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从我思(cogito)到我作(facio)
这个论文集选用的是20年来我关于形而上学的一些论文,大多数发表于《哲学研究》,有的发表于《中国社会科学》、《哲学动态》和《社会科学战线》。这里没有选入更早的形而上学论文,是因为,90年代后期以来我对形而上学的思考发生了变化,从问题到理论和方法都非常不同了,似乎不能合并同类项。
关于形而上学,我比较早的思考集中表达在1993年出版的《走出哲学的危机》和1999年出版的论文集《22个方案》里。那时我的“旧形而上学”大体上属于笛卡尔“我思”框架内的一些探索,受到了分析哲学和现象学的影响,自称为“观念存在论”,即只限于“观念界”而不考虑实在界的反思,只研究什么样的观念是观念界里的“合法存在”,类似于逻辑学里的“合式公式”,另外其中也不难看出胡塞尔现象学的影响,但问题颇为不同。为了避免胡塞尔试图避免而事实上很难避免的心理主义,我没有涉及相当于noesis的研究,而把研究对象限制于大概相当于noema的范围,并且更多地接受了分析哲学的标准,是一种混合了分析哲学和现象学的形而上学研究。但关于“观念界”的研究并不太成功,我自己是这样看的,所以没有进行后续的研究,当然也有些学者朋友更支持这种唯心主义的思路。哲学没有绝对的对错。无论如何,早年的研究也有所收获,尤其是发现在“我思”框架内有着许多难以处理的事情,后来因此转向了新的问题。
观念作为仅仅存在于“我思”中的非实在之存在,其存在的合法性在哪里?这是早年的一个自寻烦恼的问题。要是采用经验主义的标准,就不得不承诺许多乃至无穷多的外部实在,那是康德也束手无策的自在之物,因此就需要证明观念与实在的契合关系(符合论)。这个哲学的老问题虽然有趣却永无普遍必然的证明,至少估计不会有哲学上的证明,或许将来会有量子力学的证明也未可知。我们能够知道的所有思想永远只是观念,因此无法以观念超越观念去证明观念之外的实在性质。在这个意义上,怀疑论总是对的。因此,只好指望在观念界内部通过观念间的理性关系来建立观念的合法性。但这似乎是属于逻辑学、语言学甚至数学的问题,那么,数学或逻辑的规则足以解释观念的合法性吗?假如能够证明这一点也是好的,但事情没有这么简单。比如我曾经论证说,如果引入布劳威尔的能行性标准,就可以在实质上把一个观念的真理性“等价兑换”为观念系统中的能行性(feasibility),或称可构造性(constructibility),于是,知识论就可以转换为观念存在论了。这是那时我很向往的“保守主义”标准,至今也坚持认为是一种很优越的最为理性的方法。从维特根斯坦的《关于数学基础的评论》可以看出,他也倾向于支持这个直觉主义数学的标准。这个数学方法虽好,但有局限性,对于观念界不够用,显然不能解释所有观念问题。
能行性的标准本身是先天(a priori)为真的,然而奇怪或奇妙的是,它却不是先验(transcendental)为真的。通常,先天为真应该也先验为真。但直觉主义数学家怀疑这一点,因为我们并没有能力遍历无穷性,因此可没有把握断言先天原则在无穷多经验里先验为真。这是对康德的一个真正挑战。于是,先天(a priori)的有效性必须落实为能行性,才最后被确认为真,而能行性只在有穷步骤中有效,因此不能不负责任地推论其先验的普遍必然性(比如布劳威尔证明了即使排中律也并非普遍必然)。能行性原则很强大,我一直都相信能行性是观念合法性的一个重要标准,但能行性也确实存在着解释的局限性,由此可以发现一些新问题,尤其是在逻辑和数学之外的问题。很显然,人类有许多最有意义或最重要的观念并非普遍必然,也无法必然证明,但那些观念就是这样的,并且确实非常有用,尤其是任何思想奠基所需要的那些基本观念。可以说,构成人类思想基础的大多数观念都是无法绝对证明的,它们是创造性的。而且,即使在有逻辑、有规则或有秩序的事情上,人们也不断地即兴行为,在具体情况下对规则进行即兴创作(improvising),具体情况总是万变的,因此总是迫使人们对规则进行语境化的创造性理解。维特根斯坦遇到的一个困惑就是,在有的具体情况下,似乎很难必然地区分遵循规则(following a rule)和发明规则(inventing a rule)的行为。这种情况有点乱,但人们不怕混乱,所以事情就比较有趣了。
观念、理论、技术、价值乃至整个文明,都是为存在建立秩序,而秩序的原初基础是创作的而不是先验给定的,因此,形而上学或存在论试图寻找的本源并不在无穷远的时间远方,而就在脚下,就在人类的创作之中。创作即本源。由此我相信,存在不是存在论的问题,创世才是存在论真正需要解释的事情,而哲学一直错过了这个根本问题。当然,人们在神话或神学中谈论了创世,但创世被叙述为神奇故事而不是思想问题。生活需要故事,但思想不是故事,我们需要把故事变成问题来思考。
创世论一直被认为是属于神学的不成其为问题的信念而不是成问题的哲学反思对象,这是思想的一个根本错误。导致这个错误的一个狭隘认知是以为只有神创造万物才是创世,另一个刻板信念是,以为本源是超时间的永恒不变常数,比如绝对存在(being as being),可是无论是神还是绝对存在都对真实存在毫无说明,可见只是故事。实际上,真正需要解释的“创世”和本源是创造了历史和文明的“创世”和本源,别的本源没有哲学意义,至多是神话意义,就是说,我们必须解释我们自己存在的本源。因此,创世论与存在论必须是同一的,否则各自都不是思想的对象。如果两者分离,就变成了无法被讨论的信念或假设,结果是,创世论和存在论各自都无法被说明。因此,被归入神学的问题必须转换为哲学问题,创世论必须转换为存在论,即形成“创世存在论”,本源就在其中。上帝创造万物,这是上帝的事情,上帝不负责创造人类的历史和文明。历史和文明的本源就是人的创作。上帝的问题归上帝,人类的问题归人类。
创世是“跨心物”的行为,内在性和外在性一体,无法被切分为思想和行为两个领域。心与物的分别或者心与身的二元论分别在创作的行为中消失了,因为创世行为是作为一个完整的存在论事实的及物行为,即思想与行为一体的事实,或者说,行为的主语、谓语和宾语同时以实在的方式在场(presence in reality),结构完整,无所遗漏。如果其中任何一项缺乏实在性就不是完整的存在论事实了。笛卡尔的“我思”(cogito)虽然是根本性的,但无法说明宾语的实在性,甚至也缺少实在性的谓语,因此无法解释创世(创作)问题。哲学显然需要一个新的出发点和思想框架,我的选择是,以“我作”(facio)为所有问题的初始出发点,“我作故我在”(facio ergo sum)的命题就可以通达许多关键问题,包括动词、共在、可能性、否定性、递归性等,当充分展开问题链,还可以通达其他所有相关问题,包括心与思、事与物,甚至政治与伦理,等等,而所有的关键问题在人类思想和生活中都递归地普遍存在。
思考创世存在论的时间跨度比较长,大约从1996年开始至今,时有推进而尚未完成。大部分思考写在《一个或所有问题》(1998年初版,2023年修订)和《第一哲学的支点》(2013年初版)两本书里。这里的论文都是思考创世存在论的相关作品,包括一些尚在进行时的想法。这次结集,对这些论文略有补充。
有一点需加说明:facio非常接近古汉语的“作”,几乎完美对应,但一度考虑到容易混同为当代流行语中对“作”的歧义用法,在原来的书和文章里,facio写成“我行”或“我做”,但不完全准确,损失了创造性的含义。facio的意思是I make or I do,古语的“作”也兼有此轻重程度不同的两种含义,而“行”和“做”更多表达了I do的意思。因此,在此文集里,按照语境而改为“我作”和“造事”,比如与笛卡尔的公式“我思故我在”(cogito ergo sum)对比时就写成“我作故我在”(facio ergo sum),但在一般情况下,facio就写成“造事”。
此外,行文的某些语文措辞也略有修改。我的语文水平与试图表达的观念相比差之甚远,就是说,语文比较差。这里虽于措辞略有修正,但恐怕仍有别扭之处,只好请读者多些耐心。语文能力非一日之功,尽管我已写作数十年,语文仍然不好。很羡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罗素和维特根斯坦那样能以最清楚的语言表达最复杂的思想。记得维特根斯坦说过大致这样的话:凡是人读不明白的话语,就是作者自己没有想明白。我因此难免疑心,可能不单是语文差,恐怕思想也有某些没有想清楚之处。还请读者多多批评。
非常感谢三联书店的冯金红女士和设计师朱砂,他们给了这本很抽象的书一个友好的具体面目。
赵汀阳
2022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