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执照的使用细则及变更
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工商企业、个体经营者的准许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格式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规定。登记事项为:名称、地址、负责人、资金数额、经济成分、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从业人数、经营期限等。营业执照分为正本和副本,两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正本应置于公司地址或营业场地的醒目之处,副本通常用于外出办理业务,或者是签订合同、参加诉讼等方面。
2019年3月1日起,全国启用新版营业执照。经登记机关准予设立、变更登记以及补发营业执照的各类市场主体,颁发新版营业执照,之前存续的各类市场主体,可以继续使用原版营业执照,也可以申请换发新版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有法定代表人以及负责人的区别,两者的性质是不一样的,如果营业执照上登记的是法定代表人,就说明这是一个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就是我们所说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如果营业执照上登记的是负责人,那么这就是一个没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分公司或者是个体工商户,我们可以通过营业执照上记载的是法人代表或负责人,来判断这个公司组织的法律性质。
按照《公司法》第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具体而言,当公司发生以下变化时,公司必须依法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一、公司名称变更
当公司名称发生变化时,包括企业字号变化或者行业类别发生变化,都应当向工商管理部门申请名称变更预先核准,在新名称获得预先核准后方可进行后续的工商登记变更手续。按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公司变更名称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由于公司名称发生变更,公司所有证照、印鉴以及账户等信息都应当进行变更,同时公司还应当将公司名称变更的信息告知有业务往来的客户及其他合作者。
二、公司住所变更
公司住所发生变化后应当及时变更工商登记的注册地址,若公司擅自变更注册地址,但没有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则会出现注册地址与实际经营地址不一致的情况,该情况一旦被工商主管部门发现,公司就有可能会被处以行政处罚。因此,企业注册地址一旦发生变化,企业应当及时办理注册地址的工商变更手续。
按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公司变更住所的,应当在迁入新住址前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住所使用证明。公司变更住所跨公司登记机关辖区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向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受理的,由原公司登记机关将公司登记档案移送至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
三、法定代表人变更
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公司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对内处于公司管理的核心地位;对外代表公司,以公司的名义对外实施行为,该行为的法律后果由公司承担。因此,法定代表人可以说是公司内部权力最大的个人。若原法定代表人被免职后,因公司自身原因未能及时办理法定代表人的变更手续,而原法定代表人在被免职后仍然假借法定代表人身份对外行使权利,其行使权利的行为后果很可能需要公司承担,公司将面临极大的法律风险。因此,一旦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公司不但要将变更情况通知业务关联人员,同时也应当及时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手续。工商变更手续的办理起到了公示的作用,可以有效避免原法定代表人越权代理而给公司带来风险与损失。
按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四、注册资本变更
注册资本是投资者出资向企业投入的资金,是企业赖以生存的物质经营基础,是确定企业对外承担债务金额的依据。当注册资本发生变化,无论是增加注册资本,还是减少注册资本,公司除了依法缴纳或者抽出相应投资之外,还应当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五、出资时间和出资方式变更
当公司股东的出资时间、出资方式拟发生变更时,首先应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章程的变更登记手续。若公司没有完成前述变更手续,则公司股东必须按照原章程中规定的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履行出资义务。
六、经营范围变更
公司必须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进行经营,超出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尤其是从事一些需要前置审批的经营活动,将会面临工商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因此公司拟增加经营范围,需要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手续,变更的经营范围需要进行前置审批的,则必须在获得前置审批手续后三十日内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
七、公司类型变更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仅是公司形式的变更,其法人主体资格并没有中断,具有前后一致性。《公司法》第九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变更前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继。”公司应当按照拟变更公司类型的设立条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八、股东变更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改变姓名或者名称的,应当自改变姓名或者名称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针对上述变更,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受理材料之后进行相应的核查,若符合备案要求,则作出准予企业变更登记的决定,并出具《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告知申请人换发营业执照。
实务指南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注意事项
实践中增加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较为简单,只要提出申请,很快就能够办理完毕。但是减少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操作相对较为复杂,因为公司减资对债权人的影响比较大,公司减资将导致公司净资产减少,公司对外承担责任的能力将会相应降低。
《公司法》对公司减资的程序作出了详尽的规定。除了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外,还需要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作出并通过减资决议才能进行。且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进行公告。公司减资以后,应当到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减资只有在登记后,才能得到法律上的承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