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问:何时可以委托律师?
答:随时都可以。
大体上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法律咨询
当事人认为自己有涉刑的风险,本人或家属可以选择咨询律师,律师可结合案件情况进行具体的分析。如果当事人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则律师可以协助其自首,争取宽大处理。
二、风险防控
当事人认为自己有涉及刑事犯罪的风险,寻求律师的帮助。律师可以为其讲解刑事法律知识,帮助其正确面对和预防风险。
三、刑事辩护
案件正式进入程序以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以委托律师为其辩护,被害人或自诉人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具体时间如下:
其一,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其二,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其三,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
四、监委办理的案件
如果所涉案件为职务犯罪,在监委留置期间家属可以委托律师,只是律师权利受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没有明确规定禁止被调查人聘请律师。依据基本的人权保障通例,任何人在任何时候都有聘请律师的权利,因而我们可以认为被调查人即便是处于被调查期间也同样具有委托聘请律师的权利。
当然,处于留置期间的被调查人因为不能与外界联系,所以不能直接聘请律师,但是其近亲属仍可以为其委托聘请律师。
但律师在该阶段不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下称《刑事诉讼法》)行使关于辩护的权利,不能以辩护人的身份向监察机关了解罪名、案件情况,以及会见被调查人或与其通信等。
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结果不服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委托律师提出申诉。
相关法条:
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第二百五十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四百五十一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出申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处理。
案外人认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侵害其合法权益,提出申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处理。
申诉可以委托律师代为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