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可能承担的法律风险
法定代表人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公司名义所从事的行为,视为公司的行为,由公司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一般情况下,法定代表人个人不会因其代表公司、履行职务的行为而承担法律责任。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法定代表人本人可能直接承担相应的民事甚至刑事责任。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通常是因法定代表人违反了对公司的忠实、勤勉义务,违反了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导致的。
一、法定代表人的民事责任风险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六十一条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民法典》第六十二条规定:“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经营活动,属于履行职务的行为,由此而产生的相关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法定代表人个人并不会因其职务行为而须对外承担民事责任。但是,如果法定代表人从事了越权行为,而对方有足够的理由相信该法定代表人的行为是代表公司的,从而构成表见代理,公司也应就法定代表人的行为向第三人承担责任。
(2)《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公司的损失是由于法定代表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而造成的,即使法定代表人是在执行公司的职务,在公司对外承担相关责任后,公司也有权就其损失要求法定代表人予以赔偿,也就是向法定代表人追偿。
(3)法定代表人可能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如法定代表人存在上述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对公司进行赔偿。而且,如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违法或侵权行为,损害公司利益,除实施上述行为的相关人员需承担责任外,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如果参与了相关交易的决策或签署了相关文件,很可能被认定与相关侵权人构成共同侵权,也须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除非法定代表人在相关董事会决议表决时已明确提出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对相关人员的侵权行为并不知情且无过失。所以,建议公司在召开大大小小会议的时候做好会议记录。
二、法定代表人的刑事责任风险
一般而言,公司从事的犯罪行为,应由公司承担刑事责任,法定代表人并不因此而承担刑事责任。但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下文简称《刑法》)规定的某些罪名中,除了对单位进行处罚外,还可能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例如,侵犯著作权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非法经营罪、偷税罪等。
虽然我国法律未规定谁属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但实践中通常将法定代表人作为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公司出现需要负责人承担刑事责任时,首先追究的是法定代表人的责任。所以,很多当事人向律师咨询,某个朋友或亲戚的公司想让我当公司法定代表人,行不行?我给的建议是,如果这个公司你不任职、不投资、不参与经营,尽量不要当法定代表人,因为公司出现违法、违规问题后,先追究工商登记上公示的法定代表人的责任,如有真正投资人——就是真正的股东和经营者,也要追究实际控制人的责任,目前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之间的纠纷也层出不穷。
三、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法律风险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当公司被申请强制执行、进入破产程序、欠缴税款时,司法、行政机关有权对公司法定代表人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
(1)公司有未了结的民事诉讼或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司法机关可对法定代表人采取罚款、拘留、限制出境等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下文简称《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2020年1月2日,最高法发布〔2019〕35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第十七条规定了解除限制消费措施的几类情形:“人民法院在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有关人员申请解除或暂时解除的,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单位被执行人被限制消费后,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以因私消费为由提出以个人财产从事消费行为,经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2)单位被执行人被限制消费后,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确因经营管理需要发生变更,原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申请解除对其本人的限制消费措施的,应举证证明其并非单位的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人民法院经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并对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依法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3)被限制消费的个人因本人或近亲属重大疾病就医,近亲属丧葬,以及本人执行或配合执行公务,参加外事活动或重要考试等紧急情况亟需赴外地,向人民法院申请暂时解除乘坐飞机、高铁限制措施,经严格审查并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给予其最长不超过一个月的暂时解除期间。
上述人员在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交充分有效的证据并按要求作出书面承诺;提供虚假证据或者违反承诺从事消费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恢复对其采取的限制消费措施,同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从重处理,并对其再次申请不予批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规定:“被执行人拒绝报告、虚假报告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报告财产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七条规定:“被执行人为单位的,可以对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限制出境。”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不准出境。”实践中,如公司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法院亦可对法定代表人采取限制出境的强制措施。
(2)企业进入破产程序,法定代表人未经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
当企业进入破产程序,法定代表人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此外,在破产程序中,法定代表人还应承担如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根据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如实回答询问;列席债权人会议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3)如公司欠缴税款,税务机关可以对法定代表人限制出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他的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应当在出境前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担保。未结清税款、滞纳金,又不提供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因此,如果公司未结清税款、滞纳金,又不提供担保的,法定代表人可能会被限制出境。
实务指南
法定代表人如何防范和规避法律风险?
(1)在股东协议、合伙协议、公司章程中增加相关免责条款,防范风险。
公司可考虑在股东协议、公司章程等约定性文件中增加如下约定,用来减少法定代表人的法律风险:公司的董事、董事长、法定代表人不需对在董事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职责范围内的任何行为或不当行为承担个人法律责任,除非其行为被法院认定构成徇私舞弊、严重玩忽职守、肆意渎职或故意损害公司利益。
根据上述约定,如发生因与公司经营有关的针对董事、董事长、法定代表人个人的索赔或责任,仍应由公司承担全部责任。如果董事、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因上述索赔而造成损失,公司应对其损失予以赔偿,并补偿其诉讼费、律师费等合理开支。
(2)通过召开股东会或董事会,对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应提出明确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中。
公司的重大经营活动应由股东会或董事会开会表决,对于集体决策的事宜,除非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即视为公司的决策,法定代表人无须承担责任。所以,在公司的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担任法定代表人职务时,对于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最好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由股东会或董事会进行决策;同时,对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事项,也应明确提出异议,并记载于相应的会议记录中,以避免风险。
在公司治理中,给法定代表人的法律风险防范设立机制需要结合公司具体情况仔细思考。而且,任何风险防范制度的设计,都不能使故意违反法律、法规,恶意损害公司利益的法定代表人逃脱法律的制裁。近年来,关于公司章程、股东之间的协议,引起越来越多的创业者开始重视规避未来可能存在的风险,避免纠纷,共同维护公司和各股东的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