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常用法律法规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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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言

曲格平

环境法是国家为了防止生产和生活活动中各类行为主体对环境资源的不合理利用,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所制定的各种法律行为规范。从历史上看,中国是较早建立相关环境法律行为规范的国家之一。

我国的环境法治建设是20世纪70年代开始起步的。1972年联合国召开的人类环境会议,拉开了全球环境保护运动的序幕,也启动了我国环境保护工作。1973年召开的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将环保工作上升到国家议事日程;197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使环保工作开始步入法治轨道,有关大气污染、水污染防治、海洋环境保护等的法律相继出台;1983年召开的第二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正式把环境保护确定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有关环境保护的各项政策制度相继建立。

1992年联合国召开的环境与发展会议,推动环境保护进入国际事务的中心舞台。我国也在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大背景下,加快了环境法治建设的进程,形成了又一个立法高潮。20世纪90年代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相继制定、修改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也制定了大量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由此,我国环境法律的框架体系基本形成。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对生态文明建设及生态环境保护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新要求,为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走向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新时代,指明了前进方向和实现路径。尤其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确立,“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已经成为广泛共识。我们也应该看到,目前在一些环境领域,还存在一定的法律空白,如有毒化学品管理、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技术安全等。同时,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也比较普遍,在扩大环境公众参与方面做得还不够。2014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使通过环境公益诉讼维护公众环境权益有了一定的法律保障。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是我国第一家以保护环境为宗旨的全国性公募基金会,作为民间组织,它在促进和推动我国环境法治建设上,有着自己的独特优势。近年来,围绕环境法治建设,它资助和组织开展了环境法律培训、环保民间组织能力建设以及环境公益诉讼等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和社会影响。为了更好地通过案例普及环境法,切实为提升各个参与方依法保护环境的能力做一些工作,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组织专家编写了《中国环境法治丛书》,希望本丛书能够成为社会各界学习环境法律知识、应用环境法律手段、维护环境法律权益的基本工具,为我国的环境法治建设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