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季之入冬的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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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章 残局-Ⅳ

案卷编号198211100077,红星制药厂第三家属区三组爆炸案受害人名单:

“范守信,男63岁,红星制药厂退休职工,原运输队副队长。”

“袁桂枝,女57岁,红星制药厂退休职工,原厂办招待所服务员。”

“秦玥,女24岁,红星街道勤俭社区编外清洁工。”

“范小刚,男4岁半,学龄前儿童。”

案卷编号198211100077,红星制药厂第三家属区三组爆炸案简括:

爆炸发生于11月26日晚8点15分左右,事后查验爆炸点位于三排五门范守信自家菜窖,威力半径约十九米。事故造成范守信家三间平方全部倒塌,四门与六门邻居家平房部分损毁。

根据家属区二排的目击者描述,事发时受害人范小刚正在自家后院燃放鞭炮,现场并无成年人看护。目击者看见范家菜窖冒出黄白色浓烟时本想高声提醒,随后爆炸立即发生导致目击者不幸受伤。

运输队多人证实事发前两天车队成员冯宝山在食堂酒后妄言,声称要自制火药炸死车队队长严有才全家。事发前一天中午,有目击者看见冯宝山将几袋化肥送至范守信家中并在袁桂枝的要求下存放至菜窖。

经现场勘验本次爆炸的主要成分为硝酸铵,属于明令禁止的易燃易爆违禁品。冯宝山伏法后供述自己从化肥厂低价买入过期硝肥,按照当铁道兵时学习的技术自制易燃品硝酸铵。冯宝山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但他辩称只是预谋作案并未具体实施,爆炸的发生属于意外。

案卷编号198211100077,红星制药厂第三家属区三组爆炸案疑点分析:

“本案关键人物范前进、冯宝山与严有才在车队共事之前素未谋面。”

“冯宝山替师父鸣不平加上工作中产生的矛盾不足以驱动他动利用火药爆炸杀人的念头,作案动机不充分。”

“冯宝山的酒后失言不足以采纳为证据,作为旁证也不充分。”

“冯宝山自家有菜窖,为何会特意将自制炸药送至范前进家中隐藏。”

“爆炸案之前,郭怀民与冯宝山之间没有任何交集。”

“表面上看郭怀民与本案无关,他对冯宝山为何如此恨之入骨。”

“郭怀民,师父的养子,响山孤儿院。”

“秦玥,范前进的妻子,响山孤儿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