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6章 董监高的工资 补偿金等债权已经生效判决确认,公司破产时是否要被调整为职工平均工资?

裁判要旨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破产前已离职,且其工资、补偿金等债权已经为生效裁判确认的,在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其尚未被支付的工资等不应受《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