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章 离婚冷静期
很多人不太认同离婚冷静期。认为离婚冷静期存在非常多的不合理之处,比如,夫妻关系就是因为到了水深火热不可调和的状态才提出离婚,而这时候设置离婚冷静期,完全就是把女性的处境不当回事,很多新闻当中的事实都表明:离婚冷静期给女性在离婚事件当中的处境人为地制造了更多的障碍,导致了更多不幸事件的发生。
事实上我也认为离婚冷静期是不合理的:一对夫妻本来就是因为感情不合,争斗不休,实在是没有办法和睦相处,才要离婚的,但凡能相处得和睦,估计也没人会放着好好的生活不过,非要落个二婚的名头。
一般人想到离婚这件事,多半也是经过了深思熟虑的,没人愿意说胡乱违背自己当初结婚时当众许下的承诺,必然是夫妻关系到了水深火热不可调和的状态才决定的离婚。把离婚当儿戏或骗婚的毕竟是少数。
在这样的情况下,让两个无法相处的人还要再考虑三十天,是有点强人所难的,甚至可能是有点危险的。尤其是对于在家庭关系当中处于弱势地位的女性来说。
当然,我们只看到了离婚冷静期对于婚姻的不好之处。
实际上,离婚冷静期并不是为了维护婚姻关系设立的,而是为了不鼓励反复离婚和复婚的行为而设立的。在现代社会,诚信是一个需要我们深刻思考的大问题。
但是从某方面说,离婚冷静期也是有一定的合理性的,合理在哪里呢?
那就是,离婚冷静期避免了一对言而无信的夫妻反复结婚离婚复婚,避免了新闻上说过的很多社会问题,强行让一对夫妻遵守和思考诚信问题。
有了离婚冷静期这个程序,这样,那些关系不合的对象在反复离婚的情况下,复婚的时候,对于再一次的重蹈覆辙,就会深思熟虑一下,而不会那么轻易地做决定,这样,就避免了很多原本不必要的社会问题。
而且,这样还有个很大的好处,这样减少了言而无信的人对民政局工作人员无效的工作量和安全风险。毕竟,一对夫妻经常性的办理结婚、离婚,对民政局的工作人员来说,也是一个巨大的工作量。
当然了,有些人可能会说:给工作人员他们发着薪水,他们就是干这一行的,但这不是最主要原因。
当然了,也并不说明离婚的人一定就言而无信,只是说因为三观不合等各种原因离婚的,不鼓励反复离婚和复婚的行为。
这样,关系不合的,不适合的,在复婚的时候就会掂量掂量是否适合复婚,就不会出现本来不合适却因为种种原因非要勉强复婚凑合的事情,毕竟既然当初办了离婚,肯定也是经过了深思熟虑的,从而减少社会问题。
离婚虽然也是社会问题,但是离婚本身的社会问题并不严重,而复婚后家庭关系结构复杂,产生的社会问题才值得令人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