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越涉外婚姻法律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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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越涉外婚姻的特点

1.中越涉外婚姻受两国政治关系的影响和制约。从以上中越涉外婚姻的历史变化可以看出,当两国关系不友好时,涉外婚姻相对少;当两国关系友好时,涉外婚姻逐年递增。比如,20世纪中期,越南于1945年独立,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49年成立,当时两国都忙于国内的事务,并且两国关系稳定,对边境地区的管理不够重视,边境地区的人民相互交往不太受限制。但到70年代后期,中国与越南关系恶化,双方加强对两国边境地区管理,边境地区的民众交流有所减缓,从越南嫁入中国或者从中国嫁入越南的公民都被本国政府遣送回国。从90年代开始,中越关系再次步入友好阶段,1991年8月10日,中越两国副外长在各自首都同时发表声明,宣布中越两国即日起恢复两国之间的经济、贸易、交通、邮电等关系,两国关系开始正常化进程。也正是从这个阶段起,中越两国通婚数量又开始逐步增加。

2.越南妇女嫁入中国的居多。如前所述,由于历史上越南长期战争,男女人口结构比例失衡,男少女多的现象明显。还有中越两国边境线长,除正常开放的口岸外,陆地的民间小道也多,这为越南女子进入我国通婚带来便利。再加上我国公民生活水平与广西、云南两省接壤的越南边境地区群众相比稍高。由于越南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现象较为突出,南北发展差异较大,加上历史因素的作用,致使越南与中国接壤的北部山区群众,生活仍然相对贫困。从中国的现实情况看,受“重男轻女”封建思想的影响,我国的人口性别比例也处于失调状态,男多女少,很多贫困地区的大龄男青年受经济条件限制在当地无法顺利找到结婚对象,国内的这个空缺为大量的越南妇女嫁到中国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契机。因此,大量越南边境女子嫁入中国的现象较为普遍。例如,位于广西宁明县的A屯,共有31户家庭,其中6户家庭的妇女是中国公民,其余25户家庭主妇全部为边境线一侧越南谅山省禄平县下辖村民,越南嫁过来的妇女约占全村妇女的80%。

3.越南妇女嫁入我国存在大量不办理婚姻登记手续的现象。如前所述,由于法律意识淡薄和婚姻习惯,边境的许多越南女子嫁入中国,没有按我国法律规定办理登记结婚手续。像广西陆地边境线长,无天然屏障,边境一线较为明显的通道便道多达200余条,边境“一山两国”“一村(屯)两国”的现象随处可见。加上边境跨界民族长期交流交往,语言相通、生活习惯一样,许多还存在血缘、婚姻关系。因此他们按传统方式通婚较普遍。

4.大多涉越婚姻基础不牢固。据相关社会调查和报道,在众多中越涉外婚姻中,双方当事人从见面到结婚的时间普遍较短,以广西龙州县为例,在52户中越通婚家庭中,男女双方从见面到结婚所用时间不到一个月的有5户,一个月左右的有12户,三个月左右的有9户,半年左右的有11户。那么在认识的短短半年时间内便结婚的男女占据所调查对象的71.2%。[20] 可见,大部分中越涉外婚姻的男女双方都是在没有充分了解对方的情况下缔结的婚姻。另外,有相当多的中越涉外婚姻的缔结不是建立在感情的基础之上,有的是基于生活所迫,有的是贪图享乐,有的甚至是以婚姻的合法形式掩盖诈骗财物的非法目的。类似这样的涉外婚姻,难免易出现问题。

5.妇女和子女权益保障问题仍然很突出。据了解得知,越南妇女在中国孕育的子女可以跟随父亲在中国落户,取得中国国籍,相应地,也可以享受国家给予的各项待遇,如医疗保险、接受义务教育、边民补贴等。但是越南妇女婚前从越南带过来的子女无法在中国落户,他们没有身份证明,不能外出上学或者打工,也无法享受各种待遇。再者,许多越南妇女虽然已经嫁到中国好几年甚至十几年、几十年了,但还是无法摆脱心中的自卑情绪,提起她们外籍人员的身份会让她们变得沉默,这是她们对自身身份认同出现了偏差,她们渴望获得中国国籍,申请到居住地的户籍,得到当地居民的认可,享有中国公民应当享有的各项基本权利。因为没有身份证明,她们只能在狭小的范围之内活动,无法出远门,这就使她们变得更加寡言。另外,不仅是越南妇女自身,即使是当地的村民在接受调研时,对该话题表现极为敏感,也不愿过多地谈及此事。

6.中越跨境婚姻家庭,追踪其家族成员婚姻史会发现血亲三代以上,几乎 100%的家族都曾与越南居民通婚。历史上,娶越南媳妇、嫁去越南、到中国上门、去越南上门的情况都普遍存在,有的家庭甚至出现父子两代或者兄弟几人都娶越南媳妇的情况。血缘关系、地缘关系的紧密相连,使跨境通婚成为一种传统的历史文化。这种现象在广西靖西每个边境乡镇均存在,多的一个乡镇有六七十个越籍女性以婚嫁形式居住在我国境内,少的乡镇也有十几人。嫁到中国的越南妇女经常往返于中越之间,对她们来说,国界只是一道矮矮的“跨栏”。我们在靖西市的调研采访到一位越南妇女农奶奶,今年80岁,21岁时自越南嫁到靖西市安宁乡A村,现已在靖西生活了近60年,育有5个孩子,农奶奶年轻时就因丈夫意外去世而守寡,生活非常艰苦,因为家境贫寒没有什么人愿意嫁给自己家的儿子,所以农奶奶回越南探亲时经人介绍,给自己的二儿子娶了一个越南女子为妻(花费的彩礼少)。在A村边境线(越南一侧)的村落,长期以来都是中越双方的通婚圈,跨境联姻源远流长,富有代际传承的特点。A村的村民从来没有觉得与越南村民的事实婚姻不合法,并且形成了大家承认的缔结婚姻模式,有些家族连续三代都是跨境婚姻组成的家庭。在这里跨境通婚已经成为一种稳定的择偶文化,与“合法婚姻”具有同样重要的意义,甚至相对于“合法婚姻”,他们对 “事实婚姻”的认可度更高。


[1] [英]哈夫洛克·霭理士:《性心理学》,潘光旦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256页,转引自费孝通:《生育制度》,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第88页。

[2] 费孝通:《乡土中国生育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24页。

[3] 《澳门民法典》,米也天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

[4] 杨大文主编:《亲属法》,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66—68页。

[5] 曹诗权、孟令志、麻昌华:《婚姻家庭继承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260页。

[6] 兰强、徐方宇、李华杰:《越南概论》,世界图书出版广东有限公司2012年版,第40页、第64页。

[7] 《(仁清)彭元瑞等高宗实录卷》,中华书局,转引自《云南省历史研究所清实录越南缅甸泰国老挝史料摘编》,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43页。

[8] 黄铮、萧德浩主编:《越南边界历史资料选编》,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3年版。

[9] 李娟、龙耀:《中越边民跨国婚姻法律问题探析》,载《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年第1期。

[10] 党晶:《中越边境跨国非法婚姻移民问题研究》,2010年暨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11] 罗柳宁:《例论中越边境跨国婚姻建立的基础——兼论“无国籍”女人的身份》,载《广西民族研究》2010年第1期。

[12] 罗文青:《和平与交往广西边境地区跨国婚姻问题初探》,载《广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1期。

[13] http://news.hexun.com/2012-08-02/144264414.html,访问日期:2014年12月25日。

[14] 黄鹤飞、陈苏豪:《中越边境跨国婚姻的实例分析——以广西A县的调查为例》,载《东南亚纵横》2011年第8期。

[15] 周建新:《中越中老跨国民族及其族群关系研究》,民族出版社2002年版,第224页。

[16] 《“越南新娘”不辞而别是否骗婚难认定》,载http://www.lawtime.cn/info/hunyin/hynews/ 20111011157371.html,访问日期:2012年10月11日。

[17] 《九名“越南新娘”同天失踪疑诈骗集团操纵》,载http://news.sohu.com/20080724/n258337997.shtml,访问日期:2012年12月15日。

[18] http://hlj.ifeng.com/world/detail_2014_12/15/3287180_0.shtml,访问日期:2014年12月15日。

[19] 罗文青:《和平与交往广西边境地区跨国婚姻问题初探》,载《广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1期。

[20] 党晶:《中越边境跨国非法婚姻移民问题研究》,2010年暨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