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章 《组织 领导传销活动罪的停止形态》:本罪犯罪预备的认定

理论上一般认为,犯罪的停止形态只存在于故意犯罪中,它“是指故意犯罪在其发展过程中,行为由于某种原因产生停顿所呈现的各种状态,即犯罪既遂、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119]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