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责任生态理论与赫伯特的理想牧师
在论及宗教的影响与重要性时,英国当代神学家福特(David Frank Ford, 1948-)认为:“宗教与家庭生活有不少相似之处,不管是好是坏,对人们的身份认同和行为方式都至关重要。”10
福特认为基督教对学术、对教育、对教会以及对社会都应该担负“责任”。按照他的责任生态理论(ecology of responsibility),基督教的这种责任担当体现在基督教神学实践的方方面面。
神学的实践特征,其重点并不是在“解释罪恶”,而是在想办法“抵制罪恶”。基督徒如何才能认识上帝?需要依靠爱的实践,需要用“决定”的行动来塑造自己的人生。因此,在福特看来,基督教的实质是实践。虽然赫伯特生活的年代距今已有将近400年,他并没有把自己对基督教神学的思考提升到某种理论的高度,但是,却将神学思想与社会实践密切联系起来。他的散文集《乡村牧师》就是指导乡村牧师社会实践、践行神学理论的实际可操作手册。
《乡村牧师》的写作表明赫伯特认识牧师社会角色的重要性。在英格兰乡村,牧师担当共同体的领导者,他已经非常清醒地意识到用他的行动——无声的布道加强对共同体生活的掌控。例如在第12章,他强调牧师要给教区的穷人发放救济金。此外,赫伯特还认识到牧师在维护共同体内部的和平关系中也发挥重要作用,他对共同体中出现的矛盾提出解决方案。
赫伯特的基督教诗集《圣殿》与散文集《乡村牧师》以及格言集,将精神方面的复杂性与自己的思想和日常生活联系起来,用诗性语言诠释基督教思想与基督徒的生活实践。在他的宗教作品中,既有关于《圣经》文本、基督教历史与传统的思考与讨论,也有关于基督教信仰的学习与富有想象力的思考,还有关于教育、医疗、家庭以及公众生活的思考,这些内容涉及范围广阔,可操作性与实践性强,形成了一种全新的诗学。
这种全新的诗学关注基督教的德性实践,关注基督教现世生活的最大价值,关注美德对基督教行为与心理的引领和指导。
福特根据不同机构研究神学与宗教的目的与责任,提出了生态责任理论。在福特看来,神学与宗教研究的责任主要有三个基本取向。
责任之一是面向世界范围内的学术群体及其学科。在福特看来,这种责任在学术意义上不仅在于给意义与真理的问题以公正判断,而且也是为了关注奉献、行为规范以及价值等问题。福特认为,这涉及对文本、历史、法律、传统、实践、制度、思想、艺术等的研究,因为它们自古及今都与宗教不无关系。
责任之二是面向教会及其他宗教群体。在福特看来,教会和其他宗教群体需要拥有受过良好教育且通晓神学的成员以及其他人。宗教界属于学习型群体,他们从与其他学习型群体的互动中获益,同时也需要培养自己的教育机构。福特指出,当宗教群体对研究、学识以及理性信仰持消极态度,或者未能明智地面对重大问题、发现及事态发展时,曾经产生过灾难性的后果。而当理性信仰、深入学习与富有想象力的智慧携手并进时,曾取得过非凡的成就。
责任之三是学术界和宗教界最容易忽视的。它所向的是整个社会。福特认为,对于许多有关正直、法律、经济、媒体、教育、医疗以及家庭生活的讨论,宗教与神学都无法独立解决,需要跨学科、跨信仰以及跨国界的通力合作,才有可能认清问题的复杂性。11
从福特的“责任生态”理论来看,神学与宗教研究是一个广阔的文化概念,与社会生活中的方方面面密切相关,涉及行为规范与价值观念,与文本、历史、法律、传统、实践、制度、思想、艺术等有关。而他研究视域中的宗教信仰,并不是狂热和非理性的,而是一种理性信仰,能够丰富人的想象力,提升人类智慧,繁荣文化发展与社会发展,当然,他也不否认宗教有失去理智、引发灾难性后果的时刻。在他看来,神学与宗教有着重要的社会担当,不仅与个体的人的家庭生活相关,也与群体的社会生活有关。因此,福特的理论涵盖学术界、宗教界以及社会的三种责任,不像某些机构偏重于宗教群体,或者像某些机构一样偏重于学科研究。这是一种开放的理论与思想,“没有使用任何整体性的整合,并且不断地将基督教信仰与各种问题、哲学、符号、学科和世界观相互关联。”12
在论述神学的研究类型时,福特特别引用了保罗·蒂利希(Paul Tillich,1886-1965)的观点,他说蒂利希是20世纪最著名的“关联神学”倡导者,“他首要关切的是将信仰与文化相互关联。实现这一点的主要做法是,揭示宗教符号如何应付有关生活和历史的意义这些基本问题。他对‘符号’的定义非常宽泛:不光是视觉图像,仪式、故事、圣徒甚至思想都可以作为强有力的符号,只要我们能从中发现意义”。13 那么,这样做的目的是怎样的?就又涉及蒂利希对“终极关怀”(‘ultimate concern’)的论述,他说“终极关怀意在使崇拜(worship)潜在地普适于芸芸众生”。14
福特的神学与宗教研究的“责任生态”理论视野广阔,对神学和宗教与各学科之间关系的认识产生于他对以英国为基础的西方文化中神学与宗教研究的认识,体现出与时俱进的当代神学研究者的精神风貌。鉴于“责任生态”理论的当代性与开放性,借用这一理论分析赫伯特的神学与宗教思想,能够充分挖掘赫伯特的基督教抒情诗集《圣殿》在17世纪的英国能够受到不同教派推崇的原因,能够帮助读者理解其中蕴含的基督教文化与时代精神。
在福特看来,“理性信仰”神学的一项基本任务就是“思考上帝”,15 而不是想方设法证明上帝的真实存在。在“思考上帝”的过程中,以求对此问题做出公正评判。因此,他引用《出埃及记》中“燃烧的灌木”的故事来说明基督徒认识上帝是通过崇拜亚伯拉罕、以撒和雅各等关键人物得以辨识的,阅读这些人物的故事是理解上帝是谁的主要途径。在“理性信仰”神学看来,上帝是通过心怀怜悯与慈悲,救民于苦难而为人所知的,上帝永远站在正义一方。16 当摩西站在燃烧的树丛前问到上帝的名字时,上帝回答他说:“我就是我所是的。”(3:14)“我就是我所是的”这种神秘的名号至少说明上帝可以按照自己决定的方式自由地成为上帝,他“永远超乎想象”。17 在基督教传统中,圣父、圣子与圣灵三位一体,不同的基督教派别对圣子耶稣的说法、名号和行为方式等的认识多种多样,但是,福特认为“他有着无限的意义、无穷的活力和无尽的善,与上帝不可分割。不仅如此,他的生命也能以无限多的方式被分享。这在《新约》故事中有所表现:圣灵降临节上,耶稣将圣灵广撒人间;升天的耶稣把圣灵呼入信众。”18
在福特看来圣父、圣子与圣灵三位一体的教义能够帮助基督徒应对来自异教徒和犹太教徒的挑战、处理基督教内部的纷争以及在日常生活中坚守信仰。然而,英国社会的历史却并非完全如此,仅以16世纪下半叶和17世纪上半叶的英国社会为例,在新教发展成为英国国教以前,天主教徒不断迫害新教徒以及清教徒,在极端情况下,天主教徒破坏新教徒的教堂,流血冲突事件不断。而当信仰新教的君主上台以后,天主教徒几乎失去一切工作机会。当时的诗人约翰·多恩就是一个非常典型的例子,他出身于天主教之家,深信天主教,但是因为信仰,他无法找到适合自己的工作,在改信英国国教之后,他的生活境遇才有所改善,而他的诗歌创作就反映了他的这种复杂的情感体验。多恩坚信圣父、圣子与圣灵三位一体的神学理念,然而,这却无法改变天主教与英国国教之间的矛盾状态,他在撰文攻击罗马天主教之后,才在仕途上有所发展。
与多恩同时代的乔治·赫伯特的灵性生活与多恩就有很大不同。赫伯特没有在《圣殿》或者《乡村牧师》中明确自己的宗教派别立场,但是,他的作品却受到不同教派人士的尊敬,符合福特对基督教理想状态的期待与描述,体现出无限的意义、无穷的活力和无尽的善。对赫伯特而言,上帝是正义的符号,是一种超乎想象的存在,上帝在他的作品中,往往被想象为各种形式,上帝与诗中说话人之间的关系也体现出多样性,例如情人关系、父子关系以及主仆关系等。
一、基督教的责任伦理
基督教徒对于责任的最初理解,来自他们对圣子耶稣生平的理解。这一点福特描述地异常清晰,“欲为上帝之所欲者,必当背负责任。以基督教关于耶稣一生的经典诠释视之,耶稣在上帝面前替众人背负了全部责任直至最终被钉死于十字架。这在后来成为‘为他人,为上帝’的一种模式,是基督教爱的伦理的核心。”
福特把他对基督教徒责任的理解纳入到了一整套“生态系统”当中。在这个生态系统中,包含着若干个生态龛,例如敬神信众、对上帝的信仰、祈祷、塑造生命的欲望、七种传统德行和传统的“七宗罪”。七种传统德行包括信心、希望、爱、谨慎、正义、勇气和自制,除这传统的七种德行以外,这套“生态系统”中还包含其他德行;“七宗罪”包括傲慢、暴怒、嫉妒、贪婪、懒惰、色欲和暴食。
诠释《圣经》对于基督教徒把握基督教的伦理教义以及要对负责任的行为作神学方面的探究,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对于那些身处不同境地、时时需要负责任地作出判断、决策和行动的人而言,基督教神学伦理有助于个人和群体形成其智、其心、其志。”19 然而,《圣经》是一部早已经完成的基督教作品,时过境迁,对不同时代的基督教徒而言,如何获得对他们的行为指导而言有价值的教义,确实是一个十分艰巨的问题。福特认为,仅仅依靠阐释《圣经》经文,还不足以完成这一问题,需要关注史学、社会学、人类学、心理学、生物学以及文学研究等的学科资源,然而,《圣经》与其他学科的交汇融合却往往在基督教徒中间引发争议。“上帝的审判和正义如何与上帝的宽恕和悲悯相联系?说上帝耐心仁慈,同时又一以贯之、责人甚切,这究竟是什么意思?如果一切力量皆归上帝,解救也来自上帝,则人类在某种特定境况下的责任又意味着什么?”20
邪恶是崇敬上帝、信仰上帝的行与思的最大障碍。在面对人世间的痛苦、腐化与邪恶,创造并维持这个世界的慈爱的上帝却一直保持着积极态度,并没有用自己的大能消灭邪恶等一切不合理因素,这不仅令人难以置信,也让人感觉荒谬。福特认为,这不单是与上帝有关的信仰的问题,这是“任何哲学体系或世界观的基本议题”。21
福特将邪恶分为个人的邪恶、结构性邪恶与自然邪恶三种类型。“道德邪恶”或“罪恶”触及人类活动的方方面面。人们置正义于不顾、心怀恶意,作出撒谎、谋杀以及背叛等种种恶行,在这些恶行当中,谋杀这类行为是违法的,但除此以外的撒谎、背叛等行为并非全都是违法的。如果从法律角度而言,所有的法律也并不是全都与道德的是非对错有关,例如许多交通立法或者商业立法就是如此。但是,与邪恶有关的议题却常常与法律联系在一起。福特认为,这其中包含有自由与责任的问题。他就当今西方社会的自由与责任观念进行了分析,认为他们“已经发生了深层次的分裂。一方面,它捍卫了各种形式的人类自己——人权、性自由、正直自由、诸多领域的自由选择权。另一方面,许多极为睿智的西方社会成员相信人根本就是不自由的,他们不遗余力地想要表明,我们只不过是基因、无意识的驱动力、教育、经济压力或者其他形式的调适的产物。换句话说,一些人肯定人的自由、尊严、权利、理性和责任,另外一些人依据自然和人文学科提出了各种各样关于人性的‘还原论’解释,二者之间关系紧张,存在冲突。”福特在分析出现这一现象的原因时说,“这些分歧深深植根于神学。”22 关于神学内部的问题,并不是本书论述的重点,因此不予展开。
二、耶稣的复活
对于耶稣这一基督教中的重要神学形象,非基督教读者很难想象其在基督教信仰当中的重要意义。根据福特的考证,不同地区的信徒,在想象基督形象、理解基督方面也有很大的不同;甚至,在基督教内部,不同教派对基督的理解也有很大差异。总体而言,他认为《新约》中反复讲述的耶稣复活的事件似乎表明,上帝让钉在十字架上的耶稣起死回生,使他在复活中变得不同于以往,但却仍然与那个曾经与门徒们共进晚餐的人保持了一致。福特在分析耶稣复活的意义时说,“关键不在于复活,而在于耶稣其人仍然一如往常,可以随时现身,可以交流,可以行动,死亡不再是个问题——人们所体验到的是,他已经超越了死亡。”23
福特对耶稣复活的神学结构作了总结,认为这一神学结构包含“上帝施事;耶稣表现为上帝所施之事的内容;通过飞升耶稣带来的圣灵,人们得以转化”24 这三个因素。耶稣复活的神学结构在福特看来被基督徒描述为“可与上帝等量齐观的事件”,是对基督徒所信仰的那位上帝有所指。25秉承基督教信仰的人相信,“耶稣以各种方式现身,使自己与信仰、爱、希望、喜悦和顺从产生关联”26,在他们看来,“耶稣说过的、做过的、遭受过的”以及复活的耶稣与先前的耶稣保持着一种延续,全都“有据可查”。27这对不信仰基督教的读者而言无法理解,因此,福特对耶稣复活神学结构的解读,能够为非基督教读者提供一个了解基督教和了解耶稣复活基督教事件在基督教信仰中的意义的阐释。
三、基督教拯救概念的责任意识
“拯救”(salvation)一词的词根意义是健康,健康可以是人的身体的健康,也可以是社会的健康、政治的健康、经济的健康、环境的健康,也可以是头脑的健康、精神的健康、德行的健康。“拯救”作为一个重要的基督教术语,与其他几大宗教传统对该词的理解相关联,历来受到各界关注,但是关于拯救的概念、内涵以及如何实现,福特却告诉我们一个惊人的事实,他说“基督教居然从未正式界定出拯救的教义”28。这样,这个开放性概念便给基督教作家留下了广阔的思考与阐释空间。福特认为,拯救具有多面性,不仅仅局限于基督教,还与整个世界的其他宗教产生关联,他认为“这一话题既牵涉自我,又牵涉上帝,同时还牵涉整个世界,而依照多数宗教传统教义,要想真正理解拯救,还需要经历自我转化。”29自我、上帝、整个世界与自我转化这四个要素,在福特看来,是基督教拯救概念的核心要素,而这四要素恰恰在赫伯特基督教抒情诗集《圣殿》与散文集《乡村牧师》的创作中都有明显体现。
自我、上帝、整个世界与自我转化这四要素之间互相关联,关系密切。其中,自我与上帝之间的关系,主要体现在诗集《圣殿》中。《圣殿》中的抒情主体与上帝之间的关系表现为父子关系、主仆关系和情人关系这三对主要关系。围绕这三对关系,赫伯特将“自我”对上帝的理解与情感体验呈现在读者面前,处理好自我与上帝之间的这三种关系,诗中的抒情主体就能够获得灵魂上的救赎。然而,诗中的这个自我,不仅是属灵的自我,也是一个生活在现实世界中的自我,需要履行其自身的责任,赫伯特对基督徒应该履行的责任的论述主要体现在《圣殿》第一部分“教堂门廊”和散文集《乡村牧师》中。在“教堂门廊”部分的长诗“洒圣水的容器”(Perirrhanterium)30中,赫伯特对拥有“美好青春”(sweet youth)的人提出建议,建议他该克服哪些罪孽,应该如何在社会生活与教会生活中规范自己的行为。而关于基督徒的“自我转化”问题,不仅体现在他的诗集当中,也体现在《乡村牧师》中:在《圣殿》中,诗人不仅在灵魂与上帝之间的多种关系中,探究灵魂获得拯救的可能性与途径,而且也探究他对耶稣复活、圣诞节等一些重要基督教事件、节日以及教堂中的物品的宗教情感与冥想体验;在《乡村牧师》中,诗人则以乡村牧师为主要研究对象,对乡村牧师的职业素养、能力以及信仰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探究,这既涉及牧师的“自我转化”问题,也涉及牧师指导教区民众实现“自我转化”的问题。
耶稣收下的十二个门徒象征着以色列民族,“他所宣扬的拯救本质上是社会性的,与‘天国’的到来不可分割。这一天国首先表现为盛宴或聚会,而耶稣与众人同餐的做法是其事工的重要组成部分。以色列人立约的传统——上帝和以色列之间的圣约是其群体生活的明显标志——为基督教教会所适应,早期的基督教徒将自己视为上帝的子民。他们在构成拯救时从未忽略群体这一方面,其文献中满是群体的意象,如基督教会、会社、家庭、圣堂、过继和人子身份、家庭分支以及城市。要成为基督教徒就需要接受洗礼——与基督结合,从而连带地加入教会。这一特征最明显的表现莫过于祝圣晚餐或曰圣餐了,它体现了拯救的关键因素:对三位一体的上帝的崇拜;通过《圣经》、布道和训导传达出来的上帝的言辞活动;忏悔有罪与求得宽容;互为祈祷并为所有世人祈祷;在教义中肯定自己的信仰;与耶稣基督交流也彼此交流;心向世间的服务和使命;期待天国的到来;需要合宜的领袖和组织机构来促成这一切。”31
“在教会内部,个体生活中拯救的实现需要具备教义的其他方面,通常概括于信仰、希望、爱三大‘神学德行’之下。为了明确拯救对于普通生活的影响,由此三者产生了道德训导以及决策,从而开拓了教义的又一广阔领域。婚姻家庭、政治、经济、法律、教育乃至医疗,这些都难与道德议题脱离干系,因此,这些领域的问题不可避免地都需要得到解答。还有其他许多问题要求人们去思考怎样塑造生活——与宴饮、斋戒、扶贫济困、祈祷的戒律、休闲、个人的天资和禀赋有关。拯救的影响便是这样不断分枝发杈的。”32
福特认为,“上帝、生命、死亡、罪恶、邪恶、善、人、责任等等造成了”基督教的“拯救”,“在这样一个力场中,思想需要强度及统摄的力量。它可以利用概观、综合概念,利用系统的相互关联,但对于能够将思考、想象、欲念、感觉和行动共同塑造在一起的图像、隐喻、符号,它有着更基本的需求。在这里,神学只能屈居礼拜仪式、诗歌、故事、音乐和建筑之后。但是,在理论、分析、评论和辩论中,神学理论拥有属于自己的被激发的强度。一个隐喻或者图像便统摄了一种有关拯救的神学理论,所采取的方式使之跨越了一个强化的历程,达到了不如此便无法达到的深度和高度,这样的事并非不可能。”33
耶稣受刑,是福音故事的高潮,“成了基督教拯救的中心强度……显然,人们并不认为耶稣复活与耶稣受刑相抵牾或是相冲突,而是觉得它强化了耶稣受刑的意义。”那么,耶稣受刑到底有何意义?福特在分析这一问题时认为,“几大福音书的基本策略就是将故事和盘托出,而不是用过度的阐释使之承载过多的负担。与福音书一致的基督教策略,一直以来都是在洗礼和圣餐中让故事更新上演。在洗礼这种一次性的入会仪式当中,浸水的意象象征着对耶稣之死的感同身受(据说耶稣曾将自己意料之中的死亡比作洗礼),而入会者更以十字架作为自己的标志。在圣餐当中,导致耶稣受难的最后晚餐的故事被重新叙述,分享的面包和红酒则等同于他被钉在十字架上的身体和流下的鲜血。一则故事、两个仪式的这些相互关联、非常久远的元素,是一连串意象的核心。”34围绕耶稣受难这个基督教徒们认为的“无比神秘、无比感人,意义无比重大”35的基督教事件,他们分别从自身的视角展开想象。
福特认为,“似乎受难的全部意义需要借助现实的各个方面才能得以呈现。来自大自然的,有黑暗和地里将死的种子这些基本符号。来自宗教仪式的,有祭祀和圣堂。来自历史的,有犹太人出埃及和被掳入巴比伦。来自法庭的,有审判、惩罚和辩护。来自军旅生活的,有赎金、胜利和凯旋仪式。来自日常生活的,有采购和兑换银钱这些市场隐喻,有婚姻、顺从、亲子关系、赎买奴隶、儿子遭佃农杀害的地主等家庭当中的意象,有救死扶伤的医疗意象,也有朋友轻生的场景。”36
在基督教对这些意象的维系与强化方面,福特认为,《新约》的作者“就与圣堂仪式相关的意象,尤其是就以自我为祭品的大祭司耶稣进行了创作……其自身集中了一些强有力的元素:圣堂仪式中献祭礼拜和由此与上帝建立的圣约关系;上帝所赐的祭品与代价高昂的顺从的回应之间的会合;血肉之躯和残暴的杀戮;赞美和感谢上帝、庆祝上帝的恩惠与恩赐、确定与上帝的关系、赎罪、代人祈祷和请愿——将这一切统统包揽在内的实际牺牲的多重含义;以及大量施诸舍己为人、善行、斋戒、感恩及其他仁慈之举的隐喻意义上的牺牲。”37
“牺牲”(The Sacrifice)这首诗歌中被钉在十字架上的耶稣阐释了自己作为献祭的行为。有些人类学家认为献祭这一行为的动力来自于赠予与代人受过的相关做法,这两种做法在大多数社会中不可或缺。
基督徒对基督教理解的程度,取决于他们对《圣经》文本中不同“层次”与“意义”的理解。在阐释基督徒对以色列人逃离埃及这一节的时候,福特说:“可以从字面上理解为出埃及这一历史性拯救事件;可以从象征意义上理解为其他拯救事件(对基督徒而言,最重要的是通过耶稣得以拯救);可以进一步理解为在天堂或天国最终获得的拯救;也可以看成是道德意象,表示从罪恶到美德的转变。”38
基督教的美德观念由来已久,深受古希腊哲学影响。古希腊哲学家普鲁塔克认为美德的获得与道德实践密切相关。普鲁塔克认为德行的精进与恒常和有效的习性有着莫大的关系,恒常和有效的习性可以给予道德精进最大的帮助39,不要受到赏心乐事的影响,因为在他看来,“赏心乐事都是恶派来的使者”40,人们在学习哲学、培养自己的德行修养时,不要沉溺于声色犬马的欢娱之中,否则就容易形成中断,很难取得道德的精进。
傲慢自大以及倨傲骄矜都会对德行的精进产生影响。在论述这一问题时,普鲁塔克引用了农夫的例子,他说:“农夫看到麦穗低垂弯向地面感到极其欣喜,如果植株高耸表示谷粒很轻,这时出现不结实的空壳,农夫不会受到欣欣向荣的外表所欺骗;因此年轻人研习哲学应该知所警惕:须知有些人的心胸空洞而没有一点分量,无论是表现在外的姿态、步伐和神情,充满着傲慢和自大,像是把任何人都不放在眼里;等到他们的头脑开始从课堂和阅读获得成果,就会放弃神气活现的举动和肤浅幼稚的谈吐。如同空容器注入液体形成的压力会将空气排出去,等到一个人充满真正美好的东西,倨傲和骄矜的毛病就会革除,自视过高的心态不会像从前那样固执。只要能像哲学家留起胡须和穿着长袍,自命不凡的神情就会逐渐消失,这时训练的重点已经转移到心灵,他们会毫不留情地自我批判,在与别人交谈时非常温和体贴。”41
四、普鲁塔克的“中庸之道”
“中庸之道”在古希腊哲学思想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地位超然。在普鲁塔克看来,“保持中庸之道和持平之论是神圣的大事,因而他们认为追求进步非常类同于情绪的缓和与节制。”42此处,他所说的进步,指的是道德的精进。他认为“我们的责任是要比现在的我与过去的我,在情绪方面有无变化,除此以外,彼此之间也应该作一比较,因为下达的决心必须冷漠以待。他们应该与过去的我作比较,用以得知我们现在所经验的欲望、畏惧和愤怒的情绪;等到与过去经常出现的状况相比以后,得知是否在强度方面已经降低;何况我们还可以借着理性的力量,很快消除可以引发烈焰、带来毁灭的成因。因而我们必须让他们彼此之间进行比较,用以得知是否我们现在的感觉是倾向于羞耻而不是畏惧,情愿引起相互的竞争而不是出于猜忌之心,是为了追求良好的名声而非金钱使得我们充满热情。”43
普鲁塔克在言明理想的行为状态时说,“我们的行动要求从容不迫而非草率仓促……一个人在性格方面有所精进,主要的转变在于情绪更加节制,从而知道他的恶行逐渐遭到清除……如果发现恶行利用机会进入他那微不足道的过错之中,还想找出种种借口加以宽恕,这对他而言不仅无法忍受而且感到极其苦恼;因为这个人已经坦诚地表示,他为自己赢得清白又干净的宝藏,对于任何可以玷辱他的手段,都抱着极其藐视的态度。”44
从普鲁塔克的德行观点来看,在古希腊,个体的人在践行道德的过程中,要学会追求“中庸之道”,以适度的原则指引自己的行为,学会节制情绪,管理好自我。
普鲁塔克曾经为亚里士多德撰写传记,他的有关德性的观点不可避免地受到亚里士多德的影响。
在亚里士多德看来,“人是天生的政治动物。生活于国家之中是他的天性。”因此,人是特定社会的产物,并非“自我造就”,“国家的首要功能是使集体主义的人类能进行哲学讨论,并最终就共同的伦理法规达成一致”。45可是,这些生活在社会集体中的人在思维成熟以后,“大多数就会开始质疑造就了我们的社会,并且以一种仿佛是我们独有的方式来这么做。”在苏格拉底看来,“对公认的道德观点提出问题,并且永无休止”46就是我们的责任。
伦理学是一门复杂的学科,“因为我们的道德是被承继的传统和个人观点的奇妙混合。有些哲学家强调共同体的重要性,并把个人伦理学看作是派生的。其他哲学家会强调自律的个体的重要性,并主张社会只是一种必须顺从于个人目的和野心的便利安排。但是,无论是个体主义哲学家还是共同体主义哲学家,都不愿把伦理规范解释为不过是被成员一致同意并形式化了的‘俱乐部规则’。他们都想通过某种‘中立’的理想集合,来使共同的伦理或者对个人道德的需要合法化。”47
那么,基督教的道德体系是建立在服从神的指令吗?对此,笔者认为不同哲学信仰的人,给出的答案定然不同。比如,注重个体心灵独立的苏格拉底,在柏拉图的《游叙弗伦篇》中曾经强调说道德不只是服从宗教。那么,由此可以认为,哲学家以及思想家在探究人类伦理信念完善的且令人满意的基础时往往寻求的是“一种独立于宗教信仰的证成道德价值的方式”。48以此为基础,赫伯特的美德诗学就脱离了单一的基督教信仰背景。基督教作为赫伯特的叙事手段与抒情动力,在他的诗集以及散文中有所体现,但是,他的美德观念并不是来自于外部的超自然神学,也不是客观的现实世界,而是来自人类自身,是一种内在德行推动力的具体体现,以美德诗学为其最明显特征,他的美德诗学引导读者内在的转化自我,完成道德精神上的蜕变。然而,作为信仰基督教的诗人与作家,赫伯特的作品必然打上信仰的印迹,这一切都圆融地体现在他的美德诗学之中。
谁应该对人的道德形成负责任?戴维·罗比森(Dave Robinson)认为“社会对我们道德人格的影响比起任何遗传特质来都更强烈,几乎要为一切使我们成为人或使我们有道德的事物负完全责任。”49
那么,关于道德这一问题,苏格拉底是如何理解的呢?在他看来,虽然道德知识可以通过辩驳和讨论来获得,但是,他“强调道德不是那种可以真正教授给你的知识。真正的知识是关于事物‘本质’的认识,就像‘正确的行为’或‘正义’,你最终必须自己去发现”。50
苏格拉底的学生柏拉图是一个“双重世界论者”。他既相信物质世界的存在,认为其肮脏不堪,又相信存在着一个更纯洁、更美好的世界。在他看来,世界上有两类知识:经验知识和理性知识,而且理性知识比经验知识更高级,且永恒不变。罗比森指出,柏拉图是一位道德绝对主义者,在他看来,“柏拉图假设个体的道德和城邦的道德是一回事,这可能导致不道德的压迫性专制。它由自命的‘精英’来统治,他们对个体的判断只依据个体对国家的贡献如何。”51
柏拉图的学生亚里士多德的道德观点,比柏拉图更具有实用主义色彩。“在《尼各马可伦理学》中,亚里士多德强调他感兴趣的不是‘善自身’之类的遥远的抽象概念,而是普通的日常之善,它是大多数人在大多数时候会选择的善。”52
对于早期现代时期英国社会历史的真相,历史学家们并没有达成共识,而文学批评家在描述这段历史时,总是在不加批评、不加辨析地情况下引用相关的历史著作,尤其是喜欢引用劳伦斯·斯通(Lawrence Stone)的《1500-1800年英国的家庭、性与婚姻》(The Family, Sex and Marriage in England, 1500-1800)。对此,克雷西(David Cressy)却认为该著作不够谨慎、缺乏可信度。53他认为,斯通的主要著作所代表的“历史分析阶段……在20世纪70年代已经达到顶峰,但是,从那时起就已经开始衰退”。54克雷西认为,鉴于早期现代时期英国革命发生前的社会状况,历史学家们并没有达成共识,因此,我们无法仅仅通过重述历史学家的话语来回顾这段历史时期的特征,简单地概括说这段历史是“绅士阶层兴起”的历史,是议会“初步取得进步”的历史,这是一种“倒退”的历史观。库利(Ronald W. Cooley)赞同克雷西的观点,并且从马克思(Karl Marx)与韦伯(Max Weber)那里找到了理论证明的依据;马克思主义者兼历史学家托尼(R. H. Tawney)、麦克弗森(C. B. McPherson)、希尔(Christopher Hill)以及斯通对此也表达了相似的观点,只是稍有不同。55他们认为,在早期现代时期的英国社会,中产阶级开始出现;专制的斯图亚特王朝与议会反对党之间的政治局势越来越紧张,这些历史学家们竭力在这复杂的社会历史环境中寻找那些长期存在的、大范围的矛盾冲突与社会变革。
在修正主义者(revisionist)看来,17世纪30年代的英国是“一个稳定的政治实体”(“a stable polity”),他们“认为查理一世的治理使得反抗抵制成为可能”。56对修正主义者持批判态度的批评家则探索了英国“长期以来的意识形态与社会紧张局势,”认为“导致英国形势走向内战的原因是复杂的、犹豫不决的、矛盾的”。57对17世纪上半叶,尤其是17世纪30年代英国社会状态的分析,长久以来,学者们从例如斯通等历史学家那里获得关于性、婚姻、医学与生理学、宗教与崇拜、土地与财产等方面的资料。虽然这些文献研究有助于了解历史现实,但是,对于一些在当时英国历史中发挥特殊作用的历史人物撰写的针对某些问题进行深度思考的文字中,可以获得对当时历史的更为客观、更为深刻的认识。乔治·赫伯特撰写的《乡村牧师》正是这样一部历史文献,其叙事话语代表了他对当时英国社会状况的理解与认知。
福柯(Michel Foucault)在《话语的秩序》中说“话语即权力”,这个隐喻是一个强有力的哲学命题。在福柯看来,话语是对社会实践主体具有支配性和役使性的强大社会力量。福柯把这种力量定义为“权力”,并由此得到了一个著名的哲学命题:话语即权力。福柯所言的“权力”是指一种渗透于社会实践主体之中的、难以被人们感知,却又无所不在的“支配人体的政治技术”,是一种带有司法之立法功能的支配性社会力量。这种支配性力量管约或者役使社会实践主体,使其成为“合格”的社会人。58
福柯认为话语作为说话者主体的一部分,具有社会主体性,对社会实践主体具有支配意志,与语言学界所揭示的话语具有等级之分的共识一样。最底层的话语是日常生活中的话语与交往话语,这些话语的功能最弱,一经说出便失去其交流功能,对社会的公共生活不会产生影响。真正对社会文化生活、对整个社会公共空间的塑造产生影响的是法律、政治、宗教、哲学、科学、文学以及生态文本等代表社会主流叙事的话语。这些文本不仅本身蕴含丰富,而且还不停地被人评说。因此,这些文本在反复叙述中形成真正对社会生活产生强势影响的“权威”话语。赫伯特对乡村牧师职责的详细叙说,对宗教问题以及当时其他社会问题的思考表明他具有非常强烈的社会参与意识,具有明显的权威意识。
但是,在《掌握各种学识》(‘Full of All Knowledge’: George Herbert’s Country Parson and Early Modern Social Discourse)一书中,库利对于福柯的权力话语观点,并没有完全接受,他说,为避免偏颇,他要找到一种适合分析赫伯特社会与宗教观点的方法。在分析评论家雷蒙·威廉斯(Raymond Williams)的文化物质主义(cultural materialism)时,库利说威廉斯对文学批评家颇具吸引力,因为他特别关注文学生产与文化生产的显著作用,然而,马克思主义历史学家尼尔(R. S. Neale)却否认了唯物主义的基本信条且不予理睬。59但是,库利却没有因此而彻底放弃威廉斯的文化物质主义观点,在他看来,在分析赫伯特的《乡村牧师》这部极具社会、历史与宗教色彩的文学作品时,如果只运用某一种理论都易造成偏颇,因此,有必要运用多种理论的合理内容与方法。
马克·安吉诺(Marc Angenot)的社会话语理论对于分析赫伯特牧师手册的社会历史价值具有重要意义。安日诺认为社会话语并不是由一系列静止不变的主要思想、表达方式、信仰体系以及意识形态构成,而是由可供调控的、相对稳定而又永远也达不到平衡的相互矛盾的形象、观念、认知分歧与不合构成的。60对17世纪英国内战的成因颇有研究的安·休斯(Ann Hughes)指出:“真正的‘修正主义者’拒绝在冲突与共识之间做出简单选择,而是在英国政治文化内部探索各种矛盾冲突存在的可能性。”库利赞同休斯的观点,认为,在解读赫伯特的《乡村牧师》时,很有必要去分析当时英国社会可能存在的各种矛盾冲突。61因此,通过分析《乡村牧师》,读者可以从中找到揭示当时英国社会政治、经济以及文化等社会事务的线索,了解当时英国社会面临的种种矛盾冲突。赫伯特的措辞与对牧师社会职责的思考,能够揭示他的宗教倾向与他对英国社会问题的思考。
在《乡村牧师》序言,赫伯特已经明确牧师是上帝代理人,他要“勤勉而忠诚地传输”上帝思想,因此,他写此书的目的是“决定记下真正牧师(true pastor)的决定因素与主要特征”。
在诗歌“坚贞”(Constancy)中,赫伯特强调了理想的基督教徒在各个方面的一致性问题。在该诗中,他写道:“他的话语、行为与风格∕自成一体,一切都清晰明了”(ll. 19-20)62。美德指导他实现这三者的一致和统一,其最终结果是指导这个理想的基督教徒成为一名神射手(Mark-man)。由此可见,“目标”(“Mark”)是一个与美德密切关联的关键词,在《乡村牧师》的序言中,赫伯特再次用到这个词,他说:“我决定记下真正牧师的决定因素与主要特征,这样我就有了努力的目标(a mark to aim at):我将尽我所能设定最高目标,因为瞄准月球的人要比瞄准树梢的人射得更远。”“真正牧师”就是赫伯特笔下理想中的牧师,也是他在“教堂门廊”中对拥有“美好青春”(sweet youth)的人提出的希望,希望他能够成为“神射手”,成为“真正牧师”。
当赫伯特以及其他牧师撰写牧师手册这类基督教文本的时候,他们希望用自己的文本抒发对具有美德的神射手的向往之情,他们希望最终对社会的发展方向产生影响。
16世纪末、17世纪初,英国教会的发展经历了一个重要的过渡时期,不仅王室出台政策规定牧师布道应该遵循一系列法规,而且,有着种种思想抱负的牧师们也撰写著作,试图给教区牧师进行再定义,论证其存在的合理性以及他们应该遵循的一系列规范等。
经济的发展、封建社会结构的逐渐解体以及社会流动性的加快致使牧师的内涵与外延都发生了明显变化,人们对教区牧师的身份认知也相应发生改变,绝大多数具有贵族血统出身的青年都不愿意担任这一社会角色。早在16世纪末,随着英国资本主义的进一步发展,财富积累的逐渐增加,一部分人把儿子送到剑桥、牛津等高等学府,去学习贵族的礼仪规范,欲跻身于贵族行列。
在这一时期,许多牧师撰写布道文或者小册子,来描绘他们心中理想的教区牧师形象。因斯尔(Neal Enssle)在对此进行分析之后,得出结论认为牧师在社会中的角色已经由教士转变为传道士,从忏悔者转变为顾问。6316世纪末、17世纪初英国社会动荡,经济发展极不稳定、政治信仰的变化、王室改革、教育标准的提高以及对牧师职责与功能的认识不够准确,甚至经常变化等,都促使牧师们对自身的社会角色进行反思。同时,这个复杂的时代也促使牧师们在教区内以更加广阔的宗教视角、道德视角以及社会需求视角来审视自身角色,给乡村牧师重下定义。
理想(“ideal”)本身就具有光亮、温暖的属性,能够给读者带来愉悦和希望。理想的牧师形象是牧师们对现实中贪婪牧师的指责与反思。处理好贫穷与合理财富之间的关系并对教区穷人行善,是教区牧师取得成功的标志之一。上帝的爱通过牧师,传递给需要帮助的人,不仅可以使他们身体上获益,也可以使他们获得灵魂的救赎。
首先,《乡村牧师》的写作体裁值得分析与思考。读者是否可以用散文集来给这部著作下定义?这部作品的文本类型该如何定义?文本类型与文本的社会功能之间有必然联系吗?库利引用了阿拉斯泰尔·福勒(Alastair Fowler)的文体学观点,在福勒看来文体(literary genre)“不仅仅是一系列编码规则体系……而且文体作为真实说话情景的文学替代物,也具有准实用倾向。文体作为语境的替代物,提供了相关的共同指南。”64因此,断定《乡村牧师》的种类,就是赋予其社会语境与文学语境,判断其读者及其读者对这部作品功能的理解。库利认为这个问题既简单又麻烦。认为其简单,是因为就其表面而言,《乡村牧师》是牧师手册这种令人敬仰的文学形式;认为其复杂,是因为通过仔细观察可以发现该书是一个精心混合的通用模型,它融入并且与一个相当随意且开放的形式相适应。65
牧师手册这种文体最早出现于大约公元590年,教皇格里高利一世撰写了《司牧训话》(Liber Regulae Pastoralis,在英语中通常被译为Pastoral Care),这是他写给东罗马帝国拉文纳主教(Exarch of Ravenna)约翰的回信,主要谈论与牧灵职责有关的问题。到赫伯特生活的时代,已经出版印刷了该书的十几个拉丁文版本,其中只有1629年版是在英国出版的。库利认为,就结构而言,赫伯特的《乡村牧师》与格里高利的《司牧训话》非常相似,因为二者都是由一系列简要章节组成,有些章节只包含一个段落,有些章节则要长达几页,且每一小节都是围绕某个话题、建议或者格言展开。格里高利的许多主题都可以非常容易地归入《乡村牧师》:格里高利的“劝诫臣民与上级”和“告诫懒人与草率之人”这两个标题在语气与内容上都与赫伯特的“作为参照物的牧师”与“牧师对天道的思考”这两章内容相距不远。《司牧训话》写于590年格里高利被选为教皇之际,他含蓄地点名该书的读者是教会统治者,诸如主教或者大主教等。因此,在该书中的一些章节及其标题中,格里高利经常在“统治者”与“牧师”这两个术语之间自如地转化,使得这些术语几乎成为同义词。赫伯特特别注重探索牧师的“尊严与职责”,是因为他所处的环境与格里高利大相径庭:作为一个显赫家族接受过良好教育的儿子,在毫无晋升希望的情况下接受圣职,成为一个谦卑的教区牧师,这简直是一种不可能的决定。但这就是事实。赫伯特的读者,就是那些像他一样在大学里接受教育准备加入牧师行列,准备在英格兰乡村承担牧职的人。66
库利发现赫伯特撰写《乡村牧师》之前英国的新教牧师文学(Protestant pastoral literature)寥寥无几。乔治·吉福德(George Gifford)的《乡村神学》(Country Divinity)是其中一部作品,他呼吁牧师要虔诚。虽然吉福德的著作围绕牧师的社会功能展开,但是,库利指出这是一本颇具争议的作品,因为在著作中吉福德谴责神职人员的不当行为,号召进行广泛的社会变革。另一部在形式上更加接近《乡村牧师》的牧师文学作品是理查德·伯纳德(Richard Bernard)于1607年出版的《忠诚的牧羊人》(Faithful Shepherd),1609年再版时,他对该书进行了修订,而到1621年的第三版出版时,伯纳德对该书内容进行了大幅调整,使得整本书焕然一新,成为17世纪英国牧师的必读书目之一。《忠诚的牧羊人》的重要性表明时代对诸如《乡村牧师》一类书籍的需求,然而,库利认为这还不足以阐释《乡村牧师》是揭示该主题的通用文体形式。《忠诚的牧羊人》具有宗教改革时期论辩术的典型特征,书中有大量艰难的论证与对《圣经》经文的引用与证明……1630年,当赫伯特下定决心接受圣职时,库利认为赫伯特已经深刻认识到像他一样出身显贵并接受牧师职位的年轻人迫切需要一本与伯纳德的《忠诚的牧羊人》内容与风格迥异的牧师指导手册。《忠诚的牧羊人》具有讲道术(homiletics)的特点,全书共分为四部。前两部介绍牧师职业与入职准备的问题,后两章致力于布道与教义的运用。伯纳德在第二章隐约用到了赫伯特在《乡村牧师》中运用的创作手法,然而,他却没有将这一写作手法贯彻下来。在伯纳德看来,教区居民是他布道的听众。67这是伯纳德写作《忠诚的牧羊人》的主要内容,然而,赫伯特与伯纳德关注的内容有很大不同:“乡村牧师要彻底了解人类行为中的一切特点,至少是了解他已经观察到的教区人们行为的一切特点。”68
就文学体裁而言,《乡村牧师》属于牧师手册(clerical manual),是17世纪前后英国文坛出现的一种文体。对于当时熟悉“给牧师的忠告”(“advice to clergy”)这类文体的读者来说,《乡村牧师》这一标题能够激发他们的阅读兴趣。沃伯格(Kristine A. Wolberg)认为,赫伯特的《乡村牧师》明显优于同类型的其他作品,在她看来,赫伯特非常善于运用这种文体,用以传达自己的宗教思想,表达自己的写作目的。她说,通过探究赫伯特的主题、形式、题目、重点、上下文以及与其他同类作品相比,《乡村牧师》的设计安排显得更加精致细腻,赫伯特巧妙地将当时流行的神圣主题材料与世俗主题材料结合在一起,取得了意想不到的效果。因此,《乡村牧师》属于赫伯特文学遗产的一部分。69确实,《乡村牧师》作为一种类型的文学形式,没有受到文学评论界的重视,我国学者对于该作品的译介和分析也很少见。但是,《乡村牧师》这部散文形式的牧师手册却是赫伯特生前打算出版的文学作品,在他看来,《乡村牧师》最能代表他的宗教思想、政治思想与文化思想。可以说,《乡村牧师》表达了诗人作为牧师参与社会政治、规范和改进基督教徒行为的坚定决心以及在他看来切实可用的办法。
《乡村牧师》的主题是赫伯特对乡村牧师典范的描绘,主要涉及乡村牧师对基督教教义的理解以及他在日常生活中的信仰与行为标准两大方面。沃伯格认为在《乡村牧师》的写作中,赫伯特对这两部分的着墨并不均衡,他并没有特别强调牧师的基督教信仰与信仰的纯洁性,而是非常关注牧师的日常生活,这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首先,他重视牧师的外在表现,而将牧师内在精神生活的作用降到最低;其次,加强对经验效用的描绘,而非重视信仰的效用;再次,赫伯特认为一些“优秀的基督教作品”(“good works”)似乎有碍新教思想赋予信仰的核心作用。
17世纪英国流行的“给牧师的忠告”这类文学作品具有虔诚、大量引用《圣经》经文以及使用警句等特点,这些都对赫伯特创作《乡村牧师》提供了可供借鉴的经验,同时,当时专门写给牧师的礼仪手册也对赫伯特创作《乡村牧师》产生了影响。
在《乡村牧师》第13章“牧师的教堂”(The Parson’s Church)中这样描绘乡村牧师对教堂以及教堂中物品的态度:
乡村牧师特别在意自己的教堂,教堂里的物品必须得体且适合它被命名的教堂这一名称。首先,他服从神的命令,让教堂里的所有物品都完好无损。例如:墙面要涂抹平整、窗子要装好玻璃、地面要用砖铺平、椅子要完整、结实且样式统一,尤其是圣坛、讲道台、圣餐桌以及圣洗池,因为那些重要的宗教仪式都是在这些地方举行的。其次,教堂要打扫得整洁,无尘土或蛛网,在重大节日时,地面上要松散地撒上灯心草、插上树枝并且焚香让教堂充满香气。再次,在教堂里任何有绘画的地方都要写上适宜的经文,这样,所有的绘画都应该庄严神圣,不应有轻浮之色或者愚蠢荒唐之感。第四,教堂里必须有教会指定的所有经书,没有破损或者污秽,并且完好、整洁、装订整齐;教堂里还必须有合适且美观的用亚麻细布制作的圣餐桌布,配上大方得体的用昂贵的材料或者布料制作的桌毯,以及高脚杯和杯盖、大酒杯或者酒壶,以及用来布施或者盛放祭品的盆子,所有这些都要存放在结实而且质量上乘的箱子中保持芳香清洁;此外,他还有一个济贫箱,放在便于接受心地善良的人捐赠的地方,用以储藏帮助贫病者的财富。他做这一切并不是出于需要,也不是要给这一切镀上神圣的光环,而是因为要在迷信与懒惰之间保持中间道路。70
霍奇金斯(Christopher Hodgkins)和德克森(Daniel Doerksen)曾经指出仔细研读《乡村牧师》,能够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赫伯特的神学与教会政治观念。然而,这绝非易事,因为《乡村牧师》本身是一部散文集、加长版的性格特写和入职手册,并不是传统意义上的神学著作。而且,赫伯特在撰写此书的时候,与他撰写诗集《圣殿》的目的截然不同,他想在当时宗教斗争、教会内部纷争不断、政治形势异常复杂多变的情况下出版此书。因此,《乡村牧师》中赫伯特对当时教会事务的评价与观点并不能仅仅看作是他个人的思想,不能看作是他对已经确立的教会政策的简单阐释,而是要将其看作是在激烈的斗争中有计划地进行干预,而且很可能是非常危险地干预。这样做的结果就是形成一种微妙的而且时刻发生调整变化的立场。所以,在第13章“牧师的教堂”开篇,赫伯特提到圣餐桌(a communion table)而非圣坛(an altar)表明在他忠于已经式微的劳德主教以前的英国正统教会。然而,他并没有将这一观点一直坚持到底。在谈及圣餐桌以后,赫伯特允许信徒在教堂内部进行节日布置与绘画,这些明显是劳德派重视礼节的体现,与他之前所表明的劳德主教以前的教会正统完全不相容。他之所以论及节日布置与绘画的重要性,库利认为是赫伯特向当时在英国教会中发挥主导作用的劳德派的让步。可是,他似乎对此并不甘心,在向主要宗教势力让步以后,他坚定地说“所有的绘画都应该庄严神圣,不应有轻浮之色或者愚蠢荒唐之感”71。而在论及由权威指定的书籍时,赫伯特在传统新教徒坚持独立阅读《圣经》经文和教会与王国在解释经文过程中的权威性之间寻求平衡,赋予权威以授权力量,而不是将其看作是阻碍宗教信仰的障碍物。此处,赫伯特的灵巧措辞是他给予乡村牧师以生命活力的意识形态策略与修辞策略,是他使得乡村牧师即可以前进同时也可以撤退的策略,是他提出的时有创新、时有争议的观点,对某些特定岗位上的对手最具吸引力。72
在《乡村牧师》中,赫伯特远远不止是表达对都铎时代教会纪律以及仪式的一丝追忆与向往,而是对他所处时代的深切关注。在詹姆斯一世登上英国王位,极力倡导君权神授思想的影响下,赫伯特想在《乡村牧师》中表达的是一种进行改革与重组,加强牧师纪律与社会纪律的治国兴教理念,其目的是要把英国国家教会的教区牧师转变为一种强有力的社会统治工具。库利认为,赫伯特的这项计划具有明显的意识形态色彩,而不是为抨击时弊的愤世嫉俗之举。赫伯特的理念是教会应该为国家服务,以维持公共秩序与公共道德规范。库利在评价这一理念时说,这对赫伯特及其同时代人来说完全是司空见惯的,并没有任何特殊之处。73
对于教会纪律与仪式而言,赫伯特对不同教派所持的包容态度,也许能够成为平衡当时英国社会各种矛盾的有效政治手段与宗教手段。霍奇金斯论证说:“如果在詹姆斯一世与查理一世执政时期,英国牧师能够‘彻底’执行赫伯特提出的一半理论,已经确立的新教教义就很有可能渗透整个王国,也许就会因此而减轻对清教徒的迫害,避免英国内战的发生”。74
科林森(Patrick Collinson)在评价詹姆斯一世的执政状况时说,詹姆斯一世表现出一种明显有别于伊丽莎白女王的牧师概念:
与那些更加保守的主教不同,与伊丽莎白女王也很不一样……[詹姆斯]对加尔文主义的理解使得他理所当然地认为教会的牧师应该是博学多才的、善于讲道的牧师。因此,在大会[1604年汉普顿宫会议(the Hampton Court conference of 1604)]的最后一天,他郑重要求主教们保证为“在每个教区培养出博学而又愿意经受痛苦考验的牧师”提供充足的资源。75
由此可以看出,詹姆斯一世在位期间,努力从改善教育、个人行为以及经济地位等几方面对教区牧师进行改革。库利在把詹姆斯一世的宗教政策与赫伯特的教会理念放在一起比较之后指出,这二者都试图建立一个包容一切的国家教会(an inclusive national church),主张“有才华的少数人”(virtuoso minority)的热情将会被利用起来并被制度化。詹姆斯一世的教会与处于16世纪90年代的伊丽莎白女王的教会相比,有很大不同。库利指出,虽然二者的神学主张都源于加尔文主义(Calvinism),但是,他们的基督教思想却大相径庭,可以用“实验得救预定论”(experimental predestiriarianism)与“教义得救预定论”(credal predestiriarianism)来概括这二者之间的区别。实验得救预定论强调上帝在拣选时的可见标志:
他们想要把自己对宿命、拣选以及保障的观点置于实践神学的中心,用以理解这些教义,并且对以这些教义行事的人来说,就是他们要以加尔文的宿命论为基础建立一种虔诚风格,以此来定义神圣的共同体(在很多情况下,指的是可见的教堂实体)。76
很明显,詹姆斯一世时期的实践神学把宗教改革时期注重内在灵性属性的神学倾向转变为一种与维护社会秩序有关的社会计划。赫伯特笔下的理想的乡村牧师特别关注牧师社会行为的虔诚特性以及日常行为的垂范作用。此外,他还致力于对英国国家教会形象的想象与构建,并把这一想法传递给普通大众。对于乡村牧师来说,他关注的“教民过错”与“时代顽疾”中有一条就是“整个国家的……懒惰”77。此外,赫伯特坚持认为布道时必须使得教义能够被听众理解:
“他还因人而异调整他的演讲内容,使其适合青年人,然后适合年长的人;使其适合穷人,然后使其适合富人。这些内容适合你们倾听,而那些内容更适合你们倾听,因为有针对性的知识比一般性知识更具有感染力,更容易唤起人们的觉醒。”78
在《乡村牧师》附录部分的“布道前祷告”(Prayer Before Sermon)中,当赫伯特评价基督之死时,他说:“他为他的敌人而死,甚至是因为那些嘲弄他的人而死,是为那些蔑视他的人而死。”79
詹姆斯一世时期的英国教会在既排外又包容的宗教理想指引下对英国的神职人员进行重大改革,到17世纪20年代,英国教会招募的牧师人员绝大多数是大学毕业生,他们拥有更加一致的教育背景、职业责任与社会阶层认同感,因此,用现代意义上的职业术语来讲,乡村牧师已经发展成为职业。这与伊丽莎白女王统治时期牧师的入职状况相比有很大不同。詹姆斯一世与他的主教们共同创建了“使徒”主教制度模式(a model of“apostolic”episcopacy),这样,他们就比伊丽莎白时代的前任们为主教入职做了更好的准备工作,赋予牧师职责以活力与才华。詹姆斯一世“废除了主教必须居住乡间的规定……这是伊丽莎白女王统治时期主教必须做的事。于是,自1603年起,主教得以恢复曾经的宗教政治家与枢密院议员的双重职责”80。
虽然主教在詹姆斯一世统治时期成为一种重新获得活力的职业,牧师工作氛围与职业期待的改善和提高使得很多大学毕业生愿意在毕业以后从事牧师行业,但是,在神学院里学到的书本知识与现实中他们需要完成的任务有很大差距。因此,赫伯特撰写《乡村牧师》就是为填补这一空缺,指明牧师的“性格与神圣生活模式”。这可以用现在的流行术语“在职教育”(in-service education)来描述。另外,因为当时一些在职牧师的行为也并不尽如人意,面对这一现状,赫伯特在担任乡村牧师以后经过认真思考撰写的《乡村牧师》就运用当时宫廷盛行的批评劝诫与奉承并用的双重文体指出在任牧师与即将入职牧师的不足之处。81例如,赫伯特在任剑桥大学官方发言人期间,1623年他把从西班牙返回的查理王子(Prince Charles)理想化为和平的缔造者,其目的是要使得他自己有关和平的论述能够更容易被人接受;同样,作为牧师的赫伯特在他描绘的牧师同事时,也对其进行美化,说他“定然严谨得一丝不苟,他圣洁、公正、慎重、懂得克制、胆大勇敢、庄重严肃”82。
在《乡村牧师》第2章“不同类型的牧师”(Their Diversities)中,赫伯特阐明当时从事牧师行业的人的工作环境有很大不同,有的牧师需要住在大学里,有的牧师需要住在显贵之家,有的牧师需要住在教区,无论如何,他们的职责始终都是要拯救信徒的灵魂。赫伯特对那些住在大学里学习的人说:“对于那些准备成为牧师的人而言,其目标与努力不仅要致力于获得学识,还要克制进而抑制欲望与激情,不要去幻想当他们阅读《圣父书》(The Fathers)或者《经院学者书》(Schoolmen)时,就成功培养出了一名牧师。”83在《乡村牧师》整本书中,赫伯特利用大量篇幅描述乡村居民,其原因可能在于即将入职的牧师大多出身于富裕家庭,并接受过大学或者学院教育,对乡村居民的生活不了解。
从《乡村牧师》目标读者以及内容的分析中,可以发现詹姆斯一世统治时期,从事牧师行业的人大多接受过大学教育,而且,他们对乡村居民以及乡村生活不了解,与乡村教民之间明显有距离。就经济状况而言,受过良好教育的新牧师并不比他的乡村教区教民高,因此,他们在工作过程中会遇到种种诱惑。84奥戴(Rosemary O’ Day)对这一时期在职牧师的工作状态进行了分析,认为:
他们作为群体出现了……好像有种姓等级一样,能够自我延续,并且坚信王权统治与大学教育为职业发展的关键阶段。由这种教育背景和职责责任自然而然生发的共同趣味使得牧师紧密地团结在一起。有人指责牧师远离教区是说他们在心理上与教区有距离,而不是他们自身距离教区很远。85
面对牧师职业面临的这一问题,赫伯特在《乡村牧师》中给予了回应。在第14章“牧师巡视”(The Parson in Circuit)中,赫伯特强调牧师要参与乡村教民的日常生活,了解他们的生活动态并对他们进行指导。而在第27章“欢乐的牧师”(The Parson in Mirth)和第25章“牧师的屈尊俯就”(The Parson Condescending)中,赫伯特警告牧师与信众之间的关系不要过于疏远。因此,赫伯特特别注意《乡村牧师》中措辞的运用,库利说赫伯特总是在排他与包容之间转换、在坚持己见与妥协和解之间转换、在认同与差异之间转换。换句话说,《乡村牧师》通过与先前宗教改革时期所有信徒的理想的牧师形象相妥协,致力于维护、巩固与推进17世纪二三十年代的新教权主义(new clericalism)。86
鉴于17世纪20年代晚期以及30年代早期任何与信仰崇拜有关的公告都极易引起争议的事实,任何想要创作或者出版牧师手册的行为都是非常冒险的,而这种尝试本身实属卓越之举。虽然赫伯特在1632年完成了《乡村牧师》的创作,但是,他一定是在刚刚踏入牧师这一行业或者在1630年接受圣职以来就有了创作该书的想法。赫伯特的做法表明,在他看来这是一项刻不容缓的任务,然而,对赫伯特行为的这一分析与一贯以来学界普遍认为的他选择到伯默顿担任牧师是为了逃避现实的观点相冲突。马尔科姆森(Cristina Malcolmson)这样评价赫伯特,她说,赫伯特也许“把这个从城市绅士到乡村牧师的过渡阶段看作是……从社会精英到教会精英的转变阶段”,不过,他“从充满压力的城市与宫廷竞争中”逃离出来表明他“有一种现代观念,把就业与劳动看作是个体实现社会价值的源泉”。87
《乡村牧师》这部散文集是赫伯特在伯默顿(Bemerton)担任牧师以后开始撰写的,大约完成于1632年。而出版时间则要晚得多,大约是在1652年,出版时的标题为《通往圣殿的牧师或乡村牧师,其品格与神圣生活法则》。当时,正值英国共和国发展到巅峰之时,英国国教遭到镇压;牧师、主教和祈祷书都被长老会当权派(Presbyterian establishment)取代。据此,英国牧师刘易斯-安东尼(Justin Lewis-Anthony)推测,《乡村牧师》能够出版的唯一可能原因是赫伯特家族与英国内战中胜利方之间的关系:赫伯特的继父约翰·丹弗斯爵士(Sir John Danvers)曾经参与签署对查理一世执行死刑令。88尽管如此,伊丽莎白·克拉克(Elizabeth Clarke)依然将《乡村牧师》看作是“一种对内战以前英国教会的致敬行为”89。刘易斯-安东尼指出“通往圣殿的牧师”是编辑给该书加上去的标题,并且指出这是一种非常精明的营销手段,以此引起读者对《圣殿》中那些经典诗篇的回忆。90鉴于此,学界在论及赫伯特的这部散文集时,一般都选择用《乡村牧师》作为标题。赫伯特在《乡村牧师》中传达的基督教理想与社会思想在英国教会史上产生了深远影响,其运作模式与核心理念直接影响了英国教会的运作与牧师职责的界定,刘易斯-安东尼将赫伯特对英国牧师与教会的观点总结为“赫伯特主义”(Herbertism)。91
赫伯特的标题《通往圣殿的牧师或乡村牧师:其性格与神圣生活模式》表明该书与当时一种描绘“人类行为特点”的重要文体——“性格特写”散文(“character”essay)相呼应。17世纪早期,约瑟夫·霍尔(Joseph Hall)、托马斯·奥弗伯利(Sir Thomas Overbury)与其他作家共同撰写了《奥弗伯利性格特写》(Overburian Characters),在他们和约翰·厄尔(John Earle)的共同努力下,性格特写成为一种盛行一时的文体形式。赫伯特的传记作家艾米·查尔斯(Amy Charles)把《乡村牧师》看作是“一种扩展了的、稍微有些理想化的‘性格特写’,也许是这类文体中最长的一部”92。然而,在马尔科姆森看来,赫伯特不仅在心理与意识形态方面与同时代的性格特写散文作家之间有关联,而且还与古希腊哲学家有着承继关系,她认为:
这一体裁的鼻祖古希腊哲学家提奥弗拉斯特(Theophrastus)撰写的性格特写散文,以亚里士多德的假设为基础,认为就本质而言,人是社会性动物,通过行为进行创造与自我表达。然而,像约瑟夫·霍尔这样的英国性格特写作家则修正了亚里士多德的理念,他们认为人的内在性格决定行为,个体的言行是他们内心动机的线索。93
与其他性格特写作家一样,赫伯特坚持人的内在与外在联系的一致性:他提出“需要提升心灵、双手与双眼,用尽一切姿势表达忠心而真诚的虔敬之情。”94在马尔科姆森看来,“赫伯特的牧师将他的神圣性格融入经验之中,使得他的教民得以通过其习惯性话语与行为清楚地了解他的内在品质。”95因此,在撰写这部《乡村牧师》时,赫伯特自身也过着一种神圣生活,他对自己的行为提出神圣要求,这也就可以理解为何在他去世以后,每当提起他时,人们都把他称作“神圣的赫伯特先生”。在担任乡村牧师以后,赫伯特放弃了早年打算在宫廷大显身手的打算,而是追求一种兼顾维护封建社会秩序与“重视职业与劳动,并将其看作是个体实现自身社会价值源泉的现代观念”96的复合式理念。
1608年,约瑟夫·霍尔出版的《美德与罪恶的性格特写》(Characters of Virtues and Vices)几乎全部由各种道德类型的性格特写组成:“诚实的人”(The Faithful Man)、“谦卑的人”(The Humble Man)、“奉承者”(The Flatterer)、“有抱负的人”(The Ambitious),其中仅有一篇“善良的法官”(The Good Magistrate)与职业有关。库利据此指出从霍尔的性格特写来看,霍尔认为人的内在气质决定人的行为,但是,霍尔的性格特写所涉及的社会行为种类并不广泛,在职业素养方面提到的内容更是微乎其微。与霍尔同时期的奥弗伯利撰写的性格特写不仅脱离了霍尔的道德教益转向诙谐讽刺,而且还给予各种职业以重视,例如:《侍臣》(A Courtier)、《乡村绅士》(A Country Gentleman)、《海员》(A Sailor)、《裁缝》(A Tailor)等。从霍尔到奥弗伯利性格特写内容的转变可以发现,性格特写这种新兴文体并没有被限定于描绘人的内在品质与心理特征,而是越来越强调等级和职业这些外在于个体、但是却决定个体行为方式的因素。97
性格特写内容与观念的转变还体现在约翰·厄尔撰写的《微型宇宙志》(Micro-Cosmographie)中,厄尔的创作时间与赫伯特撰写乡村牧师的时间相同。1628年,厄尔出版的第一版《微型宇宙志》共有54篇性格特写,其中有超过半数的性格特写与职业或者岗位类型有关:“年青的缺乏经验的牧师”(A Young Raw Preacher)、“严肃的牧师”(A Grave Divine)、“自命不凡的骑士”(An Upstart Knight)、“警察”(A Constable)、“店主”(A Shop keeper)等。98在这些性格特写中,“年青的缺乏经验的牧师”与“严肃的牧师”明显与《乡村牧师》有着某种必然联系,尤其是因为厄尔曾经受过赫伯特家族的资助,而且,他后来还成为了索尔兹伯里主教。99厄尔与赫伯特两人很可能在彭布罗克伯爵的餐桌上就英国牧师的状况展开讨论、交流思想。
另外一个促使性格特写作家写作内容发生转向的原因可能是由文学出版市场的需要引发的,奥弗伯利和厄尔等性格特写作家已经不再满足于当时性格特写中提到的那些美德与罪恶,他们在自己的创作中增加新的道德评说与职业描述,以增加作品的新鲜感与魅力。同样,赫伯特在《乡村牧师》中也谈论到牧师的世俗职责,尤其是在“牧师调查”(The Parson’s Surveys)这一章,赫伯特笔下的牧师身兼多种社会职责,具有强烈的社会参与意识与社会管理意识。
17世纪英国图书出版业的发展体现出一种新趋势,大量职业手册与操作手册的出版进一步丰富了职业性格特写散文的主题与内容。正如贝内特(H. S. Bennett)所示,16世纪下半叶与17世纪早期不仅见证了“文学”书籍(诗集、剧本、罗曼斯散文)、广泛引发讨论的小册子、布道文、民谣与报纸的兴起与发展,而且也见证了大规模教育与信息出版物的出现,例如医学书籍、介绍草药知识的书籍、法律教材、法规删节本、法官手册,也许最流行的就是关于畜牧业和其他从测量到国内经济的某些特定主题的手册。从都铎王朝后期一直到斯图亚特王朝时期,越来越多的职业手册涉及畜牧业、马术以及家政行业。因此,库利有足够证据表明赫伯特的《乡村牧师》不仅是一部性格特写,同样,正如库利所言,也是早期现代时期职业文学繁荣发展的必然产物的一部分。100
从早期现代职业手册的发展来看,库利认为我们可以发现一种发展并不均衡、但是却可以辨认出来的趋势,敦促文化集体知识与自我认知的合理化与系统化。如果运用福勒的术语,认为《乡村牧师》的文体发挥“准语用”作用,那么将赫伯特的文本与一种松散的前类型文本联系在一起,就是因为他们共同拥有一种理性的、民族的自我塑造意识。然而,这种自我意识的塑造并不是孤立的,而是与独特个体的主观性相对联系并不紧密的民族、等级、所在的地方区域与职业等共同定义的。101
在《乡村牧师》第6章“牧师祷告”(The Parson Praying)中,赫伯特说:“当乡村牧师在礼拜中准备诵读,准备表现对上帝的崇敬时,他首先举起双手、提升心灵、抬高双眼,用尽一切可能的姿势表达发自内心的、真正的热爱之情,他所做的这一切才能够真正被上帝感受到,然后他才能将自己呈现在上帝面前。然而,他并不是独自一人,而是要将会众呈现在上帝面前,背负他们的罪孽来到神圣的祭坛接受洗礼,在盛放基督血液的神圣器皿中洗涤罪孽。这正是他内心忧虑的真正原因,因此他心甘情愿地在外在表现中尽最大可能表现这一切;只有他先被自己感染,才可能感化会众。因为他知道以前的布道没有达到如此程度,会众就会遗忘。因此,他们来祷告的时候,牧师要在祷告这个行为中表现得非常虔诚。”102
从此处描写来看,赫伯特重视牧师在祷告时的行为举止的一言一行,他似乎认为至诚的身体行为犹如精心安排的诗歌结构,能够揭示他的灵性生活,真正感化会众,诗歌在他的世俗生活与灵性生活之间建立起桥梁。
伊丽莎白统治以来社会的相对稳定发展、早期现代英语的形成、詹姆斯一世钦定本圣经的出现以及现代教育的发展等众多因素促成了英国普通大众阅读水平的提高。“在很大程度上来说,教育质量与社会行为直接决定了伊丽莎白统治时期牧师的有效性……教区居民在他们的牧师身上寻找知识、合乎道德的行为以及崇高品质。”103教民对教区牧师的知识要求、德性要求与行为要求促使赫伯特提升自我的各种修养,同时,在对理想牧师的塑造中,将各项要求推向极致,他笔下的理想乡村牧师“掌握各种学识”、在精神上与行动上追求美德,以树立他们在教民心中的形象,维护牧师权威。
在赫伯特看来,理想牧师不仅能够掌控自己的行为与灵性生活,而且还必须能够控制自身的欲望。
福特在分析欲望这一基督教伦理时说,“在生活的各个领域,欲望都是行为的基础,故而也是道德的基础。欲望的塑造和引导占据了人类生存的核心位置。欲望、道德以及生活的每个重要领域相互交织,因此,道德与生活的其他领域,与我们的思维习惯、情感习惯和身体习惯无从分离。”104 不仅基督教承认这一点,其他宗教也承认这一点。各大宗教都关注对欲望的训练,方式也多种多样。福特认为“崇拜”已经成为基督教的“一个核心方式,其中习惯性的欲望被导向了所认为的最具满足感、最具价值的目标——上帝。包括教育、社会制度、习俗、规则、文化交流在内的一整套体系共同作用,维系着以崇拜为核心的欲望行为。”105 他特别强调“在这套体系当中,绝不能认为伦理仅仅关注成问题的决定和选择:它所关注的是善的欲望的基本形成过程和维系过程,因此关注的也就是神性的事情。”106
福特认为“基督教神学关于欲望最重要的命题就是人为上帝之所欲。其实质就是相信,他们势不可挡地被爱着他们的那个上帝所需要。上帝创作了他们,护佑他们,对他们讲话,选择他们,召唤他们,宽恕他们,教导他们,给他们以圣子圣灵。”107对于基督教领域以外的无神论者而言,上帝的存在以及上帝的做法与行为对人的生活进行干预,侵犯了人的自由,这就形成了以基督教为基础的哲学体系中的一个永恒悖论:上帝给予人自由,却又对人的自由进行干预。
福特在评判当代的基督教神学的基础上,指出“基督教神学中关于如何理解人与神的自由的基本线索,是通过对耶稣基督的思考得出的。”108福特从对《马太福音》《马可福音》《路加福音》中记载的耶稣生平以及传道经历的分析入手,认为这些故事“揭示了被欲求和欲求作为基督教伦理观及上帝面前人类生活形态的根基所可能具有的意义。耶稣传道始自受洗。耶稣受洗之时,圣灵降临其身,圣父如是认定了耶稣:‘这是我的爱子,我所喜悦的。’(《马太福音》,3:17)这是一幅耶稣为上帝所乐见、所欲求的情景。耶稣‘由圣灵引导’,在旷野里四十天的斋戒当中受到了试探。在面临种种选择时——对食物,对令人艳羡、不劳而获的成功,以及对权力的欲望,种种试探可被视作对他是否希求上帝、欲求上帝之所欲的一种试炼。其一生所为统而观之,决定性地依赖于生而为上帝之所欲,依赖于信赖上帝之道,依赖于他借以应对诱惑的无所不包的欲求:‘当拜主你的神,单要侍奉他。’(《马太福音》,4:10)在生死复活的整个过程当中,耶稣始终被描述为维系着一种统一,即一方面为圣父所派、所欲、所认定,另一方面又自由地满足着上帝的欲念和意旨。以故事形式对此所作的描述已被基督教神学奉为圭臬……耶稣被描述成了为上帝所欲求、欲求上帝及上帝欲求的对象三者合一的化身,并且这是理解他的生、死、复活的核心所在。”109
在论述理想的乡村牧师角色时,赫伯特说:“在生活方面,乡村牧师定然严谨得一丝不苟,他圣洁、公正、慎重、懂得克制、胆大勇敢、庄重严肃。因为牧师生活中最被人看重的两点是耐性与禁欲,耐性是就痛苦而言;禁欲是就欲望、激情以及削弱并制止灵魂中所有的喧嚣力量而言。因此,他认真学习这一切,有可能完全成为自己的主人与掌舵人,因为上帝已经授予他一切。”110
控制性冲动是理想的乡村牧师真正掌控身体、思想与情感表达的唯一方法。111“对于新近从独身生活中解放出来的牧师而言,他的婚姻与性行为是他的牧师声望与工作有效性的重要维度。”112《乡村牧师》中有一章专门对此进行过论述,赫伯特承认“贞洁比婚姻更高尚,”并就此谈到了过独身生活的牧师,不应该在公众场合以外的其他场合单独与女性谈话。
除此以外,理想的乡村牧师还要控制自己的饮食,并在特定的宗教节日进行斋戒。
牧师的自我控制(self-control)还体现在他的日常谈吐之中。赫伯特的同时代牧师基尔比(Richard Kilby)认为能够掌握自己言辞的人最容易感受到幸福,因此,他建议:“当一名有智慧而又寡言的人。学会慢慢讲话,在讲话时要简短而亲切。话多的人处处招惹是非。”因此,他建议牧师要努力做到“安静地生活:这样,你就可以避免很多麻烦,免受一些伤害,享受更多祝福。”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