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对临近保质期的商品,超市是否有提示义务?
◆案例分析
李某去超市买菜,在去菜品专区的时候,发现超市的熟食在搞促销,原来30元的袋装鸡腿现在只要9.9元。李某第一反应是超市搞这样的活动可能是为了吸引更多的顾客,于是就买了5袋回家。回到家后,李某的丈夫检查袋装鸡腿时发现,原来离保质期到期只有一天,所以超市才会卖得这么便宜。李某觉得自己上当了,就立刻返回超市想要退货,可是超市却以该商品是特价商品,特价商品不退不换为由拒绝了她的要求。李某对超市的说法不能接受,她和丈夫想知道超市对临近保质期的商品是不是应该做出明确提示呢?
◆法律解析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及第二十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有权充分了解商品价格、质量、生产日期、有效期限等有关情况,经营者对此类信息应当真实、全面提供,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而在本案中,超市销售快过期的食品,不但没有明确提醒消费者,还以低价吸引消费者购买,这些行为显然已经违反了法律的相关规定,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李某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或当地工商部门投诉,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八条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款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深度解析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关于消费者的知情权,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指关于商品的知情权,即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等信息;另一种是指关于服务的知情权,即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