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越涉外婚姻法律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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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世纪50年代至70年代

20世纪50年代,胡志明领导越南人民解放越南北方,中国给予大量人力和物力的帮助,中越开始发展同志加兄弟的亲密关系,1950年1月18日,成立不到半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越南民主共和国正式建立了外交关系。其间中国实行“一五计划”和“社会主义大改造”,取得了显著成就。中国的物资迅速增加,人民的生活有所提高。这一时期边境地区有许多越南女子嫁入中国。据记载,越南高平省保乐县常春社和通农县还烟社相接壤的那坡县平孟镇念井村,这一时期嫁入中国的越南妇女可以在当地上户口,并发给居留证,中国政府不但给予她们合法的身份,而且给予她们特殊的照顾。[9] 1953年在我国广西龙州县边境的板罗村、都钦村、板闭村、板陋村等20个村子的调查统计中,中越通婚人数共有183人。其中板闭村村民共39户,206人,中越通婚的就有14人,占总人数的6.8%;板陋村村民共38户,224人,中越通婚的有17人,占总人数的7.6%。[10] 20世纪60年代至70年代,中越依然保持着同志加兄弟的关系,但这一时期中越的涉外婚姻,以中国女子嫁入越南的居多。这一时期中苏关系恶化,再加上受“文化大革命”的影响,中国进入困难时期。而越南这时期获得苏联的帮助较多,物资比较丰富。所以许多边境的中国女子嫁入越南。广西那坡县平孟镇念井村姑娘嫁往对面的越南村屯,念井村吞盘屯就有一半住户举家迁往越南一侧。[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