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会章程》第三十五条规定,各级工会组织关心工会干部的思想、学习和生活,督促落实相应的待遇,支持他们的工作,坚决同打击报复工会干部的行为作斗争。县和县以上工会设立工会干部权益保障金,保障工会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