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头不到岸:二十世纪初年中国的社会、政治和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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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序

一 19世纪与20世纪之交:从守旧的一边倒到开新的一边倒

庚子之变后,恽毓鼎撰述19世纪末期的时事和政潮,以“甲午之丧师,戊戌之变政,己亥之建储,庚子之义和团,名虽四事,实一贯相生,必知此而后可论十年之朝局”(1)为总论。说的是因“甲午之丧师”而有“戊戌之变政”成为这个过程的起端,之后一事与一事的“一贯相生”,便演为顺康以来两百五十多年间从未有过的“晚清朝政之乱”。(2)当日身在东南的甘鹏云所见略同,而言之更加具体和连贯:

戊戌八月以前,一维新之局也;戊戌八月以后,一守旧之局也。维新之极不恤,举祖宗法度,一切纷更之。新进持权,忽弃老成,老成侧目,于是新旧两党界画鸿沟,如冰炭之不可复合矣。忌太后持重,颇碍新法进行,谋胁太后以兵事,未成而谋泄。太后垂帘训政,六君子授首,康、梁远遁,而维新之局终,守旧之局自此始矣。人则守旧之人也,思想则守旧之思想也,政策则守旧之政策也。守旧之极,遂至恃邪匪以卫中国,仗妖术以敌列强。

其间以主事者的“固执一己顽固之见”主导一时,而成当日朝局之“群昏当轴,不达时变”。(3)就恽毓鼎所说的“一贯相生”而言,则这个过程由“维新”一面的进攻性开始,而一旦事势翻转,则变为“守旧”一面的戾悍。之后是中外开衅,外来的暴力恣肆横行以入,打破了这种“顽固”和“群昏”。秋瑾直白地谓之“闯成大祸难收拾,外洋的八国联军进北京”。(4)冲击自外而来,起于戊戌八月的这一段“守旧之局”遂在庚子与辛丑之交分崩离析。于是19世纪终止于这种分崩离析,20世纪开始于这种分崩离析。

从戊戌到庚子一路动荡剧烈。张謇后来统括而言,指述这一段历史“始于宫廷一二人离异之心,成于朝列大小臣向背之口,因异生误,因误生猜,因猜生嫌,因嫌生恶,因恶生仇,因仇生杀。恶而仇,故有戊戌之变;仇而杀,故有庚子之变。戊戌仇帝,仇小臣,卒仇清议;庚子杀大臣,杀外人,卒杀无辜之民”。(5)而就这个过程起端于“守旧之局”推倒“维新之局”,并以“新旧两党”之势如“冰炭”为既定之势来说,则由戊戌的“恶而仇”走到庚子的“仇而杀”,实际造成的已是守旧压平了开新,而以放手扫荡之势形成了一边倒。当时刑部郎中左绍佐致书大学士徐桐说,“佐生五十有四年,目睹洋务之坏,幽忧愤郁,以迄今日。幸得逢圣武天断”,一扫埃氛,“豁然如沉疴之得苏也”,并且主张“既廓清腥秽,则凡电杆、铁路、商务、矿务,一切可以引致洋人之端,皆当禁而止之”。(6)其言之断然正映照了这种守旧的一边倒之下,既不能容忍变法维新,也不能容忍此前三十年以洋务为中心的借法自强。这个过程随“圣武天断”而走向极端,但当外来的暴力逼入中国,并与之直面相逢,又在极短的时间里直接打断和碾平了这种极端。之后是作为暴力的延伸,庚子与辛丑之交的八国联军挟战胜之余威指索“祸首”与惩办“祸首”,则此前居有权势而主导了这个过程的人物都已圈入了被指索、被惩办的范围之内,随其各自跌扑而霎时消失于权力所在的朝局之中。以历史内容而论,辛丑之于庚子,正成了一种全盘倒转。与之相伴而来的,已是另一种动荡剧烈。

叙述这一段历史的《庚子记事》按闻见作实录,叙述京城的时事,其中“辛丑正月”的一则说:

初八日,今日菜市口斩理藩院尚书启秀、刑部左侍郎徐承煜。护送囚车,弹压法场,皆是各国洋兵,约数百人。去年杀立山诸公时乃数千义和团护决,今则数百洋兵护决,世界变迁令人浩叹。(7)

叶昌炽的《缘督庐日记》在同一天记录了菜市口的同一个场面,然后引申而论,言之慨然:

戊戌所杀者,除杨侍御[杨深秀]外,皆南人也,今皆北人。戊戌皆汉人,今除天水尚书[赵舒翘]外,皆旗人也。戊戌皆少年新进,今则皆老成旧辅,反手覆手,顷刻间耳。(8)

前者以辛丑年间的法场比庚子年间的法场,尤着意于由义和团“护决”到洋兵“护决”的“世界变迁”之天翻地覆,并从这种“变迁”中明白地看到了外力在中国的极度伸张而居高临下,及其极度伸张和居高临下的无可阻遏。后者以辛丑年间的杀人比戊戌年间的杀人,并由“南人”与“北人”、“汉人”与“旗人”、“少年新进”与“老成旧辅”的对举和对照,以抉示南北、汉旗和少年老成之各成对待,背后则都是四年之间开新与卫旧的争斗激烈和戾气弥漫,而其间起落无定,杀人者最后又成了被杀者。前者的记述和后者的记述各从一个方面省视这段历史,又彼此对应地说明:当初着力压平了开新一方的“守旧之局”,此日在外来暴力的横扫之下一经掊击,便已声光俱熄,荡然无存。梁启超描摹其时的人心与世相,说是“辛丑、壬寅之后,无一人敢自命守旧”。(9)与之因果相及的,则是曾被压平的开新一方勃勃然重起于辛丑、壬寅之后,化其新学新知为时论、策论、呈文、奏议,之后又影响庙堂,进入了诏书之中。由此形成的独步一时和无可匹敌,便实际造就了开新的一边倒。

就其立意而言,守旧旨在维系中国之固有,以期存本根;开新旨在以西法变中国之固有,以期应世变。两者各有自己的理由。但就实际的历史过程而言,则由戊戌到庚子守旧的一边倒,在辛丑、壬寅之后亟变而为开新的一边倒,又是在外力揳入新旧之争的冲击下实现的。因此,自一方面而论,新与旧之间的这种此长彼消并不是中国社会自然发生、自然演化的结果;自另一方面而论,与外力冲击相伴而来的独步一时和无可匹敌,同时又在使开新的一边倒一经生成,其引为大法的西学西政犹在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之中,便已居有强势。当此甫受重创而“国势日蹙”,致“政府棼瞀于上,列强束胁于外,国民怨于下”(10)之日,遂能以其弘彰西法震荡四方,牵引朝野,摄动人心。随之是时人所见的“今之见晓识时之士,谋所以救中夏之道,莫不同声而出于一途,曰欧化也”。(11)

以“欧化”说西学、西政、西法、西艺之于“中夏”,则对应的显然已是一种西学、西政、西法、西艺的当头笼罩了。而“莫不同声”和“出于一途”,又说明了时人之识时务者相信“欧化”为理所当然者的广泛和众多。与这种由开新到“欧化”的思想走向同在一个过程之中的,是“辛丑、壬寅之后”,在新政名目之下延接戊戌年间维新变法被截断了的理路,直接促成停科举、兴学堂、练新军,其除旧布新之际,一以“东西洋”所已经有为应当有,以“东西洋”所未尝有为不可有。之后又越过了当初戊戌变法所筹想的范围,行之更远地变官制、立咨议局、设资政院、力行城乡地方自治,以自上而下的“改弦更张”节节铺展,统名之为“筹备立宪”和“咸与维新”。(12)由此促成的既是一种剧变,又是一种急变。就程度而论,两者俱为19世纪中叶以来的中西交冲所未曾有。而后是自60年代以来的三十年以洋务为中心的借法自强过去之后,剧变和急变交作之下,清末最后十年开始了近代中国社会变迁的另一个历史阶段。

三十年借法自强以制器、练兵、铁路、开矿、航运、电报等为重心,移来的西人之“长技”大半都在形而下一面。虽说其间已经有清流与洋务的纷争和颉颃,但与形而上者谓之道相比,这种由形而下的器所带来的今时不同往昔,仍然脱不出中国的伦常名教和文物制度而能别开一局和另成一路,于是而有三十年之间中体西用提调借法自强的可能和事实。迨“甲午之丧师”,而后戊戌“维新之局”起于时移势迁之际。“维新”而以“变法”立宗旨,本在于对比此前三十年的借法(自强)之改变中国的程度有限,以表达对于这种有限程度的否定和超迈。而辛丑、壬寅之后的清末新政既以延接戊戌变法的理路为起点,则其“采列邦之良规”以“维新更始”(13)的大幅度改制和易法,便一定会从形而下延伸到形而上。与上一代人的制器、练兵、铁路、开矿、航运、电报等移彼邦之器为中国之器,而西用犹在中体提调之下相比,科举、学堂、官制、咨议局、资政院、地方自治和立宪政治之举“中国之法度”以“比照各国之法度”,而“欲尽去旧法”(14)的急迫兴革,则都会以变制不同于变器的冲击之弥广和冲击之弥深,使久在一脉相延之中的中国社会被置于西法的分解组合之下失掉了本原。因此,当日直观这个过程而眼界不为新政所囿的人已明白地看到:被称作“旧法”的东西既生成于牵汇万端之中,又存在于牵汇万端之中,是以一旦摧折,同样会牵汇万端而引来四面倾塌。其时的一则论说于此尤其言之明了:

窃维一代之兴,其官法制度皆非一时所能定也。自其初累世经营,皆身历而手订之,以积久而驯至于大备。虽后间有变革,而要不过进退损益于其间,故自秦、汉以讫于今,上下二千余年,设官分职,相循不易,故语所谓其或继周,百世可知也。

“累世经营”和“进退损益”,都说明既存的制度和法度之所以能够长久地延续和稳定地维系社会,是制度和法度自身皆曾历经漫长的过程,在既以社会为对象,又以社会为内容的不断校正和深度应和中形成的。因此制度与法度虽外观地出自“累朝圣君贤相经画之宏”,而其本原和根脉则系于中国人的社会、历史和文化之中。相比于这种本原和根脉,权力和意愿都不足以匹比和匹敌:

及至世变多故,祸难繁兴,亦时有自奋私智以投时宜者,然其为政终不可行,即行之亦终不可久,苟强为之,亦未有不大败者。如唐之兵制,自张说而改,宋之新法,自王安石而行。其人皆学问深博,通晓古今,又值积弊之后,与可为之时,故专行不顾,欲改成法,以邀一切之功,而军弱民弊,卒以酿异日藩镇擅兵,宗社倾覆之祸。此其尤大彰明较著者也。

张说和王安石都曾为纠弊而“改成法”,又都未见及成法内里的牵汇万端,而致旧弊未除,变法招来的新弊已不可收拾。这是中国人熟知的历史旧事,然而以唐宋比此日,则“唐与宋之所改,不过数端而已,其为祸之烈已如是,若如今立宪之议,则是举历世相承之官法制度,尽取而纷更之,其造端之大,固十百于唐宋也”。(15)其着力表达的都是此日推想后来的一派忧患。

时当“论者皆谓宪政一行,可以强国”(16)之日,这些论说关注的并不是未经实证而犹在向往之中的“强国”之愿景,而是正在“维新更始”名义下施行“如今立宪之议”的实际过程,以及这个过程所造成的现实中国与历史中国的断裂。就“历世相承之官法制度”由“累世经营”而“大备”,由“进退损益”而经久,遂成其“相循不易”和“百世可知”而言,则“经营”与“损益”的过程之自然而然和不得不然都说明:历史中的“制”与“法”前后之间常能一脉相通,既在于其同以中国人的社会、历史和文化为最直接的依傍,也在于其同以中国人的社会、历史和文化为最稳定的内核。由此构成的确定性与具体性,便成为制度与法度“相承”和“相循”的实际内容,而牵汇万端的本义即在于此。因此制度和法度不是悬空的东西,其中含结于深处的稳定内核和根本依傍尤其无从自为愿想地切割分解。然则以千年历史的“相循不易”对比十年新政的“尽取而纷更之”,显然是时至晚清末期,“历世相承之官法制度”被牵入“立宪之议”而置于“各国之法度”比照之下的过程,同时又是一个“官法制度”之中由“累世经营”与“进退损益”沉积而成的内核、依傍、确定性、具体性,从而社会、历史、文化与“官法制度”的联结,都被东西洋学理消解掉和过滤掉了的过程。而后是曾经延接千年的制度和法度,在当轴的眼中全成了抽象的东西和没有确定内容的东西。

当时人记述说:“此次编定官制”,实际“主其事者不过一二人,而主笔起草亦只凭新进日本留学生十数人”。其间的汪荣宝“清末以留学生为显官,共曹汝霖等见称四大金刚”,曾“一年间擢民部参议”,并“兼宪政馆、法律馆、资政院事。一时所谓新政条教,出荣宝手者十九”(17)为尤其显目。而比借助于“留学生”取法东西洋更加直截了当的,还有筹备立宪之日,“新定法律草案出自日本律师冈田之手”(18)的记述。“新政条教”之“出荣宝手者十九”和“法律草案”之出“日本律师冈田之手”,都说明其时新制度和新法度径情直遂地取代已被抽象化与空洞化了的旧制度和旧法度之轻易简捷。这个过程急速地改变了中国社会被称为上层建筑的那个部分,然而与之相对而见的,则是作为中国主体的民间社会,以及生存和延续于其间的万千苍生仍在“四千年旧习”(19)之中,并没有随东西洋学理而变。两头之间形成的不仅是分明的差异,而且是直接的相抵相格。后来的时论评议这种矛盾,说是欧人“所谓文明者,欧人之文明而非他族之文明;其所谓政治者,欧人之政治而非他族之政治”。(20)明言中国与东西洋学理和制度的不相对等,以及中国对于东西洋学理和制度的难以匆匆吞咽而消受自如。但辛丑之后自上而下的“采列邦之良规”挟开新的一边倒而来,由于无人“敢自命守旧”,这个过程便因没有了与之力能相抗的对手,遂无须深究中西之间的学理、事理和人情物理,随后是没有理的制约,其时的开新、维新、变法、变制、筹备立宪都已很容易地成为一种既不识章法,又不知忌惮的驭势而行了。主其事者的专注所及,并不在欧人的文明和政治与中国的不相对等,而全在欧人的文明和政治与富强对等,并因其与富强对等,而亟迫地移入了种种与中国不相对等和无从消受的学理和制度。作为一种历史结果,清末的最后十年遂因之而成了晚清七十年里以西法变中国声势最亟迫和震动最剧烈的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