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歇尔文集(第7卷):货币、信用与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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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编 货币

第一章注8 货币的职能

1.“货币”一词的各种用法。

在使用“货币”和“通货”这两个词时,人们有时取其狭义,有时取其广义。它们首先是指这样的交换媒介,这些交换媒介可以在彼此互不相识的人们中间自由地流通,并因此而转移在其表面标明的一定数额的一般购买力的支配权。这类货币首先包括由主管机关发行的,不能用剪刀或其他方法加以损坏的所有铸币。其次包括政府或其他主管机关发行的纸币;后一类中既包括官方监督下的银行发行的银行券,又包括其他一些声誉好的银行发行的银行券,这种银行券在平时也可当货币使用。但在信用发生波动的时候,真正能作为货币的银行券只是“法币”,也就是在还债时不能拒绝接受的银行券,英格兰银行券就享有这种超级特权。

“法币”这个词使人联想到,在信用好和信用坏的时候,商业支付所需的通货数量相差很大。在信用好的时候,人们一般不急于收回他们所有的放款,也不挑剔还债的方式;私人支票和普通银行券同样被人接受。但当信用波动的时候,如果不用通货和法币来偿还债务,他们就要仔细考虑了。也就是说,恰恰在最需要货币来执行其职能的时候,它的实际数量反而有减少的危险。

上述事实告诉我们,同其他大多数经济术语相比,使用“货币”这个词有较大的伸缩性。注9在有些研究中,按照狭义来使用这个词或许方便些,而在另一些研究中,则按其广义来使用较为适当。但人们虽不是绝对地,却一般地同意,如果没有相反的意义,“货币”可以看成是“通货”的同义语,所以它包括一切不管在何时何地,作为购买商品和劳务及商业支付的手段,能够不受怀疑或调查就“通行”无阻的东西。因此,在现代高级社会中,货币包括政府所发行的一切硬币和纸币。

声誉卓著的银行发行的银行券几乎也可列入这一类,因为实际上,在正常的情况下,人们都按照其十足价值,毫不犹豫地使用这种银行券;因此,除非在上下文中有相反的解释,我们将把这种银行券视为货币。注10

同时,必须承认,私营银行钞票的偿付能力只是个程度的问题; 特别是在信用激烈动摇的时候,似乎应当把只依靠私人机构信用的钞票和由政府严格控制,保证以本位币偿付的钞票区别开来。注11

以上论述意味着,良好的硬币制度中的每一组成部分的价值都是明确固定的,并普遍地被认为是本位币的一部分。本位币这个词有点含糊不清,但根据其严格的意义,它指的是那种在某国造币厂可以自由铸造,不收铸费或收费极少的硬币,因此,其价值完全等于用来铸造它的金属的价值。一般说来,不兑换纸币的每一组成部分都是建立在信用的基础上,不管其信用是否有坚实的基础。注12

2. “金融市场”是运用货币的市场;在金融市场上,“货币的价值”在任何时候都等于贴现率或短期贷款所收的利率。

虽然早期的银行业务大部分都与货币交换有关,但在现在的“金融市场”上并不大规模地从事各种通货的买卖。事实上,它是货款或预付款项的市场。就这一点而论,“货币的价值”实际上是一定数额的现款价值按一定比例超过将来偿付款项价值的那一数额。偿付期限一般是三个月;因此,“货币的价值”就是三个月以后到期的票据的贴现率或相当于这一贴现率的年率。注13

十九世纪初期在英国的一些工业地区,主要的支付手段(有时甚至被说成是“通货”)是汇票;有些汇票在到期时,其背面竟有上百个人的签名。另一种唯一可以大量使用的通货是本地银行发行的钞票;由于许多银行都陷入了困境,人们常常认为汇票上背书者的担保比附近银行的担保还可靠些。但是,既然汇票除非每一个接受者认识至少一个背书者,否则便不能随便流通,而又没有一种简便方法来确定某一汇票是否符合这个条件,所以称这种汇票为货币的代用物比称它为货币或通货要妥当些。

还应该指出,汇票离到期日越近,其价值越高,也就是说,汇票既是偿付货币债务的手段,又是持有者的收入来源。从这一点看,与一张可靠的支票比起来,汇票更不应当列在纯货币之内,因为持有支票者不像持有汇票者那样可以得到收益。

当支票送到银行兑现时,银行必须付出通货,但持票人很少会要求提出大量现款,除非是为了发工资之用。在商业或其他支付关系中,大面额支票几乎总是转给另一个人。结果是,这个人在他的来往银行的账目上加上这笔金额,而出票人则须在他的来往银行的账目上减去这个金额;并无须转移现金,而只是转移对现金的支配权;一般都用下面这句话表达这种情况:“用票据支付”。注14

3.只有当货币的一般购买力不激烈变动时,货币才能有效地履行其职能。注15

如只是为了眼前的(现时的)交易,货币只是一种有明确标记的、易于携带的、被普遍接受的交易媒介就够了。任何东西只要从习惯或当局的法令中获得相当威望,即使没有任何其他直接的用途,即使离了这种威望便没有任何价值,也能满足这种条件。从威望中产生的信用有时很脆弱,这部分是因为易于被其数量的过分增加所破坏。因此之故,甚至对于眼前的交易来说,没有一样东西是令人完全满意的媒介,除非由于其生产成本或由于其他比习惯和当局法令更稳定的因素,使其供给受到严格的控制。当然,在通货充当眼前交易的良好媒介所需要的价值稳定性,与通货充当长期契约和延期支付的价值标准或储藏器所需要的价值稳定性之间,不可能划出严格的界限,只是程度上的差别而已,但这种差别的一般性质是明确的。注16

如上所述,货币的主要职能分为两类。货币首先是当场买卖的交换媒介。它是“通货”,是人们装在钱袋中的实物,可以从一个人的手里“流通”到另一个人手里,因为它的价值一眼就能辨认出来。金、银以及以金银为基础的纸币,极为出色地执行了货币的这第一种职能。

货币的第二种职能是充当价值标准延期支付的标准,也就是用来表明一般购买力的数量。用它进行支付可以履行长期契约或清偿长期商业债务;因此,价值的稳定性是其主要条件。当然,很难对“价值的稳定性”这个词下一准确的定义。因为,当某些价格上涨,而另一些价格下降的时候,就无法准确地弄清由此而引起的货币的一般购买力的变动。这一问题下面两章还要进一步讨论。

拥有一种可靠的延期支付标准,对近代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在文明的早期,商业契约很少拖得很久;远期偿付契约也很罕见,很少被人采用。但现代商业活动的很大一部分却是由这种契约构成的。国民收入的很大一部分是以政府公债、私营公司债券、抵押单和长期租约等固定货币支付的形式归于最后的收款者手里。国民收入的更大一部分是薪水和工资,其名义价值的任何变动都会引起很大的摩擦,因此,薪水和工资的名义价值保持不变,已成为一般规律,尽管其实际价值经常随着货币购买力的每一变动而变动。

最后,现代工商业的复杂性,使得企业的经营落在少数具有特殊才能的人手里,而大多数人则把他们的大部分财富借给别人,而不是自己使用。因而很不幸,每当一个人借款来投资于自己的企业时,他都要冒双重风险。首先,他要冒这种风险,即相对于其他物品而言,他经营的东西将会跌价;这种危险是不可避免的,必须忍受。他还要冒另一种风险,即他偿还借款的标准,可能不同于他借款时的那个标准。

我们都模糊地意识到投机因素被无益地引入了我们的生活,但我们当中几乎没有人认识到投机因素的巨大作用。我们常说以可靠的利率,例如5%的利率借出或借入资金。如果我们有一个真正的价值标准,是可以这样说的。但事实上,除碰巧外,这是谁也做不到的事。举例来说,假定有人借了一百英镑,按照契约将在年底偿还一百零五英镑。如果在这期间货币的购买力上升了10%(或者说,一般价格下降了十分之一),那么同年初偿还这笔债款相比,他必须多出售十分之一的商品,才能得到他必须偿还的那一百零五英镑。在他经营的商品的价格与一般商品相比没有变动的情况下,他必须售出值一百十五英镑十先令的商品以偿还一百英镑借款的本利。除非他手中商品的价格上涨15.5%,否则他便会遭受损失。虽然名义上他支付了5%的利息,但实际上他却支付了 15.5%的利息。

另一方面,如果物价的上涨使货币的购买力在一年中下降了10%的话,他就可以从年初值九英镑的商品中得到十英镑,也就是说,年初花九十四英镑十先令得到的商品现在可以卖得一百零五英镑。这样,他借钱不但不用支付5%的利息,反而可以得到5.5%的利息。

这种变动的结果是,当物价可能上涨的时候,人们都竞相借款和购买商品,从而促使物价进一步上涨。经济因此而膨胀,管理混乱,浪费严重。那些靠借入资本经营企业的人,所还款项的实际价值要低于所借款项的价值,从而富了自己,损害了社会。

薪水和工资如果不是按照物价来计算,即使发生商业波动,其名义价值也总是基本保持不变。如不经过很多的摩擦,烦恼和损失很多时间,薪水和工资是很少发生变化的。正因为它们的名义价值或货币价值是固定的,所以它们的实际价值在变动,而且是朝相反的方向变动。当物价上涨,货币的购买力下降的时候,薪水和工资的实际价值在下跌;因此,正是在雇主的利润达到最高水平的时候,他付出的实际薪水和工资却比平时还少。他因此而过高估计自己的力量,从事投机事业,直到形势发生变化才住手。

随后,当信用被动摇,物价开始下跌的时候,人人都希望出售商品,获取价值正在迅速增长的货币;这使得物价更为迅速地下跌,而物价的进一步下跌又使得信用更加紧缩,因此,在一个长时间内,物价由于已经下跌而继续下跌。在这种时候,雇主会停止生产,因为他们害怕他们出售制成品的时候,物价会比他们购买原料时更低。在这种时候,为了劳资双方及整个社会的利益,雇工拿的工资应比繁荣时少。但实际上,因为薪水和工资是以价值正在增长的货币来计算的,所以如果雇主不能减少货币工资的话,他们这时付出的实际工资比平时更高。而减少货币工资是一项很困难的工作,其部分原因是雇工们担心名义工资一旦降低,就不易再提高,他们的这种担心并不是完全没有道理的。因此,他们宁愿罢工,也不同意减少名义工资,尽管实际工资并不会减少。在雇主方面,罢工则正中其下怀;不管怎么说,减少生产将有助于其产品的销售。他们也许忘记了,任何一个行业停止生产,都会减少对其他行业的需求,如果所有行业都想以停止生产的方法来活跃市场,其唯一的结果将是,每人所消费的各种物品将会减少。他们也许担心会出现普遍的生产过剩,这并不是因为他们认为我们会一下子拥有过多的东西,而是因为他们知道,当长期的和平和技术发明增加了每个行业的生产时,货物量与货币量比起来会相对地增加,物价会下跌,从而借钱者,即商人,一般会遭受损失。

必须把物价的短期波动与物价的长期波动区别开来。当我们比较连续几十年的平均物价时,物价短期波动实际上是看不见的,但比较连续几年的物价时,就看得很清楚了。物价的长期波动在一年和一年的比较中并不明显,但当我们比较各个年代的平均物价时,则显得非常突出。造成物价长期波动的主要原因是贵金属的数量相对于必须以贵金属为媒介的交易量而言发生了变化,当然,还要考虑到贵金属随时可以把其职能交由钞票、支票、汇票及其他代用品来执行的程度发生的变化。如果可以使各个年代充当通货基础的金属的供应量保持一致,也就是使其根据商业的需要而按比例地增加,那么,物价的长期波动必将被大大缓和。这在某种程度上也可以通过除黄金外增添白银充当通货基础的方法来实现,但人们并不能担保,金矿的产量低,银矿的产量就一定高。历史告诉人们,情况可能与此相反,因为在勘察未开发的国家时,往往在这一地区发现银矿,在另一地区发现金矿,而有些矿床既产金又产银。注17

常有人建议,最终应这样调整一个国家通货的供应量,以使每一单位通货的购买力与某一绝对标准紧密联系在一起。尽管这一建议受到了猛烈的攻击,但似乎没有理由认为它完全不可能实现。不过,在采取适当的行动以前,必须进行许多长时间和令人乏味的研究,这种研究甚至可能会长达几个世代,而且还须谨慎地作许多达到这一理想目的的试验。这里我们关心的只是这种建议所根据的主要思想。

提出该建议的人认为,在订立一些长期契约时,当事双方都希望避免金本位制所必然带来的危险。政府举债的时候,应让投资者或者选择一定数量的金币的收益,或者选择能支配一定数量的、指定的、有代表性的主要商品的金币(或其他通货)的收益,这也许对大家都有好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