己听起来似乎有理。其实旅行者在对话过程中,是把“没有付钱的汉堡”偷换为“已经付钱的汉堡”。当老板指出他还没有付汉堡钱的时候,他又把话题由“未付钱”转移到“没有吃”,而由“没有吃”又推出“不付汉堡钱”。实际上,旅行者搞的一系列貌似有理的诡辩都是违反逻辑的。

早在两千多年前,古希腊的亚里士多德就指出了对付诡辩的办法。他说:“对于一个歧义的名词或歧义的表述,一个人的答辩应当像下面这种样子,说‘在一种含义上它是这样,而在另一种含义上它不是这样’。”“假如你事先不发觉问题的双关性,按你所了解的答复了,而提问的对方把问题看成和你理解不同的含义,你就应该指出:‘那不是我承认时所理解的意思,我是这样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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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欧洲的奴隶社会里,在决定是否处决死囚之前,法官都要抽签请神作最后的判决。规则很简单,法官在两张小纸片上分别写上“生”和“死”两个字,凡能抽到“生”字的死囚,都可以获得赦免。

有一次,一个无辜的农夫被官府里的一个仇人诬告,法官判了他死刑。仇人为了不让他得到赦免,就偷偷地请求法官在两张纸片上都写了“死”字。这样一来,无论农夫抽到哪一张,都难逃一死。但是仇人的诡计被一个善良的官员发现了,他不忍心看到农夫被害,于是借探监为名将此事告诉了农夫,要他当众揭露仇人的阴谋。奇怪的是,农夫却叫这个善良的官员不要把秘密泄露出去,他自有办法死里逃生。

到了抽签定生死的那一天,农夫果然被赦免了。由于他的机智,使仇人的阴谋彻底破产。请问农夫想出了一个什么样的办法,才让自己死里逃生呢?

提示:虽然两个都是“死”签,但公众并不知情,还以为其中一个写着“活”字。农夫随便抽出一个都是“死”字,但是剩下的那一个也是“死”字,如果公众只能看到剩下的那一个签,不就意味着农夫抽中了“活”字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