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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他人的人格尊严是否违法?

情景再现

小明是一名初中生,因为身体发育得比较好,所以和同龄人相比又高又壮,加上他脾气有些火暴,就成了同学之中很有名的“小霸王”。一天,在中午吃饭的时候,小军不小心撞到了小明,菜汤洒到了小明的鞋上,小明让小军用手擦干净,小军不擦,小明倚仗着自己力量大,便将小军的上衣脱掉,用跳绳将他绑到门口的餐桌上。来来往往的同学都看到了小军的窘态,却没人敢帮小军,最后还是老师经过,将小军“解救”下来。从这以后,小军很少再跟任何人交流,整天把自己关在屋子里,也不去上学。后来,小军的母亲到学校打听之后才知道小军遭遇了这样的事情,于是把小军带到医院,经医生诊断小军患上了抑郁症。于是,小军妈妈一纸诉状将小明起诉至法院。那么,小明的行为违法吗?

依法解答

小明的行为是违法的。我们每个公民都有人格尊严且受《宪法》保护不受侵犯。《民法典》也特别规定了“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同时规定了公民享有“人格权”。如果人格权受到侵害,受害人有权要求对方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以及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

本案中,小明在大庭广众之下侮辱小军,侵害了小军的人格尊严,并导致小军患上了抑郁症的严重结果,小明应当对这一结果负责。但由于小明还是未成年人,因此应当由其监护人(一般为其父母)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除此之外,还应由小明的监护人带他向小军赔礼道歉。

在此,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公然侮辱他人、侵犯他人人格尊严的行为,如果达到严重的程度,就不只是承担民事责任那么简单,还可能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甚至刑事处罚。因此,大家一定要养成尊重他人的习惯,切勿恣意妄为。

条文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零九条 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

第九百九十五条 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

总结提示

青春期是青少年建立健全人格和思想的关键时期,青少年在这一时期心理较为敏感和脆弱,格外需要保护,如果人格尊严受到侮辱,很可能一生都会留下阴影。侵犯他人的人格尊严,不仅会给他人造成伤害,自己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