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研究的理论基础
2.1 民间借贷的理论基础
2.1.1 金融抑制与民间借贷
1973年,美国经济学家麦金农和肖分别出版了《经济发展中的货币与资本》和《经济发展中的金融深化》,深入探讨分析了发展中国家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的关系,提出“金融抑制”和“金融深化”的概念。他们认为,金融体系与经济发展相互影响、相互促进。但在现实中的发展中国家,金融与经济却存在相互抑制的恶性循环。他们把这种情况称为金融抑制(1)(2)。在金融抑制政策下,政府加强对金融资源的垄断和控制,将大部分金融资源以相对较低的价格向特定的行业、产业及国有部门倾斜;这既影响了其他行业和产业通过正规金融获取资源,也影响了民营企业,特别是民营中小企业获取金融资源的可能性。这进一步导致居民、非国有部门及中小微企业的资金融通要么依赖于自身的内部融资,要么从民间金融市场获得融资。
我国具有典型的“金融二元主义”框架,长期以来,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对国有部门与非国有部门采取截然不同的信贷政策。一方面,国内储蓄无法自由流向高效率的非国有部门,导致非国有部门资金融通不足,阻碍其发展;另一方面,大量的信贷资源流向低效的国有部门,既导致国有部门金融资源过剩,又导致其效率低下而产生隐性风险,严重影响了国内金融资源的配置。在这种典型的金融抑制市场中,居民、非国有部门及中小微企业存在着大量的资金需求,但由于信息不对称、所有制与规模歧视等因素的制约,银行正规金融体系极大地降低了对其的贷款意愿。因此,这些微观经济主体只能通过民间金融市场来满足自身资金需求。各种类型的民间金融组织便在国家政策放宽的条件和背景下应运而生,并得到大力发展。正规金融对上述这些主体的供应不足,是民间金融发展的最大动力和原因之一。
此外,在金融压制下,许多中小企业难以从正规金融机构获得资金扶持,因此民间借贷市场上对资金的利率需求弹性极低,供给的原因必然导致微观主体被迫接受过高的资金价格,导致企业经营成本过高;同时,民间借贷事实上承担了正规金融所不愿承担的风险,导致民间借贷的风险过高。这些都是民间借贷积聚了过高的风险的原因(3)。
2.1.2 信息不对称与民间借贷
以斯蒂格勒、阿罗、阿克洛夫、斯宾塞及斯蒂格利茨等为代表的经济学家开创性地提出并发展了信息经济学。他们深入研究信息的不对称性、不完全性及其决策问题,如阿克洛夫的“旧汽车市场的柠檬理论”、阿罗的“不确定性和医疗保健的福利经济学”等。他们认为,信息是不同于其他商品的,具有公共产品的特性;信息是不完备的,获取信息是需要成本的;经济中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并引发逆向选择及道德风险等问题。逆向选择属于事前机会主义行为,是指信息优势方在交易过程中总是趋于做出对自己有利但对对方不利的选择,从而使得市场价格无法反映真实的市场供求状况,致使市场资源配置效率低下。道德风险属于事后机会主义行为,是指在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称的背景下,经济人享有的收益,却将成本转嫁给他人,使他人承担受损的可能性。道德风险使得信息劣势方利益受损,同时破坏了市场均衡,最终导致市场资源配置低效。
通过上述分析,本书可以得知:正规金融部门在中小微企业及民营企业的借贷市场中存在突出的“信息不对称”,以及由此导致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这会严重影响正规金融市场的均衡状态和效率,也是促使民间借贷产生的重要条件和基础。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贷款时,由于其生产投资分布散乱、规模小、经营时间短、信息透明度较差且信息不具有公开性,且中小微企业为了获得授信和贷款,往往会夸大自身的经营基础和资信情况,隐藏借款项目的风险而片面强调项目收益,所以银行及其分支机构难以获得足够的信息甄别借款人的风险及特征。与完全信息下的均衡利率相比,该名义利率高于低风险借款人或低风险借款项目相一致的利率,低于高风险借款人或借款项目本应匹配的利率,形成对高风险借款人或借款项目争取贷款的负向激励,并把低风险借款人和借款项目挤出信贷市场。信息不对称造成的逆向选择,增加了高风险借款人和借款项目的比例,导致潜在呆坏账率的上升,且降低金融机构的融资效率。低风险借款人和借款项目由于缺乏资金,从而降低全社会的投资效率。此外,在发放贷款后,银行等金融机构同样需要加强监督力度以防范贷款方将资金投向与用途不符的高风险甚至是投机性项目等道德风险问题,由此导致交易成本增加。
民间借贷是对信息不对称的一种天然解决方式,其交易一般限制在特定的区域范围内,交易的发生往往是基于“三缘”等强社会关系网络,交易成员之间都很了解,熟悉借款人的诚信和经营能力,而且能够多渠道地收集信息,掌握借款项目的风险和收益状况。此外,社会网络对“声誉”的重视形成成员间的自我道德约束,声誉作为社会资本的抵押物替代了有形抵押品,起到制约短期行为和强制履约的作用。因为一旦违约,不仅是在经济上不会再对该成员发起借贷,在区域舆论中也对该成员具有震慑性,有效降低了信息不对称性造成的民间借贷风险(4)。熟人社会中的区域借贷性特征明显,一旦出现资金链问题,危机影响有限,不会对社会造成巨大的冲击。因此,这些都是民间借贷在解决借贷双方信息不对称方面相对于正规金融的优势,也是民间借贷广泛存在并发展的重要原因(5)。
当然,民间借贷关系网络的扩大,不再具有完全封闭性质以及信息的完备性,社会网络中的“声誉”约束也极大下降,加之全国征信系统尚不健全及人员流动极大,导致民间借贷容易异化为非法集资或金融诈骗等。因此,民间借贷范围的扩大,会导致民间借贷的优势丧失及风险的不断积聚和增加,一旦资金链出现问题,将造成大量违约,引起社会动荡。
2.1.3 交易成本与民间借贷
交易成本理论由罗纳德·哈里·科斯(R.H.Coase)提出,并经诺斯、德尔曼、张五常、杨小凯、威廉姆森等经济学家进行拓展,有交易分工说、交易合约说、交易维度说、制度成本论、交易行为说等典型观点。交易成本理论是新制度经济学的核心范畴。科斯指出,围绕契约的签订和实施过程,交易成本包括谈判、议价、拟定契约、实施监督以保障契约的条款得以按要求履行多种费用(6)。也就是说,交易成本由信息搜寻成本、谈判成本、缔约成本、监督成本、违约成本等组成。根据交易发生前后,其可以分为事前交易成本和事后交易成本。事前交易成本包括信息搜寻成本、谈判成本和缔约成本等;事后交易成本包括监督成本和违约成本等。
在熟人社会中,民间借贷的交易规模较小,民间借贷的参与者之间比较了解,与融资活动相关的信息也较容易被获取,所以融资前的信息搜寻成本、谈判成本、缔约成本、监督成本都比较低。此外,因为熟人社会的人情世故等形成的社会资本及其“声誉约束”,导致违约付出的代价及成本极其高昂,因此民间借贷违约率极低。与正规金融机构相比,民间借贷更具有成本优势,因此在正规金融不能发挥作用的地带,民间借贷便应运而生。
具体而言,正规金融与民间借贷的成本比较有以下几个方面(7):
第一,信息搜寻成本。民间借贷交易范围和规模往往较小,是基于“地缘、血缘、亲缘”三缘关系纽带的交易,借贷双方彼此知根知底,交易信息搜寻的成本很低。但银行等金融机构因为不具备信息优势,信息搜寻是一个专项工作,因此,信息搜寻成本相对较高,尤其是借贷规模较小时,其单位成本更高。
第二,交易的谈判和缔约成本。民间借贷交易的谈判和缔约非常简单,可能是个欠条甚至只是个口头约定,因此交易的谈判和缔约成本都很低。但对于银行等金融机构而言,借贷合同的谈判和签约却是一个烦琐的过程。借款人要提出申请,银行等金融机构对借款人进行资信判定和可行性分析;同意放款后,还要与借款人就贷款的具体条款进行磋商等;在磋商达成一致后,还要办理担保、抵押等手续。相比民间借贷,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谈判和缔约时间长、成本高。
第三,合约执行的监督成本。由于民间借贷的交易范围较小,交易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是与日常的生产生活联系在一起的,因此其监督成本很低。而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需要专人对合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因此其监督成本较高。
第四,违约成本。民间借贷多发生在亲朋好友之间,债务在一定程度上具有无限责任,加上血缘、亲缘和地缘关系等构成的社会资本形成的强大“声誉约束”,其违约的成本极其高昂,违约率很低。即使交易过程中发生违约,也往往会采取双方协商或中间人调解的办法解决,因此交易纠纷的解决成本相对较低。但对于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而言,由于交易发生在个人和机构之间或机构和机构之间,债务不具有无限责任;加上借贷双方的信息不对称程度较高,且民间借贷的违约未纳入征信体系,道德风险机制会诱发债务人主动违约。此外,债务纠纷发生之后的诉讼解决机制或其他机制的交易纠纷处理成本也很高。
因此,相对于正规金融机构而言,民间借贷因其特定的交易范围而拥有的信息优势,使民间借贷的成本和利率相对较低,这为民间借贷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空间和土壤。但事实上,民间借贷者虽然以低利率获得资金,但其实际支付的成本并不低,因为民间借贷其实还暗含着隐性成本,这种隐性成本主要包括借钱欠下的人情成本、信息披露成本、附加费用成本及时间成本(8)等,如果把面子和人情折算成利息的话,利率水平还是蛮高的,只不过其不是以货币形式进行支付而已(9)。
同时,随着民间借贷范围的扩大、交易网络链条的延长,民间借贷不再具备信息优势,民间借贷的成本显著增加;正规金融机构面临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也会在民间借贷中有所体现,此时的民间借贷缺乏正规金融机构的人才与风险防范及控制能力,风险会进一步增加。风险一旦传导开来,会演化成区域性风险,造成社会动荡。