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规定在线诉讼的必要性和现实意义
当前,随着互联网的广泛运用,移动互联网技术日益普及,人民群众普遍期待司法更加数字化、网络化、便捷化,司法工作顺应时代发展,主动适应互联网时代发展要求,回应公正、高效、便捷、多元解纷的司法需求,司法实践与现代信息技术深度融合已成为迫切的发展需要。“探索构建适应互联网时代需求的新型管辖规则、诉讼规则,推动审判方式、诉讼制度与互联网技术深度融合”是《人民法院第五个五年改革纲要(2019—2023)》确定的重点改革任务。近年来,人民法院贯彻落实网络强国战略,将信息化作为一场深刻的自我变革,加快建设智慧法院,回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便利人民群众进行诉讼,将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5G等现代信息技术运用到审判执行工作之中:一是现代信息技术为审判执行赋能。建成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成审判流程、庭审活动、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四大公开平台;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深度应用实现历史性突破,推进审判办案平台智能化发展;建成全新的执行信息化体系,实现上下一体、内外联动,成为破解执行难的“神兵利器”。二是现代信息技术为审判管理赋能。实现全国法院审判执行信息自动汇聚,历史性实现司法统计自动生成,实现审判动态实时分析,支持电子卷宗跨地域、跨层级网上调阅。三是信息技术基础设施广泛应用,人民法院专网贯通至全国四级法院和人民法庭,支撑全国法院干警一张网办公办案。四是全国法院信息安全体系基本形成,法院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和分级保护工作全面开展;基本建成了跨网安全隔离交换系统;建成了质效型运维团队、可视化质效型运维管理平台、信息化运行质效分析“三位一体”的质效型运维管理体系。人民法院通过积极探索,推动现代信息技术与司法实践融合,为创新在线诉讼司法制度奠定了基础。为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的需求和美好期盼,《民事诉讼法》确立在线诉讼规则迫在眉睫。
在智慧法院建设、司法改革过程中,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印发《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繁简分流实施办法》等文件,并在探索总结的基础上,于2021年出台了《在线诉讼规则》《在线调解规则》等司法解释,将比较成熟的实践创新上升为制度规则,及时巩固行之有效的改革成果。经过近十年的经验积累和实践,已逐步构建起融合在线诉讼程序规则、依法治网实体裁判、现代信息技术深度应用的互联网司法新模式。有了《民事诉讼法》在线诉讼规则的立法推动,才可有效规范信息技术与诉讼程序融合发展,赋予在线诉讼法律效力,才能激发互联网司法模式更大制度活力。本条规定从法律层面为人民法院推动在线诉讼、在线调解提供了制度依据,对构建完善互联网司法新模式,推进互联网司法技术和理论创新、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都具有重要且深远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