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心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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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仕途本位与财富本位

王阳明出生在1472年10月31日,也就是成化八年的九月三十,此时是明朝建立的第105年,明朝已经经历过社会的两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从洪武年间到正统年间(1368—1449),这82年虽然有过“小阳春”,但是大抵上属于严峻冷酷的时期。明太祖由于自己的出身——由一个军事统帅转变为专制君主,他希望把政府的管理深入到社会的每一个环节,并打击四种人:

第一种,富人。在明太祖的观念里,为富就不仁。他本来是站在穷人的立场上打击富人,但在执行的过程中,此举演变为“杀富济国”的运动。

第二种,贪官污吏。因为他们贪赃枉法,既破坏朝廷的法纪,更欺压民众,为朝廷招怨。

第三种,不安分守己的功臣。功臣们跟着明太祖起家,但是绝大部分是游民无产者。对于稳定社会来说,他们的破坏性也最大。所以,战争期间的功臣在太平时期就可能是不安定因素,明太祖认为要予以铲除。

第四种,不和政府合作乃至传播对政府不满的文化人。江西贵溪有一对叔侄,当地政府让他们做书吏。他们觉得辱没了他们的身份,不想去。不想去怎么办?叔侄两个统统把自己的大拇指齐根剁掉,剁掉以后就没办法写字。明太祖闻报大怒,下旨将叔侄二人腰斩,全家充军,并且发布一条“大诰”:“寰中士夫不为君用,是自外其教者,诛其身而灭其家,不为之过。”什么意思?只要我大明统治的地方,要你出来干活你就得出来干活,不出来干活就是自外于朝廷,就得杀。

这样一来,整个明代的政治气氛变得非常严峻,但是朝廷保护一种人。保护什么人?保护安分守己的人。安分守己种田、安分守己做工、安分守己经商、安分守己考科举、安分守己做官的人。

明太祖曾经多次让户部在苏松江浙,也就是现在的苏州、上海、江西、浙江等地区发布“榜文”,号召这里的民众向中原人民学习,学习他们有人服役,有田纳租。为何向苏松江浙发榜文?因为这些地区经济文化发达,逃役避税是常事。

不过,这里的“江”在当时不是江苏省,而是江西省。江苏省是在康熙六年(1667)才有的,永乐迁都后,江苏省、安徽省和上海市所在范围一起叫作南直隶,康熙时把清初被更名为江南省的南直隶从南到北劈一刀,东边是江苏省,西边是安徽省,所以有了江苏和安徽二省。清朝的两江总督是九位最高级的封疆大吏之一,曾国藩曾经做过两江总督。有朋友问我,这个两江总督怎么管江苏、江西、安徽和上海三省一市所在范围?就是因为江苏、安徽和上海原来合称江南省,江南省和江西省是两个省,所以叫“两江总督”。

在这个阶段,当时的社会只有一个价值标准:有志青年报效国家、考科举,既可以光宗耀祖,又可以体面脱贫。这是当时被民众公认、被国家倡导的最基本的价值标准,即“仕途本位”,或者说“官本位”。有志青年都得去做官,都得做公务员,否则就被视为没本事。大家说我讲学去,我经商去,没门。当时不允许私人讲学,你经商、务农发了财,国家就剥夺你的财产。所以,在这样的形势下是不可能出现以讲堂传播自己思想的“王阳明”的,出现一个惩治一个。

当然,这样的形势不可能永久持续。

第二个阶段,从英宗正统年间到宪宗成化年间(1436—1487),即明朝建立后的第69年到第120年间,经济持续发展,社会财富积累了起来,政治气氛也渐渐宽松。这里我也跟大家提出一个观点:历史上所谓的集权和专制一般是暂时的,开放和自由才是长久的。随着社会财富逐渐积累,政治气氛开始宽松,国家权力和社会财富之间的态势发生变化,社会财富开始和国家权力讨价还价,国家权力再也不能无偿剥夺社会财富。用我们现在的话来说,叫“承认个人财产的合法性”。当然,这种个人财产必须是合法所得,国家才能承认它的合法性;如果是非法所得,就不能承认它的合法性。

还有一个事实,经过大半个世纪的演变,明朝的统治者也成了“有产者”。怎么成为有产者?不是文官地主,就是军功地主。

这样一来,社会价值观也发生了变化,有志青年未必做官,还可以做工、务农、经商。只要你能够做得好,你就有价值。所以浙江、江西都有这样的家训:“俊秀子弟”必须习举业,但是,习举业的同时必须学一门手艺,这门手艺还要做到方圆百里第一。为什么有这样的家训?因为养家糊口才是第一位。你一天到晚读书,父母养你,老婆养你,岳父养你,那你不是啃老族、啃妻族吗?你先要养活自己,然后承担家庭的责任。这样一来,社会财富便成为一种基本价值,这个意义极其重大。有财富,国家也承认,还可以跟国家权力讨价还价。

这一段时间明朝遭灾的地方比较多,因为从15世纪初开始,也就是1400年以后,北半球进入“小冰河期”。平均气温下降2~3摄氏度,冬天的时候,太湖、汉水都结了冰。天气反常造成了灾害。这个时候的朝廷还是一个负责任的政府,明太祖高皇帝曾经颁布过爱民政策。什么叫作“爱民政策”?凡是发生自然灾害的地方,当地政府应当做三件事:一、停止收粮。税粮暂时不收,因为最容易引起民变。明末农民大起义的导火索就是自然灾害严重时有些地方官还在收税。二、勘察灾情。此举以便下一步根据灾情的程度,减免一定比例的税粮。三、开仓赈灾。如果自然灾害严重,必须立即开仓赈民,发粮食给民众。

正是因为朝廷还是个负责任的政府,所以在自然灾害到来的时候,各地政府在没有办法、没有能力救灾时,便向富人劝赈,并且给富人一些荣誉称号或赏赐,比如称其为“义民”,比如给冠带。结果有些富民就很有意思,他说我已经捐了粮食,我已经是“义民”了,也已经得到了八品冠带、七品冠带、六品冠带,我还让我爷爷、我父亲也得了“义民”,我现在捐款还能得到什么?我希望朝廷让我到国子监去读书。在当时,入了国子监就算有了功名了。但这样一来,就等于是出卖指标了,国家得丢面子。所以,管国子监的礼部坚决不同意,礼部的官员认为你拿粮食、马匹、白银就可以到国子监读书,这对国子监是一种侮辱。但是,礼部要的面子抵不住户部要的银子,所以政府向富人妥协了。这就意味着国家权力和社会财富之间的态势发生了变化。

国家承认私人财产合法化,社会财富得到国家和社会认可;为国家事务做出贡献的人,国家权力会给予荣誉——这个信号的出现推动了明代多元化的进程,大大刺激了明代商品经济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