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律风险防范速查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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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中小企业认缴出资的法律责任

认缴出资的法律责任与实缴出资的法律责任有什么区别吗?首先我们要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有什么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六条有关注册资本的规定,我国公司的资本注册实行认缴制。该规定内容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但是,认缴不是不缴,公司章程应当规定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股东应当按照公司章程所约定的时间,足额缴纳各自认缴的出资额。这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五条与第二十八条明文规定的。

通过这些规定,我们大致可以理解为:认缴,就是在规定的时间内慢慢缴,并不要求股东一下子全部缴清其承诺的出资额。这样可以大大减轻股东的资金压力,同时也为年轻的创业者们打开了创业之门。但是这样的出资方式能否保障他人的合法权益?认缴出资的法律责任到底是怎样的呢?

◆认缴出资的内部法律责任

第一,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认缴出资额,遵守公司章程的规定。如果逾期未予缴足,除了缴足应当缴纳的出资额之外,还要对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表决权不受到影响。根据法律规定,股东会会议的表决权按照股东出资的比例行使,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资本注册实行认缴制,所以行使表决权的出资比例是认缴出资额的比例,不受实缴出资额的影响。

第三,股东的自益权可能受到限制,比如利益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这些未足额出资的股东的自益权会受到公司章程的约束。

第四,分红权将受到影响。一般情况下,公司运营的红利将按照股东的实际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当然,股东们也可以自行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红。

◆认缴出资的外部法律责任

第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在“狭隘”的理解下,认缴和实缴所承担的责任应当是一样的。

第二,公司股东如果滥用公司法人的独立地位和股东的有限责任,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要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说,恶意不履行出资义务,意图坑害债权人的,将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我国实行认缴出资的法律制度,降低了公司成立的门槛,大大地激发了人们自主创业的热情。越来越多的“打工人”为了实现自己的梦想勇敢地涌入了自主创业的行列中。但是我们必须清楚,认缴出资制度虽然降低了创业的门槛,但并不意味着降低了创业的风险,减轻了创业者的法律责任,因此,我们在认缴出资时一定要量力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