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下的财产继承:遗嘱表达、遗嘱订立、证据采集、遗嘱保管、遗嘱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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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财产处理

【案例故事】

为图省钱,老人把房子提前过户给儿子,却要求女儿赡养

老杜有很强的“家传”意识:财产要通过儿子传下去。

在一儿一女面前,老杜说得很清楚:“今后我们老了,儿子你得给我们养老。闺女,你嫁出去了,家里的事就别管了。我们的这点家当,留给你哥。”

老杜口中的家当,主要是他和老伴儿共有的一套房子,是当初房改的时候老两口买下的,现在价格已经翻了好几倍。

70岁出头那年,老杜生了一场大病。一家人前前后后折腾了两个月,最后总算无恙。

经过这件事,老杜并没有改变对家产分配的看法,反而更加上心:岁数越来越大,家里的财产怎样分配,得提前落实好。

为此老杜让儿子了解相关政策。儿子对这事格外积极,没过几天就打听清楚了:“爸,您看,房子交给我传下去,这是迟早的事儿,所以我们主要的考虑是怎样简单、省钱怎样来。最简单、省钱的方法是我们走买卖手续,现在就把房子过户给我。”

老杜一听,觉得可以。既然结论已定,何必多花钱呢?于是让儿子一手操办过户手续。

刚办完过户手续的那段时间,儿子很积极,有事没事就回去看看父母,在父母面前表现得很有责任。但时间一长,儿子照看老人的积极性明显下降。稍有抱怨,儿子总以各种理由推托,这让老杜不高兴了。在老杜看来,说定的事儿,甭管什么理由,都必须坚持做下去。

渐渐地,老杜和儿子之间的不快越来越多,甚至演变成争吵。到后来,儿子索性不回父母家了,见不到人,一打电话敷衍两句就挂了。

上了岁数,本来需要照顾的事情就多,无奈之下老杜只能联系女儿。一开始,女儿隔三岔五还会过来看看,给父母带点东西。到后来,女儿发现自愿变成了要求,这让女儿也不高兴了:“你不是说好不用我管吗?你不是已经把财产都给我哥了吗?”

一家人就在这样的心态中过着日子。老杜不甘心,财产都给了儿子,儿子却出尔反尔。无奈之下,只能要求女儿,而且明确地告诉女儿,子女赡养父母是义务。

女儿不甘心。凭什么财产没自己的份,却用义务来绑架自己?凭什么不去要求儿子?

乐得清闲的,恐怕只有儿子。

子女不能以分不到父母的财产为由拒绝对父母尽赡养义务,但是,继承问题处理不好的话,谁受益?谁受损?相信大家已经很清楚了。

财产继承处理不好,最终倒霉的往往会是老人——失去了财产保障,没有了要求赡养的筹码,只能寄希望于人性和法律。但是,这样能舒心吗?

财产继承处理不好,会使家庭关系裂痕越来越大,毕竟人总是讲求公平的。付出了,希望有回报;要回报,就得有付出。一旦不公平,就会使家庭成员之间相互猜忌、相互攀比,甚至老死不相往来。

所以,财产继承,应该保护谁、传给谁、怎样传,都非常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