幻想变奏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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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我瞧着天空又下起了哗啦啦的暴雨。水滴降落的速度异常缓慢,就像一根雪白的羽毛那般在半空中犹豫不决,离地面九英尺居然还能维持重量,摇摇晃晃的,就是不肯飘落。它在人群眺望的眼神中舒展侧翼,等你的视线聚焦在霓虹上,雨水便矗立在那绚丽多彩的光芒上,突然,行驶灯闪过,你开动油门,拉手刹,用力踩下油门,边走边用雨刮器刷干净挡风玻璃。你驱车离开后,雨水顺着栏杆滑到了地面。我总算是逃离了那栋光怪陆离的楼层,刚一走出一楼的大门,雨水氤氲的气味就扑面而来,我打了个喷嚏,用灰色衬衣的衣领抿了抿鼻涕,就开始赶路。我忙不迭的穿过街口,不管不顾。我还是按原路返回,中间不想耽搁。我过了人行道,直奔旁边的停车区域。

我开了车门,跳上去,插上车钥匙,就出发。我开到目的地的一半路程时,就把车停在了半山腰。我跳出车,看着山坡下那郁郁葱葱的树林,那小棚屋还在那儿,屹立不倒,相信即使是泥石流也带不走他们生存下去的渴望。我重新回到车上,坐在主驾驶位上,就禁不住的咯咯笑起来,那是一种难以抑制的兴奋笑容。笑容停止后,我盯着前车窗的挡风玻璃向外看。

雨还在下,压根就没有休息的意思。有那么一会,我发现了道路两旁的灌木丛里有什么东西在鬼鬼祟祟。或许如此,一个佝偻着身体的中年男人从灌木丛里爬了出来,他神态端庄,仪表堂堂,长着一张俊美的脸庞。不过,他的状况不太好,他应该是身体上有什么不全,他处在一个匍匐的姿势,像是士兵为了躲避的敌人的搜查而采取的一种保护措施。他移动的速度很慢,几乎如同蜗牛。我看着他,他也看着我。然后,他坐在我旁边的副驾驶位上。恍惚时,我又看到了一个女人从我眼前掠过,她穿着一件吊带衣裙,站在凉风习习的山坡上,她在朝我摆手。

我看到一颗石子从山坡上滚落下来掉在了我的挡风玻璃上,接着,越来越多的碎石从高空坠落砸在我的车顶。于是,我摇开车窗,雨水夹杂泥土的芳香将我车子里的焦油味清扫一空。我的幻觉也被驱散的有一览无余,我摊开双手,嘴巴一张一合,大口喘气。我需要平复一下的心里的情绪。提前声明一下,我并不害怕、慌张、恐惧、胆怯,总之,就是你所能想到全部不好的,阻止人类前行的坏情绪都不会浮现在我的脸上,顶多在我的脑海里徘徊不绝。尽管我看上去脸色苍白,神情阴郁,身体僵硬,四肢战栗的抽搐。

亲爱的读者们,我来说一下到底发生了什么,是什么问题导致我成了这副惊慌失措的窘态,是的,我现在是神情恐慌,就像个即将被处以绞刑的死囚犯。你可以试着想想你如果处在这样一个情况,你该怎样面无表情,或是内心风平浪静。那么,我来介绍一下这几天发生了什么,那件荒唐事就在几天前的一个晚上,同样的地点、时间、场景。是的,就是我现在所处的车子内。

那晚,我刚工作完,对了,我的工作,我需要着重的介绍一下,我认为这是一个人活着并从中得到自我的价值的唯一途径。只要你不感兴趣就行。我是一名作家,非常卓越的那种,不,确切的说,我刚刚战胜了这个地区最伟大的作家,并接替了他的权杖,坐上镶满宝石的王座。我会一直坐下去。

我在一家报刊工作,是这家报刊的王牌作家。你知道的,像我这种已经出尽风头,获得过无数人的赞赏以及用不完的钱财的人来说,我其实已经不需要通过写点好文章来凸显自己的才华,我已经证明了自己的才能,已经登上了权力的巅峰。我现在唯一要做的,就是把自己摆着一个居高临下的角度,审视着在我面前叫嚣的年轻人,并在他即将来到终点时给他当头一棒。我是不会再重蹈“那个家伙”的后路。所以,我每天干的最多的事就是靠在在办公室的椅子上发呆。较之以往,我发呆是因为我在思考,我在构思一篇令我也为之动容且赏心悦目的文章,刊印到报纸上,出版后所有人都连连称赞我,没有批评和建议,对此,我也习以为常了。这么看来,我岂不是无事可做,好吃懒做,尽情的沉湎于享乐的生活。

按规定,我每天必须要在八点钟来到编辑部坐着,腰板挺直,而且一坐就是一整天。这么一天下去,简直累到不行,好在我想什么时候来都行,报刊破例给了我这个特权,我也是怡然自得,毕竟没有人会喜欢倒霉的事情落在头上。我就这样浑浑噩噩待了几个月,也差不多这么说,因为我找了个乐子,就在在办公室的地板上玩扑克,科恩专门为我调了几名编辑,陪着我打牌。下午五点钟的时间,我可算是结束了辛勤劳累的工作,在与其中一个叫托马斯·马尔斯的编辑打完最后一副牌后,也宣告了我的胜利。马尔斯是个礼貌的有些过分的青年人,他总是穿一身晚礼服,领口永远敞开,戴着黑色的呢帽。他嘴里只会说对不起,不论别人犯了什么错,这貌似成了他的习以为常。

他戴的是方框眼镜,竖着大背头,不修边幅,不过,他却是个彻头彻尾且无可救药的家伙。在牌友的交谈期间,他说了他在大学期间就迷恋上了文学,近乎到了痴狂的地步,上课心不在焉,教师讲的什么他压根也听不下去,每当有空闲时间,他就一头钻进图书馆里废寝忘食的投身于文学革命,至于他的专业课,对了,他其实主修的是动物医学。

“喜欢解剖动物?”我问他。他低着头,说了句:“父母从事这份职业。”听了他的话,我也明白了一大半。于是,大学的科目考试他理所应当的被弄得焦头烂额,他父亲大发雷霆,为此还从老家来了趟学校,对他数落了一番,就差拳脚相向。就这样,他大学读了六年才正式结业,期间还是由于中种种原因没有毕业。毕业证一到手,他就跟父母撇清了关系,离家出走后,就转身扎进了这家编辑社,想着能施展拳脚。不过,他自嘲的对我说:“他写的东西就是一坨狗屎。”对此,我当然不否认,因为我很清楚这家编辑部根本就没出过什么好的作家。在我来之前,他们都是通过编写谣言和偷写八卦才得以苟延残喘,正是因为我的到来,编辑部里才蒸蒸日上。他用了一种不怀好意的目光看着我,他眼神浑浊,却明亮。他用羡慕的神情盯着我,是在仰视我。尽管我们坐在桌子两侧,眼睛是平视,谁也没仰起脖颈。

“那你可要好好努力,争取早日成为一个末流的编辑,不对,是不入流作家。”话音刚落,我慌忙的说:“你会成一个好的作家的。”但好像于事无补,他无动于衷,低着头,似乎是在压制什么东西。看起来他并没有因为我刚才的优越感而生气,难道是他已经麻木了,因为编辑的竞争压力也很大,这不仅需要他们一边写作,完成一个作家的转型,他们还得接受每天成百上千的稿件,工作压力可向一般。但我情愿相信是我说的话他没听懂。我突然又意识到了我又在宣示我的地盘权力,即我在这家编辑社是第一无二的存在,他们都是我的奴隶和仆人,他们不应该有任何逾越的行为,即使是想法也不行,因为是我给了他们生存下去的希望。但一种良心的上的谴责也让我备受煎熬,我没有权力去讥讽一个为了理想去奔波的人,即使他现如今失败了也不行。

“那你还继续写吗?”我接着发问。他继续说。

“我也算是阅读了不少的经典名著,在上大学的时候,我就经常在饭后到图书馆里阅读。如果不算是上课时间,我都在那儿。我如饥似渴的汲取书籍的养分,像只脱离了水的金鱼。我差不多坚持了有了半年,在一次偶然的机会里,我发现了时间一分一秒地流逝,过的很快。此前的人生里我觉得时间就像是弹簧,除了不断的压缩反弹和摧残瓦解我,其他的全是无聊和烦闷,根本就没有光阴如梭的流逝。我在等待中除了感到了孤独无助的刺骨感,仅有的慰藉就是逃避。那种害怕就像是突然之间周围没有了氧气,你哽咽着说不出话,语无伦次。然后,在迷茫无助间,忽然清醒,而文学,我生命中的光芒,我感兴趣的事业,我可以鼓起勇气的向别人炫耀的东西,使本就可望不可及的天空愈发的黑暗,难以触摸。我在阅读中度过了一个又一个的孤独,我通过读书来对抗我内心的空虚。这是智者的言论,时至今日,我依然不曾忘记。

那是一个炎热难耐的下午,我在图书馆看书,那间图书馆又小又老气,看守的是个学校的女退休教职工,她又聋又瞎,银白色的长发要大于黑头发。她皮肤暗黄中又透着黑色,她神情阴郁,耷拉着脸,但她脸型很好看,可见年轻时也是个漂亮的姑娘。只是曾经。我头天到那就有点怕她,觉得她不怀好意,眼神老是居心叵测的打量我,似乎她在酝酿什么阴谋诡计要害我,尤其是图书馆三更半夜一个人都没有的时候。等宿舍老师清点人数后,我就从上铺扶着栏杆下到地面,在漆黑的地面上找到鞋子,轻轻的穿上,关上寝室门。我在楼道里鬼鬼祟祟,顺利找到一扇暗门,趴下,匍匐着身子钻出那小洞口,这是只有“我们”才知道的专属通道,只为了那些在夜晚逃出学校并施展远大理想的人准备的。图书馆的圆孔灯印象里就没关过,一天二十四小时全天开放,因为这里白天从来不缺人。我冻得哆哆嗦嗦的来到图书馆。来到我早已埋好的藏宝地图。拿到手后,就搬了张椅子,一头钻进了阅读的世界。通常这个时候,她就坐在一处阴暗的角落里,双手拄着一根铜质拐杖,眼睛眨也不眨地盯着我。就那一回,应该不是做梦。我照常找好书,搬着凳子坐好后就饥肠辘辘读起来。

在此期间,我会进入一种心电状态,心无旁骛,专心致志,不论我周边发生了什么山崩地裂的重大灾难,这都与我无关,因为我感受不到。我的五官被屏蔽起来了,运行骤停了,只有在恍然大悟里我才会清醒过来,知道自身处境。到那时,明亮的房间被黑暗侵蚀,四周的椅子上空无一人,我脸上爬满了皱纹,头发疯狂生长,桌子上覆盖了一层看不见的灰尘。我老了几个小时。突然,一声枪响令我猛地一阵哆嗦,我瞳孔里映照出了一个穿着拷花皮鞋和深蓝色织花的黑色羊毛袜的中年人,他朝我下巴狠狠给了我一拳,喝醉酒的我彻底醒了。那是一把中等口径的柯尔特手枪,持枪者正是浑身散发着独特魅力的私家侦探菲利普.马洛。那本镶着金箔边的书咣当一声从我手中脱落,掉在地板上。我低下头,发现她死了,死在我旁边。”

他的喋喋不休到这就倏忽结束,毫无征兆,突然截止,就像是黑帮的分赃现场因为一群别着铜纽扣的家伙的到来而中断。他们慌忙逃窜,只因他们的光头老大也是叛徒。真晦气。他继续看我,用了一种我无法形容的恐惧表情看着我,那似乎是害怕、慌张、恐惧、胆怯等情绪的混合物。有那么一瞬间,我发现他面容狰狞,脸色发青,身体像是有什么庞然大物要冲出来。但可能是我想多了。

“她是因为什么去世的。”不知道为什么,我又问他。

“心肌梗塞。患病有段时间了。”

“这么说来,与你没有关系。那么,为什么耿耿于怀。”

“下午四点,她躺在离我脚边大约五英寸的地板上,像个尸体一样动也不动,她确实该呆在棺材里。她应该就坐在我身旁的红木椅子上,看着我,我并无察觉。然后,她应声从椅子上倒地,脑门重重的磕在木板上。她胸口的憋闷感疼痛应使她向我求救,而我无论出于怎样的目的或是境地都要施以援手。我却冷眼旁观,没有行动。”“你只是个不知情者,更何况即使你知道了也不一定会救她。”我劝慰他说。

“我也这样想过,以此来减少我的罪恶感。可她趴在地板上,脑袋向左上角扬起,眼神的聚焦使她拼着最后一口气也要用身手握醒我。然而,实际上,她能做的就是仰起头,用怨恨且歹毒的神情望着我,然后去死。”

“后来?”

“我因为这件事取消了学习资格,不过,那帮肥头大耳的领导们只是不想将事情越闹越大,为此事找了理由,好让社会舆论化解。尽管学校每年都会死几个人,只不过这次是老师。一个月后,我重新回到了教室里,然后,学校换了位新教职工看守图书馆,再然后,我再也没去过那。”

“那你想当一名好作家的这个念头,也是因为这件事出现的。”

“在那之后,我就出现了心理阴影,我很难再集中全部的注意力去读一本书,别的干什么也是如此。每当我试着如痴如醉地阅读一本书时,她死去的背影像是幻灯片一样接踵在我的脑海里,无法避免,那本小说也成了我书柜里的最后一本书。此后,我就尝试着写作,那确实可以使她短暂的告别我的脑瓜,但相较于我喜欢的阅读,我的文章可以说是一事无成。”一阵沉默后,他接着说。

“之后,我曾拜访过许多有着丰富诊断经验的心理医生,他们都建议我从事其他行业,只要与书籍无关就行。我知道这是不可能的。”

“那个,你家里人知道吗?”我问他。

“我离家之后,就对从前的一切置若罔闻。前几天,我收到家里寄来的信件,说是我父亲因为胸膜炎过世了,已经举行过葬礼了,那时我正在审阅刊物投来稿件。”

“是这样啊……”

“布雷格先生,你之前有写作的经验吗?”他用好奇且拘谨的口气问我。

“我并没有经过专业或者系统的训练,也没有老师的教导,我觉得他们教不了我什么,他们就是群混蛋。我都是在闲暇时间瞧会。这种东西怎么讲,在我咿呀学语的时候,就很喜欢看童话故事,但那时候只是对稀奇古怪的故事感兴趣,想着有哪一天自己可以去到书里的地方。等到该工作的年龄,我就随手写了几个短篇小说,甚至连题目都没有,糊里糊涂地投了几个报刊,就被编辑挑住了,然后发表了。大概就是这样。”我若无其事对他说,语气里尽是意气风发。我又开始自我吹嘘了,谁让我出尽风头。

“果然是这样吗,”他失望的说。

“和科恩主编说的一模一样,这就是心灵的天赋,不需要任何的加工和修饰,出品就是瑰宝,只因本身就是块翠玉。”他垂头丧气的对我说。我看着他,不知道该如何是好。我不会安慰人。正当我想说句“今天天气真好”时,他猛的抬起头来,眼球像注满水似的布满血丝的直勾勾看着我,那神情是如此的熟悉,和刚才一摸一样。这时,他咬了咬嘴唇,用了一种近乎蜗牛的速度对我说:“布雷格先生,我梦想成为像你一样伟大的作家,受人敬仰,不会再有审不完的稿件,忙不完的工作……还有,我也想开着豪车穿梭各个街道,然后在街道上瞧见了一个美丽动人的姑娘。我攥着她的手,载着她全城兜风,带她去吃最好吃的晚餐,最后,我们在教堂里私定终生,一吻定情后却并不住在一起,而是互通信封分享生活的琐事。还有,还有。”我看着他的眼神,不再清澈透明,而是多了一丝浑浊。

“结局倒是挺出乎意料的。假如是我的决定,我不会跟她私定终生,也不会在教堂里结婚,我会在她爱我到疯狂的时候把她扔出家门,然后对她说,对不起,你太爱我了,不再像我初次见你时那么纯洁。但不管怎么说,你这小子还挺有野心,继续在黑夜中孤独爬行吧,我会在你到达终点撕碎太阳。”我拍拍他的肩膀,对他说道。总之……谈话到这里就结束了,明天照常进行。他离开了办公室。我也要走了。摘下挂在衣帽登上的平顶呢帽,取下披在椅子上黄色外套。穿好,把椅子挪移到它本该待得地方,我也是。

出了办公室,碰巧在拐角的办公室看见了科恩。特纳·科恩是我的主编,也是整个编辑社老板。他是个蓄着八字胡,脸上长满雀斑,整天神神叨叨的老家伙。他总是神秘兮兮的,总是把自己包裹在那一成不变的黑色风衣里,那里面穿了件粉红色的衬衣。他瞧见了我,对我微笑。我向对下级领导似地对他点点头,耸一耸肩,就要驱车离去。来到停车场的区域,我开了车门,坐在主驾驶位上,掉头离开了这个地方。我打算到餐厅吃一顿价格昂贵且美味十足的晚餐,而且不止我一位,没错,还有位身材婀娜多姿的蓝色卷发姑娘。我们约好了下班后一起共进晚餐,这真是愉快的一天。

我坐在二楼时尚餐厅靠近过道的圆桌旁的椅子上,不客气的讲,我已经是个名人,虽然达不到人尽皆知,每个人隔着一个街道看见我就发出刺耳的吼叫声的地步,但也不会跟眼前的场景一样无人问津。我向后移了移椅子,椅子腿撞在檀木板子上发出咚咚的响声,我调整好方位,重新坐好。我不慌不忙的从外套的口袋里掏出一支烟,点燃,使劲的吐了一口气。我继续等待,不用管其他人。十分钟过后,周围的人看着有些倦怠了,其实是我不耐烦了。其中有一个穿着西装革履的男人引人注意,他样貌俊俏,身材壮实,五官精致却有不失锐利,那锋利的下颌骨就是最好的证明。总之,这是位新时代青年该有的样子。

他坐在长方形的椅子上,身旁依偎着一位漂亮的姑娘,看样子应该是他的女朋友,他宽大的手掌一直握着她的巧手。姑娘身材高挑,容貌和你在大街上见到的女的长得差不多,不过,好在她长了一双忧郁的大眼睛,再搭配她楚楚可怜的神情,你就不自觉的对她产生怜悯之心,情不自禁的爱上她,毕竟没有哪个男人不喜欢在爱他的女人面前展现男子气概。我也是。她把脑袋靠在他的胸脯上,嘴里含糊不清的吐着暧昧之气,男人脸颊通红的看着怀里的尤物,一时之间,他也手足无措,那两双刚刚萌生出青春之力的手掌无处安放,只能攥紧拳头,然后,又松开。姑娘继续加大力度,搂着他的脖子,用亲昵的语言在给他的耳朵说情话,她恨不得将她的头像拓印在对方镀了金的皮肤上,这样她就有花不完的钱了。男人的欲望之火已经压制不住了,他需要一件“装饰品”才能安抚他蠢蠢欲动的内心,他从口袋里拿出了一个镀了金的银盒子,里面是一条小项链,中间镶了一块大约一百克拉的钻石。姑娘看到后,两眼放光,像袋鼠一样从男人的一侧挪移到另一侧,那速度堪比田径百米冲刺的冠军。

她双手捧着项链,轻轻的摸着那鹅卵石大小的钻石,嘴里发出了咯咯的叫声,那贪婪的神情与之前的柔弱感大相径庭。男人看到这一幕,看着她痴痴地傻笑,也跟着笑了一下,是看到喜欢的姑娘时脸上浮现的愉快笑容。最后,男人叫来服务员,付了两张百元面额,结账。服务员收好钱,微笑的点点头,离开。两人站起身,男人挽着姑娘的手臂大摇大摆的离开了这里,他仰起高傲的头颅,似乎在宣告,从此刻起,他战胜了全世界最强大的敌人,事实真是这样。希望在今晚过后男人还能戎装傍身,意气风发,而不是流落街头,衣不蔽体。

我看着眼前咖啡容量从五百毫升下降到一百毫升,这期间我只喝了一口,用了半个小时。我不想喊服务员要第二杯,我不喜欢喝咖啡。我在百无聊中想起了M·罗琳,也就是在我喝完第二口后,容量见底,我怔怔入神十分钟后,坐在我面前的女人。她穿了件束腰带的蓝色亚麻衣裙,脖子上系着一条黑色丝巾,挎着一个精致白色皮包。她头发是淡蓝色的,有着长长的睫毛。她的一颦一笑总能勾起男人对她的浮想联翩,这来自于她上帝临摹的容颜。她脸上每一块的骨头似乎都恰到好处,多一块便是妩媚,少一块就是清纯。

她是位不折不扣的人间尤物,与之前的姑娘相比较,就像是童话里的丑小鸭与白天鹅。她有目标的朝我驶来,步履匀速,落落大方。她站在我跟前,俯下身子,朝我眼前的空气摆摆手,见我没反应,就不高兴的撇撇嘴,气呼呼地坐在椅子上。她盯着我,蹙起眉头,显然是我惹她不高兴了。她举起那光溜溜的白净手臂,在上帝的支撑下悬在半空中大约两三秒,突然,她猛地向下拍桌子,声音震耳欲聋,所有的客人都不约而同的看向一个方向,也叫醒了害羞的我。我睁开眼睛,首先映入眼帘的并不是面前的绝美风景,而是桌面歪歪扭扭的杯子,它可真不走运,承受了本不该承受的怒火。我运气真好。我挺起脊梁骨看着她,对她微笑,并没有歉疚,毕竟是她先迟到的。她从锃亮的白色皮包里拿出了一支香烟和打火机,点上,猛吸一口气。

“难道大作家都这么忙吗?每天不睡觉啊,这么疲惫,还是说你专程跑这睡觉,即使是你面前坐着一个绝色美人,你也无动于衷。”她无意识的撩开头发,向我抛了个媚眼。这是她生来就有的杀伤性武器,也是每个女人赖以生存的方式,抓住合适的机会或许会令你勇攀高峰。“当然不是,只是突然想起了一些旧事,无关紧要的小事。”我敷衍了事的说。

“是吗,好吧,看来我还是无关紧要啊。我只配得上无关紧要,就像是你废纸篓里废稿张。”她弹弹烟头,把烟灰撒进了咖啡里,浓稠的咖啡一口没喝,像是荒原的沙漠里出现雪花。她很不高兴的说。

“我并不是这个意思,我想你也该知道。”我没有刻意的解释说。

“好吧,我原谅你了。”她露出微笑,看着我说。我猜不出她是不是真的原谅我,你永远看不出女人的小心思。

“此刻的你才格外动人。”我摸不准的说,她依旧用那种匪夷所思的看着我。

“原来如此,你喜欢我这个样子。”她神秘兮兮的盯我看,歪着头,又吐了烟雾。“最近你见到了布莱特·亨利没有,这几天我都没见过他。”我小心翼翼地问她,就像是问今天天气怎么样的那种口吻。

“亨利?多么怀念且永恒的名字啊。不过,我还得要悲伤的告诉你一个坏消息,在昨天夜里十点钟,他去世了。”她语气冰冷的说。

“他是因为什么死的。”我的脸猛地一抽,惊慌失色的瞪着她,太阳穴冒出了冷汗。然后,我赶忙调整好涌动的情绪,随手摸了一下太阳穴,装作对一切不感兴趣的问她。她看我的眼神一动不动。她一字一句的说,说话声此刻格外的慢,但字字珠玑,我感觉我的脑袋被人用大理石砸个稀碎。我脑袋嗡嗡的响个不停。

“听同事说好像是因为吸了过量的鸦片,脑袋发疯了,上吊自杀了。谁知道呢,谣言不可信,但他确确实实是死了,尸体存放在警局的太平间里。估计最迟明天,就要大肆公开。这不是什么大事。你脸色好像有点不对劲,是哪里不舒服吗?”她瞅着我,说。

“没事,可能是这几天有点累。”我看着她,慢悠悠的说。

“那就好,我还以为你太过担忧了。以为布莱特·亨利是在某个夜深人静的晚上被人谋杀,然后凶手伪造了现场。当然,这也不可能。他是误食过量鸦片町才身亡的,医生检查过他的身体,牙齿脱落,大脑损伤,符合瘾君子的特征。别问我怎么知道的,我是新闻工作者,周围的人也都是,我们每天的日常就是埋伏大人物的房子旁边,一蹲就是一整天,观察他们的一言一行。所以,我们接收的资料都是第一线的。据我多年的工作经验,他的死肯定另有隐情。我猜他可能为情所困……每个足不出户的作家,心里都藏着一个秘密,那不是爱情就是友情。好了,那个失了宠的大臣即使没死也不会有好下场的,他之前得罪的人太多了,现在下位了,日子肯定不好过。对了,希望你不要步他的前尘,不然我就只能像收留流浪狗一样养你了。”她哭着脸,假模假样悲伤地说。

“放心,不会有那一天的。”我以绝对的狂妄自信对她说。

“你总会冒出不知从哪来的盲目自信,这点很讨厌,不过,我挺中意你的或许就是这个原因。”她咬着嘴唇,看着我,说。

“好了,我交代你的事,你搞定了没有?”我表情严肃,粗声粗气的质问她,像是在审问犯人,因为这才是我来这里的原因,根本不是为了请她吃饭。

“你是指哪一件事,我们分享的秘密可太多了。”她突然瞪大眼睛,看着我,心情激动的说,她显然是没明白我说的是什么意思,处在恋爱中的女人智商一般为负。

“我需要更高的曝光度。”我几乎是在用口香糖粘在喉咙里,才能强行压着愤怒,轻声细语的说。

“放心吧,从今天开始,你就是当地最卓越的大作家,没有人能与你相提并论。”她绷着脸,不情不愿的说。我真是不懂得怜香惜玉。“干的不错。”我难得咧嘴笑笑,张嘴夸她一句。

“你似乎没有其他的、值得为之刻骨铭心的事需要我,看来,我要离开了。”她拿起椅子上白色皮包,起身就要离开。我急忙拦住她,挡在她面前。

“是我太过敏感了,从而忽略了你的感受,但正因为这样,我才能洞悉出你的真心,不是吗。”我看着她,用她最喜欢我的那种闪烁着自信的眼神看着她。她又再一次屈服了,倒在了我的怀里。她重新坐好,看着我,对我说:“希望关于爱情的日子不要一去不复返,不然,我就只能体会到其中的种种不幸。”

吃完晚饭后,她提出想让我载着她全城兜风,看看夕阳的落幕和夜幕的交替。我一口答应她,并表示她想去哪都行。我任意的供她驱使,毫无怨言。这是她应得的报酬,只不过方式不一样,这也从侧面反映出了金钱并不是衡量价值的唯一标准。我答应她的请求,开着车,带着她,像是傻乎乎的闯入敌军阵营,只为找到更好的地势攻击敌人。夕阳褪色的太快了,稍纵即逝,如同夏日的荧光一样可望而不可及。同时,夜晚也回应着人们的需求,想尽快的把这座熄灭的城区点燃,于是,白天关闭的铁闸门也早早的被拉起。

街边的铜栏杆上倚靠着喝的醉醺醺的壮汉,旁边有个妆发浓烈的姑娘,搀扶着的她的心肝宝贝,她害怕他喝完酒不给钱,更怕他今晚过后就忘了这事。她瞧着车窗外吵吵闹闹的街道,顿时没了雅兴。空气里有股子自由的气息,那是忙碌了一天的人们身上的臭味,既干净又丑陋。匆忙的车辆来回的在两地往返,载客的司机总是不厌其烦地警告后排座椅上客人,不要把呕吐物放在后排的椅子上,那是不文明的行为。

M·罗琳说她想去地下酒吧大醉一场,她还说感谢我在她一辈子中最宝贵的生命里给予了她一丝温暖。我把轿车停在了角落的停车位,只有这一个空位,这似乎也预示着今晚将是个长眠不醒的夜晚。地下酒吧人很多,说明这地方很闹腾。远远的,还没穿过那雕花的玻璃门走进去,就要被厉声喝斥的热浪搞得心惊肉跳。等到了这儿后,此前平静的心脏现今像是装了音响,每跳动一下,身体的器官就砰砰的炸裂。那声音实在过于吵闹。不同于一般的大吵大闹,这里宛如一个各类身份的大杂烩。

在这儿,你可以看到在政坛的左右局势的议员,他们衣帽整洁,围坐在大圆桌旁,嘴里叼着大烟卷。他们侃侃而谈,义正言辞,对当前的势头指指点点,说到愤慨的地方还会从原地跳起,破口大骂,唾沫星子啐的到处都是。然后,抓着怀里姑娘的脸颊,使劲亲了一口嘴唇。他们有着猫头鹰似的犀利目光,这使得他们在辩论时总是分析出对手的心里想法,然后用那张巧舌如簧的大嘴胡言乱语,最终取得胜利。那目光如炬的眼神令跟他对视的人们不寒而栗。

对了,还有这里真正意义上老板,他们是一群穿着华贵的衣服、挥金如土的黑帮匪徒。其中一个脖子上印着紫红色纹身的年轻人应该就是酒吧的老板,他个子不高,甚至与同年龄的男性相比较,可以称得上矮小。他举止优雅,总是以微笑示人,咧嘴笑的时候嘴角有一道长长疤痕。每当他站在舞池中央和一个身材匀称的姑娘跳舞时,他总会去趟厕所,将腰间挎着的手枪扔给手下收好,然后再调整好他标志性的笑容回到众人的簇拥。他虽然在暗地里干着倒卖军火和毒品的买卖,但是,假如你现在见到他,和他面对面会谈,你一定会被他文雅的谈吐惊叹,妥妥的道德模范的文化标兵吗,他应该荣获政府颁发的城镇好市民,然后报刊要大力宣扬他的事迹,号召全体人员向他学习才对。他就是这么一个阴险歹毒、无恶不作的好人。

最后的一批,大概说的就是那些编外人群,不属于任何一方势力,全凭喜好做事,但有时也会因为自己的善意之举惨遭毒打,在巷子里抢杀也有可能。还好我不属于这个范畴,我是第二种。

我走进那满目疮痍的地下酒吧里,罗琳也是,她跟在我屁股后面。她看着眼前乱哄哄的场面,皱起眉头,厌恶的表情写满了整张漂亮脸蛋。她快步走到了我的右侧,拽着我的胳膊,对我说:“我相信屠宰场也比这破地方安静。”我同意她的观点,于是,我转过身,搂着她的肩膀,就往外走。

一个普通到几乎可以视而不见的服务生挡在我们面前,看样子,他不打算让我们走,他或许想竭力地留住我们,因为他的老板跟我很熟。我可能猜错了。他穿了件看着像是借来的西服,白色的领带有一块很大的污渍,胸口别着的手帕也不知道在哪,裤子长度也不够,露着脚环。他年纪不大,但已经秃头了。他看着我,用十分可惜的口吻说:“两位,假如你们愿意多呆会儿,那么说不定会看到不一样的风景。”

“好吧,如你所愿,前提是我真的能见到不一样的美景。”我开口说。我们同意后,跟在他后面。我们出了酒吧的大门,走在街道的中央口,向右拐进了一个小胡同,来到了一处花丛围绕的地方。这是一栋偌大的别墅,却坐落在这种鸟不拉屎的地方,可能主人家想呆在一个远离人烟的去处。总是,这是一栋装饰奢华,阔绰到不行且足有二层楼高的军事重地。男服务员将我们带到门口,就摇摇尾巴走了,走之前还不忘对我们说:“玩的开心。”

进了大门后,就是一座大型游泳池,身穿比基尼的姑娘们露着白皙的大腿在水池里肆意狂欢,好不痛快。其中有一个身材火辣的姑娘们在水中来回翻滚,就像只海豚。她游了两三个回合,就回到岸边,躺在男人的怀里。我看了看罗琳。她瞥着我,揪着我来到了前厅。客厅装饰的有些过分了,雕花的手工地毯铺满了客厅各个角落,洁白的瓷器到处都是,玄关里都放不下了,琳琅满目的金框油画随时可以供人欣赏。唯一不足的地方,就是在距离几公里外树木,还有那绵延壮阔的群山。倘若站在山顶俯瞰这里,只能看见一丝灯光。我们坐在椅子上,抽着烟,发会呆。她看了看我,对我说:“你之前到过这?”

“这从何说起。”我回她一句。

“没什么,只是有些好奇。”

“好奇?应该有的感觉。”我说。

我们静坐了大概了五分钟,没怎么说话。我看着她,她手里夹着烟,放在桌子上,身子半面向右四十度的看着落地窗外的游泳池,眼神随着水池溅起的水花而突然颤动,此前一直呆滞。我觉得她有什么心事,毋庸置疑,她神情肃立,嘴角自始至终没扬起过。

我第一次瞅见怀特.布雷格的时候是在一家咖啡厅里,当时,他坐在柜台的椅子上,喝的烂醉如泥。我并没有被他身上的任何特质所吸引。他容貌也不出众,身体也不魁梧,按道理说,他应该是一个在人群中毫不起眼的角色,事实并不如此。但他既不风趣幽默,也不谦虚有礼貌,他是一个傲慢无礼的家伙,在极端愤怒的时候他就像是一个地痞流氓。不,还远不如他们。

有一回,那是她们约会的第二天,她在一家咖啡馆等他,两个小时过后,他如约而至。他看着像是生了一场大病,脸色铁青,浑身上下没有一点精气神。他到场后,看着我,突然面目狰狞,不由分说的抡起拳头朝我的脑袋打去,我回过神后,就已经砸到了我的脸上,我感到一股撕拉的疼痛从我的口腔里袭来。我的牙齿被打掉了两颗。我撞翻椅子后,倒在地板上,眼睛一边下雨一边看他。他缓过神来,看着倒在地板上昏迷不醒的我。他还没解气,紧握着的拳头一直在我心头萦绕,但他还是在医院里跟我鞠躬道歉。他跟我说,当时他不知是因为什么原因才突然动起手来,他还说,他总会无缘无故的打人,他祈求我的原谅。我原谅他了。之后,他更加体贴的爱护我,再也没有表露出殴打我的残酷,他绝口不提这件事。他说,他们会永远在一起,多么腻人的情话啊,关键是我还相信。男人总是满嘴谎言,你不知道他礼貌的道歉重复过多少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