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在行使检举权的时候,能否捏造不实信息污蔑他人?
情景再现
小明是一名初中生,他的爸爸是一名政府工作人员,目前正处在提干阶段,全家人都为此感到紧张。但是结果出来之后,晋升的人却不是小明的爸爸,而是爸爸的一个同事A。心中不服的小明便打起了报复的主意,想通过写匿名信的方式,举报A并且让其受到处罚。小明匿名写了一封信,信中号称自己是知情人,说A常年收受贿赂,并且在晋升期间也存在行贿的行为,然后将这封信寄到了当地的纪委监委。纪委监委在收到这封信之后便对A进行了调查,发现A并没有上述行为,于是便开始查找寄信的人,最后查到了小明,而小明却说自己有检举权,是正当行使权利。那么,小明的行为是否合法呢?
依法解答
检举权是指公民对于违法失职的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向有关机关揭发事实,请求依照法律进行处理的权利。检举权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我国法律也保护公民行使检举权。根据《宪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我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所以,国家对于公民的检举权是保护的,但是法律同样规定,在行使检举权的时候一定要注意,不得捏造和歪曲事实对国家工作人员进行诬告陷害。本案中的小明捏造了不实信息对A进行检举,意图使A受到法律制裁,其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还有可能构成诬告陷害罪。小明应该反思自己的行为,认识自己的错误,接受批评教育。
条文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总结提示
为了使国家的治理更加有序,公民对自己知道的存在违法行为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检举是国家赋予我国公民的一项权利,但是在行使检举权的时候一定要注意,不得捏造或者故意歪曲事实,否则可能触犯法律,承担刑事责任,青少年尤其应该注意正确行使检举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