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我是知法创业者:初识公司与《公司法》
“法定代表人”是什么人
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对外代表法人全权处理一切民事活动,对内处于法人核心管理的地位。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所行使的一切民事活动,法律后果都由企业法人承担。法定代表人在公司内部执行股东会和董事会的决议,负责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对外代表公司签署合同,参加诉讼、仲裁等公司的一切行为权利。因此,在理论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是对内享有事务执行权,对外享有公司代表权的负责人。
一、谁可以当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实践中,经常会有这样的咨询:“我们要成立一家公司,计划外聘一名总经理并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如何对其权力进行约束?”还会有人问:“我准备和几个朋友共同成立一家公司,但还没确定让谁担任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有什么资格要求吗?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呢?”可见很多创业者对公司法定代表人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和任职要求都不是很清楚,更不知如何限制法定代表人的权力。
《公司法》第十三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法定代表人只能是一个人,在公司成立时,股东们可以自行决定是由董事长、执行董事还是总经理担任法定代表人,并在公司章程中作出明确规定。法定代表人可以是股东,也可以不是股东。因此,担任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职务,是成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前提条件。
在成为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后,确定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选,需要在工商部门进行登记,以确定法定代表人的资格。当公司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时,也应当到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向社会公示公司代表权的状态。工商登记的法定代表人对外具有公示效力,涉及公司以外的第三人因公司代表权产生的争议,以工商登记为准。如公司内部股东之间因法定代表人的任免发生争议,应以有效的股东会任免决议为准,并在公司内部产生效力。
二、谁不可以当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不是满足上述条件就可以当法定代表人了,我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了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五种情形,作为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如果存在该等情形则不能担任。《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第四条明确了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几种情形: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如未成年人或患有精神疾病的人。
(2)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如正在监狱服刑或被监视居住的人。
(3)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4)因犯有贪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因犯有其他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三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
(5)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6)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7)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
(8)有法律和国务院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的。
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一旦出现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情形,在法定限制期内不能在已任职的企业中继续担任法定代表人,也不得担任其他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判断创业者是否具有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资格,虽然有其是否年满18周岁,精神智力是否正常的限制,但对国籍是没有要求的。
实务指南
法定代表人与法人是一回事吗?
需要大家注意的是“法人”不是人,因为法人是依法成立的组织,是法律赋予它的一种拟制人格。法人可以分为企业法人(如公司法人,国有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法人等)和非企业法人。非企业法人又可以分为机关法人(如行政机关、军事机关、司法机关等)、社会团体法人(如基金会、行业协会、俱乐部等)、事业单位法人(如学校、医院等)三类。且并非只有公司才有法人,法人不像自然人一样具备意思表示能力和行为能力,它需要借助自然人才能运转,最主要的是它要通过法定代表人来经营。
由此可见,称呼公司的董事长或总经理为法人是错误的,法定代表人与法人更不能混为一谈。
法定代表人变更如何处理?
因股权变动、经营需要等原因,公司可能会变更法定代表人。那么更换法定代表人需要注意什么呢?变更法定代表人无须征得原法定代表人的同意,通过召开股东大会,经代表一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形成决议,就可以申请办理变更手续了,但公司章程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企业法人申请办理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应当向原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对企业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文件。
(2)新任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
(3)由企业原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任职期间出现本规定第四条所列情形之一,不能或者不签署变更登记申请书的,由拟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根据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关于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决议签署变更登记申请书。
法定代表人如因死亡而更换,其身份不能继承,公司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选举新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变更后,创业者要及时将变更情况通知公司业务合作伙伴。
如何防止法定代表人越权?
公司可以通过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等形式明确规定法定代表人的权限范围,并规定法定代表人存在越权行为应当承担的各项法律责任,以防止法定代表人实施越权行为。建立公司在内部管理方面,可以考虑采取分权治理模式,例如将采购权、财务控制权分别交由办公室主任和财务总监来负责。办公室主任及财务总监等重要部门的负责人直接向股东会或董事会汇报工作。对外经营方面,为了避免法定代表人从事越权经营活动给公司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应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如签订标的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合同,需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审议通过。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建立合同签订审批制衡机制,合理规避纠纷。
以案说法
十全公司是一家生产化妆品的公司,而十美公司在全国有很好的化妆品销售渠道,经过多番洽谈后两家公司决定一起合作,共同投资注册十全十美化妆品公司,在全国范围销售化妆品。双方约定并进行了工商登记,十全公司持有十全十美公司51%的股权,十美公司持有十全十美公司49%的股权,并由十全公司的总经理高美丽来担任十全十美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十全十美公司经营一年后,销售量远低于预期。十美公司认为,十全十美公司销售量之所以远低于预期,是因为十全公司管理不当,决策上优柔寡断,没有利用好十美公司在全国的销售渠道。但是,十美公司只持有49%的股权,无法参与十全十美公司的经营决策。
于是十美公司想出了一个办法,让高美丽到自己的公司任职。十美公司认为,法定代表人可以代表公司直接对外签订合同,如果法定代表人是自己人,那自己就掌握了十全十美公司的部分控制权。就这样,高美丽跳槽到了十美公司。
十全公司知道高美丽去了十美公司,觉得遭受到了背叛,决定立即向工商部门申请变更十全十美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但被工商部门的工作人员告知: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必须经过全体股东2/3以上表决权通过才可以,十全公司这才发现虽然自己持有十全十美公司51%的股权,但并不能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
因为双方互相猜忌不信任,导致十全十美公司的业绩一落千丈。最终,双方不欢而散,各奔东西。
在十全十美公司的案件中,我们要搞明白,是不是真的只有经过全体股东2/3以上表决权通过,才能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呢?
关键是要看公司章程是怎么约定的。我国《公司法》并没有明确规定变更法定代表人需要经过全体股东2/3以上表决权通过。所以在这个问题上,公司章程条款的设计就非常重要了。
公司章程中关于法定代表人的条款可以参考以下两种写法:
(1)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担任。
因为公司章程直接对法定代表人是谁作了具体规定,因此工商部门认为变更法定代表人就要修改公司章程条款,既然是修改章程,自然要经全体股东2/3以上表决权通过才行。十全十美公司的章程就是这种写法,所以在申请变更时遭到了拒绝。
(2)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总经理担任。
因为法定代表人的变更不涉及要修改公司章程,而《公司法》也未明确规定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必须经全体股东2/3以上表决权通过才行,所以这种情况下只要经过半数表决权通过就可以。需要注意的是,除了法定代表人,公司章程中对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的人选也不要直接规定为具体的人,应规定为由股东会或董事会选举产生,实践中这种条款的设计最广泛。
为了避免相关纠纷的产生,可以在章程中规定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须经全体股东1/2或2/3以上表决权通过。为了保障股东的权利,应当重视章程的设计,以下举例,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选择。
如果你是大股东,持股比例过半数但不满67%,可以在公司章程中选择上述第二种写法规定法定代表人的人选,以保障自己随时可以对法定代表人进行更换,而不需要小股东同意。
如果你是小股东,持股比例34%以上但不满50%,可以在公司章程中选择上述第一种方法直接规定法定代表人的具体人选,以获得对法定代表人变更事项的一票否决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