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劳动关系已经确立,但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权益该如何保障?
情景再现
小桃是应届大学毕业生,毕业后她在当地的一家私企找到了一份工作。因为单位规模较小,老板说签订劳动合同太麻烦了,所以就没有签署劳动合同。工作半年后,小桃觉得该企业不适合自己进一步发展,所以决定辞职。该企业老板说:“辞职可以,但不发本月工资。”小桃追问情由,老板说:“你来时什么都不会,现在我教会了你,你又要走,我的付出不是白费了吗?扣点儿钱是应该的。”小桃理论不过,说:“如果你不把工资给我,我就去告你。”老板笑着说:“告吧,反正也没有劳动合同,我看你怎么告?”没有劳动合同就没有办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吗?在此种情况下小桃该怎么做呢?
依法解答
实践中,用人单位不与聘用的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现象时有发生,这就导致发生争议时,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难以维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劳动关系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建立,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与其订立劳动合同,但劳动者能出示工资支付凭证、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发放的工作证和服务证、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聘登记表和报名表以及考勤的记录等,就可以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只要劳动者能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即使没有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也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就能得到法律的保障。而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自进入公司一个月至一年这段时间,可以要求公司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条文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第一款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17.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而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行政部门应予以纠正。用人单位因此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按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223号)的规定进行赔偿。
总结提示
虽然国家法律规定就业必须签订劳动合同,但很多时候就业单位并不同就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他们认为没有劳动合同,当纠纷发生时就业人员便无从证明其在本单位劳动的真实性,就业人员便不能对自己主张权利。针对此种情况,我国法律也作出了相应的规定以维护就业者的合法权益。即便如此,我们在就业时也要尽量与就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