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理解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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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言

全国政协委员、证监会原副主席 姜洋

2022年4月20日,业界期盼已久的期货和衍生品法终于颁布了,将于2022年8月1日起施行。此法的出台,是党中央、国务院坚定不移推进改革开放,促进期货和衍生品市场规范创新发展的成果;是我国立法机关、司法部门、监管机构、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市场服务机构和广大利用期货市场和衍生品市场的实体企业多年来推动的结果。可贺可赞!

产生于20世纪90年代,经过30多年探索发展,中国期货市场从无到有,由小到大,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更是蓬勃发展,商品期货的交易总量连续多年位居全球第一。场外衍生品市场也持续平稳发展。随着资本实力、服务质量、规范水平和市场竞争力等方面取得了长足进步,期货和衍生品市场已逐渐成长为我国现代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市场价格发现、风险管理功能,为服务实体经济添砖加瓦。

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期货市场作为现代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有能力、有条件为经济高质量发展做出更多、更大贡献。参与期货市场交易,是工商、能源、农业、金融等企业利用期货和衍生品市场进行定价、风险管理,提高经营管理水平,走高质量发展之路的一种好的选择。

当前,全球经济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期货市场的高质量发展、可持续发展需要更加良好的环境。纵观30余年的发展历史,期货市场和衍生品市场运行质量和效率的提升,离不开规范的法治化建设保驾护航,其中法律的引领和保障尤为重要。

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我国正式开启了期货行业的立法工作,先后启动了四次起草工作。第一次、第二次期货立法起草工作启动时,市场自身发展的实践条件不充分,比如当时期货市场交易的产品仅有商品,没有金融;仅有期货,没有期权等。由于没有丰富而广泛的期货产品交易实践支撑,同时,场外衍生品市场也还没有发展起来,使得前两次期货立法在争论中被搁置了。党的十八大后,期货市场产品创新进入新时代,随着以股指、国债期货等为代表的一批金融期货,以及以原油、铁矿石、铜、股指等为代表的场内期权产品相继上市,场外衍生品市场也得到长足发展,丰富多彩的实践活动变化,亟须法律提供保障。在这种背景下,第十二届全国人大财经委在2013年春天开始了第三次期货立法工作。十多年来期货市场相关的行政立法和司法实践,如《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证监会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期货市场有关司法解释等成果,成为这次人大立法参考的主要内容。结合大量调查研究和充分讨论,第十二届全国人大财经委期货法起草小组在2014年底形成了期货法的草稿,并于2017年11月在第十二届全国人大财经委全体会议获得通过。在此成果基础上,2018年,第十三届全国人大财经委继续开展了期货立法工作,对第十二届全国人大财经委起草的期货法草稿进行进一步的修改、充实、扩展和完善,并改名为期货和衍生品法草稿。2022年4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该法律根据中国衍生品市场发展的实际情况,在重点规范期货市场的同时,也照顾到最近几年来场外衍生品迅速发展的实际,对场外衍生品市场做了原则性的制度安排。另外,我们还看到在期货和衍生品法中,交易者制度、中央对手方结算、监测监控中心等几个在法律起草过程争论较大的问题,已经在条文中有了明确的肯定性表述。这体现出立法者对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期货市场借鉴成熟市场经验,结合国情进行探索创新的实践成果的肯定。这一切将对期货市场风险控制水平和监管质量的提高,更好发挥市场功能,起到积极促进作用。

期货和衍生品法将场内场外衍生品纳入一部法律管理,即不仅将场内产品——期货、场内期权,还将场外产品——远期、场外期权、互换等一起纳入管理范围,对提升行业法治化、市场化和国际化具有重大意义。

一是提升期货和衍生品市场法治化水平。期货和衍生品法的出台补齐了我国金融法律制度体系。期货和衍生品市场的法治化程度进一步提高,有利于保障市场参与各方的合法权益,为实体经济能够利用价格发现、风险管理机制提供了制度支持,同时为期货市场对外开放以及跨境监管提供了法治保障。

二是促进行业的市场化程度。法律的出台,将极大地规范和促进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促使其更好地发挥价格发现、风险管理和资源配置功能。能够增强交易者和套期保值者的市场信心,积极参与市场交易,使用市场定价并入市进行风险管理。对于活跃商品流通、防控金融风险、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增强市场竞争力,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三是提升行业的国际化水平。基本法律制度的确定能够推动我国期货市场对外开放和国际化进程,增强国际交易者对中国期货市场的信心,吸引更多的国际交易者参与中国期货市场,通过市场交易机制,形成中国在大宗商品贸易方面的定价影响力。

期货和衍生品法的落地,意义重大,影响深远。我国期货市场发展将进入新的历史阶段,站在新的起点上,在更高层次上服务好实体经济和社会生活。在此背景下,对期货和衍生品法进行全面解读,宣传解释工作需要紧紧跟上。通过释义解读,让更多的人了解这部法律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也是一桩很有意义的事情。不久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叶林先生联系我说,他正在组织一些专家学者,撰写期货和衍生品法的解读图书,想请我在书的前面写几句话。我回信说,积极支持,但希望把稿子给我看看。我很快便看到了书稿全文,40万字。尽管在电脑上看起来还是很费劲,但我仍然坚持浏览了全部书稿。曾经,我和叶林教授一起参与了第十二届全国人大期货法草稿的起草工作,作为法学学者,他一直关注着期货立法的进程。叶林教授对证券法、期货法的研究在学界是有一定影响的,不然,第十二届全国人大财经委期货法起草领导小组不会聘请他担任顾问。他告诉我,2021年10月期货和衍生品法“二读”后,他就组织专家学者开始了撰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理解与适用》一书的工作。十多人参与,半年左右工夫,并不是“急就章”。认真拜读书稿后,我觉得作者们是用了心的。该书有三个明显特点。

特点一,尊重我国期货立法的历史。行文中处处体现出我国期货立法过程。书里对20世纪90年代初期货市场建立以来的国务院相关部委规范性文件和规章、地方性法规、交易所规则、司法解释、行政法规、法律等,梳理得十分详尽。通过阅读法律条文的释义,可以让读者了解到这些不同层级、不同阶段我国期货市场法制建设的主要内容,这些释义呈现出了我国期货和衍生品市场立法由粗疏到精细、由限制到支持、由实践到理论、由具体到抽象的历史过程。字里行间缓缓流淌出学者专家们对这些历史碎片整理的专业精神和梳理功夫,为读者了解我国30多年的期货市场法制建设历程提供了一个很好的索引。值得一提的是,在立法背景中,该书屡屡运用《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已失效)、《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来阐述期货和衍生品法的大量条文,说明行政法规是制定期货和衍生品法的重要基础。

特点二,相关法律的对比性研究。通过期货市场和场外衍生品市场、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国际市场和国内市场的对比,不仅画出了一幅国际、国内金融市场不同子市场之间的差别路线图,还比较了不同市场、不同地域的立法考虑。比如,在内幕交易问题上,比较了期货市场和证券市场的不同点,国际、国内期货市场在认定上的差异,期货市场和场外衍生品市场的区别等,引证的法规,集期货和衍生品市场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律法规之大成。作者通过法学家的视野,对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自律规则等多层次、多维度、广视角的对比,以期在法制层面拓宽读者的知识面。这种写法,有利于读者进行不同市场、不同地域之间的法律法规学理比较与思考。尤其对于教学和研究人员,通过阅读能够得到期货市场法律法规的汇集性索引指导,有利于教学和研究工作。

特点三,有比较强的学术味。从书的结构看,每一章以“本章概要”开始,随后是逐条解释。从法律条款的解释看,分为条文原文、条文主旨、立法背景、条文解读、关联规范等,强调逻辑、周延和扩展,俨然是做学问的架势。从撰写的严谨性看,对条文释义引证的论据都注明了原文出处和来源(全书共有引文400余条),这点实务人员往往容易忽略,体现了作者的学术功底。从罗列的不同观点看,体现出学术讨论的开放性。从撰写的作者看,16名作者中大学教师居多,来自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同济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北方民族大学、外交学院等研究期货法的教师占多数,还有少量在读博士研究生,相较而言,市场实务操作者则少了点。这种作者结构,难免在一些章节、一些条文的释义上露出对期货和衍生品市场实践了解不足的痕迹。

尽管叶林教授对我说:“这本书,更像是偏学术的解释,不像是严格意义上的适用解释,未必能很好地对接实务。”但瑕不掩瑜,这是一本帮助读者从多角度去理解期货和衍生品法不可多得的读物,值得关心期货和衍生品市场的人一读。

以上文字,是我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理解与适用》一书的粗浅体会,仅为期货和衍生品业务上的一家之言,权当为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