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编写说明
2021年1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该法对反有组织犯罪工作所涉及的问题进行了较为系统、全面的规定,为遏制有组织犯罪滋生蔓延提供了法治保障,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等方面均具有重大意义。
从社会治理的角度观察,《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有如下特点:
第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坚持依法从严惩治黑恶犯罪,充分体现法治思维。典型表现在两个方面:首先,明确了恶势力组织的概念,规定了信息网络有组织犯罪的认定标准、“软暴力”手段认定,为有组织犯罪的精准惩治提供了依据、为法律适用统一提供了保障。其次,强调反有组织犯罪工作应当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抓住了有组织犯罪社会治理的关键问题节点,是一部具有坚实经验基础的专门法。众所周知,有组织犯罪自身有一个从小到大的发展过程,所涉及的罪名非常庞杂多样,危害行为往往具有跨地域性、甚至跨国性,是一个综合性的问题领域。这就需要从社会治理的视角抓住问题的关键节点,才能够真正实现对有组织犯罪的有效治理。以此观察,《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虽然条目不多,但涉及有组织犯罪的定义、有组织犯罪的治理理念、反有组织犯罪的工作理念、预防和治理措施、案件办理规范、涉案财产的认定与处置、国际合作、保障措施等关键节点问题,充分证明立法机关对于有组织犯罪规律、特点、动向具有非常深刻全面的把握,进行了充分的总结。
第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强调归口统一管理,明确责任主体,坚持统一协调,充分体现了综合治理的理念,搭建了科学高效的有组织犯罪预防和治理体系。首先,妥善处理与刑法、刑事诉讼法及其他法律、现行规范性文件的关系,切实维护法律体系的统一性、协调性。其次,规定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反有组织犯罪工作专门机构,提升反有组织犯罪工作能力。再次,对行业监管职责作出明确规定,市场监管、金融监管、自然资源、交通运输等行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机关,建立健全行业有组织犯罪预防和治理长效机制,对相关行业领域内有组织犯罪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对有组织犯罪易发的行业领域加强监督管理。同时,明确了承担预防和治理工作的主体及其职责,规定了一般预防措施与特殊预防措施。最后,规定了相关法律责任,明确了具有防范义务的责任主体未尽职责时应承担的责任,明确单位和个人报案、控告、举报和救济的权利。
第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重点突出,充分回应社会关注。首先,有效堵塞了黑恶势力通过换届选举影响基层组织运行的入口,坚决杜绝黑恶势力对基层组织的渗透,切实保障基层自治组织运行。其次,加强对涉未成年人的有组织犯罪的预防与惩治。一方面,完善了学校的防范职责和报告义务,增加有关部门对未成年人开展反有组织犯罪宣传教育的规定;另一方面,规定对涉及未成年人的有组织犯罪活动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等。
第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坚持了对有组织犯罪的从严政策。首先,规定了减刑、假释的从严控制要求,将财产刑执行情况和配合处置涉案财产情况与减刑、假释挂钩,并对从业禁止、异地服刑、社区矫正等作了专门规定;其次,明确对于有组织犯罪的组织者、领导者和骨干成员应当严格掌握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等的适用条件,充分适用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罚金等刑罚;最后,规定办案机关可以全面调查涉嫌有组织犯罪的组织及其成员的财产状况。被告人实施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定罪量刑事实已经查清,有证据证明其在犯罪期间获得的财产高度可能属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孳息、收益,并且被告人不能说明财产合法来源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没收。
为促进各职能部门充分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的精神意涵,保证政策预期落实到位,我们发挥团队优势,对条文进行深入研讨,结合个人学术兴趣和前期研究基础,落实撰写条文释义,终成此书。现对全文体例和撰写分工情况介绍如下:
1.体例设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的条文逻辑,全书分为九章,依次为“总则”“预防和治理”“案件办理”“涉案财产认定和处置”“国家工作人员涉有组织犯罪的处理”“国际合作”“保障措施”“法律责任”“附则”。每章项下根据法条分布依次解析,每条下一般包括【条文主旨】【立法背景】【条文释义】【相关规定】【以案释法】等内容,其中【以案释法】根据需要确定是否设置。
2.撰写分工
李怀胜(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第1~8条;
王康庆(中国政法大学讲师)第9~18条;
刘译矾(中国政法大学博士后)第19~28条;
王贞会(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第29~38条;
詹奇玮(中国政法大学博士后)第39~49条;
时方(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第50~57条;
陈昊(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第58~65条;
徐永伟(中国政法大学博士后)第66~77条;
统稿:汪海燕(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志远(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尽管为保证质量做了最大的努力,但是由于成书时间较短,疏漏与谬误之处恐在所难免。唯愿本书能够在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研究和适用中有所助益。
汪海燕 王志远
2022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